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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问答(第七辑)▪P6

  ..续本文上一页ati),何忍眷属更为增业。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忽遇邻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转复困重。』

  

  

  

  36. 如何修行才能达到业尽情空?

  

  

   若果真修行到业尽情空之际,则登佛位。未证佛果前,破净业尽情空是有次第果位,大乘佛法即有五十二菩萨次第,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等位。三业要净尽,凡情要证悟空性,的确要下很大勇气与魄力,修行要半勉强方能得力,更应付出代价,才能迈向菩提道,在修证过程,破一分无明,得一分法身,分分破分分证,兹当法身究竟圆满,正是福不唐捐,因圆果满,佛道成熟时业尽情空故。

  

  开悟圣僧云:『三业(梵语trini-karmani)清净佛出世,三业不净佛灭度。』

  

  业即是心所为,心无造作即无业,又业之自身本空,不空其业则业自空,能正观业之本体无我者,则能净业,毕竟业性空无自性故;情之一字亦如是,情若不空,三乘(梵语trini yanani)行者如何得证无生!又如何转凡入圣得证无上菩提,情不待空却成空,空乃诸法实相,见情无我则入真

  

  

  

  

  37. 如何才算构成大妄语,其果报为何?

  

   话说出来会带给别人严重伤害人格、生命、财产、名誉、地位者皆构成大妄语。

  

  大妄语戒、又作大妄戒、妄说过人法戒、妄说自得上人法学处、上人法、过人法、妄说上人法。即禁止于未证得上人法时,妄说证悟之语。

  

  妄语乃十恶之一,又作故妄语、虚妄语、虚诳语、妄舌、虚伪、欺。特指以欺人为目的而作之虚妄语。妄语戒为五戒、十戒之一。未至菩提而妄言得菩提,妄称证得佛道者,此系大妄语,未得言得,未证言证。

  

  据大智度论(梵名 Mahaprajnaparamitasastr)卷十三载,犯妄语戒而无惭愧心者,自断于至涅槃及生天之道,并有口气臭,善神远离等十种罪过。

  

  犯妄语得十种果报(梵语vipaka):一、言论人所不信。二、断丧生天。三、人天不喜近。四、自断涅槃道。五、世世口气臭。六、自断善根。七、人格破损。八、善神远离。九、众人恶之。十、恶果自招

  

  

  

  

  38. 何谓「法无有比,无相待故」?

  

  

   法(梵语dharma)音译为达磨,在佛典中,法之用例极多而语意不一,总括之类别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义。任持自性者,意指保持自性而不改变之意。法乃指认识之标准、规范、法则、道理、教理、教说、真理、善行、道德等。或指佛陀所说之教示,或指佛陀之教示而集成之圣典、道德法则,或指一切万法之代称。轨生物解者,指能轨范人伦,令人产生对一切事物理解之根据。

  

  法无有比,无相待故者,法乃真理也,至高无上已达绝待之境界,无能破、无能比、无相对待,故曰法也。法若有比,有相对待,有可破,不名法也。譬如菩提自性、佛、如来、法身、涅槃、妙觉、佛性、一真法界、大圆镜智(梵语adarsa-jnana)、如来藏性等皆无有比,无相对待。自性不生不灭,不可改变,法身常住无始无终是也。

  

  有可比、有相待者,譬如有男即有女,有生即有灭,有高即有低,有黑即有白,有喜即有忧,有是即有非,有善即有恶,有智即有愚,有富即有贫,有贵即有贱,有长即有短,有美即有丑,有乐即有苦,诸如上所述,世间一切万法,一一皆有比,皆有相对待,若有相对待有比,有能有所,有相互对立者就有生灭,有增减,是无常、苦、空、无我、非永恒、非平等性、非究竟归宿之处。

  

  佛子之学佛动机与目的即在寻求自性解脱,证法身涅槃,同登佛地。达佛地之境即法无有比,无相待故。法者此处指自性法身是也。自性法身之境界已破无所破,证无所证,修无所修,离无所离,净无所净之究竟果地处。彻底无有比无相待者,诸有漏之三毒、三惑、无明烦恼、习气诸缠净空无遗,何来有比有相待,故曰:佛、如来、自性法身佛也。

  

  

  

  39. 经云:「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何谓「第一义」?

  

   第一义谛(梵语paramartha-satya),二谛之一,即最殊胜之第一真理。为世俗谛之对称,略称第一义。又称胜义谛、真谛、圣谛、涅槃、真如、实相、中道、法界。总括其名,即指深妙无上之真理,为诸法中之第一,故称第一义谛。

  

  佛教各宗派对第一义谛所下之定义不尽相同,如小乘说一切有部将单一而不可分解之对象视为真实存在之认识,称为胜义谛,中观学派则认为诸圣贤了解缘起性空之理,洞彻世俗认识之颠倒,以此道理为真实,称为真谛。

  

  依大乘佛法而言,主要藉真谛与俗谛(梵语samvrti-satya)二者调和世间与出世间之对立,将此二谛联系起来观察现象,称为中观、中道,为大乘最基本原则之一。

  

  禅宗多用「第一义」相对于第二义之相待差别,特以第一义来诠显绝对不可思议之境界。

  

  维摩诘经云:『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此处所指「第一义」者,乃指法身、佛法而言。解脱圣者依体起用,善分别一切诸法相,但自性法身不被外境所惑动,不染尘生心,如如不动,诸圣亦如是!

