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其中之一被陈述时,另一即令未说也是暗合的。”⒅有学者认为:对一些智力较高、思维敏锐的敌论者,同法和异法两种推论语中陈述一种即可,但对智力低下、思维迟钝者,必须同时陈述同法和异法两种论式。这种说法曲解了《释量论》精神,违背了法称思想,实不可取。
四、推论语的形式结构与过失
(1)论语的推理形式结构
一个正确的推论语,它具有两种推理形式,一种是先陈述宗法,后陈述后遍,
另一种是先陈述后遍,后陈述宗法。如果我们以S表示论式之有法,以P表示论
式之所立法,以M表示论式之因事,其推理形式结构:
第一种 S——M
M——P
第二种 S——M
M——P
这两种形式结构,主要是调换了宗法判断(小前提)和后遍判断(大前提)之位置,其推理的功能没有区别。但其小前提S是M的判断中,S是所表示事物的自体,也就是说,小前提S是M是一个单称判断,是只表示判断主项S的自体是M,不包含S的个别成分。这是因明推理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但研究汉传因明的学者们从未涉及这一问题,认为单称判断可以以全称判断对待,如果以因明推论式辩论,就会发现宗法判断的主项必须指它的自体,如果以全称判断对待,就会成为一个假判断,如说“所量是常住”这一判断,其主项“所量”是一个单独概念,它反映的是一个个别的特定对象,不反映它的个体成分,它不与构成它的个体直接对应,这一判断中“所量”仅仅指它本身,它的自体,所以“所量是常住”是一个真判断,它丝毫不表示一切所量是常住的意思。如果我们将这一判断理解为“一切所量皆是常住”,这一判断就是一个假判断,如“瓶”是所量,但不是常住。在一个推论语中,表示后遍和遣遍的判断都冠以“凡是”、“所有”等词表示是一全称判断,就是表示中词在大前提中周延。论式的立宗和宗法判断是一个单称判断,判断主项仅指它的自体。在上述两种推理格式中,为什么没有推理的结论,按直言三段论说,没有结论的推理是不成立的,以法称因明思想解释,在一个真推论语中,不能出现宗支。《释量论》言:“由宣说所立,传亦无功能。”⒆意思是说,因三相成立宗义,宣说所立(宗言)没有成立自义的功能。若在推论语中出现宗支,这便是一个有“多余”过失的推论语。那么一个推论式没有宗支,推理没有结论,如何去开悟他人,使敌论者明了立论者的用意,法称作了如此解释:“先遍虽无彼,然说声
所作,如此皆无常,义生彼怀觉。”⒇是说在二支推论语中,虽然先列出周遍(凡是所作皆为无常)和宗法(声是所作),没有说出彼(论式宗支),然而论式中说出“声是所作”,如此所作皆是无常,从中间接生起声是坏灭(无常)的认识(觉)。故说:“显未显示宗、成立无障故。”①论式虽未显示宗义,但不防害成立宗言。藏族因明家根据《释量论》精神,主张一切显示宗支的推论语都不是一个真推论语,真推论语必须是一个省略宗支,只陈述因三相的论式。历史上有人未能全面理解法称所言“说所立为宗,彼说也非过”的本义,认为在一个真推论语中具体显示宗支,不可作为论式之过失。实际上此颂是说敌论者认为论式之因、喻不能成立时,论式之因、喻可作为下一步进行论证的宗言,此时的因、喻是能立,下一步可作为所立,这不可作为论式之过失。并不是说推论语中显示宗支不可为过。
(2)是否有一支推论语的讨论
一个正常的推论语是由二支组成,也就是由宗法判断和周遍判断(后遍判断或遣遍判断)组成。它们是推理的两个前提,这两个前提又是依赖一个合因式的因三相原理而产生,所以说推论语是立论者为敌论者了知合因式之立宗,将因之三相具体表述出来,使敌论者生起三相忆念,从而得出结论,了悟合因式的立宗命题。根据推论语组成原理和及其功能,印度论师阎摩梨和藏族一些学者解释《释量论》“若对诸智者,但说因即足”一颂时,认为敌论者已了知因与所立法之间的周遍关系,且完全肯定后遍判断和遣遍判断都是一个真判断,心中熟记,没有忘却,而对宗法判断虽未了知但可了知的情况下,立论者只表述宗法判断,敌论者从中可生起所认识宗言的比量。不少后学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这种推论语缺少周遍判断,有支分不全的过失,因为《释量论》说:“三中随一相,未说即不全。”说三相之中不显示其中任何一相,说明三相不全。如对一个以“所作”成立“声音无常”的敌论者,直接或间接表述此论式之因三相,且无短缺和多余过失的二支论式,对这一敌论者来说是一个真推论语。如果说只有一支的推论语是一个真推论语,那么,就应该存在只有一相的真因。