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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思考题答案▪P4

  ..续本文上一页相同的事物耽著为一体,缘它而应用名言,所以并不相违。

  比如说者说月亮,自认为是虚空中白色的月轮;听者也这样想,说者所说的月亮就是天空中白色的月轮,两者的形象是一模一样,都执著为虚空当中的月轮。所以把这两个相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人们称之为相同,因此不会有断绝名言的过失。

  驳斥:“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那么请问,说者心中显现的那一形象,在听者心里呈现还是不呈现?如果在自前显现,就证明是自己独有的对境,因此绝不能执为共同;假设在自己心中未曾显现,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了知彼此相同。由此看来,互为异体者,所取的境又怎么可能执著为一体呢?绝不可能执为一体。

  比如说者所说月亮的形象,在听者心中会不会显现?如果在听者心里显现,那它就不是说者的对境,已经是听者的对境了,说者心里的义共相,不可能显现在听者的心里,或者,说者心里的义共相不可能反射到听者的心里去,自心中所显现的义共相,各自互异地呈现在各自心中,并不是听者与说者共同的一个对境,否则有两人是同一相续的过失;如果在听者心中没有显现说者的这个月轮的总相,那就更谈不上是二者共同的对境了,因为从来没有显现于听者心中,又怎么可能执为一体呢?从来在心里没有显现过,就不是自己的对境,听者与说者又如何将各自心中的义共相执为同一体?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四、对方观点:“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各自心中的对境实际上是异体,然而由于人们没有认为到它们是异体,致使错乱执为一体。

  驳斥:“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对境本非一体,而妄执为一体,这并不符合对境的真实情况,因此纯粹是错乱的心。

  比如我所见到瓶子的总相和他所见到瓶子的总相,并不是我们两个的境界变成一体;也不是我见到的东西迁移到他的心里面,他见到的东西迁移到我的心里面,这些都不是。但是我们俩共同的一个对境瓶子,大家都错认为这是自己心里所想的瓶子,这只是一个错误的概念。

  通过以上这种方式完全可证明义共相、本无见有并不属于所取境。

  

5课

  13、萨迦班智达抉择的最究竟、唯一的所量是什么?

  答:“所量唯独一自相。”

  究竟的所量或真正的所量,唯是独一无二的自相,如果对它直接加以衡量,它就是所取境;倘若隐蔽衡量,它则为耽著境;假设以这两种方式取境,都不会受欺惑,则是照了境。没有显现境的原因,是因为显现境已经包括在这三个境当中,它自己并没有单独一个除了自相以外的法。

  14、对于解释对境的自相,萨迦班智达与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分别是什么?

  答:萨迦班智达的观点:

  所取境:以直接方式衡量自相,就是以现量明显地感受到对境。

  耽著境:以隐蔽方式衡量自相,即首先心里执著这个物体,然后逐渐趋入这个法的自相。

  照了境:以直接或隐蔽方式取境都不会受欺惑,能趋入真实对境。

  显现境:以有形象和无形象方式趋入对境。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

  所取境:不管有分别无分别,只要能缘取对境就是所取境。

  耽著者:是分别念的对境,如心想瓶子的总相。

  照了境:无论有分别无分别,是不欺惑、能得到真实的对境。

  显现境:是无分别的对境,如眼睛见到色法。

  15、既然义共相被称为所量,那本无见有为何不立为所量?本无见有是否是除自相、共相之外的第三种所量?

  答:第一问:本无见有不立为所量的原因:“彼无境之必要力。”

  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并不相同,义共相虽然不是自相,但将它误解为自相而取境,结果能得到照了境的自相。比如,看见山上有烟,通过烟能得到火的自相,以烟推理有火时,这是总相的分别念,随着烟趋入对境,实际上能得到火的自相,这是义共相所具有必要及能力的特点。

  而本无见有,不仅自体不是自相,而且将其耽著为自相,也不具有对境的必要,再者,即使将它耽著为自相,也得不到照了境的自相,因此也不具备对境的功能。因为把二月的显现作为所量,根本没有作为对境的必要和能力:第一,将二月当作所取境没有任何必要,因为任何人都明确地知道,虚空中不可能有二月,不过是眼睛错乱而已,随着眼识去找,永远也得不到第二个月亮的本体,所以没有必要;第二,耽著本无见有而取无法得到照了境,因为它没有这种功能,比如将二月作为对境而取,决定得不到不受欺惑的对境,本无见有没有趋入对境的功用。

