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491、「灭谛」492、「过去」 493、「未来」494、「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495均为「无遮」496及「世俗谛」 497二者。「胜义谛」498、「法性」 499、「细品法无我」 500等为同义词。 501
若根据经部行中观自续派,主张「色等五义」 502与「认知」503二者体性异,并主张「由无法细分之极微所形成的粗分」是「外境」 504。
若根据瑜伽行中观自续派,则主张「色等五义」与「取〔色等五义〕本身之认知」二者体性一。505
4-3-1-5.有境的主张方式
主张「意识」为「补特伽罗的实例」;而且主张「六识身」。
「觉知」分为「量的觉知」506及「非量的觉知」二种。第一当中,有「现量」及「比量」二种。
若根据经部行中观派,则不主张「自证现前」507。
若根据另一派 508,则主张有四种现509;而且自证现前与瑜伽现前必然是「不错乱知」510,而另外二者511则有「错乱」512及「不错乱」二种。
因为经部、唯识二宗及自续派均主张:(1)「现前」必然是「已离分别的认知」;(2)「再决知」必然是「非量的认知」;(3)「对于自己的耽着境513错乱的认知」,必然是「颠倒知」;514(4)相对于某法而言,若是「错乱知」,则对于该法而言必然不是「量」;(5)若是「比度」,则相对于自己的显现515而言,必然不是「量」等等。
4-3-1-6.无我的主张方式
主张「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空」 516是「粗品补特伽罗无我」 517及主张「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 518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519
若根据瑜伽行中观派,则是主张「『色』与『取色之量』异质空」为「粗品法无我」及主张「一切法谛实空」 520为「细品法无我」。
「二无我」是由「所破」521的观点来区分,而不是由「空性的所依处」 522的观点来区分;亦即在补特伽罗这个基础之上,破斥「所破」--「谛实成立」 523,就是「细品法无我」;而在补特伽罗这个基础之上,破斥「所破」--「以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的方式成立」 524,则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二我执」是由「执取的方式」525的观点来区分的,而非由「所缘」526的观点;亦即:缘于补特伽罗这个基础之后,执补特伽罗为「谛实成立」,则为「法我执」;527而缘于补特伽罗这个基础之后,执补特伽罗为「以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的方式成立」,则为「补特伽罗我执」。
4-3-1-7.解说地道的建立
若根据瑜伽行中观自续派,三乘的补特伽罗的诸多差别,是由「主要的所断」--「三种不同的障碍」、「主要的所修」--「三种不同的见解」等观点建立起来的。
因为那些具有声闻种姓者,以「执『〔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成立』的分别识及其眷属」作为「主要的所断」,而以「了解『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成立空』的见解」作为「主要的所修」来对治前者,然后证得「下品菩提」 528。
因为那些具有独觉种姓者,以「执『色(所取)及取色之量(能取)异质』的分别识」作为「主要的所断」,而以「了解『所取、能取异质空』的见解」作为「主要的所修」来对治前者,然后证得「中品菩提」 529。
因为诸菩萨以「实执 530及其习气 531」作为「主要的所断」,而以「了解『一切法无实有』的见解」作为「主要的所修」来对治前者,然后证得「上品菩提」 532。
若根据经部行中观自续派,对于声533及独觉534二者的主要所断及主要所修而言,并没有差别;因为此二者均同样以「烦恼障」作为主要的所断;而以「〔细品〕补特伽罗无我」作为主要的所修,这点也是相同的。但是此二者的果位有优、劣的差别,其原因如下:因为福德资粮范围的大小及期间的长短而有差别。535
