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实生起菩提心,亦
已具菩提心之轮廓。迨所修下中士道诸法,已经次第于心生起通达,则对于真实生
起菩提心法,更应令其坚固,即应受持愿行二种菩提心仪轨。愿菩提心仪轨,须具
不共皈依。信三宝有救护功能,生起希求救护之心,是为共皈依。不为自身求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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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须得成佛,为得成佛故,生起皈依心,是为
不共皈依。既受仪轨,于诸菩萨愿心诸学处断四黑法、修四白法等愿菩提,即应开
始修学。
七月十七日讲
「尔后于六度四摄等,多修习(生起)欲学之心。若生决定欲学心已,进受清
净菩萨行戒。次于根本重罪,拚命防护,莫令有染,虽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
,莫为所污。倘有所犯,如其所说除罪仪轨,善为净治。」
既受仪轨已,对于根本重戒,应视如命,励力防护,虽中下缠及诸恶作(四十
六支)亦莫为所污。倘有所犯,急依法忏悔。云何中下缠,即依根本罪所开之四支
:(一)无惭愧,(二)于罪性不觉察,(三)过失之心依然重入,(四)赞叹随
喜自作之罪过。例如根本罪中之自赞毁他一条,视其具足此四支全否,如全具足,
即犯根本罪。若未全具,但具其三,或二或一,即为中下缠。
「此后总于六度而为修学。特别为令其心于善所缘,如其所欲能安住故,于正
体之静虑中,更当修学。(特别于安住善所缘之止,更当修学)。道炬论中谓为引
发诸神通故,而学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峡尊者亦曾于余处说,为欲引发胜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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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修止也。」
修六度,必须先令心安住所缘,欲心安住所缘,即须修止。以止能引发神通故
,道炬论极赞神通,如云:「为利他故,不具神通,须费千万日时,而具神通者,
一日即可成就。但引发神通,亦祗是修止之旁因,其正因仍在通达空性。故修止有
得,即应修观。」
「次为断二我执缚故,于空性义见决定已,于无谬修法而为修习,应当修行慧
体胜观也。」
修观,须先于空性见得决定。决定此见以外别无正见,而后止观双运,以观察
与决定之二无谬修法,以修胜慧。所谓无谬者,谓自发心后,依上师秘传,善巧考
察观修及专注重观修以为修。非如少数有情在菩提心未生起,即得定或空见者之所
修也。
「如是除修止观外,于行戒学处以下,悉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为心学,□钵
舍那者,是为慧学,此道炬论释中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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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开合善巧,乃朗忍整个粗型,学者须当注意。
「复次,奢摩他以下,是为方便分及福德之资粮,依于世俗谛之道,广大道次
第也。三种殊胜慧者,是为般若分及智慧之资粮,依于胜义谛,甚深道次第故。当
于彼等次第数目生起决定,及以慧与方便随离一支不成菩提,应起大决定也。」
此明自依止善知识至修胜观,总摄为戒定慧三学,自定以下为方便分,乃福德
资粮。福德资粮,依世俗谛,属于广大道次。三慧为智慧分,乃智慧资粮,依胜义
谛,属深观道次。方便与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师起直至于止,虽已修学,而不
修智慧,只有报身因,而无法身因。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如专修慧而不修
止以下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无报身因,亦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故三士
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须当决定。即三士数目亦当决定,不能有所增减,
或二或四。藏中于此有造屋喻,谓如国王建筑宫室,先量地基,直至造成,先有一
定计划,次第决定,成竹在胸,而后依之兴筑。此间尚可以时表为喻,制表者于轮
、条、盖、彀,何者先造,何者后造,必有一定之次序,轮条盖彀,缺一不可,故
须有整个之数目,而后有一物之成就,道次亦复如是。常啼菩萨八十颂有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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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量须具毒箭穿心之念。」此谓三涂苦,在下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生死苦
,在中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一切有情苦,在上士心中,亦如毒箭,非拔不可
也。
「以是(如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须转入密乘,以入于彼,速当圆满二资粮故
。」
如真实菩提心已经生起,须急入密乘,是为最佳。次之于菩提心苗芽生起,亦
可入密,如不依密,则须三大劫积集资粮,始可成佛。
「设于此处不胜其任,或种性微劣而不喜者,则应唯于此道次第渐增广之。
如于密乘无大胜解,或非大乘种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习显乘,于此道次,
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广,尽量修学。加行道十四门,每门皆有广中略,可依次修
习。
七月十八日讲
