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P18

  ..续本文上一页本名,即亦失其体相,以有体相即有名,若无名即无体相。然而我们现见明相从来不失,故知明相并未与见精和。)“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相等,“亦复如是”,不与见精杂和。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诠论】

  世尊为究竟破和合之执,而特将“和”与“合”分开来破:上一段先破“和”相,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与“合相”分破之后,“和合相”之见即破矣。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学上所说的物理作用,故经文中称“杂和”如将朱砂与麦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学变化。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相“合”?抑“为与暗” 相“合”?或“为与通” 相“合”?抑“为与塞”相“合”?“若” 见精为与“明”相“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经“灭”去,则见精应随明相一同灭去,如是“此见”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与诸暗”相“合”;然见精若不与暗相合,“云何”还能“见暗”相?(然而,明去暗来之时,实可见暗,可知见精并不曾随同明相一起灭去:故亦可知见精实未与明相合。)你“若” 转计说“见暗” 之“时”,见精“不” 须“与暗” 相“合” 即可成见;这么说来,则先前“与明” 相“合者”,反过来说,“应非” 可“见” 到“明” 相(因为:不合既能见,则合时应不见才对——怎可说:不合时能见,合时亦能见?)“既” 然“不” 能“见明” 相?“云何” 现前见精与“明” 相“合” 时,确实能“了” 别“明”相实“非暗” 相呢?可知见精并未曾与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见精虽能见彼诸相,但并不与彼诸相合。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注释】

  “此妙觉元”:此妙明本觉之元,亦即本性。

  “与诸缘尘”:与种种的所缘之尘境,如明、暗、通塞等。

  “及心念虑”:亦即六识心。

  “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对吗?

  【诠论】

  阿难闻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计执,于是又转计“法非和合”。这又是二分法的逻辑推论在作祟。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如果说见精非与明相相融和成一体,则见精与明相之间,一定有一个分界线,可分出彼此来。

  “在见在明,自何为畔”:在见精与在明相之间,从何处开始是彼此的分界线?

  “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若在明相的际限(范围)内,必定是没有见精存在的话,那就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不相交涉(没有交集)。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承上,既然见精与明相不相涉,自然就不知其所见的明相到底在哪里。

  “畔云何成?”:若见精不知明相在哪里,两者之间以无交集,这样的话,两者之间的分界之边畔,如何能成立?

  【义贯】

  “佛言:汝今又言” 妙明本“觉” 之元并“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 若是“非” 与他物“和合者,为非” 与“明” 相“和”?抑“为非” 与“暗” 相“和”?或“为非”与“通”相“和”?抑“为非” 与“塞” 相“和?若” 见精为“非”与“明” 相融“和”成一体,“则见” 精“与明” 相之间“必有”个“边畔”(分界线)。“汝且谛”实“观”察:到底“何处是明” 相的界限?“何处是见” 精的界限?“在见” 精与“在明”相之间“自何” 处开始“为” 边“畔?阿难,若” 在“明” 相的“际” 限范围之“中,必” 定“无见” 性存在“者,则” 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并“不相及”;(既然互不相及,则不可说见精见到了明相;既没见到),“自” 然就“不知其” 所见之“明相” 之“所在”,如是则两者间的边“畔云何” 得以“成” 立?(若两者间的边畔不能成立,则两者之间即非有边畔;边畔既无,便不能说见精与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说见精与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等,“亦复如是”,不得言其不与见精相融和。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则见与明,性、相乖角”:“乖角”,乖违如牛之二角。则见精与明相二者,一个属于性,一个属于相,便两相乖违如牛之二角之对立。

  “如耳与明,了不相触”:犹如耳根与明相,两者丝毫不相触及,互不相干。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见精与明相既不相触,见精便不可能知道明相在哪里,见精既然连明相的所在都不知道,还怎么去甄别它们两者是相合、还是不相合的呢?(——意即:根本不用甄别了!因为既然两不相触,很显然是不相合的!)

  【义贯】

  佛言:“又”此本“妙”之“见精” 若“非”与诸尘相“和合者,为非”与“明”相“合”?抑“为非” 与“暗”相“合”?或“为非” 与“通” 相“合”?抑“为非” 与“塞” 相“合” 呢?“若” 说见精为“非” 能与“明” 相融“合” 者,“则见” 精“与明” 相,必如“性” 与“相” 互相“乖” 违如牛之二“角” 之对立,永远碰不在一起,这便犹“如耳” 根“与明” 相一样,两者“了不相触” 及,毫无交集,若如是者,则“见” 精尚“且不” 能“知” 道“明相所在” 之处,我们“云何” 还去“甄” 别“明” 白二者是“合” 或“非合” 之“理”?(如是则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实上是,明相来时,我们实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说见精与明相互不相触,是不能成立的;可见见精与明相是有相触,两者既有相触,则说见精与明相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见精与明相非不相合。)“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非不与见精融合。

  第二章 一切法本如来藏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注释】

  “一切浮尘”:一切虚浮无根不实之尘境。

  “幻妄称相”:“称”,权称,假名。但有幻化虚妄权称其相而已,而实非有相。

  【义贯】

  佛言:“阿难,汝” 今“犹未明” 了“一切” 虚“浮” 无根不实之“尘” 境,“诸” 如“幻” 如“化” 之“相”,皆实“当” 真心本性“处出生,随” 即于本心“处” 而“灭尽”,一切生灭不离自心自性,唯自心现量,此外更无一法可得。是故一切生灭,但有“幻” 化虚“妄” 权“称” 为其“相” 而已,故其相乃属假名;然其相虽妄,而“其性” 实乃“真为” 本“妙觉明” 之“体”,全体皆真。非但浮尘其体是真,“如是乃至” 一切众生之当体“五阴、六入” ,甚至“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一切有为法,皆于“因缘和合” 之时,则“虚妄” 而现“有生” 起之相,而实无生;若“因缘别离” 之时,则“虚妄” 假“名” 为“灭”,而实无灭。一切众生“殊不能知” 世间一切“生灭” 与“去来”,皆“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 遍“圆” 满之“妙真如性”;于此本“性真常” 之“中” 若“求于”(想要找)“去、来、迷、悟、生、死” 之相,皆“了无所得”,如虚空华。

  【诠论】

  这一段是总结论。在此如来明示根、尘、识、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法界一切全体皆真,更无虚妄,故是一真法界。其中若有因缘妄相,须知其相虽妄,其性乃真,故无少法可舍,亦无少法可得。如是乃至一切去、来、迷、悟、生、死、涅槃,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随缘幻化。若了于此,即能悟得三世如来密因,而随法界性,起菩萨万行,速即证入首楞严三昧,作大佛事,究竟坚固。

  又,此段虽为一切上文之总结,然亦是总起一切下文,因此是上下文之枢纽。从此以下,为佛广明分别详释为何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为“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因为这才是本经最甚深、最枢要的宗旨,亦是“如来密因”之所以为如来密因之所由。举要言之,本经之学者,能不能悟了,就看对在以下这一大段经文,是否能够悟入。(当然,若最上根器人,可能于此总论,即已契入。)

  第一节 五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注释】

  “五阴”:“阴”,覆盖之义。因为色、受、想、行、识能覆盖真性,故称为阴。又,“阴”为积聚之义,因为这五法可积聚有为之法。

  “如来藏”:“如”,为不变、不动之义,指真心不变之体。“来”,为真心随缘之用。故“如来”二字,即真心之体与用:其体不变,而能起恒沙妙用,是即如来。“藏”之义有三:一、宝藏。一切众皆具如是真心,而此真心具足一切如来…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