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广化法师)▪P7

  ..续本文上一页色;至十月半两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变为赤珠有光;再拜,急于求验,遍身酸痛,看舍利大逾黄豆,色黄白各半。至此确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现也。”

   故知舍利之神妙不可思议。又卖者自谓佛舍利,真耶?假耶?试问今之佛舍利有如此威神力乎?真假莫辨,以之图利,难逃禆贩如来之咎。

   《梵网经》菩萨戒之轻戒第三十一条云:“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若不赎者,犯轻垢罪。”今兹舍利即是佛之遗骨,不赎尚犯戒,况贩卖乎?

   夫盗田者,有二因缘夺他田地:一者,相言(【笺】:即告状讼于官府也);二者,作相(【笺】:即立标示界限相也)。若居士为地故,言他得胜,若作异相,过分得地,值五钱者,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田处。

   【注】若以盗心,取得他人田地契约,改换名字者,犯不可悔罪。

   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

   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关税处。

   【补】第 页第 行以下二段,文多脱略。大律云: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是税物值五钱,犯不可悔(因随教盗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关迟逻,语与过是物,税值当与半,与过者,亦尔。若云税值尽与汝者,亦尔。又云: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值五钱,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

   【注】凡他人借物或寄物亦应当检阅,还时亦应看,以防误会之事发生。如《五分律》卷二九云:“时跋难陀与估客共道行到关税处,估客从跋难陀借囊,密以大价珠着囊中还之;跋难陀不觉。出关已,索囊中珠,跋难陀言:“我不取汝珠。”估客言:“汝实不取,我向借汝囊以珠着中耳。”即还其珠。生疑,问佛。佛言:“不犯。若欲出关,人从借物,还已应抖擞看,犯者下品罪。””

   今时出入海关,最好不要替别人拿物品过关,并非不慈悲,恐怕招来麻烦。如以前某国有两兄弟,帮他人带东西至他国,未详细检查,而内藏毒品为海关查获,依该国法律判处死刑,屡次上诉也无法挽救,实为冤枉。

   又有居士与贼共谋,破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钱者,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共期处。

   盗无足众生者。蛭虫(【笺】:蛭,音质,水虫也)、于投罗虫等(【笺】:未见翻译),人取举着器中,居士从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选择如上。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无足处。文云:“蛭虫、于投罗虫等”,大律作“踬虫、千头罗虫”。

  【注】蛭虫:形似蚯蚓,能刺入人畜肌肤中吸吮血液,可作药。

  选择如上:如前文之分别,离处为不可悔,未离处为可悔等。

   盗二足三足众生者,人及鹅、雁、鹦鹉、鸟等,是诸鸟在笼樊中,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盗人有二种:一者,担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盗心担人着肩上,人两足离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过二双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二足处。

   【注】三足众生,颇为罕见。历史记载:大禹父鲧,治水无功,舜殛之于羽山,精魂入羽渊化为黄熊,即三足鳖。或偶而可见突变之动物,如三足鸭等,较为珍贵。

   【补】第 页第 行文云:“人两足离地”,大律作“过二踔”,同文云:“二双步”,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注】二踔:老年人走两步路。老年人走一步约三、四寸,走两步尚不到一尺。

   盗人有两种方法:一、担去:如古时盗匪强抢妇女,用强力绑架小孩等。二、共期:如绑架小孩时骗说:“你父亲在某地方出事了!你到我车上,我带你去。”若小孩相信此言随他去,双足移动,犯不可悔。

   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着一处,以盗心牵将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双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

   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注】一般发心欲盗,本为小可悔,此处言中可悔者,有二因:一者,以印度北方接连沙漠地区,而沙漠地区是游牧民族,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赖牛羊,若不严加禁止,则盗牛羊之事层出不穷,世尊本“刑期无刑”之旨,故加重其刑。二者,“中”字或为小字之误。

   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笺】:四钱以下),犯中可悔。

   又有七种:一者,己想(【笺】:谓是己物);二者,同意(【笺】:素相亲厚,闻我用时,其心欢喜);三者,暂用(【笺】:不久即还本主);四者,谓无主(【笺】:不知此物有人摄属);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注】《事钞》云:“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 

   《资持》释云:“亲厚者,无彼此也。……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已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亲厚想,表示交情很好,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但不可单方面作亲厚想。我用他的物品时作亲厚想,他用我的物品时就不可以了,此便非亲厚。

   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值,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花实皆与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着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为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

   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笺】欲偷未取下可悔,远方便也。取而未离处,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满五钱,中可悔,未失戒也。满五钱,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须取相忏,例如杀戒中说。所有世间性罪,偿足自停,较杀业稍轻耳。

  【注】包办工程偷工减料,使建筑物倒塌,致多人死伤,此应犯杀生、偷盗二不可悔罪。又卖假药,关系人命,值五钱以上,犯不可悔罪。

  今时盗印有版权之书籍、图画,及盗拷贝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影带、磁碟片,乃至仿冒有版权之种种印刷品、商品(如电脑等),或赝品(假古董艺品、假名表等)种种,若违反著作权法者,价值五钱以上,亦应犯不可悔罪。

   【注】《四分律》:“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多人共分;随本一分,满五通犯。”如《十诵》中,盗众多人未分物,虽多而轻,谓亡比丘轻物也。如是可知众人遣一人盗过五钱财物,分赃时,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又此物价值,以作案时地之价值为准。时间有春季和秋季不同,地点有台湾和大陆不同。

   【注】教人盗取戒相表:如第一行教人盗过五钱,结果得五钱,教者、盗者二人俱结根本罪,余详表所明。

  

  盗心(教人盗) 结 果 结 罪

  过五钱 得五钱 二俱根本罪

  过五钱 得减五钱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五钱 过五钱 二俱根本罪

  五钱 得减五钱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减五钱 得过五钱、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减五钱 得减五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过五钱或五钱 取异物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过五钱或五钱 异处取物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过五钱或五钱 彼谓使取物,无盗心取五钱或过五钱 取者无罪,教者重罪

  教人取物

  (无盗心) 彼谓教盗取,得五钱或过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无罪

  

  【补】若借人物,久而不还,回为己有者,即得盗罪。

   【补】律藏载盗戒最繁,多至数卷,可见是戒护持非易。

   【注】今人于邮局寄信时,以纸币加入信内;或寄印刷物时,在邮局不允许的情况下,以信加入印刷物内,悉犯盗税罪。

   【注】犯罪要件:

   一、他物。

   二、他物想。

   三、盗心。

   四、兴方便取。

   五、值五钱。

   六、举离本处。

   【补】境想

   【补…

《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广化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