「若其欲入金刚乘者,首须修依止善知识法,较前尤为郑重。次以从清净密部
所出灌顶法成熟身已,于彼时所得之密戒及三昧耶,拚命守护。特于根本罪毋使有
染,盖虽可重受,然身毁已,功德难生。诸支分罪,亦毋染犯,设有所犯,亦勿随
意置而不虑,当以悔除防护,令其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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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密乘尤重依师,应照事师五十颂所说而行,师允作者作,不允者止,尤其应
视师如金刚大持。五十颂特别指出依师教奉行及事师如佛二语,行者应当注意。次
受灌顶,灌顶乃在成熟身心,如先下种然,有种然后有苗。必身心于二次第能入,
始谓之成熟。受灌顶后,以守护根本戒为重。戒与三昧耶有别,三昧耶分饮食、守
护、依靠三种,所谓饮食三昧耶、守护三昧耶、依靠三昧耶是也。戒,则为五方五
佛各各所制之戒。密乘根本戒犯已,虽可重受,但欲望此身即能成就金刚持之功德
,则不易生。已犯根本戒与未犯根本戒比较,例如二人,其一手足折伤治愈,其一
原手足无伤,二者优劣显判,事理至明。又如陶瓷损坏,虽能补使完整,然终与未
经损坏之原器有别。其余关于支分罪,亦慎勿染犯,设有犯,应依法速忏,不可随
意置之,使其延长倍增。
「尔后或于下部有相瑜伽,或于部生起瑜伽,随于一中而为引导,次或于下部
无相瑜伽,或于上部满次瑜伽,随于其一而修学之,如斯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论
所说,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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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转入金刚乘人,菩提心力应较显乘为大,精进力应较显乘为强,即
守戒亦应较显乘为胜。如果由下三部入,则须依有相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
,即转入无相瑜伽。如由无上部入,则须依无上部生次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
已,即转入满次瑜伽。何为有相瑜伽与无相瑜伽,即修习本尊法时未修空性者,是
为有相瑜伽。于空性中修习本尊法者,是无相瑜伽。
总上所说,由共下士道,经共中士道,而上士道,而金刚乘,所有次第,非由
宗喀大师杜撰,乃出于道炬论。在金刚乘中,所谓圆满阿□黎,最为重要。如于密
乘虽已通达,而未圆满,仍不得作阿□黎。求得阿□黎,受灌顶,依二次第修学,
而后可得二种成就。
庚二、明其要义
「谓若下中士夫诸法品类,即是上士之前引导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
须复名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以于三士夫须各各分别而引导者,要义有二。一
为摧伏犹未发生共同中士士夫之心者,即妄自称我是上士之我慢。二为于上中下三
等根机作大饶益也。言大益者,谓因上中二种士夫,亦须希求善趣解脱,故对所导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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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种补特伽罗,示以中下二种意乐令其修习,此无过失,而生功德故。若是
下劣补特伽罗者,虽修上品法类,亦必不生上品意乐,而下品复弃,则上中下道功
德胜利,将俱无所得矣。
上中士法虽为上士法之加行,而不迳名上士道次第,必名三士道次第。又于中
下每道必具整个法要,不专取其共于上士一二分者,其要有二:一为摧伏我慢,二
为普益三士。所谓摧伏我慢者,在阿底峡未到藏以前,藏人学修,不讲次第,有仅
受一发心文,即名为菩萨者,尊者闻之叹曰:「慈心悲心尚未发起之菩萨,惟汝西
藏有之。」故立三士道名,所以摧伏我慢未得谓得者。
「复次,于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习,对于彼等自所应修诸功德法,若
已生者,则能摄持,或虽未生,亦能速疾发起,下下发已,导入上上,于其自乘,
并无延滞也。」
所谓普益三士者,中下根修中下士法,固极相宜。即上士修中下士法亦转使悲
等更为增长。以上根人修习出离心,其力必较正中士为猛。以共中下法引导上士,
有益无损。又下士固须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于求毕竟胜外,亦须求增上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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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有情为接引小乘有情,必须小乘解脱法,而后使小乘有情得以转入大乘。大乘
有情亦复必须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人身善果)不能入于佛果。其所
以别于正下士者,以正下士专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谛中。上士为求佛果
,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则不属于集谛。故须知本论所特别调伏者,乃上士夫,同时
对于中下根,亦在调伏中。
七月十九日讲
「发心须依次第者。」
博多瓦云:「如不先修下士,即修上士者,喻如冰上建屋。」故须先观根器,
如对于现世利乐不能尽舍,乃至对于增上生未能尽舍之有情,宜以下士道为主修。
如对于生死未深生厌离有情,宜以中士道为主修。如中下根器,不修中下士法,而
先修上士法,则于上士功德未必能生,而已先失去中下道之利益。若具足上根利智
,先修共道,则共道中所有功德,未生者即生,已生者增上,转入上乘,甚为迅速
,对于自乘亦并无延缓。藏中大德教授弟子,多用依次引导法,观其根器,先授下
士法,令其修习,已现生起之量,则复供养启请,而后为说中士法…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