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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广化法师)▪P12

  ..续本文上一页思惟:是沙门啖是名酥乳糜,或当冷发。便取似水色酒,持与。是莎伽陀不看饮,饮已,为说法,便去,过向寺中。尔时间酒势便发,近寺门边,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钵、杖、油囊、革屣、针筒,各在一处,身在一处,醉无所觉。

   尔时佛与阿难(【笺】:此云欢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时生,为佛侍者。又翻庆喜,又翻无染),游行到是处,佛见是比丘,知而故问:“阿难,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长老莎伽陀。”佛即语阿难:“是处为我敷坐床,办水,集僧。”阿难受教,即敷坐床,办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办水,集僧。”佛自知时,佛即洗足坐,问诸比丘:“曾见闻有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先无有人到其住处,象、马、牛、羊、驴、骡、骆驼,无能到者,乃至诸鸟,无敢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诸人及鸟兽得到泉上。”是时众中,有见者言见,世尊;闻者言闻,世尊。

   佛语比丘:“于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虾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佛种种诃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笺】: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茎、叶、华、果,用种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酒麯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滴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者皆不犯。”

   【笺】酢,谓味酸也,但是饮之能醉,不论味酸味甜,皆悉犯罪。曲者,作酒之药。滴糟者,即今烧酒。酒淀者,淀(【笺】:音殿)酒之滓垽(【笺】:音印)。似酒者,果浆等变熟之后,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为防过故,与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酒或酒和合;三、人口咽咽结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滴糟”,丽藏本作“酒糟”,大律亦尔。

   【补】第 页第 行,文云:“似酒酒色”,丽藏本“似”字下无“酒”字,大律亦尔。

   【注】驝驼即骆驼。土虺:毒蛇的一种。蚰蜒:和蜈蚣同类之节足动物。或当冷发:酥乳糜性寒,食之易发冷,故与酒令饮,可使身体发热以调节之。

   【注】《沙曷比丘功德经》云:时国人民及四众弟子,中有疑言:“娑伽陀比丘已得阿罗汉果,何以复醉卧倒?”佛为说其功德云:“阿罗汉不复饿渴,用三事故,现醉卧耳:一者,佛欲开化菩萨;二者,不欲逆布施家意;三者,恐诸弟子未得道者,饮酒多失故以此制戒检之。娑伽陀比丘虽饮酒是为不醉。”

  【注】《正法念处经》卷七述苦狱有十六段,兹节录五段:

  一、大吼处:生前以酒与斋戒人饮,破人斋戒。死入此狱饮热铁钵中之沸白腊汁,灼伤口舌,大声叫吼,狱卒闻声嗔怒倍之,逼饮烧死;又活受苦,无量亿岁。设得人身,愚痴善忘,贫穷下贱,求财不得,患病即死。

   二、普声处:以酒与初受戒人饮。死至此狱受杵筑苦,罪人痛吼声,普遍满地狱。近地狱处者,彼吼声出,一切消息尽,受苦无量。幸得人身,生在旷野少水国土之处,贪乏饥渴。

   三、发火流处:于五戒人前,说酒功德,劝令饮酒。死入此狱,受雨火烧煮,炎燃头发,乃至脚足;复有热炎铁狗啖食其足,炎嘴铁鹫破其骷髅,饮其脑浆,热铁野干食其身肉;如是常食常烧,死已又活,受苦无量。设得为人,生于无酒之处,一切资具无色无味,不知色味。

   四、杀杀处:以酒灌人令醉行淫,即酒奸。死后至此处受热炎铁钩钩彼下阴处,死已又活,走至他险岸处,被铁鸟兽抓身分散啖食,死已又生,受无量苦。设得为人,贫穷困苦,身体恶色,面貌丑陋,犯王国法,系狱而死。

   五、剑林处:以酒令行人饮醉林中,被劫夺财物,或谋杀之。死堕此处,为炎火石雨下,打烧劈死,复为热沸河之热血洋水、热铜汁、热白腊汁,烧煮罪人。狱卒以炎刀枷斫打烂死,乃至业尽。设得为人,贫穷悭贪,多嗔多妒,而色似墨丑。

   【注】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薤、兴渠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因此五辛,生食增恚,熟食发淫故。今按吸毒,亦应不可。

