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新证自境,为现量之性相,此定义适用于不同之四种现量。
谓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现识之性相,分为根现识(此处所言现,即现识,量即准绳,与直觉或感性认识相似。——译者),意现识,自证现识,瑜珈现识四种。
谓由自之增上缘净色根(即产生视觉的内在水晶体——译者)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根现(五根即五官现识——译者)之性相。分为:缘色之根现识,缘声之根现识,缘香之根现识,缘味之根现识,缘触之根现识等五种,其性相如次:
谓由自之增上缘眼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色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耳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声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鼻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香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舌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味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身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触根现识之性相。
复次分为:从缘色之意根现识至缘触之意根闲事中共有五种,其性相如次: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色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色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声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声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香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香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味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味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触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触意根现识之性相。
根现识诸后刹那之所以成为意根现识,谓由有自境之助伴根现识作为等无间缘,所生之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故。
意识者,谓由自之增上缘意根亲生之识,亦即由自之前刹那同类识将消逝之际所生之识故,此说合理。
谓唯向内缘取相,为自证现识之性相,与一切识上皆有。
谓由修持正确义境之力所生圣者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瑜珈现识之性相。分为:声闻,独觉,大乘之瑜珈现识三种,举例如次:如声闻之见道,独觉之见道,大乘之见道。
谓依具备三相之因对自之隐秘境新证之知觉,为比量之性相。分为三种:一、物力比量,谓如以所作性为因,证悟声是无常之知觉。二、世许比量,谓如以存在于所明了境物上之因,而云怀兔是月而证悟之比量。三、信解比量,谓如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为因,证悟“由施造福”等圣教所启示之义为不欺诳之知觉。
量识,于具境,从能引生方面分为:由自定解之量识,由他定解之量识二种。
为量识之一,本身是量,由自力引生定解,为自定解量识之性相,比如:本身是量,由自力引生定解之比量及四种现量。
为量识之一,本身是量,由他力引生定解者,为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比如:本身是量,由他力引生定解之比量及三种现量。
此二量识,复举例如次:谓如谙练量语言者相续中之量识及谓如未谙练语言者相续中之量识。
有学者举出由自定解量识及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云:为量之一,本身非欺诳,由自力引生定解,为由自定解量识之性相。为量之一,本身非欺诳,由他力引生定解,为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
由自定解量识分为:比量,自证现量,显功能现量,具串习现量。
由他定解现量,谓具谬误因缘之现量,比如:现见远处之红焰焰是否火之颜色,当生起疑惑后,尚须依其他量识,使自己对远处之红焰焰,方能认为是火之颜色,此即无谬误认定远处红焰焰之根现识。
谓凡自所见境,须是共相,为分别识之性相。
谓识之一,凡自所见境,须是自相或非成事之任何一种,为无分别识之性相。
分别识,就结合方面而言,分为二种:谓结合名言之分别识,结合意义之分别识。
谓将语言时之名和名言所表之义结合之思维,为结合名言之分别识之性相,比如:认为是有枝叶止树之知觉。
谓将差别事和差别法结合而执之分别识,为结合意义分别识之性相,比如:认为此人是执杖者之知觉。
