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力大 辰四、意乐门力大。
辰初、田门力大
「田者,罪福之田也。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前,虽无猛
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田喻能生,谓一切罪福皆从此生故。如对三宝、
师长、父母等境,虽微作损益,所得罪福皆大。如目犍连以詈母故(曾詈母云,如
是之母,应被他人打成肉酱。)数百生中,直至成阿罗汉,皆被人打击。又如昔有
以五粒豆供佛者,得王四洲,与帝释共座。藏方教诫,兢兢于事师法,眼见事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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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者,往往夭折多灾,或缺宏法因缘。颇公云:「于僧宝物不与取,最当殷重」。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仍归还。其物属佛及
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随大地
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
此明盗取僧物之罪特重。不独恒人,即僧对僧,盗一花一果,亦均成重业。如
以所取之物转与居家者,亦不应受。以此业之重。其所应得罪,尚不仅随无间等狱
,而且出狱后,尚应广受饿鬼畜生等身,无手无足处于荒野。广论引日藏经谓:「
宁刀碎自身,不以施僧物,转授在家者。宁食须弥火,不受僧伽物。宁住猛火宅,
不住僧房舍。」尤以具戒人犯者为大。颇公云:「于僧宝物不与取,最当殷重。」
又对于菩萨,善恶业亦皆大。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
,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
重大,而无可数量。又于菩萨生镇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堵波毁坏
、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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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以镇恚心背菩萨坐,比陷十方有情于黑狱之罪为大。若对大乘菩萨善意瞻
视,发言赞叹,则比救十方有情拔出黑狱为大。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
剜眼有情,以慈愍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
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
康萨大师云:在三大寺供一份钱、一包茶、比在他处修千供为大,以有真实菩
萨聚处故。同时有情以一念镇心对三大寺,所生罪恶亦属不小。拉萨号称圣地,而
众生福仍不隆者,即由是故,又对菩萨所作法施作障,其罪尤重。如:「最极寂静
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
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故于此处,应极
慎重。」
由是推之,菩萨修六度行,为作障难亦同。但菩萨不易识,故对于凡作善行者
作障。均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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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五日讲
辰二、依门力大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
重轻亦同。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后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若不如
是而作,从轻●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
此明所依力大,分具戒与不具戒,在家与出家,引喻甚明,铁丸入水,虽小必
沉,铁船入水,虽重能载。即此可证明作业有善巧与不善巧之差别。善巧者,谓能
知所依,则大可转而为小。不善巧者,不知所依,则小可转而为大。云何为依。即
依忏悔、防护、对治、作已不覆等。能如是作,则大罪可减轻,否则虽杀一虮□之
微,罪性与日倍增,积久成重。又所谓善巧者,不在精通三藏,惟在能遮三恶道门
,无论何乘,教人先务,莫急于此。涅槃经谓,不善巧者,作罪如吐痰于河,随水
而去,不可挽救。盖不善巧者,不能认识罪性,如不识毒物,任其入腹,不加医治
,又复续服不已,日积日大,终于亡身。颇公云:学法人如反见灾难,事不顺遂,
是即先罪减轻之象徵,以所依人身,加以依法忏悔,重罪轻报,提前而受,不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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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异熟。如削果皮,旋削旋小。作恶人如反见幸运,事多如意,是小罪成重,堆积
至后,得不善异熟之象徵,譬如堆积垃圾,愈积愈多。善巧者善果迟熟,积小为大
,恶果早熟,化大为小。不善巧者反是,犹之小债不还,利上复利,而累成大债矣
。又在家与出家,所依不同。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
,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
之一亦不能及。』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钜,以依之力也明矣。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
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
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
藏人凡欲供养三大寺,前一日必受八关斋戒,无论小乘八关,若大乘八关,均
取具戒力大之意。出家人犯轻罪,其力大于在家人犯重戒,其理亦同。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刍,以大仙幢相(身著三衣)覆身,于一曰夜受
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
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戒经(分辩笈摩经)亦云:『猛□热铁丸,吞之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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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犯戒)及戒缓(包括对于学处放逸而言
)之二者,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
仲敦巴所谓依法生罪,亦指依戒生罪言,具戒所生之善,以视十善,后者又觉
渺小。
九月二十六日讲
辰三、物门力大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
据此为例,余亦当知。」
物字,指上供下施之一切物,虽以多寡分轻重,然有形之财施,不如无形之法
法施为大。财物供养又不如修行供养,如弥勒日巴云:「财施我独无,对佛及上师
,以修行供养,反转为超胜。」修行供养,比之物供尤为超胜,又无畏施,从苦难
中救人,比普通布施为大。救人出三涂,比救通常苦难为大。救人出生死流转比出
三涂为大。又具慈心布施,其力极大,以六度言,后后之施,胜于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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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四、意乐门力大
「宝蕴经(即宝积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
,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于彼等塔,尽恒
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
此谓三千世界有情各建佛塔,长劫供养,比一菩萨依种智发心散一花功德,不
及远甚。
知上述四种力门,则修善极易,小善可以博得大果。所谓散一花功德者,如为
发心成佛学某种法,在坛场中所供不过一花,倘发心真实,则一花功德极不可量。
真实菩提心,诚不易生起,但相似菩提心,亦须串习。供一香,礼一拜,凡所作为
,皆为忆念众生愿使成佛而作。如六加行法,即以四力悉具,以一座听经论,果为
利乐有情动机,则依于意乐一门力即甚大。又意乐中,分缘念自他之不同而为轻重
。,如缘念阿罗汉果而作者,胜于缘三果。缘独觉果而作者,胜于缘阿罗汉果。为
他而作者,胜于为自作。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
知。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镇恚力为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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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猛缓?久暂而为轻重,如诵一发菩提心文,猛利者胜于宽缓者,心念流注
久者,胜于暂住者。反之恶行亦如此分,而尤以镇恨心力为最大。因单具贪心,尚
不致摧毁善根,而镇心则可烧善根使尽。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镇皆能坏。』」
此指对境为菩萨而言。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镇菩萨为极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
,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
对同梵行者生镇,视对常人为重,对佛子生镇,又视对梵行者为重。经谓清净
梵行者所作佛塔,一拜礼敬,获如其身躯所覆之微尘,一尘一转轮王福。反之其罪
亦同。故三昧王经谓,如对佛子生镇,互相损豁之业,非戒定所能救。
九月二十七日讲
寅三、释彼等果 分三 卯初、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初、异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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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业道,一一依于大中小之三毒而有三品也。彼中杀生者十,大者一一能
感地狱,中十一一饿鬼中生,小十一一畜生中生。此本地分所说。十地经中,小中
二果,其说相反。」
此谓由三毒有大中小,感果亦如之而分大中小。本地分谓杀生等十,大者一一
感地狱果,中者一一感饿鬼果,小者一一感畜生果,十地经谓中小品感果相反,盖
本地分指多数言,十地经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
十月初五日讲
卯二、等流果
「出恶趣已,虽生人中,如其次第,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
谤,亲朋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镇愚疑,三者增上。」
此中分二,一因等流,二果等流。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果等流,即经过之
等流。如地狱中四山逼合等苦,即由其作恶时之情状相似而来,前作即因等流,后
受即果等流。皆为等流果摄,又如寒热等,则为其自性果,由其自性所感而来。等
流果虽得异熟,其因流未尽。于出离地狱后,虽得人身,而生命短促,即杀业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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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如受用匮乏,即盗之等流,或妻不贞贤,即淫之等流。…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