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学小乘,后习大乘,师事世亲,精究因明。他的因明著作,按中国藏传佛教典籍记载有 7种,按汉传佛教典籍记载有
9种。他早期的《正理门论》和后期的《集量论》,被推崇为新因明的经典。根据《正理门论》,陈那的新因明系统主要由以下
5个部分组成﹕真能立。这是由宗﹑因﹑喻三支构成的推理式。宗是按自己的意愿而提出的论题,它有作为论据的因所支持,本身又无矛盾﹔因是指具备三相的因,为立敌双方所肯定﹔喻是能与因密切配合并支持宗成立的判断。这样的三支论式就叫做“真能立”。
似能立。如果论式三支的条件不能满足上项的要求,就叫做“似能立”或称错误的论证。似能立包括似宗﹑似因﹑似喻,它们分别属于宗的逻辑错误﹑因的逻辑错误和喻的逻辑错误。似宗有
5种,即﹕自语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似因有14种,其中不成
4种,即﹕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所依不成﹔不定
6种﹕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和相违决定﹔相违
4种,即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和有法差别相违因。似喻有10种,其中包括似同喻
5种,即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似异喻 5种,它们是﹕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
立具(量论)。陈那立了现量和比量,废除了言量。
真能破,或称正确的反驳。它要求正确指出论敌的逻辑错误,即指出其似宗﹑似因﹑似喻。
似能破,或称错误的反驳。它指的是论敌的无理指责,亦称“倒难”。
陈那的新因明体系对古因明的改造和发展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区分能立和所立,继承和发展了三支论式。古因明系统的两个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能立与所立不分。但在陈那看来,这是不科学的。他认为,能立是为成立论题而作的论证,所立是被论证的事理。前者只能是因和喻,后者只能是宗。他强调能立和所立二者的逻辑界限必须分明。陈那也不赞成古因明系统的另一特点,即能立与论式不分,并常常把论式包括在能立之内。能立是因喻,所立是宗,都是构成论式的成份。但如同商羯罗主所认为的那样,如果把能立看成一个完整的论式,就应说明它是一个包括宗﹑因﹑喻的广义上的能立。古因明的论式有五支式﹑四支式和三支式几种。陈那拋弃前二式,继承和发展了后一式。他所提出的新的三支论式如﹕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陈那的这个论式主要是为了加强喻的逻辑功能。因为古因明只把喻看作单纯的喻依(例证),而陈那则把喻分为喻依和喻体两部分,用喻体揭示喻依内在的性质,使之具有更大的逻辑功能,从而与因支配合,共同显示因三相中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作用,有效地体现其所谓“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的原理。
完善因三相理论。陈那用“宗”这一术语代替正理论和古因明常用的“所立宗”并把世亲提出的因三相修改为﹕paka-dharmat﹑sapake
sattvam﹑vipake”sattvam,玄奘译作﹕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所谓遍是宗法性,是指因(中项)必须与宗之前陈(小项)有完全的共同关系或性质﹔同品定有性,指因与宗之后陈(大项)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有共同的关系或性质﹔异品遍无性,即因与它相反的事例必须毫无共同之处。实际上,因三相是用以构成可靠的推理根据的三个基本条件。陈那把世亲的因三相中的第三相“异类相离”改为“异品遍无性”,这就使该相具有更强烈的逻辑意义,并能更好地体现异品与宗法“绝对相反”或“全异”的本质。陈那还根据因三相确定了同品异品俱无﹑同品有异品无﹑同品有异品俱﹑同品无异品有﹑同品异品俱有﹑同品无异品俱﹑同品俱异品有﹑同品俱异品无和同品俱异品俱九句因,并以此配因三相,推定九句中第二句和第八句为正因,从而使因三相理论益臻完善。
删繁就简,整理论过。古正理和古因明都把论式和论过截然分开,只承认因支有逻辑错误。陈那则根据因三相理论,将论式和论过联系起来,规定宗﹑因﹑喻三支在逻辑上的真伪条件,整理出29种过。他仅保留14种与古因明类似的倒难,其余的不是略去,就是改造和吸收在似因和似喻之中,从而把旧的论过系统改造成一个比较合理的论过系统。
陈那对古因明的改造,使印度逻辑达到纯形式逻辑阶段,与亚里士多德所建立的三段论愈益近似。