   【注】经云:饮酒有三十六失,且易令后代子孙愚笨。如诗仙李白及田园诗人陶渊明,皆好饮酒而其子皆不成器。现今医学证明,酒精会影响精子,令子孙愚笨,我本身也看了很多这种例子。又有人说戒酒不容易,其实是没下决心而已。我可以告诉大家戒酒的亲身经验:

   以前我爱喝酒,若论酒量不大也不小,一两瓶高梁酒喝下去,脸不红、神不乱。后来在大陆要离开家乡时,母亲很担心我这个爱喝酒的毛病,她说:“我剁一只小指头给你,以后你看到这只小指头,就要想到母亲,不要喝酒,好不好?”我急忙说:“不要不要,我改便是!”但是后来当兵仍未改掉。有一次和工兵连连长去喝酒,回到寝室后吐了满地,吵的别人一夜没睡。清醒后看着满地秽物,心中很后悔,便下定决心,说了一句:“我从此不再喝酒!”此后便未再沾一滴酒。由此可知,戒酒不难,有没有下决心而已。

   【补】若教他饮酒者,咽咽二俱结罪。咽咽结罪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补】宋·灵芝律师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曲,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注】犯罪要件:

   一、是酒。

   二、酒想。

   三、入口咽咽结可悔罪。

   【补】境想:

  

  酒 酒 想 中品可悔

  酒 疑

  非酒想 下品可悔

  非酒 酒 想

  非酒疑

  非酒想 無 犯

  【补】开缘:

   一、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二、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三、病时,余药治不瘥,以酒为药。

   四、以酒涂疮。

   五、狂乱坏心。

   宋灵芝律师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须遍以余药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2. 辨相表解

   【补】立表辨相: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一 杀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二 盗 取他物,值五钱。

  三 邪淫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四 妄语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一 杀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二 盗 取而未离处。 发心欲盗而未取。

  三 邪淫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发心欲淫而未淫。

  四 妄语 误说,而未遂本心。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中品可悔等流罪 下品可悔等流罪

  一 杀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二 盗 取他物,值不满五钱。 取他物,值三钱已下。

  三 邪淫 入余处。非道。

  四 妄语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饮

  酒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缺一缺二。饮之能醉人者。 中品可悔根本罪

  欲饮而未咽。 下品可悔方便罪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不能醉人者。但体是酒。 下品可悔等流罪

  【注】方便罪:从初发心到犯根本之前,种种作为,皆称方便(分远方便、中方便、近方便)。

   等流罪:等为同等,流是流类,等流即同一流类之义。例如杀天龙、鬼神,是杀人之等流,以两者同具“杀生”之法,乃同一流类,故称等流。

   【注】五戒罪相,表解如次:

  

  上品 不可悔根本罪 四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

  可悔根本罪 如饮酒一戒所摄。

  中品 可悔方便罪 方便:初发心到犯根本前之种种作为

  可悔等流罪 等流:类似之意,如杀戒之杀天龙鬼神。

  下品 可悔方便罪 如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可悔等流罪 如杀畜生等。

  【注】复有因杀盗淫妄入无间地狱之十六游增地狱者,如《正法念处经》卷一三云苦狱有十六段,兹节录五段:

   一、无彼岸处:亲近恶友,或自欲心,自饮酒醉,共母行淫,共父行淫,行已心惶。如是痴人,或复更乐多作,自作教他,以此因缘,死堕此狱,受热焰铁钩,钩彼下阴,或以棘刺针刺彼下阴,或, 以热钉,从脐而出,或钉耳鼻,或以热钩置口令满,普焰满口,受大苦恼。

  二、野干吼处:毁訾圣人、四果罗汉,毁谤戒律,非法说法。死堕此狱,受热铁野干,以焰热利牙食彼罪人,一切身分,别别割食。复被狱卒劈口割舌,热焰铁犁耕彼长舌,长久烧煮如是恶舌,受种种苦。以毁圣人故,受一劫苦。

  三、铁野干食处:恶心烧寺,烧佛像,烧经书,烧寺物、三宝物、僧人之衣被财物用具等等,自作教他,见闻随喜。死堕此狱,受身十由旬量被火烧燃,或烧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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