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九住心得止后,乃转而寻觅无我见。既寻得无我见已
,乃以此为所缘,稍作专注修,使用止之力,如胶之粘著,更复转而抉择无我见,
则其决定最极有力。故颂云:「安住不动之定中,用中观慧善观察,方能摧毁我执
根,广生死海岸渐近。」论中所说乘奢摩他马,乃喻辞,谓不离定而修慧。定即止
分,慧即观分。未修胜观之前,应先除修观障碍,即前所说之四种,其前三种皆未
在空见上修,第四种虽在空见上修,而其所修者为止,亦非修胜观。修法,应先将
下中士道串习,次由菩提心摄受之门而修,若未获得中观见者,应先由闻思寻求正
见。若已获得正见者,应先稍住于此,次依理智抉择人法无我,于缘起因相,审谛
观察,其有应如何?无应如何?如是多多观察,递次反退。复又安住止分,次复观
察,递次反复而修。此说解脱生死之胜观。)即非如此。缘粗静行相,亦须观修。
吾人尚未至真实修观之时,不过大略将菩提道次第串修,至观段时,将应破分之我
执,试为认识,偶能于无遮分稍为安住而已,尚非正修观。不过修观法中之所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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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修观者,乃依定之精力,以抉择无自性之理。亦如修死无常之决定死。依定
之精力,以观察慧,依教依理,抉择如何决定必死之理,而得决定,此则愈为有力
,修胜观时亦然。亦依定之精力,抉择无自性如何能成之理。若有自性,如何相违
,如是于无自性生起决定,最为坚固。若仅住于原来所决定之空见上,而不加以观
修,则原来空见之力不能增长,犹如斧不磨砺,不能断生死之根。若加观修,则其
力增大,愈决定愈明显。颇公云:此如凡失仅记仇敌,其镇恨心不为强,如再加观
察,思惟彼过去某次对我,其身语意各门如何如何而作怨事,则其办增强,便赫然
愤怒矣。抉择空见,亦复如是。「又若修观过多,住分减少,便当多作止修,恢复
住分。若因止分过多,不乐观察,及不趣观察,内心自然而落入于住分,则当多作
观修。止观平均而修,其力最大,当如是行。」此谓若仅住修,则空见力不强,如
杯水车薪,不能扑灭我执而断生死之根,故须止修观修,二者辗转间杂而修。或问
:此正修观,乃得止以后之事,何以修观时尚须修止?答:前说修止,乃未生令生
,此处所说,谓生已令不退失。非得止后,即不再修止也。至生已,如何更令增长
,俟讲双运时再详。以上所说修观三阶段,不独此处如是,凡诸修法亦皆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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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下篇云:『若时多修□钵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渐弱故,如风中烛,令心
摇动,不能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正修奢摩他,若奢摩他势力增上,如睡眠人,
亦不能了见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真实慧。』」此说随于何时多作观修,则住修之
力减弱,如风中烛,不能明见字画,故应住修。若一味住修,其力过盛,则如睡眠
为困,虽有美妙色声亦不乐见闻,故又当再作观修,过去藏中先德,于此意见极为
纷歧。有少数人如此主张,又有少数人如彼主张。直至此时,康藏名地亦
复如是。非谓过去异口同声作一主张,今又皆另作一主张也。「如是修观时,
妄计一切分别皆是相执而破除者,不应道理。因实执分别,仅是分别之一分,前已
数成立故。」过去有一类人说,分别皆是应破分者。宗喀大师破斥甚,如云:「汝
等有无欲求解脱道之心,如为解脱故,行布施等度,皆须分别。」又云:「说法闻
法之时,心中皆不能不分别。」又云:「如于无我见,汝等亦须抉择否耶?若须抉
择,则又不能作分别。」抉择空性,须依理依教分别思惟。若谓此种应起之分别,
亦是执相执实、则出离心菩提心皆成应断分矣。何以经教反说为应生者耶?若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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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修皆是分别,须破除者,应问汝修空性之心为是分别耶?抑非分别耶?依彼之宗
,当答非是分别。又当问彼,此空性境究显现否?若空性境是显现者,则未入道位
之一切异生皆成圣者。若空性境非显现者,则通达空性有境之心,唯见空性影像。
此心惟是分别,应是执相。故应一切异生修空性之心,亦是执相分别。通达空性之
心,亦是执相分别,则应无空性可修,且亦无空性可通达。如是则无成佛方便可作
,即不能成佛,是与教理大相违背。此由彼等不辨分别与执实执相之差别,执实,
执相,固是分别,而一切分别,非皆执相执实。此如自己是人,非一切人皆是自己
。
止修观修,反复递修,务令平均增盛。而过去藏德异说纷纭。但考其修法,总
不出于任何不起分别之一途。有说名言有、胜义无者,有说名言由颠倒而有者,又
有说非有非无者。莫衷一是。甚有自称为应成派,以为应成派见全不立宗,故无过
失可指者。宗喀大师高足克主格勒仁波卿有云:「藏中先德论著异说纷纭,而修时
