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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智者大师的教相判释学说(张风雷)▪P2

  ..续本文上一页不堪领受《华严经》的高深义理,便于说《法华经》后的12年间,在鹿野苑等地,为根底浅薄不能领受《华严》大法的人,方便诱引,讲说《阿含经》等小乘经典。由于最初说法之地在鹿野苑,故称“鹿野时”。若因经而名,则称“阿含时”。在“五味”中,此属酪味。

  3.方等时。鹿苑时后的8年间,佛陀又适应广大听众的根机,说《方等》、《维摩》、《思益》等一般的大乘经典,这些经典广泛适应各类听众的根机,故名“方等时”。“方等”即方广均等之意,常被用来通称大乘,此处特指大乘初期为“方等时”。在“五味”中,此属生酥味。

  4。般若时。方等时后的22年间,佛陀说大乘《般若》等经,宣扬诸法皆空这理。此为第四时,在“五味”中属熟酥味。

  5.法华涅槃时。般若时后,佛陀见众生根机调熟,便于最后8年间为众生讲说《法华经》,直说一佛乘真实之教,彰显“开权显实”、“会三归一”的圆顿宗旨。智顗认为,《法华》为佛的最后真实说教,本已究竟,大智之人禀此即可悟道得益,但仍有根浅智小之人不能悟道,佛陀便于临入灭前的一昼夜间,为这些根机未熟的人说《大涅槃经》,使其悟道得益。历五时至《法华》得道,称作“前番五时”;至《涅槃》得道,称作“后番五时”。“前番”、“后番”,开悟虽略有先后之别,但同样是得道受益,就像谷物虽有早熟、晚熟之别,但最后都能成熟一样。因此,《法华》和《涅槃》同为佛的最后说法,在“五味”中同属最究竟的醍醐味,合称“法华涅槃时”。

  天台智者大师上述的“五时”教判,是人们所熟知并经常提及的。然而,在一般人对天台“五时”教判的理解中,却往往出现机械化、教条化的倾向。事实上,智顗所谓的“五时”次第,只是大体上按照时间的先后次第来划分的,而不是绝对地以时间的先后次第为标准。例如,智顗认为,《央掘摩罗经》是佛成道后6年所说,若完全按照时间来划分,就应该被划归第二“鹿苑时”,但实际上智顗却把它划归第三“方等时”,这就考虑到了义理浅深层次的差异。再如,《阿含》等小乘经,“别论在第二时”,但它所讲的戒、定、慧及缘起等义理,不又贯通整个大小乘佛教吗?所以智顗说,《阿含》等经“通论亦至于后”。其他经典也是一样,别论有“五时”之异,通论则贯穿始终。总之,对于天台的“五时”教判,我们不能局限于“时间”的先后次第上作机械的、教条的理解。或许正是为了避免人们的片面理解,智顗在其著述中最常使用的是“五味”而不是“五时”。当然,我们也不必在名相概念上纠缠于是用“五时”还是用“五味”,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要对“五时”或“五味”作偏狭的、机械的理解。

  (二)“化仪四教”

  智顗不仅从纵的方面把佛教判为“五时”,而且还依照佛说法的形式从横的方面把佛教划分为顿、渐、秘密、不定四种不同的类型,这就是“化仪四教”。所谓“化仪”,是指佛教化、开导众生的方式或仪式。佛因众生根机的不同,进行教化的仪式、方式也就有所差别。灌顶在《天台八教大意》中说:“顿、渐、秘密、不定,化之仪式”(注:《法华玄义》卷一上,《大正藏》卷33,第683页中。),“化仪”一词即源于此。有人说,智顗本人在其著述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化仪”一词,这是确当的;但是据此而否认智顗有“化仪四教”的教判,则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天台“化仪四教”的基本内容,是由智顗系统地提出来的。依照智顗的著述,天台“化仪四教”的具体内容是:

  1.顿教。佛对上根大智之人直说成佛的法门,不历阶次,当下全提,顿显佛法大义,故称为“顿”,这是就教相而言的。具体到经部,主要是指《华严经》。

  2.渐教。普通根浅智小之人,不能直接领受大乘佛法,更不堪领受大乘圆顿之旨,因此,佛先说小乘教,渐次由浅入深,引入大乘,故称为“渐”。这种渐教,又可分为初、中、后三个阶次。具体到经部而言,《阿含》部经属初渐,《方等》部经属中渐,《般若》部经属后渐。

  3.秘密教。佛以不可思议神通之力,于同一法会中,或为此人说顿,或为彼人说渐。听法之人,共坐道场,同听异闻,互不相知,各人都以为佛在为自己说法,从中听到的是与自己的根机相应的道理。从“同听异闻”、得益不同来讲,是“不定”;从“互不相知”来讲,是“秘密”。故“秘密教”也称作“秘密不定教”。

  4.不定教。佛以一音说法,众生同听法音,但理解不同,或于顿中得渐义,或于渐中得顿义。虽同听异闻,得益不同,然彼彼相知,都知道佛是为众生普遍而说。从“同听异闻”来讲,是“不定”;从“彼彼相知”来讲,是“显露”。故“不定教”亦称作“显露不定教”。

