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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逻辑与佛教伦理初探▪P2

  ..续本文上一页的辨论,长爪梵志的立论是“什么都不接受。”佛陀就问道:“那你接受不接受“什么都不接受”这个观点呢?”长爪梵志无言,只好认输。这不就是悖论吗?由此管中窥豹,佛教理论与逻辑是存在密切联系的。

  参考文献:

  1. 邓安生教授电子稿讲义电子稿

  2. 周昌乐编著.认知逻辑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5

  3. 张清宇,郭世铭,李小五著.哲学逻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5

  4. Karl.信仰和真理之间:哥德尔的上帝观. http://Hewmind40.com/01-2/karl.htmwmind40.com/01-2/karl.htm

  5. 侯世达著,郭维德等译.哥德尔艾舍尔巴赫-集异壁之大成.商务印书馆.1996.8

  (注:本节摘自以下文章:

  庄朝晖.浅谈逻辑的演变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增刊)

  3. 前人的研究

  对唯识论和禅宗三段论的研究工作目前还很少,我们以下主要谈谈前人对因明论的研究工作。

  近现代,舍尔巴茨基,熊十力、虞愚、沈剑英、巫寿康等学者对因明论进行了研究。有些学者在研究中使用了西方逻辑来刻划佛教逻辑,但这些学者使用的逻辑大多是比较传统的逻辑系统(如罗素的逻辑系统),有些甚至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前辈学者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这些学者多半是文科学者,又由于年代环境之所限,在研究中对于西方的逻辑分析等方法应用得还不够。2.诸学者使用的数理逻辑系统有的是早期的逻辑系统,如怀德海和罗素所著的《Principia Mathematica》中提出的逻辑系统。虽然这本书是数理逻辑的一部集大成作,但是符号比较难懂,而且与现代数理逻辑的符号形式差别较大;3.学者使用较多的是命题逻辑,而命题逻辑在表达上比一阶谓词逻辑来得差;4.学者使用的数理逻辑系统是经典逻辑部分,但现在逻辑已经发展了分支众多的非经典逻辑,如构造主义逻辑,模态逻辑,认识逻辑等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认为非经典逻辑更适于用来表示佛教逻辑。比如构造主义逻辑不承认~~A可以推出A,即A的双重否定并不是它本身。再如佛教逻辑也强调认识者在因明学中的作用,所以如果能引进认识逻辑来解释因明学,应该会更圆满,更能接近佛教逻辑的思想。

  如何把佛学理论应用于当代逻辑学,还有如何以当代逻辑学来理解佛学理论?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4. 佛学与逻辑的结合举例――以一阶逻辑试解《因明正理门论》

  4.1《因明正理门论》介绍

  因明是佛教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因明是梵语“希都费陀”(Hetuvidya)的意译,“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说的学;因明,就是古代印度关于推理的学说。因明大致可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陈那是新因明的代表人物,[2]《因明正理门论》是陈那的代表作,玄奘法师于公元649年译成汉文。

  4.2 以一阶逻辑来解释因明正理门论

  所以,本文将采用一阶谓词逻辑来对因明正理门论尝试进行解释。有一点要说明的是,本文对因明正理门论的理解主要参考了文献[4],[3]和[1]的理解,可能存在理解上的误差。

  4.2.1 《因明正理门论》的三支论式

  《因明正理门论》的推理是使用三支论式,例如:

  例1: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所作:是造作出来的)

  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犹如瓶等;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犹如空等。

  用图可表示为:

  图1 声是无常的三支表示法的图示

  宗的主词称为宗有法,宗的宾词称作宗法。

  我们定义如下符号:b为瓶,c为空,S(x)表示x是声音,P(x)表示x是无常的,Q(x)表示x是所作的,则上述的三支论式可表示为:

  宗: x(S(x) →P(x))

  因: x(S(x) →Q(x))

  同喻: x(Q(x)→P(x))

Q(b)
P(b)

  异喻: x(~P(x) →~Q(x))

~P(c)
~Q(c)

