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知识的确立——现量(直观)与比量(演绎) (王翔)▪P2

  ..续本文上一页正的比量在知识确立过程中是绝对不可少的。因篇幅限制只从为自比量的方面说明: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我们凡夫是不可能一次全体地直观到整个存在的,故而:

  1、某些事项是我们尚无能力,尚无条件直观到的,但我们直观到事件A总是作为事件B之特例而存在,且我们直观到了事件A之存在,故此我们亦可以确定事件B之存在,此即因明学中之自性因也。

  2、某些事项是我们尚无能力,尚无条件直观到的,但我们直观到从一事件A必然引起事件B之发生,且我们直观到了事件A之存在,故此我们亦可以确定事件B之存在,此即因明学中之果性因也。

  3、某些事项乃至某些因果是我们尚无能力,尚无条件直观到的,但我们通过以往直观以及种种演绎之考察已可确立起来一量之成就者为定量是夫(如佛陀)由此而建立正确信仰,则此定量是夫所言之因果与其所证之现量吾等亦当信之,并可以之为依托建立比量智。然非谓此比量不以现量为基础,只是它是以定量是夫之直观为基础罢了。此即因明学中之未缘到因也,其实为法称因明体系中之一大根本特点,未缘到因在逻辑理性的层面保证和捍卫了真理,保证和捍卫了信仰。

  真正依托于因果关系的比量在知识确立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如前所述,现量是比量的基础和归结,那是否说现量高于比量呢?现量和比量二者究竟谁更重要呢?我们先用佛陀的一首偈来回答吧;

  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现。

  当依此教理,余更无分别。[6]

  这其中教偏重于直观,理偏重于演绎,可见二者本就是一体之两面,我们的知识的确立当下就是直观的,当下就是演绎的;而且不仅如此,二者还当下就是和二为一的。将之分为两类也只是一种假设施有,而若执以为实,甚而削足适履,强立分别,妄争高下,恐怕就大背其初衷了。直观、演绎二者在认识中是何以和而为一的呢?这个过程就是接下来要讲的通观了。

  三、通观――带智的直观

  “通观”――笛卡尔在大多数情况下把它界定为“直观施及事物序列的全过程[7]”而事物是以表象的形式为我们所认识的。所以事物序列就是以表象的关联的形式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在这个意义上通观即前文所言的对表象的涌现作一动态的考察,他根本上讲属于直观,但是它同时又是演绎得以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准备,在这一意义上讲,通观是直观与演绎之间的过渡,在通观这一特殊的直观中包含了演绎。

  我们还是回到本节开始时所引的引文,这句引文中不仅讲到了“直观施及事物序列”,而且这一词组只是一个定语,它修饰的是“全过程”,可见这个“全过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认识的“真”的最终确立只能是建立在对事物全体性认识的基础之上,而且我们对每一事物“真”的确立同样还是必须建立在对此一事物全体性认识的基础之上。这就是说:只有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是全体性的时候,我们才真正认识了事物;也既是说,我们对于事物的把握到了不增不减之时,事物才是“真”的被我们把握了。非如此,则对事物之把握或尚是部分,或尚有杂芜,终非其实,必是落在一个分别境界,则如何能被称为“离分别”之现量呢?不仅如此,通观还必须是新生的,而这种新生之所以能存在,正是在于通观对原有表象秩序的确立。从而使得其得以在下一刹那中鲜活再现。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观才是真正的直观。

  我们又再看一下本节开始时的引文,“直观施及事物序列的全过程”这里用词是十分准确的,虽然事物是以表象的形式被我们认识,但是直观施及之对象准确来说却不能是表象,而只能是被表象的事物。所以,通观内在的蕴涵了演绎,因为能产生演绎的内涵因果关系规律既是客观事物所拥有的规律,是为客观事物本有的逻辑结构决定了的。这样,在通观中,直观与演绎自然地实现了统一,而且这种演绎与直观统一的通观,必然要求我们真正地去“修真实义”去真正亲证人与宇宙的相应合一,从而“至究竟位,起瑜祗智”,获得生命的最终觉悟,于芸芸諸物中归其根,在浩浩万法中返其源。真正全面性地把握住存在。

  如前所说,通观对于直观施于事物序列的把握是全过程的。每一个个别的全过程之上必也还有一个总体的“全过程”,若无此一总体之“全过程”,个别的全过程都将只不过是支离事业的散心位功夫而已,必然是缺乏一个哲学形而上学的基础的。而这一总体的“全过程”绝非是单个全过程的累加,它的获得必然是通过我们理路上终极之刹那顿悟与实践修炼上逐步而彻底地断去了所有的对于我们心灵的遮蔽,使一切存在与我们当下圆融而获得的。所以,有正智的先导之后还需要众人对其所务的实践;而众人之实践,则反过来又实现了正智。知识通过现量与比量而确立,最终却要归入到实践中去。实践,是知识论的终结。

  此外,我们要获知什么是真正生命全体性的存在(一合相),便应该知道存在是超越一切存在者的(一切相),要把握存在就必须超越一切存在者把一切存在者都超越之后,存在也就法身裸露了。而知识之归入现量者,亦非归入五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而是归入瑜伽现量,归入其中的无上瑜伽现量。无上瑜伽现量者,既是超越“一切相”的存在本身(一和相)。本文前面也说过通过才是真正意义的直观。因为现量是要离分别的,但若我们还有现量与比量的两边对立,这个分别将从何而离呢?所以现量、比量终究是要合一的,终究是要生成带智的直观――通观的,还终要归入无上瑜伽现量。而无上瑜伽现量根本又是空无实性的。毕竟是: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8]

  四、知识(正智)的目的论指归

  依笛卡儿理论,以直观和演绎确立知识是真知,在其中,尤其强调的是一个真。什么是真呢?就是与存在的绝对相应,就是绝对的天人合一,就是绝对的“过去不留,物来则应”。所以,真正的获得了真知,人也就彻底觉悟了。而探求真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把握智慧的过程,是一个人逐渐除去对他心灵光芒的种种遮蔽而“明明德”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觉悟对每一个生命来说并不是一件可以选择的事,它是每一个生命的责任。

  同样,依法称之理论,现量与比量构成之正智,亦只是众人所务的先导。那么,众人所务者为何呢?禅宗祖师说:“直取无上菩提,一切是非莫管。”在量论因明体系中,这就是证到无上瑜伽现量,证到与存在同体,达至觉悟。这其中,也同样内在地强调一个“真”字。事物本身是绝对真的,存在本身是绝对真的,重要的只是要让存在真的在我们中显现。不要把它搞假了!

  结论;依现量与比量而确立之知识,其目的乃是确立和捍卫真理,确立和捍卫信仰;故其不但必然要指向于彻底之觉悟,而且其本身就向世人提供了达于此目的之途径,在导引我们心灵回家的路上,它是最亮的路灯。

  [1] 顺真:《经验与超验》,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2] 张尚德:《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达摩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3] 同上,第104页。

  [4] 李润生:《正理滴论释义》,香港密乘佛学会,1999年版,第39页。

  [5] 同上,第39页。

  [6] 佛陀:《大乘入楞伽经偈颂品》,大正大藏卷16,第640页。

  [7] [法]笛卡儿:《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2页。

  [8] 佛陀:《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贵阳宏福寺印,2003年,第75页。

  

  

  

《知识的确立——现量(直观)与比量(演绎) (王翔)》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