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昔亦未能转故。具足额开展宽大,摧伏一切邪论故。具足顶极广大如盖,为利他故发愿成佛之胜愿已遍圆满故。具足头发绀青如蜂,遮遣于色声等可爱乐境之一切贪爱故。具足头发浓密无有疏落,由已断尽见修所断诸随眠故。具足头发柔软,以其圣教是以无有粗劣边执之妙慧所遍知性故。发不蓬乱,心意不为贪等所扰乱故。头发不粗糙枯涩,断尽粗语,言辞恒不粗恶故。具足发有妙香,于三宝前散布菩提因之支分众妙花故。手足拇指皆以金刚图案之德纹,彼二掌中则以菱形图案之吉祥纹,与足边际无名指等有七图纹、右旋之“万”字旋转而为庄严,以身于一切种皆端严故。
又说德纹于心胸处亦有。及说此等随好是于内有此之功德,故外即现如此之相,因果随其所应。
【释】
如是说三身已,第四化身一切凡夫所共。颂曰:
若乃至三有 于众生平等 作种种利益 佛化身无断
释迦能仁等之色者,乃至尽其轮回而于一切世界平等而作有情所求利益之身,以彼相续性故,即是诸佛世尊相续不断之化身也。
壬四 殊胜化身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颂
释迦能仁之色身等中,其非五种决定而相续不断作诸事业之色身者,即是化身,以是乃至尽三有中于净不净众生直接显现,同时平等而作种种增上定胜利益之身故。
经云:“复次须菩提,学此佛母者,通达彼等法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次于一切时中,于十方无量世界之中亦以正等觉佛之种种化身而作一切有情利益,菩萨摩诃萨应当如是而学佛母。”
癸三 释
释迦能仁等之色,直接显现而于净不净之有情所求利益平等而作之身者,即是诸佛世尊之化身,以是非五种决定之究竟色身故。
乃是相续不断作诸事业,乃至尽其轮回而于一切世界平等事业相续而作故。
【释】
如是已说由修自性身体性之力所生,观待佛等境界智慧等而作安立之三身。其次唯于世俗之智,而由生起圆满报身等显现之门而作利他事业者,依于所化众生显现之业,依彼主体所出生者,即是属于法身者也。
庚二 所作事业 分二 辛一 正文义 辛二 其余文义次第亦应依七十义初后了知
初中分三 壬一 承接 壬二 颂 壬三 释
初中分二 癸一 明三身已说竟 癸二 明当说事业
今初,如是其余三身,是自性身之体性,以彼即是彼等之法性故。非由无因或不顺因所生,是由修习二种资粮之力所生故。
于正世俗而作安立之三身,非无因生,以唯是佛现量所行境界之智法身者,是观待于自因积集智慧资粮而生;菩萨圣者以上现量境界之圆满受用身者,则是观待自因积集福德资粮而生;及殊胜化身者,是从积集二资粮分而生故。
于此文义,有谓是明四智三身之施设处;及有遮彼说已,而说是明二十一聚无漏智慧,与“等”字摄唯住色究竟天之相好庄严之身,而显现为彼影像之三身为余三身也。此则已出论师所许之外,以于本论略标论体建立之时,《大疏》明了宣说其余三身,如其次第是由智慧资粮、福德资粮与二分所生故。
如是已说自性身与其余三身,当说事业也。
癸二 明当说事业
应知依于净不净所化众生显现之事业,依彼智法身之主体所出生者,即是属于智法身之事业,以是唯由于世俗中所通达之智法身,生起圆满报身与化身等显现之门,而作彼等利他事业。
【释】
颂曰:如是尽生死 此事业无断
壬二 颂 分三 癸一 由时量门略标 癸二 由分类门广说 癸三 由数量门摄义
今初,如是法身相续不断而于乃至尽生死中,许此法身事业为无间断,先已究竟聚集如是相续不断之因缘故。
若就本颂关联,则“如是”言当与化身相属,然论师作与法身相属。
【释】
诸趣寂灭业 安立四摄事 令知诸杂染
癸二 由分类门广说 分二 子一 安立于道 子二 安立于道之果
初中分四 丑一 安立于资粮道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丑三 安立于见道 丑四 安立于修道
本颂是作圣者所许而解,依余智者班智达之说法也。
初中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乐圆满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续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通达四谛之见
今初,最初当安立于意乐圆满,以作寂灭唯求乐趣、恶趣诸趣,而令生起希求解脱意乐之事业故。由此亦可引申为安立于道之所依,然正所说则是安立于希求解脱之意乐。
经云:“须菩提,若以佛眼观于世间,从此东方过恒河沙数世界,诸菩萨摩诃萨缘彼思惟,到诸大有情地狱已,息灭诸有情地狱之苦。”等云云。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续之加行
当安立于能熟他之相续,以安立于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事故。
寅三 安立于通达四谛之见
当安立于通达四谛之慧,以应安立于通达杂染因果之苦集为应舍,而清净因果之灭道为应取故。经云:“于当杂染、清净五趣之轮回中,如是能作超出者,毕竟皆无。”
【释】
及知诸清净 有情如证义 六波罗蜜多 佛道自性空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乐圆满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续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清净见