但是陈那、法称都主张一个真因必须具足三相,缺一不可。我们仔细分析,上述两种观点都有欠周密。第一种说法,承认只有一支的真推论语的观点,对一个不知宗法相“声是所作”的敌论者,只表述“声音是所作”,这只是一个对此语义存有疑惑的立宗命题,它不能作为因三相中之宗法相,对不知“声是所作”敌论者来说只是一个所立宗言,并不是论式的能立因。如果说它是能立因,这就违背了宗法性相中“由量识认定”这一限定语。因为此敌论者不知“声是所作”,假若将敌论者未知之“声是所作”可作为能立因,那么其未知的“声是无常”也可作为以“所作”成立“声音无常”的能立因。这样所有宗言都可成为成立自己的能立因。所以说一个真推论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只讲宗法相一支推论语。第二种观点,虽反驳了许有一支推论语的说法,认为只示宗法的一支推论语,缺少周遍判断,有分支不全过失。实际上承认了只示宗法的一支推论语是一个缺少周遍判断的推论语,没有考虑此推论语的宗法是否成立,当敌论者没有认定宗法相时,说“声是所作”,这只是一个存有疑惑的宗言,所以说对没有认定“声是所作”的敌论者,说“声是所作”并不是一个推论语,也就无所谓是有过失之推论语。《诤正理论》说:“只述宗,不生正智,未述周遍,只能生疑。”②对不知道以“所作”成立“声音无常”的因三相的敌论者,说“声是所作”或“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语言,都是一个立宗命题,绝对不是一个推论语。对一个不知以“所作”成立“声音无常”因三相的敌论者,“所作”不是正因,而是一个“不成因”。对一个没有认定论式因三相之敌论者,是不会有正因的。所以对一个未认定论式因三相之敌论者,陈述此论式之宗法或后遍的语言也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推论语。推论语是讲究表述形式的,对宗法不成立的因,不论如何表述,都不成推论语。因三相不成立者,是立论者认识上的过失,阎摩梨将“但说因即足”运用于为他比量推论语是否合理值得探讨。一个真推论语,是由二支组成。这样一个二支推论语并没有将因之三相全部陈述出来,在同法论式中陈述了宗法和后遍,异法论式中陈述了宗法和遣遍,这是否违背法称“三相随一相,来说即不全”的精神。藏传因明对此作了详细分析,认为一个二支推论语是将论式之因三相全部显示出来,同法论式中直接显示宗法和后遍、间接显示遣遍,异法论式中直接显示宗法和遣遍,间接显示后遍。所以克珠杰在《七论庄严》中强调说:“在同法式推论语中直接陈述论式之后遍,间接陈述遣遍,在异法式推论语中直接陈述遣遍,间接陈述后遍,二者都直接说出论式之宗法上不存在差别。”③在一个真推论语中,没有必要将后遍和遣遍同时显示出来,只要显示一个,另一个的意思也就在其中了,它同样可以引生比量,这就是《释量论》所说的“故知系属者,说二随一相,义了余一相,能引生正念。”的真实意思。
五、似推论语
似推论语指具有某种过失的非真实推论语。《量理藏论》说:“说非真能立,
谓似推论语。”④《因正理论》把有过失之推论语分为三种,即义过失、识过失、
语过失三种似推论语。
义过失推论语:指推论语在所表意思方面存在过失。如数论师立论式:
凡是声与常住二者之一是常住,譬如虚空,
声亦是此二者之一。
数论师依此推论语究竟想表示什么,当然是为成立“声是常住”,数论师为什么要以“声与常住二者之一”作为论式之因事,因为数论师若立“声是常住,是声故”时,佛弟子会答“周遍相违”。若立“声是常住,常住故”时,佛弟子要答“因不成立”,为避免佛弟子之答驳,才选择“声是常住,是声与常住二者之一故”这样一个论式,错误地认为此论式因三相成立,其宗法相“声是声与常住二者之一”成立,其周遍“凡是声与常住二者之一者是常住”亦能成立(实际上周遍不成立),数论师立此虚假论式,使论式在所表意思上出过失,所以是一种义过失推论语。
识过失推论语:指一种在认识方面存在过失的推论语。如数论师立论:
凡坏灭者皆非心法,譬如瓶,
意乐亦是坏灭者。
数论师以“坏灭者”为因成立“意乐非心法”,此论式之宗法相不成。数论派主张在25谛中其24谛是非心法的无生物,只有意明士夫之神我是心法。为成立上述24种无生物无心识(非心法),便说“凡坏灭者皆非心法”的推论语,其论式之宗法相“意乐是坏灭者”,虽敌论者佛弟子所承许,但与数论派所主张心法是永恒常住的观点相违背。所以说这种推论语与自教相违,有认识方面的错误,故称为识过失推论语。