  很显然,智顗对“化仪四教”的判释,是在“南三”通用的顿、渐、不定三种教相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他把“南三”原来所说的“不定教”进一步分为“秘密不定教”和“显露不定教”,便成为“化仪四教”。为什么把“不定教”开为“秘密”和“显露”两种呢?在这里,智顗是受了《大智度论》的影响。他说:“如《智度论》云,教有二种:一、显露教;二、秘密教。”(注:《天台八教大意》,《大正藏》卷46,第769页上。)这样,智顗就在“南三”通用的顿、渐、不定三种教相判释的基础上,又结合着《大智度论》中划分隐、显二教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化仪四教”的判教学说。

  智顗指出,上述“化仪四教”的判释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显、密二教,从自己得益的角度来讲,一切教莫非显露教;从别人不知或不知别人的角度来讲,一切教又都是秘密教。所谓“隐”、“显”,是相对而言的,是“互为显密”。同样地,“顿”与“渐”也是相对的,如《阿含》、《方等》、《般若》虽属渐教,但也有人听《般若》而顿悟,乃至听《方等》、《阿含》而顿悟的,因此,“当知即顿而渐,即渐而顿”(注:《法华玄义》卷十上,《大正藏》卷33,第806页中。)。智顗判教学说中这种辩证思维的光彩,是“南三北七”所不及的。

  智顗的“化仪四教”判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他是把“相”和“部”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判释的,这与“专判一部”的旧说是不同的。所谓“相”是指佛说法的相状、味相,“部”是指经部。如顿教,若从“部”来看,单是指《华严经》;若就“相”而论,则不限于《华严》一部,《方等》、《般若》、《法华》、《涅槃》等经中亦皆含有顿义。这样不局限于经部,而是把“部”与“相”结合起来进行判释,就使得教相判释的理论体系更加融通、更加完备了。

  (三)“化法四教”

  智顗不仅从佛说法的形式上把佛教判释为顿、渐、秘密、不定之“化仪四教”,而且还从佛说法的内容上,依照佛法义理的浅深层次把全体佛教判释为藏、通、别、圆之“化法四教”。“化法”一词,同样是出自灌顶的《天台八教大意》,其中说:“藏、通、别、圆,所化之法”(注:《法华玄义》卷一上,《大正藏》卷33,第683页下。)。“化法四教”的判释,是智顗教相判释学说中最重要也最具创造性的部分,其基本内容是:

  1.藏教。藏教又称“三藏教”,“三藏”即经藏、律藏、论藏。智顗在《四教义》中说:“此之三藏,的属小乘”(注:《天台八教大意》,《大正藏》卷46,第769页上。),也就是说,“三藏”在这里主要是指小乘经典,“藏教”也主要是指小乘佛教。我们知道,佛教大小乘都以经、律、论三藏为宗依,为什么单指小乘为“藏教”呢?对于这个问题,灌顶在《天台八教大意》中解释说:“明三藏教者,仍于《法华》及《大智度论》对斥小乘得此名也”(注:《四教义》卷一,《大正藏》卷46,第721页中。)。这就是说,智顗以“三藏教”指称小乘,是沿用、因袭《法华经》和《大智度论》的说法。例如,《法华经》中说:“贪著小乘,三藏学者”,《大智度论》说:“处处以摩诃衍(大乘)斥三藏法”,都是以“三藏”指称小乘的。另外,小乘经、律、论三藏部帙各别,大乘经、律则混而不分,这也是指“三藏”为小乘的一个原因。此教主要是教化声闻、缘觉二乘,以因缘生灭为教理,认为宇宙万法皆由因缘和合而成,条件具备时即现生,条件不具备时即现灭,因而空无自性,没有什么独立自在的我体。这样,通过对“因缘所生法”的分析而观悟刹那生灭之空理,就叫作“析空观”,藏教即以“析空观”为观法。

  2.通教。“通”者,同也。此教为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同禀,故名为“通”。“通”还有“通达”的意思,谓此教不仅通达前面所说的藏教,而且还能通达更高层次的别、圆二教。通教是由小乘通往大乘的初门,正教菩萨,傍化声闻、缘觉。它以因缘即空、无生无灭为教理,以“体空观”为观法,认为由因缘和合而成的一切万法,本来就空无自性,没有实体,不生不灭。也就是说,由因缘和合而成的宇宙万法在本质上就是空的,不待通过对生灭现象的分析就能直接体达性空之理。

  3.别教。“别”即不共、不通。此教独教菩萨,不共声闻、缘觉,不仅与藏、通二教有别,而且也不同于圆教,故名为“别”。别教以因缘假名、诸法无量为教理,以“从空入假观”为观法,认为宇宙万法尽管在本质上是空无自性的,但是仍有假名假相的存在。因此,就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空”的认识上,还要从空入假,在本性空寂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无量无边的假名假相,体悟空中有不空义。智顗认为,别教中的上根大智之人,不仅能从空入假,而且能进一步从假入中,认识亦空亦假、非空非假的中道实理;不过,其对空、假、中的认识是次第进行的,是“次第三观”而非圆顿的“一心三观”,因此,还不属于纯圆之教。

  4.圆教。“圆”有不偏、圆满、圆顿、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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