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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他比量式(祁顺来)▪P2

  ..续本文上一页在成立“声音无常”论式的异品上的以“所作”为因的示因句,是以“所作”为因,成立“声音无常”的异法论式之性相。如论式:

  凡非无常皆非所作,譬如虚空,

  声是无常。

  此推论语,何故称为异法论式,论式直接论证因“所作“在成立”声音无常“的异品”的异品“非无常”上无,以异喻“虚空”为例证,故称为异法论式。

  异法论式从表达形式上分为宗法前行异法式和周遍前行异法式二种。

  宗法前行异法式:

  声是所作,

  凡非无常皆为非所作,譬如虚空。

  周遍前行异法式:

  凡非无常皆为非所作,譬如虚空,

  声是所作。

  这两种异法论式,只是在表述因三相过程中调换了宗法和遣遍的位置,它们对成立“声音无常”的功能毫无差别,都能使故论者生起三相忆念而了知“声音无常”。这里有一个未被因明家引起重视的问题,对合因推论式“声音无常,所作性故”中代表因三相的后遍判断“凡是所作皆为无常”和遣遍判断“凡非无常皆非所作”,是以后遍“在同品上定有”和遣遍“在异品上遍无”这一性相所决定。《正理滴论》说:“言同品者,所立法均等义,若非同品,说明异品。”⑾是说同品指论式所立法之总体(本身),异品指非同品,那么上述论式之同品就是论式之所立法“无常”,异品是非同品即“非无常”。若按《入论》所说“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⑿些中谓异品是“常”,“常”与“非无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非无常”是两个概念置于同一论域“存在”里,那么“非无常”就能准确地表示“常”。但陈那并没有具体说明“无常”和“非无常”这两个概念必须在“存在”这一大外延概念的范围内。“无常”和“非无常”并不仅仅表示“常”,在“非”无常里包含着“无”的概念,如说“兔角是非无常”,这是一个正确判断。以量学理论分析,上述论式的异品是应是“非无常”,不可用“常”来代替。若说否定“无常”便是“常住”,那么否定“常住”也便可为“无常”了。这样就使这两个矛盾概念成为以“存在”为论域的正、负两个概念,这种认识在辩论中会带来很多麻烦和过失。《七论庄严》中有这样一段辩论,很能说明问题,“所为所量故”⒀这一应成式的实质是反驳“虚空(有法),是所量,是常住故”这一合因论式之后遍是“凡是常住皆为所量”,遣遍是“凡非所量皆为无常”的观点。否定“常住”,应是“非常住”,若说否定“常住”是“无常”的话,上述遣遍“凡非所量皆为无常”应该成立。但“凡非所量皆为无常”是一个错误判断,“凡非所量皆非常住”是一个真判断,“无常”和“非常住”这两个概念虽不相违,但不是同一关系,凡非常住不一定是无常,如兔角是非无常,但它不是“无常”。前人研究因明,只注意因明在推理方面的价值,却疏忽了因明在思维概念方面的意义。在藏传因明中,强调事物间的周遍关系,就是讲概念的关系和构成判断(全称判断)的条件。确定概念外延的大小,是量理学说的重要内容,是量学“摄类”辩论的核心思想。

  三、推论语与三段论

  (一)同法论式与三段论

  为他比量同法论式“凡是所作皆为无常,譬如瓶,声亦所作”中,首先是表示论式后遍相的全称判断“凡是声音皆为无常”句。而后是表示宗法相的单称判断“声是所作”句,这样将演绎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明确示出,这时可以推演出“声音是无常”的结论。但为他比量式不允论具体列出结论,因为结论是多余的。一个能够正常理解从某种原因得出某一结果的人一来说,结论已是十分明确,不需在推理过程中再予表述。三段论的结论不是前提一样。为他比量是立论者宣说已知的因三相,使他人从因三相中了悟某一事理,而从宗支(结论)中不能了悟任何事理,所以宗支不是为他比量推论语的组成部分。说宗言是所立,不是能立,是否与法称恩想不符,实际不然,法称说:“宗言若能示,说者之意乐,是量、彼生疑,故非亲能立。”⒁谓所立宗义,是表示立论者之意愿,对立论者说是量识,但是敌论者对宗义存有疑惑,宗言本身没有认证自义的作用,所以它不是具体的能立因。

