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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智者大師的教相判釋學說(張風雷)▪P2

  ..續本文上一頁不堪領受《華嚴經》的高深義理,便于說《法華經》後的12年間,在鹿野苑等地,爲根底淺薄不能領受《華嚴》大法的人,方便誘引,講說《阿含經》等小乘經典。由于最初說法之地在鹿野苑,故稱“鹿野時”。若因經而名,則稱“阿含時”。在“五味”中,此屬酪味。

  3.方等時。鹿苑時後的8年間,佛陀又適應廣大聽衆的根機,說《方等》、《維摩》、《思益》等一般的大乘經典,這些經典廣泛適應各類聽衆的根機,故名“方等時”。“方等”即方廣均等之意,常被用來通稱大乘,此處特指大乘初期爲“方等時”。在“五味”中,此屬生酥味。

  4。般若時。方等時後的22年間,佛陀說大乘《般若》等經,宣揚諸法皆空這理。此爲第四時,在“五味”中屬熟酥味。

  5.法華涅槃時。般若時後,佛陀見衆生根機調熟,便于最後8年間爲衆生講說《法華經》,直說一佛乘真實之教,彰顯“開權顯實”、“會叁歸一”的圓頓宗旨。智顗認爲,《法華》爲佛的最後真實說教,本已究竟,大智之人禀此即可悟道得益,但仍有根淺智小之人不能悟道,佛陀便于臨入滅前的一晝夜間,爲這些根機未熟的人說《大涅槃經》,使其悟道得益。曆五時至《法華》得道,稱作“前番五時”;至《涅槃》得道,稱作“後番五時”。“前番”、“後番”,開悟雖略有先後之別,但同樣是得道受益,就像谷物雖有早熟、晚熟之別,但最後都能成熟一樣。因此,《法華》和《涅槃》同爲佛的最後說法,在“五味”中同屬最究竟的醍醐味,合稱“法華涅槃時”。

  天臺智者大師上述的“五時”教判,是人們所熟知並經常提及的。然而,在一般人對天臺“五時”教判的理解中,卻往往出現機械化、教條化的傾向。事實上,智顗所謂的“五時”次第,只是大體上按照時間的先後次第來劃分的,而不是絕對地以時間的先後次第爲標准。例如,智顗認爲,《央掘摩羅經》是佛成道後6年所說,若完全按照時間來劃分,就應該被劃歸第二“鹿苑時”,但實際上智顗卻把它劃歸第叁“方等時”,這就考慮到了義理淺深層次的差異。再如,《阿含》等小乘經,“別論在第二時”,但它所講的戒、定、慧及緣起等義理,不又貫通整個大小乘佛教嗎?所以智顗說,《阿含》等經“通論亦至于後”。其他經典也是一樣,別論有“五時”之異,通論則貫穿始終。總之,對于天臺的“五時”教判,我們不能局限于“時間”的先後次第上作機械的、教條的理解。或許正是爲了避免人們的片面理解,智顗在其著述中最常使用的是“五味”而不是“五時”。當然,我們也不必在名相概念上糾纏于是用“五時”還是用“五味”,問題的關鍵在于不要對“五時”或“五味”作偏狹的、機械的理解。

  (二)“化儀四教”

  智顗不僅從縱的方面把佛教判爲“五時”,而且還依照佛說法的形式從橫的方面把佛教劃分爲頓、漸、秘密、不定四種不同的類型,這就是“化儀四教”。所謂“化儀”,是指佛教化、開導衆生的方式或儀式。佛因衆生根機的不同,進行教化的儀式、方式也就有所差別。灌頂在《天臺八教大意》中說:“頓、漸、秘密、不定,化之儀式”(注:《法華玄義》卷一上,《大正藏》卷33,第683頁中。),“化儀”一詞即源于此。有人說,智顗本人在其著述中並沒有直接使用“化儀”一詞,這是確當的;但是據此而否認智顗有“化儀四教”的教判,則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爲天臺“化儀四教”的基本內容,是由智顗系統地提出來的。依照智顗的著述,天臺“化儀四教”的具體內容是:

  1.頓教。佛對上根大智之人直說成佛的法門,不曆階次,當下全提,頓顯佛法大義,故稱爲“頓”,這是就教相而言的。具體到經部,主要是指《華嚴經》。

  2.漸教。普通根淺智小之人,不能直接領受大乘佛法,更不堪領受大乘圓頓之旨,因此,佛先說小乘教,漸次由淺入深,引入大乘,故稱爲“漸”。這種漸教,又可分爲初、中、後叁個階次。具體到經部而言,《阿含》部經屬初漸,《方等》部經屬中漸,《般若》部經屬後漸。

  3.秘密教。佛以不可思議神通之力,于同一法會中,或爲此人說頓,或爲彼人說漸。聽法之人,共坐道場,同聽異聞,互不相知,各人都以爲佛在爲自己說法,從中聽到的是與自己的根機相應的道理。從“同聽異聞”、得益不同來講,是“不定”;從“互不相知”來講,是“秘密”。故“秘密教”也稱作“秘密不定教”。

  4.不定教。佛以一音說法,衆生同聽法音,但理解不同,或于頓中得漸義,或于漸中得頓義。雖同聽異聞,得益不同,然彼彼相知,都知道佛是爲衆生普遍而說。從“同聽異聞”來講,是“不定”;從“彼彼相知”來講,是“顯露”。故“不定教”亦稱作“顯露不定教”。