分别识从所见境方面分为三种:
一、谓未熟谙语言者相续中,见瓶总声之知觉,为唯见总声(名——译者)。
二、谓未熟谙语言者相续中,见瓶总义之知觉,为唯见总义(抽象——译者)。
三、熟谙语言者相续中,执瓶之分别识,为见总声总义之分别识。
分别识从所为方面分为三种:
一、具依名言分别识,谓如执总瓶之认识。
二、为于他义增益分别识,谓如执阳焰为水之认识。
三、对隐秘义之分别识,分为四种:
(一)执因心者,谓成为成立彼之比量近取之成立彼之三相中定解任何一相之知觉,为执因心。
(二)比量,已如前释。
(三)忆念者,谓缘过去之分别识。
(四)从现欲生起之分别识,谓唯随声之分别识。
无分别识,分为二种:
一、谓因自之增上缘根受惑所生之认识,为无分别错乱识之性相。此又分为二种:
1、谓如见两个月亮之根识,为错乱根识。
2、谓如显见梦境之认识,为无分别错乱意识之性相。
二、无分别不错乱认识,如前已述之一切现量。
造成认识错乱之原因有四种:
1、于处所,如因乘船,见树木行走之认识。
2、于依处,如同(因)眼眩翳错乱之原因,见螺贝为黄色之认识。
3、于境处,如因火箸急遽旋转之原因,见为轮转之认识。
4、于等无间处,如因愤怒,致意识错乱之认识。
兼述:谓于自之所见境,错乱认识,为似现量之性相。分为,无分别似现识,分别似现识二种,其各性相及分类,已如前述。
谓非彼物,犹执为彼物之认识,为错乱识之性相,分为二种:
错乱分别识者,谓如执声为常之分别识。
无分别错乱识已如前述。
谓明了境本性之认识,为不错乱识之性相。分为二种:谓现量及于所耽著境不错乱分别识。后者如比量。
谓能取相,为自证分之性相。谓所取相为他证分之性相。
谓于境及差别境二中,唯明了境,为心之性相,分为六识或八识。谓明了差别境,为心所之性相。分为五十一个。
兼述:建立量果,即认识之结果。
第一阶段了解量果,比如:青色为所量,现青色相后对青色新生非虚假之认识为量,直接了解青色之量为量果。
第二阶段了解量果,比如:所取相为所量,对诸所取相能分辨取相为量,感受所取相之自证分为果。
第三阶段了解量果,比如:青色作为所量,现青色相后对青色新生非虚假之认识为量,观待青色直接了解成为自体之境之量为果。
比量之量果:声无常为量。,依成立声无常之具备三相之因,现声无常相后,对声无常新生不虚假之认识为量,直接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为果。
唯识家所讲根识之三缘,其意义应如何理解?
一、谓由自己熏习习气之力,主要能生自果根识境之相分,为根识所缘缘之性相,比如:见青色前瞬根识,不论是否被其他之认识所间隔,仍然是同类见青色根识后之所缘缘。把取相说为所缘缘,系就名言而言,非就总而言。
谓主要能生根识持境之种子,为根识增上缘之性相,比如:由见青色前瞬根识之力,主要能生持青色之阿赖耶识上之力量。
三、等无间缘之性相,已如前述,比如,由于前瞬认识之力,于感受见青色根识自性,主要直接生起相续识之上力量。
三、对境之分析法
境即客观事物,对之进行分析了解之方法,归纳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
谓相违(矛盾),相属(关系),遮(否定、破、遮止),立(成立),总,别,一,异,排入,立入,性相,所表,质法,体法,抉择两种比度(推理)。
谓处于不相顺为矛盾之性相(定义),分为三种:
一、不能同时并存矛盾者,谓彼此成为矛盾力量,不堪同时为友伴。复分为三种:
1、物质之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热触与冷触,光明与黑暗。
2、认识之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了解声音无常之比度(推理论证)与执声音常住之现行增益遍计执。
3、生物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蛇与鼬。
二、谓与彼法(物)互异,既是尔,又与彼法(该物)不可能有相顺之处,是互排矛盾之性相,分为二种:
1、谓主要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一,无既非尔又非该物之第三者,为直接矛盾之性相,比如:常与无常。
2、谓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一,非直接遣除彼法,为间接矛盾之性相,比如:所作性与常住。
兼述:谓尔为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主要物,为自性(性质)矛盾之性相,比如:冷与热。
三、谓两方之任何一方,能直接遮止对方而成立此方,则与对方不相顺者,为被量识损害矛盾之性相。比如:所作性与常住。
谓尔与彼法异,若排除彼法,尔亦被排除,为相属(关系)之性相。分为两种:
1、谓彼法所遍之一,是非彼法以外之物,为同体相属之性相。
2、谓彼法所遍之一,为是彼法以外之物,为依生相属之性相。
所遍之性相与相属同。
谓彼法与尔异,若排除尔,彼法亦被批排除,为能遍之性相。
谓尔与彼法异,若排除尔彼法亦被排除,若排除彼法,尔亦被排除,为等分遍之性相。
谓尔与彼法异,尔存在时彼法亦成,彼法存在时尔亦成,为同时之性相。
谓法之一,显现尔之总义,须观待尔所遮止之总义,为遮(否定——译者)之性相。
谓法之一,显现尔之总义,不须观待尔所遮止之总义,为成立之性相。譬如瓶。
遮止复分为二种:
一、谓遮止之一,诠自身之语,于遮止自身之所遮处,不涉及其他事物,为遮无之性相。譬如无瓶。
二、谓遮止之一,诠自身之语,于遮止自身之所遮处,涉及其他事物,为遮非是之性相。复分为四种:
1、间接涉及其他事物之遮止非是,比如:胖天授白天不食。
2、直接涉及其他事物的遮非是,比如…
《因明七论入门(宗喀巴大师造 杨化群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