为他比量推论语虽然指一种语言表达格式,但是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维的表达,认识思维出现错误,其所表达的语言也一定错误,这种错误当然不是语言表达方式的错误(如语法错误),而是一种所表意思违反思维规律的逻辑错误,所以上述义过失和识过失推论语都是一种语言逻辑错误
语过失推论语:指语言表述形式上有过失的推论语。如正理派所说:
声音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
瓶是所作声亦所作,
故声音无常。
这是陈那以前的五支论式,它有多余、短缺和重复三方面的过失。首先,此推论语中出现所立宗“声音无常”,故是有“多余”过失之似推论语。其次此推论语中没有具体表述显示周遍关系的周遍判断,故是一个有“短缺”过失之似推论语。再次,此推论语中之“声音无常,所作性故”中所表宗言与结论“声音无常”二者重复。“声音是所作”与“瓶是所作,声亦是所作”中的“声是所作”重复。所以说,陈那以前的五支论式是一个在语言表述形式方面有过失的推论语,故称为语过失推论语。真正的似推论语重点指语言表述方面有误之推论语,《决定量论》说:“为他比量式重点探究表述形式之功过,而非深究所表意思,所言不实,属言者之过失。”⑤所以我们探讨为他比量,应从推论语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推理格式上去分析,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因明论式在逻辑推理和认证方面的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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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陈那著,载《古印度因明学选编》(一)藏文,民族出版1989年版,第11页。
⑵《集量论自释》,载《古印度因明学选编》(一)藏文,民族出版1989年版,第86页。
⑶法称著《正理滴论》,王森译,载《因明研究》吉林教育出版1994年版,第360页。
⑷《因明七论除意暗庄严疏》,藏文,民族出版1984年版,第245页。
⑸法称著,法尊译《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印,第49页。
⑹同上
⑺根敦珠巴著,藏文,甘肃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299页
⑻法称著,法尊译《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印,第49页。
⑼同上,第50页
⑽根敦珠巴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299页
⑾王森译《正理滴论》,载《因明研究》吉林教育出版1994年版,第358页。
⑿《古印因明学选编》藏文,民族出版1988年版,第201页。
⒀克珠档杰著《因明七论除意暗庄严疏》,藏文,民族出版1984年版,第264页。
⒁法尊译《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印,第49页。
⒂克珠档杰著《因明七论除意暗庄严疏》,藏文,民族出版1984年版,第258页。
⒃同上,第259页
⒄法尊译《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印,第2页。
⒅《佛教逻辑》,宋立道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53页。
⒆法尊译《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印,第49页。
⒇同上,第50页。
①同上。
②《古印度因明学选编》(一)藏文,民族出版1988年版,第603页。
③克珠档杰著《因明七论除意暗庄严疏》,藏文,民族出版1984年版,第251页。
④萨迦班智达著《量理藏论》,藏文,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38页。
⑤《古印度因明学选编》藏文,民族出版1988年版,第439页。
《藏传因明他比量式(祁顺来)》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