今初,应安立于利他清净意乐,如自所证之真实义,应当安立一切有情皆证彼义故。经云:“以善巧方便而遍成熟有情。”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续之加行 分二 卯一 正安立彼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今初,安立于当遍圆满自相续佛法之方便,以应安立于圆满六种波罗蜜多故。经云:“我亦行于布施。”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当安立于二利正行,以应安立于能趣佛地之十善道故。经云:“我亦正持十善业道。”
寅三 安立于清净见
当安立于清净正见,以应安立于以世间修所成慧通达胜义自性空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之时,见一切法自性皆空。”
【释】
尽灭二戏论
丑三 安立于见道
当安立于现量新证空性,以应安立于新证尽灭二现戏论之空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行于自性空之诸波罗蜜。”
【释】
假名无所得 成熟诸有情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分六 寅一 安立于无垢等二地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寅六 安立于第十
今初,作安立于第二、第三地之事业,谓由通达彼二地中所摄一切诸法,唯是假名安立之门,而安立于持戒、忍辱波罗蜜故。经云:“彼等一切诸法是取世间名言而作假立,非是胜义。”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其次作安立于第三地之事业,以由通达一切法胜义无所得而为差别之门,安立于第四地了知顺菩提分之慧、于第五地了知四谛之慧、于第六地了知缘起之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之时,见一切法皆无实事。”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其次作安立于第七地之事业,以由彼地所摄之方便波罗蜜多之门,而遍成熟诸有身者故。经云:“普遍成熟诸有情。”
【释】
及立菩萨道 遣除诸执著 得菩提严净 佛土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分四 卯一 安立于了知三道之道智 卯二 安立于实执寂灭
卯三 安立于获得假立佛宝 卯四 安立于清净刹土加行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八地之事业,以安立于现量了知彼地所摄之菩萨道所表三道之道智故。此所立法与因中“彼地所摄”之语,于下三者亦同加入。
经云:“须菩提,六波罗蜜即菩提道。”
卯二 安立于灭除实执
安立于遣除执著实有之现行故。经云:“修行菩提道者,最初即应作如是观,谓当观察除所现行,此中于任何法都无自性可得。”
卯三 安立于能得假立佛宝
安立于获得施设彼为佛宝之菩提故。经云:“菩提非以道得,亦非以非道得。”
卯四 安立于清净刹土加行
安立于严净佛土故。经云:“亦令彼等善根而与一切有情所共,及为遍净佛刹土故而作回向。”
【释】
及决定 无量有情利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分二 卯一 安立于自定成佛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九地之事业,以安立于彼地所摄决定不堕余乘之大觉性故。经云:“菩萨摩诃萨者,非于声缘聚中决定,是于佛聚决定。”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法与因之“彼地所摄”如前加入,安立于成办无量有情义利故。经云:“以彼等善巧方便,于其十方一一方所恒河沙数所有世界,而作有情义利。”
【释】
亲近佛等德
寅六 安立于第十 分二
卯一 安立于第十地所摄之亲近知识 卯二 安立于证德增上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十地之事业,以安立于修行彼地所摄之亲近于佛、听闻正法与供养等殊胜功德故。经云:“往十方一一方所恒河沙数所有世界。”等云云。此所立法与因中“彼地所摄”之语,于下等者亦如是配。
【释】
菩提分诸业 不失坏见谛 远离诸颠倒 无彼根本理
清净及资粮 有为与无为 悉不知有异
卯二 安立于证德增上 分八 辰一 安立于证得菩提分 辰二 安立于业果不坏
辰三 安立于了知诸谛 辰四 安立于尽诸颠倒 辰五 安立于无本依处
辰六 安立于圆满清净 辰七 安立于圆满资粮 辰八 安立于通达有寂平等
今初,安立于能无余圆满菩提分之善故。经云:“一切善法者,是菩萨摩诃萨道之支分。”
辰二 安立于业果不坏
安立于现见诸业任其粗细皆不失坏无有欺诳故。经云:“行于菩萨正行而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
辰三 安立于了知诸谛
安立于圆满现见四谛故。经云:“菩萨摩诃萨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正觉,为诸有情说法,所谓苦、苦集、苦灭与趣灭苦道。”
辰四 安立于尽诸颠倒
安立于断尽常乐我净等四颠倒故。经云:“菩萨摩诃萨由不善巧修行佛母,以四颠倒执著五蕴。”
辰五 安立于无本依处
安立于无执著能生四颠倒之依处实有之理故。经云:“若除安住四种颠倒,诸愚凡夫所行之事,少至如毛头许之分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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