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烦恼所污,是名怀恨”。
有部在法蕴足论的心相应法列举中,虽没有说到覆,但在烦恼杂事论中论及。至界身足论,则说覆为十小烦恼地法之一。从此以后,有部论典,皆说覆为小烦恼地法心所。法蕴足论卷九对此详细的说:“云何覆
谓有一类,破戒、破见、破净命、破轨范于木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纯净,不能圆满。彼既自觉所犯已久,作是思惟:若我向他宣说、开示、施设、建立所犯诸事,则有恶称恶誉,被弹被厌,或毁或誉,便不为他恭敬供养。我宁因此堕一二恶趣,终不自陈上所犯事。彼即怖得恶称恶誉,乃至怖失恭敬供养,于自所犯便起诸覆、等覆、遍覆、隐、等隐、遍隐、护、等护、遍护、藏、等藏、遍藏、已覆、当覆、现覆,总名为覆”。
到了大乘唯识学派,说覆是随烦恼中的小随烦恼心所。瑜伽卷八九简单说:“隐藏众恶,故名为覆”。显扬圣敌论卷一说:“覆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若不谏诲,秘所作恶为体,能障发露过为业,乃至增长覆为业”。成唯识论卷”八说:“云何为覆
于自作罪恐失利养,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侮恼不安隐故”。
如上大小乘论典的解说,可知在南北传中,对于覆的看法有所不同:南传说覆是对他人的功德善事为之隐蔽,不愿让人知道某个行者,具有高度的德行与众多的善事;北传说覆是隐匿自己所犯的罪恶行为,不愿让人知道自己,曾经做过非法的勾当,以免影响自己的声誉,失去自己所有的供养。在这两说中,我以为还是北传所说的合理。不过大乘唯识说到覆的作用,较之有部所说的,加上后侮与不安稳的所依,确也有他的理由。原来一个人做了错事,不论怎样加以隐蔽盖覆,免使不道德的行为透露出去,但是在自己的内心中,有时想到所做的非是,不但感到高度的后悔,而且觉得极度的不安,认为自己是个堂堂的人,怎么会做出这样错误的事
所以做人最理想的,当然是不犯过错,设若做了罪恶的行为,就应立刻子以发露忏悔,不得把它隐藏覆护起来。戒律中说:“忏悔则清净,忏悔则安乐”。
还有,有部说覆是其他心所的等流,为实有的心所,但在大乘唯识,说覆是痴的一分,是假有的心所。覆是痴的一分,为假有法,在瑜伽卷五五中,虽就已经这样说了,但在唯识学者之间,亦有说覆是贪与痴的一分。如护法及法相宗,就是采用后说。不过小乘婆沙卷四八中,说有西方诸师,亦主张覆不是独立的一法。南传佛教亦不立覆为独一的心所。至于有部,亦有覆是贪的等流,是无明的等流,是贪、痴两者等流的三说。其次,成实论中,虽说覆不是独立的一法,但作为嗔的一相,说为摩又的昔译与不报恨的义译。如该论卷九说:“有嗔,常染污心,名为摩又,义言不报恨”。以覆为嗔的一相,与唯识以痴或贪、痴一分之说,可谓大异其趣。
最后再说一说覆与诸识的相应关系:有部说覆唯与欲界的意识烦恼心相应;唯识亦说覆唯与欲界不善的第六意识相应。唯识与有部,在这点上可说是同样的。
于五十一个心所中,最后所要说的是睡眠、恶作、寻、伺的四不定。此四所以说为不定:一、在识方面,唯意识有,不同五遍行的定遍一切心识。二、在地方面,唯在二地,上地没有,不同五别境的定遍一切界地。三、在性方面,既不同于十一善定属善性,亦不同于烦恼心所,定属不善性及有覆无记,而是或善或恶或无记,其性是不决定的。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不定。
睡眠:睡眠是昏迷的意思,为有情的暗昧心理。阿含圣典所说的五盖,有昏沉睡眠盖,可见它与昏沉有著深切的关系。睡眠虽是眠伏的心理状态,但在阿含经中并末说到它的定义,到了部派的论典时代,才出现其意义。初期论典所说的睡眠,不是作为心所法的睡眠,而是如佛一样的说为五盖中的睡眠。因在初期的诸部派论典,在心所法的列举中,都没有将睡眠计算在内,经过一个时期以后,始作为心所法来说。
南传论典对睡眠的解说,是在说明五盖时谈到,可见还是继承佛说而来。如法集论、分别论、大义释等说:“身不善巧、不适业、闭塞、遍闭塞、内笼居、睡眠、梦寐、梦眠、梦眠性”。
有部在法蕴足论等的心所法说明中,在界身足论等的大地法等的心所法列举中,都没有说到睡眠。睡眠加在心所法分类中的,最初是世亲的俱舍论,并且以此法为不定心所。其实,说睡眠为心所法,婆沙论以来的诸论典,已经说到。有部的诸论典,虽皆说到睡眠,但仍是五盖中的睡眠,或在杂烦恼中说睡眠。集异门足论卷二一说:“染污心中所有眠梦,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法蕴足论卷六、卷九,亦有类似的说法。这时的睡眠,虽属烦恼染污,但从实际立场说,睡眠不唯是不善烦恼,善及无记也是有的。这在诸部派间,从来有不同的说法。
舍利弗阿毗昙论,在心所法列举中,没有说到睡眠,唯于五盖揭示其名目。因为没有怎样的解释睡眠,所以睡眠的定义说明,自然也就不存在。
到了后期论典时代:南传如清净道论等,说睡眠以不适业为特相,以心闭塞为作用,以心退屈为现状。北传如有部诸论典等,亦曾说到睡眠的定义。顺正理论卷五四说:“合心昧略,昏沉相应,不能持身,是为眠相。眠虽亦有昏不相应,此唯辨缠故……此善等别略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覆”。
