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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二 觀有果無果門

  乙二 觀有果無果門

  本論宗旨是要從十二個門入于空義。前因緣門說明因緣及因緣所生法皆空,就是使人從因緣門悟入于空義。如果從因緣門明了諸法性空,因緣便是入空的要門,如果不能從因緣門悟入性空,那麼因緣對這個人就不成爲門,可說是不得其門而入。如聲聞人也知諸法從衆因緣生,但他們說:因緣是實有法,因緣所生法也是實有,所以小乘人雖學因緣法,不知因緣是空義,所以也不能從此門入于空義。有大乘學派也知諸法從衆因緣生,也知道從緣生法不是實有,而說依他起是假法,然而又執著假法不空,他們認爲:世谛假法不能空,如果空此假法便落斷滅。此是自作障礙,不能即假爲空,因此也不能從因緣門入于空義。應知法本性空,不是破而後空,所以《般若經·幻學品》說:“不以空色故色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果有人不知空義,就不能悟入真如實相,何由轉凡成聖,斷惑證真!

  又前門總就因緣義明空,這裏“有果無果門”只從因義明空,意思是說:如果說因緣所生法不空,這些不空法是因中先有而生

  還是因中先無而生

  還是因中先亦有亦無而生

  就這叁門研討生法了不可得,所以即是空,即從此門入于空義。由于這一門爲破偏病,外道數論派主張因中先有果而生果,勝論派主張因中先無果而生果,勒沙婆派主張因中先亦有果亦無果而生果。數論派見泥團能作瓶,就以爲泥中定有瓶果而能生果,勝論派不見泥中有瓶,所以說因中無果而能生果,勒沙婆派認爲前兩家都是偏,所以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而生果,這都是不切合實際的偏邪知見,所以必須破除。有一些佛學理論中也有這兩種偏執,如《百論·破有果品疏》說:“先破有,次破無者,內外略同。內先有上座(部)計二世有,次大衆(部)計二世無,先有毗昙二世有,次有成實二世無。外亦爾,先有僧佉出世計有,次衛世師計無”。疏又雲:“小乘中有數論……數執二世有義,因中有果;論人明二世無義,因中無果。”“數論”一詞,凡有叁意:一者指外道數論,就是迦毗羅外道,作《僧佉論》明二十五谛者。二是指小乘中薩婆多部毗昙學派,這一派解釋經中名相多以法數爲主,如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叁十七道品和四禅八定等,所明義理皆就法數,所以稱數論。叁是嘉祥用語,嘉詳著作中“數論”二字是指兩個學派,“數”指毗昙,“論”指成實,即如今文所引:“數人執二世有義,論人明二世無義。”又如《百論序疏》中說:“就小乘略明數論,廣五百部。數論者,毗昙定見有得道,成實睹空成聖,並定住空有。”可見“數論”一詞,在吉藏大師著作中另有其義,讀者應知。

  丙一 標宗發起

  複次,諸法不生,何以故

  

  長行一句標宗發起。諸法不生就是空義,如果不生便無所有,無所有豈不是空

  又緣生就是無生,要在緣起法上見性空,這就是緣起性空。

  丙二 正明門體

  丁一 偈頌略破

  

  先有則不生 先無亦不生

  有無亦不生 誰當有生者

  此偈前叁句總的說明無生,第四句呵斥執著有生的人。《百論》兩品破兩家,今此一門破叁家,破數論派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破勝論派因中先無果而生果,第叁破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而生果。如偈文說:“先有則不生”,爲什麼

  因中果已有的原故,如果果已經有了,何須更生?所以“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爲什麼

  因中無有果故,如果無有果怎能生果

  所以“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爲什麼

  亦有亦無名半有半無,說有說無尚不能生果,半有半無怎能生果!又亦有亦無是相反的,一種事物不能既是有又是無,無就不是有,有就不是無,亦有亦無既是自相矛盾,不成道理,怎能生果!如果說有諸法生,總不出這叁種因生,如果這叁種因皆不能生,哪裏還有什麼因法能生!所以第四句說:“誰當有生者”!

