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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

  本论宗旨是要从十二个门入于空义。前因缘门说明因缘及因缘所生法皆空,就是使人从因缘门悟入于空义。如果从因缘门明了诸法性空,因缘便是入空的要门,如果不能从因缘门悟入性空,那么因缘对这个人就不成为门,可说是不得其门而入。如声闻人也知诸法从众因缘生,但他们说:因缘是实有法,因缘所生法也是实有,所以小乘人虽学因缘法,不知因缘是空义,所以也不能从此门入于空义。有大乘学派也知诸法从众因缘生,也知道从缘生法不是实有,而说依他起是假法,然而又执著假法不空,他们认为:世谛假法不能空,如果空此假法便落断灭。此是自作障碍,不能即假为空,因此也不能从因缘门入于空义。应知法本性空,不是破而后空,所以《般若经·幻学品》说:“不以空色故色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果有人不知空义,就不能悟入真如实相,何由转凡成圣,断惑证真!

  又前门总就因缘义明空,这里“有果无果门”只从因义明空,意思是说:如果说因缘所生法不空,这些不空法是因中先有而生

  还是因中先无而生

  还是因中先亦有亦无而生

  就这三门研讨生法了不可得,所以即是空,即从此门入于空义。由于这一门为破偏病,外道数论派主张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胜论派主张因中先无果而生果,勒沙婆派主张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数论派见泥团能作瓶,就以为泥中定有瓶果而能生果,胜论派不见泥中有瓶,所以说因中无果而能生果,勒沙婆派认为前两家都是偏,所以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这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偏邪知见,所以必须破除。有一些佛学理论中也有这两种偏执,如《百论·破有果品疏》说:“先破有,次破无者,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部)计二世有,次大众(部)计二世无,先有毗昙二世有,次有成实二世无。外亦尔,先有僧佉出世计有,次卫世师计无”。疏又云:“小乘中有数论……数执二世有义,因中有果;论人明二世无义,因中无果。”“数论”一词,凡有三意:一者指外道数论,就是迦毗罗外道,作《僧佉论》明二十五谛者。二是指小乘中萨婆多部毗昙学派,这一派解释经中名相多以法数为主,如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十七道品和四禅八定等,所明义理皆就法数,所以称数论。三是嘉祥用语,嘉详著作中“数论”二字是指两个学派,“数”指毗昙,“论”指成实,即如今文所引:“数人执二世有义,论人明二世无义。”又如《百论序疏》中说:“就小乘略明数论,广五百部。数论者,毗昙定见有得道,成实睹空成圣,并定住空有。”可见“数论”一词,在吉藏大师著作中另有其义,读者应知。

  丙一 标宗发起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

  长行一句标宗发起。诸法不生就是空义,如果不生便无所有,无所有岂不是空

  又缘生就是无生,要在缘起法上见性空,这就是缘起性空。

  丙二 正明门体

  丁一 偈颂略破

  

  先有则不生 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 谁当有生者

  此偈前三句总的说明无生,第四句呵斥执著有生的人。《百论》两品破两家,今此一门破三家,破数论派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破胜论派因中先无果而生果,第三破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如偈文说:“先有则不生”,为什么

  因中果已有的原故,如果果已经有了,何须更生?所以“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为什么

  因中无有果故,如果无有果怎能生果

  所以“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为什么

  亦有亦无名半有半无,说有说无尚不能生果,半有半无怎能生果!又亦有亦无是相反的,一种事物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无就不是有,有就不是无,亦有亦无既是自相矛盾,不成道理,怎能生果!如果说有诸法生,总不出这三种因生,如果这三种因皆不能生,哪里还有什么因法能生!所以第四句说:“谁当有生者”!