  4.2.2 同品与异品

  《因明正理门论》里说:“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名异品。”同品,就是与所立法同类的事物;异品则是与所立法异类的事物。一个争议是同品与异品是否包含宗有法?[3]巫先生认为同品是宗有法以外,和所立法同类的事物叫同品;异品则是和所立法异类的事物。[4]刚晓法师则认为同品是宗有法以外,和所立法同类的事物叫同品;异品则是宗有法以外,和所立法异类的事物。本文同意刚晓法师的说法,同品与异品皆不包含宗有法。

  4.2.2.1 同品

  同品,就是与所立法同类的事物。所有的同品构成了一个同品集,同品集可以符号化为:

  M={x|P(x)

~S(x)}

  4.2.2.2 异品

  异品则是与所立法异类的事物。所有异品构成了一个异品集,异品集可以符号化为:

  N={x|~P(x)

~S(x)}

  注意:这里的M、N不是公式,而是表示集合。

  4.2.3 因三相

  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用符号表示为 x(S(x) →Q(x))

  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用符号表示为 x(P(x)

~S(x)
Q(x))

  因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用符号表示为 x(~P(x)

~S(x)→~Q(x))

  4.2.4 九句因

  《因明正理门论》说:“又此一一各有三种。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及有非有。于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种差别。”即因和同品,异品的关系有如下九种。同品与异品是相对于宗法(如例1的无常性)而说的,所以九句因也可以表示为因与宗法的关系图,不过这里要注意到同品与异品的合集并没有构成全集,还要加入一个宗有法。(以下图示略)

  a. 因于同品有,于异品有:

  这时所有同品和异品都有因,故所有不是声音的事物都有因性,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Q(x)),即等价于 x(~S(x) →Q(x))(注:与具体的系统有关)。

  b. 因于同品有,于异品非有

  这时因与宗法重合,即因就是同品。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Q(x))。

  c. 因于同品有,于异品有非有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
Q(x))
x(~P(x)
~S(x)
~Q(x))。

  d. 因于同品非有,于异品有

  即因就是异品。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Q(x))。

  e. 因于同品非有,因于异品非有

  这时所有同品和异品都没有因,故所有不是声音的事物都没有因性。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Q(x)),即等价于 x(~S(x) →~Q(x))(注:与具体的系统有关)。

  f. 因于同品非有,于异品有非有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Q(x))
x(~P(x)
~S(x)
Q(x))
x(~P(x)
~S(x)
~Q(x))。

  g. 因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有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
Q(x))
x(P(x)
~S(x)
~Q(x))
x(~P(x)
~S(x)→Q(x))。

  h. 因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非有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
Q(x))
x(P(x)
~S(x)
~Q(x))
x(~P(x)
~S(x)→~Q(x))。

  i. 因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有非有

  可以符号化为: x(P(x)

~S(x)
Q(x))
x(P(x)
~S(x)
~Q(x))
x(~P(x)
~S(x)
Q(x))
x(~P(x)
~S(x)
~Q(x)) 。

  其中只有第二句和第八句才是正确的因。

  4.3 小结

  本文采用一阶逻辑来对因明正理门进行尝试解释,目前工作还很粗糙,还有很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地改进和完善。以后还可以尝试使用各种非经典逻辑来解释因明论,如使用构造主义逻辑,认识逻辑,模态逻辑等等。

  参考文献:

  [1]沈剑英.因明学简论.全国逻辑学讨论会论文选.1979

  [2]陈那造,玄奘法师译.因明正理门论.大藏经

  [3]巫寿康.《因明正理门论》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10

  [4]刚晓法师.门论讲记. Available in http://http://jcedu.org/edu/wenji/gangxiao/index.htm

  5. 未来的研究方法

  东方文明在直观现象的描述上有自己的优势,但是东方文明的一大缺点是分析能力不足。比如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康德的“普遍化原则”无疑是十分相似的,但东方人就没兴趣分析什么叫“不欲”、什么叫“施”?再如中国易经就有二进制的表述,但中国人缺乏把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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