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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疏抄▪P7

  ..续本文上一页似。非谓宗同名同品也。决定有性者。谓(148)决定有所立(←)法性。若作此解。理即不然。因同品言。可显瓶(149)上所作决定有性。文中不显。云何知是瓶上无常。

  (150)若言以下指体。文言。谓若所作。即是显因同品。见彼无常。即(151)是决定有性。据下次第知上必然者。此亦不然。悬解既先言。(152)是处指体。何因复说如瓶。故知不得以下次第。显上亦然。

  又。(153)宗同品既不取无常。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又。作此解违(154)理门论故。彼论云。

  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155)遍无。非颠倒(←)说。

  准此文故知。同喻显因同品定有性。异法(156)喻因异品遍无性。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应解云。若于是处者。(157)谓于瓶等处也。显谓说也。显说何事。谓显因也。显因何相。显(158)第二同品定有性也。若作此解。不违论文。亦无如上所有过(159)失也。

  疏中有人解。陈那以声所作无常。能同外瓶所作无常。(160)但取能同为喻体者。广破如疏中述。

  今更助难云。若取(161)能同。为喻体者。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应即是喻。(162)若是喻云回应。宗因喻等应无差别。

  又解。无常既为(163)喻体。应是所立不成过收。若言正立声无常时。名为宗(164)法。立声所作。证无常时。名遍宗法。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165)所作之时。名为喻体。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别。又。(166)声所作无常。正同瓶所作无常时。其声无常。亦即极成。何得判(167)云。立不成者。即应同品定有性。体不取瓶上所作(168)无常。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此相即是同品之体。故知喻(169)体不取能同也。又结能立体中。论云。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170)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

  (→)疏解云。

  此结同喻也。瓶上所作与(171)声所作同故。知名同品。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云随同品。(172)由瓶无常随同品故。即显声无常。亦随所作因(←)也。或(→)可声(173)上所作无常。随瓶所作无常故。名随同品(←)也。

  今更助解云。(174)同法喻言。是显所作因。随逐宗之同品处有。即是(175)显因同品定有性之言。若作此解。即显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176)及此结文。皆相随顺不乖违也。

  (→)论云。若是其常。见非所作。(177)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疏解云。此结异喻。无所立无(178)常宗处。远离能立所作因(←)也。

  今更助解云。同法喻既显因。(179)随逐宗之同品。异法喻应显因。远离宗之异品。即显异(180)品遍无性也。应解。无所立无常宗处所作之因远离也。解(181)结能立中广计文。

  (→)疏中问答云。问。唯三能立无异义成。(182)能立唯三。无同得立。答。同喻顺成无同阙助。异法止滥无(183)异滥除。故不类也。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以三义证。斥(184)破此计也。如广百(←)论。

  问。此唯顺广百论文。仍违摄大乘论。无性(185)摄论第一卷解。不共不有证文云。(→)不共无明。于五识中。无容(186)得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必定有所(←)治。准此(187)文即是唯以异喻成宗。如何会释。

  答。论师定异。不可和会。(188)今不相违。于二教中。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摄大(189)乘论。若有第二相。何因不作同法喻耶。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190)所闻性因唯作异喻。其义应成。若无同品不作同喻。无不定(191)过者。无同品故。名同品无。亦是不共不定之过。又。此异喻先(192)说无因。后述无宗。即是似异喻中倒离之过。何妨不作同喻。(193)亦是过也。故且明百论所说。

  解似宗中。明比量相违。疏云。且(→)(194)如萨婆多对大乘云。现在诸法。独有力用。取后果有实体故。(195)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共比量。违共比量者。云现在诸法定有力用(196)取等流果。世所摄故。如过未(←)等。

  问。独有力用。形何法耶。诸师(197)解云。形过未说。以过去未来。不取等流果故者俱亦不然。此(198)比量通三藏所说。岂可判此。无过之宗。违有过比量。名比(199)量相违。何者且如大乘小乘既在诸法形。彼过未实有。(200)独取等流果义。岂可以此正义。违不取果。不正比量。(201)名比量相违。且如论举瓶等。是常不正之义。违初无后无(202)正比量因故。是比量相违所收。故知不得以正义违不正(203)比量。名比量相违也。

  若尔三藏。何故举此。解比量相违耶。

  答。(204)今解三藏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独有力用取(205)等流果。如是方名不正之宗。违大小乘因缘扶助取果之(206)义故。是比量相违所摄也。其所违三比量如何。前所说但宗(207)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定无力用取等流果也。(208)若作此解。即显(?)邪宗违正比量妙回内教善顺因明也。

  (209)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疏云。何故违彼现量等五是宗(210)过者。以此五宗是遣诸法自相门故。谓声是诸法自相。其声(211)自相为耳等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212)声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成过也。(213)余四种过类此可(←)知。

  更有大德解云。此中五过。不违有法。但遣(214)于法。故名为法。法之体相。名为自相。门者方便。义谓自立宗。(215)如说声非所闻。即是遣违。声上所闻法自相方便也。

  今解云。即(216)此五种法自相为相违义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诸法自相门(217)故也。何者且如声非所闻宗。即为立敌耳识现量所闻相违(218)之义。遣非所闻法自相也。瓶等是常宗。即为初无后无。三相(219)之因所显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胜论立声为常。(220)即为自教说声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怀兔非月等宗。即为世间多人共许是月。相违之义。遣非月自(222)相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为我母。相违之义。遣石女法自相也。(223)此并依彼大因明说。彼论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224)此。既是圣教自判不回更作余释也。

  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225)成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师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226)不成者。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应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227)立因体不成故。名不成也。

  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闻性因。(228)唯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显。不得言不能成(229)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名不成也。若作此(230)救彼义并成。故不得约所闻因难也。

  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231)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违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232)喻顺成。异品有因故不得作异喻反显。应不成宗名不成因。(233)虽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极成因约因体不成名不(234)成也。

  又。疏(→)中解随一不成名云。言随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种。(235)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237)成摄名随一不成。非谓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

  准此(238)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随一。故名随一。若作此解。(239)理不必然。难云。若以三不成中随一故名随一者。亦应四不成(240)中随一故。两俱不成。亦名随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随一(241)者名随一者亦可两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随一名随一。言(242)二者谓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243)且如两俱不成。由立敌俱不成故。知随一不成。由随一人不许(244)故名随一也。

  解犹予不成中。

  论云。为成大种和合火有。

  (→)(245)疏云。河水为水大。河岸为地大。于中有风为风大。又山等中若有(246)河无河之处有性四大。故云大种和(←)合也。

  若作此解。理亦(247)不然。以烟成火。岂从河水岸等为大种和合耶。又。以烟成火。岂论(248)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火有二种。一者(249)大种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250)彼木中有火性故。为简性火故。知大种和合火也。

  解不定(251)过不共文中。

  论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

  (252)疏解云。(→)此释义也。此中常宗以虚空等为其同品。以瓶等(253)为其异品。其所闻义遍皆非有龟毛等无摄入无常品中。(254)复不可言更于余法有此因义。以为同喻。以余常无常(255)二品法外。更无非常非无常第三(←)品故。

  若作此理释恐不然。(256)且如龟毛等。若有能立所闻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义。为同(257)法喻乖不共义可须遮防。既无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为(258)同喻。故知此解不回斯论。若言龟毛非常非无常恐为不同(259)非异品为遮此。故作此说也。既不乖不共之义。何须此中遮之。(260)若言虽不乖不共。何广遮余品回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261)至不共方遮耶。

  又。上句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正解不共。下句(262)举言。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释上不共之句(263)故言既是释上句词故。须言余非有耶。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264)此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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