  

  六祖坛经云:『何名无念?知见一切法,心不染着,是为无念。用即遍一切处,亦不着一切处;但净本心,使六识出六门,于六尘中无染无杂,来去自由,通用无滞,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脱,名无念行。』

  

  六祖坛经云:『真如自性起念,六根虽有见闻觉知,不染万境,而真性常自在。』

  

  

  

  40. 请法师慈悲开示如何照见四大五蕴皆空?

  

   五蕴(梵语panca-skandha)又作五阴、五众、五聚。三科之一,乃积聚、类别之意。即类聚一切有为法之五种类别。

  

  一、色蕴者,即一切色法之类聚,如地水火风之类。二、受蕴者,即苦、乐、舍、眼触等所生之诸受。三、想蕴者,眼触等所生之诸想。四、行蕴者,除色、受、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之作用。五、识蕴者,即眼识等诸识之各类聚。

  

  然而四大本空五蕴无我,何以故?诸法所成皆由缘起,缘起诸法皆空无自性,四大五蕴亦由缘起,其性本空。譬如身体由地水火风四大所缘起,缘起之四大身躯当下空性、无我、无常、可坏性、非永恒性、非独立性,当体即空,非离身体另有空性可得,空性建立在身体之无我而说空性,是故身体即空,空即身体;身体与空非一非异。如是正觉(梵语samyak-sambodhi)便入色空不二之实相中道。四大身体色空不二之道与五蕴无我之不二门亦如是。

  

  色蕴体性本空如是,受蕴之苦乐舍眼触等所生诸受亦皆缘起、空性、无我。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受空不二。想蕴之眼触等所生之诸想,亦由缘起而生,当体诸想亦空性、无我。想即是空,空即是想,想空不二。行蕴之所造作之一切有为法,一一皆为缘起、空性、无我。行即是空,空即是行,行空不二。识蕴之眼识等诸识之各类聚,诸识皆由缘起、空性、无我。识即是空,空即是识,识空不二。

  

  大智慧者正觉四大五蕴体性之无我、空性,即名照见四大五蕴皆空。虽正见空性无我,但不能正见佛性,会自法身,广学一切佛法无益。

  

  开悟祖师云:『五蕴山中藏真人,六根门头放光明;日夜相处不相识,迷失主人甚可怜。』

  

  

  

  

  41. 璎珞经云:『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是何意义?

  

   发菩提心(梵语bodhi-citta)欲成佛道,当菩萨应受五戒、菩萨戒,戒为无上菩提本,戒乃三慧之一,犹如宝鼎三足,缺一不可,十方诸佛皆由戒之基础成就定慧故。

  

  梵网经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佛子理应受戒正当性如是。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是何意?即指发过菩提心之菩萨行者,纵然有受过戒,但因种种因缘故而犯戒,如此情况还胜过没有发菩提心与没有受戒者;何以故?因为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这岂不是令人心生矛盾!为何有犯称为菩萨,无犯反而是外道?佛陀以这个角度说法是殊胜意义,此意义是建立在受戒功德之殊胜,受戒奠定在出三界断六道,证法身涅槃之基本法则,佛陀欲令佛子对受戒正面认识,鼓励受戒之重要性,纵然菩萨受戒后,有因缘而犯戒,但是受戒已种下戒法、戒体、戒相、戒行之佛性种子,已烙印在八识(梵语astau vijnanani)田中了,这戒之四科门既已种入八识田中,哪怕受果报,轮回生死无量劫,这种子是不会消失或增减,一旦善报因缘成熟时,此受戒犯戒菩萨,学佛善根又会再度现前,起欢喜心又入佛门向佛精进佛道,故曰有犯名菩萨。

  

  华严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为何无犯名外道?佛子受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但一般人没有受戒,其八识田中毫无戒之四科门佛性种子,犹若外道故,外道之所以外道就是心外求法,不明道即心,心即道,离心外求道,始终不见道,又加上没有受佛戒,故曰外道。外道无受戒没有犯戒,始终就是外道,重点在八识田中无戒种是也,欲成就无上菩提,毫无期日,故曰无犯名外道。

  

  

  

  42. 受五戒而杀死人,与未受五戒而杀死人有何不同?

  

   杀死人乃五戒之一,受过五戒理应不该杀人,但是人不惹红尘,红尘自惹人之情况下,迫不得已而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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