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说:你儿子现在在兵营中缺钱用,叫我来帮他拿,若得钱自用即犯。
受寄取:财物寄在他人处,结果该人拿了就跑掉;或向彼取回时,彼却矢口否认。
重物者,若五钱,若值五钱物,犯不可悔。
【笺】此正释五钱以上,皆名为重物也。不论何物,但使本处价值八分银子,取离处时,即犯不可悔罪。
【注】五钱说法有多种,世尊制满五钱犯重,是依当地(摩羯陀国)法律,取五钱须处死刑。又大律云:佛世一比丘因误取他人一件袈裟被羯磨灭摈,故亦可依一件袈裟之价值来判罪。
【注】本处价值者,所盗物品之价值,以偷盗当时当地之价值为准。如同一青菜,南部和北部之价格不同;又时间者,平常时和台风过后价格又不同,余物例此可知。
若居士知他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笺:未具六缘,得方便罪。)若选择已,取离本处,值五钱者,犯不可悔。(笺:已具六缘,便失戒体,不论受用与不受用。)
【笺】五宝,即五金,所谓金、银、铜、铁、锡也。似者,像也。以金银等作诸器具,名为似宝;若未成器诸金银等,名为生宝。故云生像金银宝物,谓:一者,生金银宝物;二者,像金银宝物也。或云七宝,准例可知。
【补】第 页第 行以下,大律分别为地处、上处、虚空处、乘处、车处、船处、水处、田地僧坊处、身上处、关税处、共期处、无足处、二足处、四足处、多足处,此节属地处。大律云:“如人有五宝、若似五宝,在地。”
【注】生像金银宝物:一说:“生金”是天然的金银宝物,如黄金是天然的黄色,不假人工制成;“像金”是白银,以石黄煮染令色似黄金,即名“像金”,又叫“镀金”。
二说:用金银作成的各种器具,名为“像金”,或“似宝”,如金杯、银杯及各种K金制品;未作成器物之金银等,称为“生金”,也叫“生宝”。共期处:互相约定在某时、某地偷盗财物之谓也。
离本处者,若织物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若皮衣床,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
若毛褥蓐者,一重毛名一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名诸处。
【笺】且如毛褥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放一色上,他物放异色上。今取他物,离彼二重,置一重中;离彼异色,置一色中,则令他人生失物想,故为离处,而具六缘更犯不可悔也。
(编者附注:“今取他物”,皆指以盗心取。)
【补】第 页第 行以下,此文并下文,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奥句属上处,文多脱略,未易了解。大律云:上处者,若细陛绳床、粗陛绳床、蓐等、被等、树上处、屋上处,悉名为上处。细陛绳床处者,谓脚处、足处乃至上头处。若以绳织,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如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夺心取,若选择时,罪悉如上说。粗陛绳床处者,若一板名一处,若皮、若绳、若衣覆,异绳名异处,余如上说。蓐者,一种毛。一种名一处。表处里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乃至屋上处者,谓门间处、向处及梁椽处等。一桄名一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注】例如在一般图书馆外有一格一格之杂物柜,某甲之物置第一格,某乙之物置第二格,甲起盗心将乙之物由第二格拿至第一格,即名离处。
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着右肩,移右手着左手,如是身份,名为异处。
【笺】左肩右肩等,例皆如是。若无盗心,则虽左右数移,岂有罪哉!