  因此义共相和本无见有是完全不同的,随义共相可取到自相的必要及能力,而本无见有没有趋入真实对境的必要和能力。

  第二问:不会有成为第三种所量的过失,以颂词说明:“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浮现乱发等情况的外境根本不存在,这种显现其实就是识本身,由此可包括在自相中,想当然认为与识异体而显现外界毛发,纯属是事物原本不存在情况下的一种迷乱,因此实际不成立。在以分别念来分析“浮现毛发到底存不存在有实法”时,显现毛发的概念会呈现在心中,这属于共相,可见绝没有除共相、自相之外的第三种所量。

  

6课

  16、如何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请结合三个典型的例证加以说明。

  答:对方认为无实法没有自相故就不能作为所量,但我们在进行破立的过程中,心中取受一个存在的所破有实法,然后建立它到底存在不存在有实法,所以是可以作为所量而了知的,因为并不是毫不牵涉所立而对独立自主的无实法加以衡量。

  例证:一、建立所说有实法,比如分析大象存在不存在,首先取受“大象”有实法,产生总相,尔后继续分析它存在不存在,最后得出大象存在的结论。

  二、又如分析所破有实法,分析柱子的空性,首先分别念当中取受柱子的形象,然后对柱子本体存在与否分析,最后得出柱子本体不存在的结论。

  三、诸如石女儿之类的无实法,分别念取受正常人可以生子的有实法,如是石女没有儿子的无遮反体就可以建立。

  所以无遮单空、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无实法虽没有自相,但从遮破有实法的角度可以作为所量而了知。

  17、有部宗承许以有依根见外境为什么不合理?

  答:一、根是无情法故,不能充当能见,所谓见到外境应是产生具境相的识之故。

  二、根境同时,又是他体之故,不能建立相属关系。首先根、境他体,故无同体相属,又根、境同时,故无彼生相属,若无相属关系,而安立能见所见的话,则应成任何事物之间都有能见所见的关系了,比如人和大海里的乌龟也应可以安立能见所见。

  18、“雪域派说境与识,同时即为所能取”,对此应如何遮破?

  答:由于境识二者同时的缘故,二者不能建立任何相属关系(理由同第2题的答案),如此一来,无有因的识应该出现,这是非常相违的。因为境、识同时,不具因果、能所的饶益关系,此境非为此识之因。

  如果对方说前一刹那的对境是识所缘的因,与自识同时的境是所取境的话,对此驳斥:因、境分开,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识已成立,则与识同时的所取境没有任何安立的必要了。

  所以,境、识同时的说法完全不合理。

  

7课

  19、依经部观点真正的外境是什么?如何安立见到境相的名言?

  答:第一问:应是除识以外的隐蔽分。

  第二问:前一刹那所缘缘的外境,增上缘的根以及等无间缘的作意三者聚合,第二刹那生起具缘相的识,而安立为了知或见到境相的名言。

  20、萨迦班智达在随唯识宗抉择自宗观点时,是如何遮破有部、经部以及世间共称观点的?

  答:一、破有部、经部承许的无分微尘实有,以离一多因遮破。实一的“无分微尘”若是无分,则不能构成粗大色法,而若能构成粗大色法,则成了有方分,故实一的无分微尘不能成立,一不成立故,多亦不能成立。

  二、因明是在名言中以最细致入微的智慧来观察的,而世间以无明蒙蔽,如果世俗名言的观察单单依于世间共称,则在不加分析的心前,依靠现量、比量、破立等等所进行量与非量类别等,一切量的安立也就不应理了,因此相违。

  21、在名言中有没有无分微尘的存在,为什么?它最后是以什么方式而灭的?

  答:第一问:有。在名言当中应该存在最小再不可分割的无分微尘存在,以此组成粗大色法,在欲界,能现于根前的一个小微尘最起码具足八微,无分微法即此大种与大种所造的微尘,不存在各自分割的部分,以此为基,组成粗大色法。如果如有些因明前派论师所承许微尘无穷无尽的话,则粗法无法建立,或有须弥山等同吉祥草的过失。

  第二问:无分微尘最后是以无分方式而灭的。

  

8课

  22、怎样运用明知因来成立万法唯心?外境本是无情法,为什么具有识的法相?请详细说明。

  答:第一问:可以利用推理公式来说明:所执外境(有法),与取它的心识必为一体(立宗),外境不存在,只是明知的显现,具有识的法相之故(因)。比如:我现在看见红色的柱子(有法),与能看见它的眼识是一体(立宗),所显现的对境,具有心的特征之故(因),如火与火的热性一体一般(比喻)。

  第二问:因为对每一个人而言,在他面前的外境,必须要通过眼识、耳识等来领受,才能证明对境的存在,除了以识来认识外,根本不可能以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外境存在,所以在自前所显现的外境,决定就是识的本体,是自己明知心的显现,并且要了知。我们并不是分析无情法的石头上是不是具有见闻觉知的能力,而是分析除识之外,根本没有一个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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