  問道:眼見諸法有生有滅,本無今有爲生,已有還無叫滅,怎能說諸法無生呢

  答曰:諸法雖生而無自性,無自性生故說爲空,如前偈說:“若無自性者,雲何有是法!”所以衆緣所生即是無生。如果說眼見諸法有生有滅,但經論中說:凡夫衆生,無明煩惱蔽心,虛妄分別,只見事物現象,不見諸法實相,所以所見極不正確,如《中論·成壞品》偈說:“若謂以眼見,而有生滅者,則爲是癡妄,而見有生滅。”長行解釋說:“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但凡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緣,所以說眼見生滅,第一義中實無生滅。”《摩诃般若經·四谛品》說:“諸法不爾如凡夫人所著,是衆生于無所有中,顛倒妄想,分別得法,無衆生有衆生想,無色有色想,以衆生實不知諸法自性空。”學佛的人應當相信佛的話,不要自作主張,不信佛語,自作主張,在生死輪回中永沒有解脫之日。

  丁二 長行廣釋

  戊一 釋破因中有果生果

  己一 就生不生門破

  庚一 俱生破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何以故

  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複應更生。何以故

  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複應更生,是則無窮。

  別釋叁句不生中,先釋因中有果不應生。就破因中有果生果,凡有五門計二十四破。所謂五門者:一就生不生門有七破;第二就變不變門有四破;第叁就果粗細門有四破;第四就因果不成門有五破;第五責異果門有四破。總有二十四破。

  生不生門七破,第一俱生破,俱生破者,外人主張因中先有果而生果,今就破此主張。如果因中果已先有,何須更生,責令其未生之果和已生之果俱應得生,所以名俱生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如泥團是瓶因,蒲草是席的因,就是說:泥團中先已有瓶,蒲草中先已有席,這叫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說因中先有果而生果,這是極不實際的。泥團能造瓶,蒲草能編席,但這瓶是人工製造的,席也是人工編製的,怎能說是因中先有的呢

  這難道不是謬論!因此論主破說。你說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話,試問:果已先有了,何須更生

  如果已有的果還須更生,那已生的果也是因中先有,也應更生,所以論文說:“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複應更生,何以故

  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複應更生,是則無窮。”又如果一切果都是因中先有,如果果已有,還須生的話,就應當常時在生,如果常時在生,就有無窮的生,即犯無窮過。本來一種事物,只須經過一次生即成,如果說生了更生,以至于有無窮的生,這是不合乎常理的。

  

  庚二 俱不生破

  若謂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論主即破,今外人不接受上文的俱生破,加以辨解。依外人意:生已不更生,如果未生而生,所以不犯無窮過。我說因中先有果而生的話,是未生而生,不是生已更生,你爲何作生已更生來破我呢!“是中無有生理”是論主今破,破意說:未生是有,生已也是有,生已是有既不許更生,未生是有也不應生。這是用已生難其未生,使其已生和未生都不能生,所以名俱不生。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因此今雲:因中先有就不應更生,如果說因中有果而生者,這還等于生已更生。你既不許生已更生,因中先有的果,哪有生的道理,所以說“是中無有生理”。所以最後總結說:“是故先有而生”是站不住腳的。

  庚叁 以同責異破

  複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謂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

  已生和未生就同是有,責問他爲什麼有一個生一個不生的差異

  這叫借同責異。依外人意,已生和未生,雖然都是有,而未生應生,已生者不應更生,今即責難此義,如論文說:“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這是說,已生和未生,這二者都是有,而說一種應生一種不應生,沒有道理。這表明外人自相矛盾,同樣的道理,同是因中有果,如果生則應俱生,如果不生應俱不生,既同是有,而謂一生一不生,沒有這種道理。

  庚四 以異並同破

  複次,若未生是有,生已則應無,何以故

  生未生共相違故。生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應相違。

  這是用已生和未生的差異責難有果始終是同,所以名以異並同。如果因中先有果,未生也是有者,是果生已應當是無。爲什麼這樣說呢

  生已和未生是相反的,你既然說未生是有,與此相反,豈不是生已應無。你這種主張違反世間常情,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無,而今外人謂未生是有,如果生已和未生相反的話,未生既是有,生已豈不應無!已生和未生若是相反,這二者的作相也應相反。果是種起作相。未生是有,應有起作相,生已若無,應無起作相,此言正是就未生是有,生已應無的起作相爲難。

  庚五 無異破

  複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則生未生不應有異。何以故

  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

  生未生無差別,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

  前兩先敘述世間常理,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無,所以生已與未生相反,就是有與無的不同。如果生已是有,未生也是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

  ”生與未生沒有差別,這是不符合現實的,所以說因中先有果不應生。

  

  庚六 無用破

  複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

  如作已不應成,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

  如果說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話,試問:因中果已先有,何用更生

  比如已作成的事物,何須再作,何用再成

  如果須要更生才有的話,即是因中先無有果。如果說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話,即是生而更生,犯無窮的過錯。如果是有而更生,此生又有何用

  

  庚七 責見破

  複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如泥中瓶、蒲中席應可見,而實不可見,是故有不生。

  再者,如果說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話,那麼,因中先有的未生的果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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