第七十四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量理宝藏论》中现在讲的是第十品观自利比量。自利比量中前面我们讲了同品和异品,然后讲了因(推理),因分为相似因和真因。现在讲立宗,就是由因所证之所立。
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分三:一、安立法相;二、认清事相;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有害宗法之相违是指在所立上面的相违,前面我们讲的相违是因方面的相违。在这里相违和相属的关系大家要分清楚。
辛一(安立法相)分三:一、观待否定而说五种法相;二、观待肯定而建立一种;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壬一、观待否定而说五种法相:
集量论说具五相。
在陈那论师的《集量论》中讲所立的法相的时候讲了五种。《集量论》有“本体唯一说,自身许不违”这么一句,这里讲了本体、唯一、自身、承许、不相违总共五种法相。五种法相中,我们对每一个都要认识。这些都是从否定的角度来讲的,我们通过否定一件事情来间接肯定它的法相,这样从否定的角度来讲有五种法相。这五种法相已经否定了五种法相之违品,间接已经肯定了五种法相。
首先我们要了知的就是“本体”。所谓的“本体”,我们认定任何一个所立的时候依靠其他量的力在心前要真实成立,但是这是已经成立的东西还是没有成立的东西,这个必须要分析。如果已经成立了,那么它作为所立就没有多大的必要。比如说已经承认声音是所闻、色法是所见,那么我一说声音、一说所闻的时候,在对方的心前马上就显现出来,稍微给他提一下就能回忆起来:所闻就是声音。所以说在对“声音是所闻”已经成立了的人面前,我们再次对它论证没有任何必要。所以这里的所立并不是已经成立了的所闻,这要排除。排除以后间接说明什么呢?这里的所立是以前根本没有证实过、成立过的。比如有些人知道声音是所作的但不知道是无常,当你提起无常的时候,在他的心里没有一种刹那刹那改变的概念,这种情况下的无常就是所立。第一个所立的本体大家应该这样来理解。
然后讲唯一。如果所立既是所立也是能立,那就不合理。比如说“柱子是无常,它是无常故。”无常既是所立也是能立,这样没有必要。能立已经成立,所立也已经成立,这样在对方面前没有必要论证。所以要排除既是能立也是所立的情况。排除之后间接已经建立了所立并不是能立。当然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所作的本体就是无常(能立的本体即是所立),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在立论者面前这种观念还没有成立,如果成立的话,那我们用能立来对他论证就没有任何必要。因此第二种情况叫做唯一——排除能立。
第三种法相叫做自身。所谓自身是立论者虽然没有承认,但是将论典所说的道理全部作为所立,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比如我承认《释量论》所讲的“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敌论者给我发太过:你既然承认《释量论》中的一个观点,那么《释量论》中其他比较符合道理的观点你也要全部承认。但那些我并没有承认,虽然我没有否定《释量论》里其他合理的道理,但立宗的时候我只是对其中的一个道理进行建立的,并没有说论典中所有不与我的观点相违的道理全部要承认。所以,建立一个所立的时候其他不相关的内容全部作为所立是不合理的。排除这种现象间接说明只有自己所承认的立宗才是所立,除此之外的内容在这个场合并没有作为立论。这样的反体就是第三种法相。
第四种法相是承许。就像外道数论派一样,立论者没有说出,敌论者也没有当面听到,但是他们用一些虚假的方法来建立。方法是口头上说一个词语而心里有另一个意图。为了建立这个道理或者达到这个目标而通过其他的语言来论证,这必须要排除,如果没有排除就已经成了口是心非。因此在《集量论》中说真正的所立是立论者和敌论者共同认定的一种法。如果外道说“眼等是利他,因为集聚之故,如同卧具。”心里想的是一件事情,口头上说的是另一件事情。虽然从相似因的角度来讲这也可以承认为一种相似的所立,但是真正的所立并不是这样的。