【补】第 页第 行,文云:“居士为他担物”等,属身上处。大律云:身上诸处,谓脚处乃至头处。以偷夺心取是衣囊,从此处移着彼处者,犯重。
车则轮、轴、衡、轭。船则两舷前后。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奥,皆名异处。以盗心移物着诸异处者,皆犯不可悔。
【笺】衡:辕前横木,所以驾马。轭:辕前横木,所以驾牛。舷:音弦,船之边也。负栋曰梁,屋脊曰栋。椽桷,音传角,皆屋椽也。
【补】第 页第 行,文云:“车则轮、轴、衡、轭”句,属车处。大律云:车处者,犊车等数种。犊车处者,谓辐、辋、辕、毂、箱处、栏楯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同文云:“船则两舷前后”句,属船处。大律云:船处者,单槽船等数种。单槽船处者,两舷处、两头处等。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注】此段所言皆是古时之车、船、木造或土造屋等,今时代之而起的是汽车、火车、游艇、轮船、钢筋水泥所作的公寓及高楼大厦。简略注解如下:轭:同軶,辕前以扼牛马之颈者。衡、轭、辕如图一、二所示。
辐:车轮中直木;辋:车轮之外框;毂:车轮中心圆木,辐辏其外,轴贯其内如图三所示。椽:房屋上面承瓦的圆木,方形曰桷,如图四。奥:房屋西南角。
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笺】:即名离处),及以盗心沉着水底(【笺】:亦名离处)若举离水时(【笺】:亦名离处),皆犯不可悔。
复次,有主池中养鸟,居士以盗心按着池水中者,犯可悔罪(【笺】:未离彼处故);若举离池水,犯不可悔(【笺】:离彼处故)。
若人家养鸟,飞入野池,以盗心举离水(【笺】:是为离处),及沉着水底(【笺】:亦名离处),皆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水处。
【注】后流至前际:木头在水中流动,以盗心抓住一根,后面的木头流到前面,便成离处,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按着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沉着水底”,与次段文同,而结罪异,缺疑。
【注】前段有主池中养鸟,池与鸟皆同一主人、同一处,故举离水为离处,按着水中尚未离处;举离水犯不可悔,按着池中可悔。野池时,鸟有主,池无主,按着水中犯不可悔,举离水也不可悔,因皆是离本处故。
又,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以盗心夺此鸟者,犯不可悔(【笺】:具六缘故);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笺】:方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笺】:具六缘故)。若至余处,犯中可悔(【笺】:亦方便罪)。
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笺】:虽非有主物,从盗心结罪);待野鸟时,犯小可悔。
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笺】:具六缘故,从鸟主边得罪);若待鸟时,犯中可悔(【笺】:是方便罪)。余如上说。
又,诸有主鸟衔宝物去,为野鸟所夺(【笺】:是无主也);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笺】:亦从盗心结罪)。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笺】:准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否则上亦应云中可悔也)。余亦同上。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虚空处。
【补】第 页第 行,文云:“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注云:准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今检大律云:“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准是律义,此文中可悔,应是小可悔。
若居士蒲博,以盗心转齿胜他,得五钱者犯不可悔。
【笺】博钱为戏,名摴蒲;双陆戏,名六博。赌博家所用马子及围棋子、象棋子、骰子之类,皆名为齿。转齿者,偷棋换着乃至用药骰子等也。准《优婆塞戒经》及《梵网经》,则蒲博等事亦犯轻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转齿胜他,全是盗心,故犯重也。
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犯中可悔(【笺】:不可计价值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者,无犯。
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值轻重(【笺】:所盗经卷若值五钱以上,则不可悔;若减五钱,中可悔也)。
【注】古时无贩卖舍利之事,故可以清净心取者无犯;今时有人贩卖舍利,其价格从千元高到三十万元一粒,若以盗心取此舍利谋利,当计价值论罪。又取者为清净心或贪心,是在各人自知,不能强辩,不然又犯妄语。慎之慎之!
【注】近来各地颇多贩卖佛舍利者,等同商品,漫天开价,闻之令人感慨万分,须知佛舍利之神奇不可思议,实非金钱所能计较价值也。拙著《比丘戒讲义》,曾引虚云老和尚于阿育王寺礼佛舍利之所见所闻,及其切身之灵异,为便于居士亦可阅览,特转载于此。
其文云:“塔高一尺四寸,周围亦只尺余,塔之中级内空,中悬一实心钟,有一针,舍利附于针端。观者大小多少动定不一。平常有见一粒或三、四粒者,青黄赤白各异,有见莲花及佛像者为胜缘。明万历间,吏部尚书陆光祖,与亲友来参礼,初如小豆,次如大豆,次如枣,次大如瓜,更大如车轮,光明朗耀,心目清凉。时舍利殿坏,陆重修之,庄严至今。如来大慈,留此法身真体,使后世众生,生正信心也。”
至于虚云老和尚,为何去阿育王寺拜舍利?年谱中他自言:“生而无母,未见慈容,每思慈亲,辄觉心痛,因此发愿往阿育王寺,礼佛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亲。予拜舍利,每日从三板起,至晚间开大静,除殿堂外;不用蒲团,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禅坐中,似梦非梦,见空中金龙一条,飞落舍利殿前天池内,长数丈,金光晃耀。予骑上龙脊,即腾空至一处,山水秀丽,花木清幽,楼阁宫殿,庄严奇妙。见母在楼阁上瞻眺,予即大叫母亲,请你骑上龙来到西方去。龙即下降,梦即惊醒,觉得身心清爽,境界憭然,平生梦母,只此一次。从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参加,众说非一。予观多次,初见大如绿豆,紫黑…
《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广化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