  问道:眼见诸法有生有灭,本无今有为生,已有还无叫灭,怎能说诸法无生呢

  答曰:诸法虽生而无自性,无自性生故说为空,如前偈说:“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所以众缘所生即是无生。如果说眼见诸法有生有灭,但经论中说:凡夫众生,无明烦恼蔽心,虚妄分别,只见事物现象,不见诸法实相,所以所见极不正确,如《中论·成坏品》偈说:“若谓以眼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长行解释说:“诸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所以说眼见生灭,第一义中实无生灭。”《摩诃般若经·四谛品》说:“诸法不尔如凡夫人所著,是众生于无所有中,颠倒妄想,分别得法,无众生有众生想,无色有色想,以众生实不知诸法自性空。”学佛的人应当相信佛的话,不要自作主张,不信佛语,自作主张,在生死轮回中永没有解脱之日。

  丁二 长行广释

  戊一 释破因中有果生果

  己一 就生不生门破

  庚一 俱生破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

  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

  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别释三句不生中,先释因中有果不应生。就破因中有果生果,凡有五门计二十四破。所谓五门者:一就生不生门有七破;第二就变不变门有四破;第三就果粗细门有四破;第四就因果不成门有五破;第五责异果门有四破。总有二十四破。

  生不生门七破,第一俱生破,俱生破者,外人主张因中先有果而生果,今就破此主张。如果因中果已先有,何须更生,责令其未生之果和已生之果俱应得生,所以名俱生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如泥团是瓶因,蒲草是席的因,就是说:泥团中先已有瓶,蒲草中先已有席,这叫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这是极不实际的。泥团能造瓶,蒲草能编席,但这瓶是人工制造的,席也是人工编制的,怎能说是因中先有的呢

  这难道不是谬论!因此论主破说。你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试问:果已先有了,何须更生

  如果已有的果还须更生,那已生的果也是因中先有,也应更生,所以论文说:“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

  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又如果一切果都是因中先有,如果果已有,还须生的话,就应当常时在生,如果常时在生,就有无穷的生,即犯无穷过。本来一种事物,只须经过一次生即成,如果说生了更生,以至于有无穷的生,这是不合乎常理的。

  

  庚二 俱不生破

  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论主即破,今外人不接受上文的俱生破,加以辨解。依外人意:生已不更生,如果未生而生,所以不犯无穷过。我说因中先有果而生的话,是未生而生,不是生已更生,你为何作生已更生来破我呢!“是中无有生理”是论主今破,破意说:未生是有,生已也是有,生已是有既不许更生,未生是有也不应生。这是用已生难其未生,使其已生和未生都不能生,所以名俱不生。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因此今云:因中先有就不应更生,如果说因中有果而生者,这还等于生已更生。你既不许生已更生,因中先有的果,哪有生的道理,所以说“是中无有生理”。所以最后总结说:“是故先有而生”是站不住脚的。

  庚三 以同责异破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已生和未生就同是有,责问他为什么有一个生一个不生的差异

  这叫借同责异。依外人意,已生和未生,虽然都是有,而未生应生,已生者不应更生,今即责难此义,如论文说:“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这是说,已生和未生,这二者都是有,而说一种应生一种不应生,没有道理。这表明外人自相矛盾,同样的道理,同是因中有果,如果生则应俱生,如果不生应俱不生,既同是有,而谓一生一不生,没有这种道理。

  庚四 以异并同破

  复次,若未生是有,生已则应无,何以故

  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应相违。

  这是用已生和未生的差异责难有果始终是同,所以名以异并同。如果因中先有果,未生也是有者,是果生已应当是无。为什么这样说呢

  生已和未生是相反的,你既然说未生是有,与此相反,岂不是生已应无。你这种主张违反世间常情,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无,而今外人谓未生是有,如果生已和未生相反的话,未生既是有,生已岂不应无!已生和未生若是相反,这二者的作相也应相反。果是种起作相。未生是有,应有起作相,生已若无,应无起作相,此言正是就未生是有,生已应无的起作相为难。

  庚五 无异破

  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

  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

  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

  前两先叙述世间常理,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无,所以生已与未生相反,就是有与无的不同。如果生已是有,未生也是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

  ”生与未生没有差别,这是不符合现实的,所以说因中先有果不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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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六 无用破

  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

  如作已不应成,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

  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试问:因中果已先有,何用更生

  比如已作成的事物,何须再作,何用再成

  如果须要更生才有的话,即是因中先无有果。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即是生而更生,犯无穷的过错。如果是有而更生,此生又有何用

  

  庚七 责见破

  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见,是故有不生。

  再者,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那么,因中先有的未生的果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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