  在这样一个具体列出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同时,又举出例证“喻”,这在直言三段论中是没有的。在一个为他比量推论语中,为表述因三相之后遍,同法者结合同喻、异法者结合异喻,这只是表述的需要。要说喻的功能,是为认证后遍(或遣遍)。如何认证,则用归纳推理法,这样便使一个推论语变成演绎与归纳混合推理格式,本来一个可以得出必然性结合的演绎与归纳混合推理格式,本来一个可以得到必然性的结论的演绎法变成结论不具有必然性的先归纳后演绎的混合推理,这可以说是古因明五支论式在推论语中所留的尾巴。如果我们用科学的态度去分析,法称否定了“喻”是三支作法中的一支,那么三支作法实际上只有二支,就是宗因二支,其中因支必须具备三项标准,即因之三相。在三相之后遍和遣遍性相中,已将喻的功能完全包含了,所以在一个推论语中,没有必要保留喻支。如果说敌论者不知“凡是所作皆为无常”,那么以“所作”为因成立“声音无常”的推论语就不能开悟他人,无法使敌论者生起“声音无常”的比量。应该说这一论式的对象是一个本来已知“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人,由于时间环境等原因,或忘却,或淡漠,由立论者具体表述此语,使敌论者生起忆念,想起“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道理,这才是一个推论语的真实功能。推论语没有使不知三相的敌论者知其三相的功能。《七论庄严》说:“推论语的功能,是知其三相者生起忆念,绝非不知而使其知之。”⒂当立论者讲述“凡是所作皆为无常”一语,敌论者听后回忆起“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义理。这时的喻“譬如瓶”,又有何种作用。若说“喻”是进一步认证后遍,那说明这一敌论者本来就不知“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道理,这里通过喻“瓶、柱”等“所作”,因它们是“无常”,经归纳推出“几所作皆是无常”的话,法称“内支分功能,正位于三相,于彼生忆念,正住于彼言”一颂又如何解释。

  推论语中的后遍和宗法,都是推理的前提,前提正确与否,只能依靠其它科学或实践来证明,推论式本身是不能解决的。上述以喻认证后遍,只是一个推论式自身证明自身的方式。克珠杰说,“如果说以表述因三相之语言使对方了知因三相,那么表述立宗的语言使其了知宗义了。”⒃这样一切推理比度变得毫无意

  ㈢异法论式和三段论

  同法论式和异法论式的区别,主要以为他比量的推论语中,是具体表述后遍的全称肯定判断还是表示遣遍的全称否定判断来区分。这两种推论语在表述语句上虽有区别,但由于表示后遍和表示遣遍的两个全称判断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同法论式和异法论式二者在具体推论中所显示的论证功能完全相同。《正理滴论》说:“除论式不同外,二者之间,都无少许实质差异。”前面我们分析了同法论式和演绎三段论的异同,异法论式也同样具备三段论公理与规则。具体表述一个合因推论式之因三相,如果说同法论式的表述格式为三段论AAA式,异法论式则成EAA式,在三段论的64种式中虽无EAA式,但通过化归、可变为AAA式。如异

  论式中“凡非无常皆非所作”是由“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后遍判断直接推理而得,也就是将“凡是所作皆为无常”这一判断换质,再换位,得出“凡是非无常皆非所作”的结论。其结构形式为SAP PES,如果我们再将“凡非无常皆非所作”再进行换质位,可还原成“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判断。异法论式在表述形式上首先论述的周遍判断(大前提)是一个全称否定判断,论述宗法判断是一个肯定判断,其结论是一个肯定判断。三段论规则中有一条“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则结论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也必有一个是否定的,同为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得结论。”如果将异法论式“凡是非无常皆非所作,譬如虚空,声是所作。”按三段格式论述,则为:

  凡非无常皆非所作,譬如虚空,(大前提)。

  声是所作(小前提),

  ———————————

  所以声音无常(结论)。

  其异喻“虚空”是用来论证遣遍“凡非无常皆非所作的。”如果将.“虚空”作为有法(小词)置入三段论中,此论式就变为“凡非无常皆为非所作”,虚空是非所作,这样能推演出虚空是非无常,但并不能论证这里的“声音无常”。虚空只是进一步论证“凡非无常皆为非所作”这一周遍关系的,而且是通过归纳法进行推演的。可惜的是因明中对以个别性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识结论的归纳推理,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只是在三相因中为论证周遍而以喻进行归纳的。同法论式和异法论式在成立宗义的功能上是相同的,那么在论证某一宗言时,是否需将同法论式和异法论式同时陈述呢

   《因正理论》认为,对同一个敌论者来说,不需同时陈述。因为同法论式是具体说出论式的后遍,间接表示遣遍。异法式是具体说出论式之遣遍,间接表示后遍。对某一敌论者来说,在陈述了宗法判断的前提下只陈述后遍判断或遣遍判断一种即、可。实际上没有一个敌论者必须同时陈述同法和异法两种论式来论证,《释量论》说:“故知系属者,说二相随一,必了余一相,能引生正念。”⒄意思是说对已知因法间逻辑关系的敌论者,在两种为他比量式中,只要陈述一相,则必然了悟另一相,而引生比量。关于这一点,舍尔巴茨基也作了这样的评论:“陈那的观点,有且仅有两种比量式的格,这视其大前提被表述为一肯定命题形式(后遍判断)或其逆否形式(遣遍判断)而定,两种形式都是可能的,而且是互补的,是对同一事实的表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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