总不离故辙,总不外以为空性境任何亦无,无可成立,故修空慧,应任何亦不作意
,任何亦不思惟,方能契合。其中不乏多闻博学之士,而修时仍不出此,诚为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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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德修法,不外遮念、遮想、遮思惟。宗喀大师著作中,破此极多,极详。以
其遮破太过,差之毫□,即入正见险途。此为修胜观者一大关隘,寡闻少慧者无论
矣,即善巧多闻者,亦极易堕入其中。若一切分别皆认为应破所摄,则积资忏净皆
是分别,皆应破除。如是则无成佛方便,学佛者唯有睡之一途而已。「有说凡是分
别所取,皆被正理违害者,是理所破之损减见,前已数数成立,彼非经义。」此谓
彼等由未辨如理分别,与不如理分别之差别,而谓无论是分别,非分别,皆与正理
相违。故云一切法无所取,方是胜义理智。如于瓶民其立名处一异皆不能得瓶,推
之于我亦然,与蕴一异皆不能得我。月称论中已说,故无瓶等可指,亦无我可指。
推之于心亦然,若心是有,应有来、去住。若心现住,为在身内住,抑在身外住。
又若心是有,为方为圆等何形,及青黄等何色。故有境之心,与认取相离。为境之
法,亦与认取相离。故一切法皆无可认取。若于无可认取之法而起分别,则认取即
堕入于执实执相。故总结一语,应于任何亦不作意分别,方能超出一切戏论。以此
为无上精妙之语。此与应成派见所不同者,其要点即在认识应破分上。彼将瓶、柱
、心等一切法,皆列入应破分中,故遮破太过。应成派则以为我执之执著境,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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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破分。彼执著境,即无明贪著之我,亦即有自性之我,而非名言之我,故此我方
是应破。如是由一异门而遮破其正所应破,则遮破适当,不狭不过。若谓凡分别皆
应遮破,则通达空性之胜观,如解深密经所云,思择正思择等,皆是分别,亦皆成
应破分矣。若如彼等所说,一切法无论有分别、无分别、是分别、非分别,皆不可
认取。如是则于人法二无我,皆不应抉择矣。彼等以空性境任何亦无,故修空性之
心,应任何亦不作意。如是则人法二无我皆不能修。以若修,则应作意故。号称修
空性,而于能破我执之空慧,而反遮破之,如何能摧毁生死根本之我执耶?若仅心
不去执实,然无思择之慧,亦不能断除我执,彼等之任何亦不思择修法,不外将心
内摄,不为实有成就方面所劫夺而已(谓不令心趣向执实方面)。此如怀疑室中有
蛇,欲除疑者之恐怖,而告彼曰,于有蛇无蛇上皆不去思惟。试问如此,能除疑者
之怖畏否?故欲破其疑惧,应为详说如何无蛇之理由方可。又如谣传敌军压境,欲
为辟谣,应根据事理加以解释。倘仅告民众令其于有敌无敌皆不去想,试问能除众
怖否?「有说虽于余法不如是许,若于法性心有所取,皆是执实之相执。此亦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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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过。」于法性贪著执为实有法性,固是相执。然除此外,凡取法性,谓皆是相执
,则凡未入圣位之行者,于胜义法性有所思惟抉择亦成无义。抉择真实义,最后决
定,此于法性亦有所取,若成相执,岂不皆成无义。
「设作是念,若修真实为引生无分别者,由观察慧彼则不生,因果二法,须随
顺故。」此设难,谓若由观察慧以求无分别慧,因果二法则不相顺。此种怀疑,不
独藏中先德如是,即在印度昔时人士亦有之。彼不知正分别者,系谓应于胜义空性
有最极思择之观察慧,由此引生无漏圣慧(初地见道)。无漏慧生时,将加行世第
一法之慧遮止,而将一切实执分别烧除。以世第一法之慧所缘念者,固是空性,而
其所显现者则非空性,因此慧以分别为体性故。又初地无泼慧二现沉没,慧与空性
融为一味,故能烧除一切实执分别,然不烧除等同圣慧之正理分别,仅遮止而已。
「曰:世尊于此已明白解答。如迦叶问品云:『迦叶,譬如两树,为风所吹,互相
枨触便有火生,其火生已,还焚两树。迦叶如是有正分别,生正慧根,圣慧生已,
还烧分别。』此说分别能生圣慧。修次中篇亦云:『如是以慧观察,若瑜伽师不执
诸法实有自性,便能悟入无分别定,证一切法无自性性。若不以慧观察自性,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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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舍作意,彼分别心终不能灭,终不能证无自性性,无慧光故。如世尊说,从正分
别,生正慧火,烧分别树,如钻木出火。若不尔者,因果二法,不相同故。』」修
次三篇,皆莲花戒师造。此处非原文,乃略统其意。谓如是修胜观之瑜伽师,以观
察慧最极思择,于内外诸法,不执实有成就自性。(法尊译为胜义、微异。)便能
入于无分别定,证诸法法性。若不善修习者,不能以别别观察慧观察诸法法性。仅
一味不起作意,遮止诸念。彼愚疑行者之实执分别心,终不能灭。在彼未舍愚修之
前,终不能…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