至大乘唯识学派,如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说:“何等睡眠?谓依睡眠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可作所依为业”。成唯识论卷七说:“眠谓睡眠,舍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合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成实论中,将睡眠由眠的一语译出,在烦恼论中子以论说。该论卷一O说:“心摄离觉名眠”。在杂烦恼品,又有五盖说,处理睡眠,认为眠能盖覆慧品。又说以单致利、不善、频申、食不调、心退没为生起因缘。这可说是阿含以来,为佛教的一般说法。
如上大小乘论典的解说,可知睡眠在学者间,有著不同的说法。南传佛教说睡眠唯是不善心所;北传大小乘佛教,皆说睡眠通于善,不善、无记的三者。婆沙卷四八说:“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无记”。瑜伽卷五五说:“睡眠、恶作与一切善、不善、无记相应” 。现既列为不定心所,我以为睡眠通三性说,是合理的。如为除去疲劳以恢复健康而睡眠,待疲劳恢复后,再做有益人群的事,当然是属善的;如为贪睡一直赖在床上不肯起身,放弃一切所应做的自他两利的善行,当然是属不善;除此二者的其他睡眠,皆可说是属于无记。
有部说睡眠为独一心所,因它是无明等流。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及安慧三十颂释,皆说睡眠为痴的一分,不是痴以外的独立心所。瑜伽论亦说睡眠为痴分,是世俗有。不过睡眠之体,在唯识学派间,有种种的说法。如据成唯识论的介绍:有以痴为睡眠体说,有以痴与无痴为睡眠体说,因为睡眠亦通于善的,有以思与慧为睡眠体说,因为睡眠亦通无记的。尽管有上三说不同。但均认为不是他法一分的假法,为别有的独一心所。护法及法相宗,采用最后的心所说。瑜伽论等,虽说睡眠为痴分,但那只是显示痴与睡眠为伴,并不就是痴的本身。
最后再说一说睡眠与诸识的相应:南传佛教,如前所说,睡眠是不善心所,唯与不善心相应,所以与意识相应,与前五识不相应。可是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识,如前所说,睡眠是有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的三性四种。因睡眠时,前五识全无作用,第六意识完全变为昧劣,所以与前五识不相应,唯与第六意识相应。唯极睡眠,亦即睡眠睡得熟熟时,因为是无心的,其时与第六意识亦不相应,心所同样是亦没有,不过暂时名为睡眠而已。再以三界所系来说:南传说睡眠唯属欲界所系,因它是属不善的;北传大小乘,亦说色界天以上有情没有睡眠,所以同样主张唯与欲界心相应。
恶作:恶作是恶所作业的意思,亦有说为侮的,是有情的追悔心理。佛在阿含圣典,于五盖中的掉举恶作盖而说恶作。不过阿含经中
没有说到恶作定义,到了佛灭度后,诸部派的论典,始有恶作定义的说明。
南傅佛教,在法集论、分别论等,以同一的定型句,说明恶作的意义。如大义释说:“不许想为许,许想为不许,无罪想为有罪,有罪想为无罪。如是恶作·/追悔、追悔性、心后悔、意悔恨,名为恶作”。不过南传论典,没有明示恶作为心所法,到后注释时代,始说恶作为十二心所之一。
舍利弗阿毗昙论,在心所法的列举中,已将恶作由侮的旧译语揭示出来。如该论卷二三说:“若可作不可作处,若作不作已,若于彼心憔热、重妩热、究竟憔热,是名侮”。像这样的说明恶作,是善还是不善,虽没有明白的显示出来,但据相应品说,因侮与善、不善、无记悉皆相应,所以与小乘杂心论及大乘唯识所说是一样的。
有部,在心所法的分类列举中,恶作未被计算在内,到了世亲的俱舍论,始将恶作加在不定心所法中。此虽不在心所法的分类中,但恶作从以前已来,作为心所被承认,似亦不成问题的。有部诸论典对恶作的解说,在集异门足论及法蕴足论,仍在说明五盖时说恶作。集异门足论卷二一说:“染污心中所有合心变悔恶作、恶作性,是名恶作”。法蕴足论卷六、卷九说:“染污心品所有心变、心懊、心侮、我恶作、恶作性,总名恶作”。这些与南传论典及舍利弗阿毗昙论,大体类似。
有部诸论典,虽唯说染污的恶作,但在发智论卷二,业已承认无染污的恶作。到了后期论典时代,南传佛教在清净道论、法集论注等说:“其以后悔苦为特相,以作不作后悲侮为作用,以后悔为现状,以作不作为直接因”。有部后期诸论典,皆亦说到恶作。俱舍论卷四说:“恶作者何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应知此中缘恶作法说名恶作。谓缘恶作心追悔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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