继陈那之后,对新因明作出重要贡献的是商羯罗主。他所着的《因明入正理论》简明扼要地复述了陈那的《正理门论》的基本内容。他在该书的开头所提出的“八门二益”,就是其因明系统的总纲。他把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和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称为“八门”。前四门的作用是启发他人,后四门是为提高自己,故称为“二益”。在商羯罗主看来,八门二益的中心理论是因三相。因此,他认为三支论式的因支必须具备三相,才能使论式成为真能立﹔反之,即使缺一相,也会变为似能立。他还在陈那所定的29过的基础上增加
4种不成过,这就是﹕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和所依不成。他进而指出,这4种不成过涉及似因﹑似喻,所以应给似宗补充
4种不成过,即恢复似宗应有的
9种过。他删去了《正理门论》中所提出的14种倒难,并一一举例详细说明33种过,使之更易于理解和使用。
新因明的发展者和总结者是印度中世纪的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法称。法称的因明著作,中国藏传译本有﹕《正理滴论》﹑《释量论》(或称《量评释论》)﹑《诤理论》﹑《量决定决论》﹑《成他相续论》﹑《观相属论》﹑《因滴论》以及《释量论注》和《观相属论注》﹔汉传译本有﹕《正理滴论》和《释量论》。后两部著作是法称的主要作品,其中包含许多有关因明的独到见解。法称的因明理论基本上是陈那和商羯罗主因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在《正理滴论》中对陈那的论式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补充和修改﹕重新估价喻支作用。法称认为,因的逻辑范畴包摄喻的作用,喻体完全可以藉因显示,这就使喻依的形式失去了实际的逻辑意义,无需继续保留它。不过,法称并未坚持非把喻支的形式从三支中除名不可。重新规定正因。正因,即具足三相的因。按古因明,推理正因,不仅类别繁多,而且也不准确。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法称重新规定了正因。他认为只有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和果比量因,才是正因,才可以作为正确推理的根据。这三种正因可以表述为﹕非亲眼所见之物不能推知它的不存在﹔二物同一种类,从其中一物推知另一物之所属﹔二物是因果关系,由因推知果。法称还提出了一条规定正因的原则,认为在这三种正因中,无论哪一种,都必须与它所说明的法(大项)有“相随不离”的逻辑关系,即中项必须系属于大项。删除论过系统中的“不共不定”和“相违决定”。法称认为,这两种逻辑错误是反常的,在正常的逻辑思维中它们不会出现,因而可以略去。法称废除这两种因过,解决了陈那以来在过类系统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逻辑问题,重申了辩论中语言与思维一致的原则。
法称的因明学说,对印度逻辑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有和他同时代的或以后的印度逻辑学派和逻辑著作,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他的影响。佛教因明固不待言,耆那教逻辑也在许多方面吸收了他的思想。新正理派接受了他对正理论的批判,拋弃了许多不科学的正理论观点。在他之后,仍有一批因明学者继承和广泛传播他的学说,其中著名的有﹕公元7世纪的天帝慧,8世纪的法尚,10世纪的商羯罗喜﹑寂护﹑莲花戒,12~13世纪的释迦吉祥贤﹑檀那戒等人。
印度逻辑在人类逻辑思想发展史上占有特殊的位置,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因明学说,在中国唐代就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见因明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近代以来,印度逻辑思想的发展逐渐被纳入发源于西方的近代逻辑和现代逻辑的轨道。
参考书目
B.Keith, Indian Logic and Atomism,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84.
F.Th.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vol.I,Originally published
by Academy of Science of USSR Press,Moscow,1984.
《印度逻辑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