  很顯然,智顗對“化儀四教”的判釋,是在“南叁”通用的頓、漸、不定叁種教相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來的。他把“南叁”原來所說的“不定教”進一步分爲“秘密不定教”和“顯露不定教”,便成爲“化儀四教”。爲什麼把“不定教”開爲“秘密”和“顯露”兩種呢?在這裏,智顗是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他說:“如《智度論》雲,教有二種:一、顯露教;二、秘密教。”(注:《天臺八教大意》,《大正藏》卷46,第769頁上。)這樣,智顗就在“南叁”通用的頓、漸、不定叁種教相判釋的基礎上,又結合著《大智度論》中劃分隱、顯二教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化儀四教”的判教學說。

  智顗指出,上述“化儀四教”的判釋也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顯、密二教,從自己得益的角度來講,一切教莫非顯露教;從別人不知或不知別人的角度來講,一切教又都是秘密教。所謂“隱”、“顯”,是相對而言的,是“互爲顯密”。同樣地,“頓”與“漸”也是相對的,如《阿含》、《方等》、《般若》雖屬漸教,但也有人聽《般若》而頓悟,乃至聽《方等》、《阿含》而頓悟的,因此,“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注:《法華玄義》卷十上,《大正藏》卷33,第806頁中。)。智顗判教學說中這種辯證思維的光彩,是“南叁北七”所不及的。

  智顗的“化儀四教”判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即他是把“相”和“部”兩個方面結合起來進行判釋的,這與“專判一部”的舊說是不同的。所謂“相”是指佛說法的相狀、味相,“部”是指經部。如頓教,若從“部”來看,單是指《華嚴經》;若就“相”而論,則不限于《華嚴》一部,《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中亦皆含有頓義。這樣不局限于經部,而是把“部”與“相”結合起來進行判釋,就使得教相判釋的理論體系更加融通、更加完備了。

  (叁)“化法四教”

  智顗不僅從佛說法的形式上把佛教判釋爲頓、漸、秘密、不定之“化儀四教”,而且還從佛說法的內容上,依照佛法義理的淺深層次把全體佛教判釋爲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化法”一詞,同樣是出自灌頂的《天臺八教大意》,其中說:“藏、通、別、圓,所化之法”(注:《法華玄義》卷一上,《大正藏》卷33,第683頁下。)。“化法四教”的判釋,是智顗教相判釋學說中最重要也最具創造性的部分,其基本內容是:

  1.藏教。藏教又稱“叁藏教”,“叁藏”即經藏、律藏、論藏。智顗在《四教義》中說:“此之叁藏,的屬小乘”(注:《天臺八教大意》,《大正藏》卷46,第769頁上。),也就是說,“叁藏”在這裏主要是指小乘經典,“藏教”也主要是指小乘佛教。我們知道,佛教大小乘都以經、律、論叁藏爲宗依,爲什麼單指小乘爲“藏教”呢?對于這個問題,灌頂在《天臺八教大意》中解釋說:“明叁藏教者,仍于《法華》及《大智度論》對斥小乘得此名也”(注:《四教義》卷一,《大正藏》卷46,第721頁中。)。這就是說,智顗以“叁藏教”指稱小乘,是沿用、因襲《法華經》和《大智度論》的說法。例如,《法華經》中說:“貪著小乘,叁藏學者”,《大智度論》說:“處處以摩诃衍(大乘)斥叁藏法”,都是以“叁藏”指稱小乘的。另外,小乘經、律、論叁藏部帙各別,大乘經、律則混而不分,這也是指“叁藏”爲小乘的一個原因。此教主要是教化聲聞、緣覺二乘,以因緣生滅爲教理,認爲宇宙萬法皆由因緣和合而成,條件具備時即現生,條件不具備時即現滅,因而空無自性,沒有什麼獨立自在的我體。這樣,通過對“因緣所生法”的分析而觀悟刹那生滅之空理,就叫作“析空觀”,藏教即以“析空觀”爲觀法。

  2.通教。“通”者,同也。此教爲聲聞、緣覺、菩薩叁乘同禀,故名爲“通”。“通”還有“通達”的意思,謂此教不僅通達前面所說的藏教,而且還能通達更高層次的別、圓二教。通教是由小乘通往大乘的初門,正教菩薩,傍化聲聞、緣覺。它以因緣即空、無生無滅爲教理,以“體空觀”爲觀法,認爲由因緣和合而成的一切萬法,本來就空無自性,沒有實體,不生不滅。也就是說,由因緣和合而成的宇宙萬法在本質上就是空的,不待通過對生滅現象的分析就能直接體達性空之理。

  3.別教。“別”即不共、不通。此教獨教菩薩,不共聲聞、緣覺,不僅與藏、通二教有別,而且也不同于圓教,故名爲“別”。別教以因緣假名、諸法無量爲教理,以“從空入假觀”爲觀法,認爲宇宙萬法盡管在本質上是空無自性的,但是仍有假名假相的存在。因此,就不能簡單地停留在對“空”的認識上,還要從空入假,在本性空寂的基礎上進一步認識無量無邊的假名假相,體悟空中有不空義。智顗認爲,別教中的上根大智之人,不僅能從空入假,而且能進一步從假入中,認識亦空亦假、非空非假的中道實理;不過,其對空、假、中的認識是次第進行的,是“次第叁觀”而非圓頓的“一心叁觀”,因此,還不屬于純圓之教。

  4.圓教。“圓”有不偏、圓滿、圓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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