立论者建立说“我所承认的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一切万法无有自性。”他自己所承认的是什么样的无自性,敌论者有权利对他过问、分析。再比如“声音是无常,所量之故。”没有真正展开辩论的时候对方可以提问:你所谓的无常指的是什么范围的无常?首先可以过问。问完后对方已经明白所说的无常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的。你既然这样立宗,我就开始和你辩论。下一步对方就推出因来辩论。
所以真正的所立应该具有刚才所讲到的承许,而并不是口是心非的承许。我们为了说明一件事情,一定要把所立到底是什么样明确下来。比如“前世后世不存在”,所谓的前世后世到底是今天和明天的前世后世还是今生和来世的前世后世,这必须要明确。有些人非常狡猾,他口头上说的是一个所立,但心里并不是这样想的,这种所立并不是真正的所立。所以所立的法相要具足第四种条件承许,也就是遮破外道所承认的口是心非的所立。
第五个是不违。所谓不违,我们今天要讲的四种相违如果在所立上存在的话,那不合理,因为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比如说“声音非所闻,无常故。”如果这样说谁都不会承认,世间人们共称相违也有,现量相违也有,因为声音明明是所闻,是能听到的东西。你说不是所闻,那就会有很多的相违:现量的相违、比量的相违,很多相违会集聚在一起。所以说这不合理,要排除这种现象。意思是说所立必须要没有相违冲突。有了相违的话,那你就没有什么可论证的了,因为对方可以说:这是现量的相违……。如果你说色法不是所见,而又明明看见柱子,那除了盲人就没有办法论证了。所以这种现象必须要排除。
因此《集量论》宣说所立的时候从否定的角度讲了五种法相,这个大家应该明白。我们在论证的过程中、道友与道友之间进行辩论或者我们与外道及现在的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对方什么都不知道,随随便便胡说八道,那就没有什么辩论的价值了。
学了因明在很多地方对我们会有帮助。一方面可以使我们相续中生起一些真实的定解,另一方面使我们的语言尽量符合客观逻辑。学过因明的人和没有学过因明的人的说话还是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讲因明学得非常好的人平时讲话也好或者传法也好,在什么样的场合中他所说的话都很难挑出毛病。因为他对立宗和因在思想上都有一定的构思,思路是非常清楚的。而从来没有学过因明的人,即使他的嘴巴特别会说,但他自己也没有定准,好像在旷野中漂泊一样。听起来倒是非常漂亮:这个人说的真的很好,出口成章,但是真正要论证一个立论的时候就抓不到重点,而有些学过因明的道友所说的话与之完全不相同。以前藏传佛教中,对有些比较聪明的人,很多上师都说这个人最好先学一点因明、中观的法理,否则很可惜。他的思路也很不错,智慧也很敏锐,不学一点因明、中观很可惜。很多人有这样的说法。这一点,学因明之后大家也应该可以看得出来,没有学因明的时候别人推出一个相似的立论你觉得可能是正确的:“声音是无常的,因为所量之故。”这可能是对的吧,声音也是所量,那这个推理方法是正确的,会有这种想法。但学过因明以后你根本不会承认这个道理。
总之我们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尤其是建立所立的时候必须要有正确的所立。这是观待遮破的角度来安立的。下面观待肯定、建立的角度来安立。
二、观待肯定而建立一种;
理门论中所立许。
藏传佛教对陈那论师的《理门论》闻思得比较多,汉传佛教对《理门论》也有一些闻思,有些学者和智者对这部论典也有一些研究。
《理门论》中所谓的所立只是承许,也就是说敌论者和立论者都知道承许、建立了一个观点,这就是所立的法相。从肯定的角度来讲所立的法相不需要那么多,只是承许就可以了,承许柱子无常就可以、承许山上有火就可以……,这就是所立,所立只要承许两个字就可以了。承许(承许宗法)就是所立的法相,《理门论》是这样讲的。
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于此不遍及过遍,于因等同无诤辩。
《理门论》这样建立所立法相的时候,有个别论师对此也有一些辩论。他们说所立的法相是承许的观点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他们认为它具有不遍的过失、过遍的过失、因同等这三大过失。
第一个过失,对于骤然比量,由于没有承认的缘故有不遍的过失。我们前面也讲过骤然比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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