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罪。若有虫,无虫想,用亦犯。若无虫,有虫想,用亦犯。
【笺】此亦应六句分别。一、有虫,有虫想;二、有虫,有虫疑,二句结根本小可悔罪。三、无虫,有虫想;四、无虫,无虫疑,二句结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虫,无虫想;六、无虫,无虫想,二句无犯。今言有虫无虫想亦犯者,欲人谛审观察,不可辄尔轻用水及草木故也。
(编者附注:无虫,无虫想,无犯,这里“想”即认为的意思,是真实的认为,不是自欺欺人。)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为可悔不?问佛,佛言:“无罪。”(笺:本无有杀心故。)
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见泥中有蝎,怖畏跳下,堕木师头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杀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之,舍贼而走,堕岸下织衣人上,织师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杀人,生疑,佛言:“无罪,若欲推石时,当先唱石下,令人知。”
【补】第 页第 行,文云:“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又,一人病痈疮,未熟,居士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痈疮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笺:虽无杀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痈疮,死者,无罪。(笺:痈疮既熟,理应破故。)”
又,一小儿喜笑,居士捉,击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戏笑故,不犯杀罪,从今不应复击攊人令笑。(笺:不应,便是小可悔罪。)”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唤言:“起。”是人言:“勿唤我,起便死。”复唤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笺:初唤,无罪;第二唤,犯中罪也。)
【注】据此经所说,杀畜生犯下可悔罪,乍看起来,是小小罪,但是,杀生吃肉,积少成多,小罪亦成大罪,后报转成现报。以拙衲为例,青少年时杀生食肉太多,中年出家之后,业报现前,于关中礼拜净土忏,功夫得力时,招来百千畜生冤魂障道,于当夜在禅房平地一跤,摔断左腿,成为现在的跛脚法师,悔已迟了。因此,我奉劝佛弟子们,人人发心吃素,免得步我的后尘,家中千万不要杀生,是所至盼。
【注】《分别善恶报应经》云:“何业获报长命?有十种业。何等为十?一、离自手杀,二、离劝他杀,三、离庆快杀,四、离随喜杀,五、救刑狱杀,六、放生命,七、施他无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饮食,十、幡灯供养。如是十种获长命报。”如经所云,戒杀护生,皆获长命之报,可知寿命长短,操之自我,何乐而不为哉!
【补】若已受五戒而毁犯者,皆结突吉罗(新译作突色讫里多)罪,分其轻重,为上中下三品。突吉罗,此云恶作。《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云: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是者,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涅槃经》云:若言: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怖人。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
【补】见他人杀而欢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见他杀,有力应救;设力不能救者,应起慈心念佛念咒,祝令解冤释结,永断恶缘。
【补】五戒之中,小乘与大乘异者,惟是杀戒,颇多差别。大乘杀畜生者,天台《义疏》结罪虽有二途,而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唯用其一:“谓大士杀旁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萨戒者,必已发菩提心,自应了知众生同有佛性,慈悲爱悯,如子如身,岂可轻视旁生,横加杀害,故单用结重一途也。”今人唯受五戒,虽不结重,应生慈心,善行救护。
【注】天台《义疏》结罪二途,原文如下:“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得杀。”即其证也。二云但犯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是知小的生命尚不可杀,何况大的生命。(《菩萨戒义疏》智者大师著)
【注】 犯罪要件:
一、是人。
二、人想。
三、杀心。
四、兴方便。
五、前人命断。
【补】境想:
【注】境,即所对之境,可能是人、非人或畜生。想,即心中的想法。如人,人想——即外境是人,心中也认为他是人,杀者犯不可悔。人,人疑——外境是人,心中怀疑到底是人还是非人呢?如天色昏暗,所见之人无法确定是人、是鬼,此时杀者犯不可悔,余此类推。
【补】开缘:
一、无杀心而误致死(如经中广说)。
二、狂乱坏心(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见火而捉,如金无异,乃名为狂)。
【注】狂乱亦须有一定程度。如我以前曾至朋友所开之精神病院,其中有一人拿着爱国奖券向我说:我中了二十万,可是别人都说我没中,你看我有中吗?此即一例。必须该人意识已不知自己是某甲才算。
【注】优婆塞戒戒体之得失。得:初受优婆塞戒之时,说“三皈”竟,即得无作戒体。失:如犯杀人之罪,则失无作戒体,不复成优婆塞,故不可忏悔也。
【注】《资治通鉴》<大感应录>记载:秦朝建国,用杀人来建立功名利禄,注重诡谲欺诈。从秦孝公石门之战,到周赧王入秦之年,期间斩杀坑死的有一百九十八万八千人。始皇并吞六国,建阿房宫,筑万里长城,致使民不聊生。焚烧书籍,坑杀儒士,到处巡视游历,从未停止,整个国内都在劳动百姓从军服役,这期间死的人又不下五十余万人。残暴酷虐,可说已到了极处。
如果秦始皇不死在沙丘,李斯赵高不假造圣旨杀害太子扶苏,立胡亥,那是没有天道的。不久,望夷祸起(赵高在望夷宫杀害二世胡亥),胡亥要求降为平民也不能免一死。胡亥被赵高杀后,不久李斯赵高也被诛九族。等到项羽攻入咸阳城,杀害三世子婴,屠杀秦朝宗族,挖掘秦朝陵墓,焚烧秦朝宗庙,没收王宫的妇女宝物。这一切可能是上天假手于楚人来报复秦朝灭亡周朝和六国的怨仇,及伸张国内亿兆人民的怨恨。才三世秦朝就灭亡了,始皇想要流传万世的梦想又到哪里去了呢!又,始皇有十八个儿子,全部被赵高所杀,这个报应也很残酷。
佛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因此劝诸在位执权者,切记切记,勿乱杀人。
② 盗戒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着余处。
【笺】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四、兴方便取,五、值五钱(西域一大钱,值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六离本处。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钱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补】第 页第 行,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脚、若余身分,取他人物。”
【注】四根本戒结重之条件:杀戒,杀人死;盗戒,盗五钱以上,财物离本处;淫戒,交媾入毛头许;妄语,言大妄语,对方了解,犯不可悔。
盗戒以盗僧物罪最重,如《五戒表解》云:盗戒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含军用物品)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编者附注:此是弘一大师早期学有部的观点,后期改学《四分》按照,以随国所用钱满五为犯根本。)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注】盗僧财物罪最重。《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施僧得大果报(以佛在受利养僧中,不在羯磨僧中故)。又《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五百问》云:“负佛法僧物,纵偿还,入阿鼻,而得早出。何况不偿者,永无出期。””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
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
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笺】此三种取,皆辨所兴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是人随意取。”大律作“是人随语,即偷夺取。”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笺】此五种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注】苦切取:如现今有些人,身强力壮却装成很可怜的样子,甚至有开轿车去行乞者,意图不劳而获,此应犯偷盗及妄语二罪。又报刊曾载:某某法师见报纸刊登有一人得重病,急需输血及金钱,此法师乃自告奋勇说:“我没钱,但我有血。”遂至此人处欲输血给他。到了之后,看到此人正在下棋,不像病人的样子,问起输血之事,那人说:“我要的是钱,要血干什么?”此人既骗人又骗钱,骗人属妄语,骗钱属偷盗,二罪俱犯。
轻慢取:如古之主仆,主人拿仆人之物,仆人敢怒不敢言。
诈称他名字取:如某甲在服兵役,有人自称是他的朋友,向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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