主张「经典有大乘经典与劣乘经典二种,以及了义、不了义二部分」,这点和唯识宗相同,但实例不同:唯识宗主张「初二*轮为不了义经典,而末*轮为了义经典」;而此处,初、末二*轮为不了义经典,中*轮当中则有了义、不了义二部分;亦即在「所破」当中,有结合「在胜义中」这个限定 536者,为了义经典;而没有那样结合的中*轮,则为不了义经典。537
4-3-2.解说应成派的系统
如前述般,分七项来说明:4-3-2-1.定义、4-3-2-2.分类、4-3-2-3.语词解释、4-3-2-4.对境的主张方式、4-3-2-5.有境的主张方式、 4-3-2-6.无我的主张方式、4-3-2-7.地道的建立。
4-3-2-1.定义
「仅承认他人共许的『应成论式』, 538并主张『即使在世俗当中,也无实有事物』者」,就是「应成派」的定义。 539
4-3-2-2.分类
如佛护阿阇黎 540、月称541、寂天 542。
4-3-2-3.语词解释
「佛护阿阇黎」有法,将您称为「应成师」的理由如下:因为您主张「仅透过『应成论式』,即可在『立宗者』543的心相续当中产生了解『所立』544的比量」,所以那样称呼。
4-3-2-4.对境的主张方式
「对境」545分为「隐蔽境」546及「显现境」547二种。必须依赖因相才能了解的那些对境,安立为「隐蔽境」。凡夫在不依赖因相的情况下,透过经验之力就能够确定的那些对境,安立为「显现境」。第一的实例,如「声是无常」、「声是谛实空」 548;第二的实例,如「瓶」、「毛织品」。「现前」549与「显现境」同义。 550
此外,「对境」也可以分为「世俗谛」及「胜义谛」二种。「在『抉择名言之量』551,相对于〔世俗谛〕本身而言,已成为『抉择名言之量』的情况下,『抉择名言之量』所得之义 552本身」,就是「世俗谛」的定义。 553区分世俗谛为「正世俗」及「倒世俗」是不合理的;因为并无正世俗;因为若是世俗,则必然不是正;因为若是世俗,则必然是颠倒。观待于世间人的认知,而将世俗谛区分为正、倒,这才是合理的;亦即「色」观待于世间人的认知,是「正」;「镜中脸影」观待于世间人的认知,是「倒」。观待于世间人的认知,是「正」的话,未必是有(存在),因为「色谛实成立」 554,就是那种情况555。
第二,「在『抉择究竟之量』556,相对于〔胜义谛〕本身而言,已成为『抉择究竟之量』的情况下,『抉择究竟之量』所得之义本身」,就是「胜义谛」的定义。 557分类与唯识宗的情况类似;558而且此处主张「灭谛」必然是「胜义谛」。559
4-3-2-5.有境的主张方式
主张「依于五蕴之后,唯假名安立的我 560」为「补特伽罗的实例」,而且认为补特伽罗必然是不相应行。 561「觉知」有「量的觉知」562及「非量的觉知」二种。「量」563则有「现量」及「比量」二种。
不承认「自证现前」, 564而且认为有情心相续当中的「根识」必然是错乱识。 565而「意识」及「瑜伽现前」则有错乱、不错乱二种。566「现量」有「有分别的现量」567及「无分别的现量」568二种。569第一的实例,如:「了解『声是无常』的比度第二剎那」及「取青色之根现前所引生的忆念『符合事实之青色』570的记忆识」;第二的实例,如:「取色之根现前」。若是「现量」,则未必是「现前」;因为若是「瑜伽现量」,则必然不是「现前」;因为「现前」与「显现」同义。若是「再决识」,则必然是「现量」。571
「比度」若予区分,有四:「事势比度」、「共称比度」(极成比度)、「譬喻比度」 572及「信许比度」(圣教比度);其中,「极成比度」与「譬喻比度」被含摄在「事势比度」当中。
若是「量」,那么相对于自己的耽着境573而言,未必不错乱;因为「了解『声是无常』的比量」,相对于〔它的耽着境〕「声是无常」而言,是错乱识的缘故。574
若是「认知」575,则必然了解自己的「所量」576,因为「『兔角』的义总577」是「取『兔角』的分别识的所量」,而「『声音是常』的义总」是「取『声音是常』的分别识的所量」。578
4-3-2-6.无我的主张方式
主张「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成立空」 579为「粗品补特伽罗无我」及主张「补特伽罗谛实空」 580为「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并且安立「『无法细分之极微所累积的粗分』(所取)与『取彼〔无法细分之极微所累积的粗分〕之量』(能取)二者异质空」 581为「粗品法无我」,以及安立「〔补特伽罗的〕施设处582--蕴-实空」 583为「细品法无我」。
「二种〔细品〕无我」是从「空性的所依处」 584的观点来区分,而非从「所破」585的观点来区分的:因为在〔空性的〕所依处--补特伽罗--之上,破除「所破」--「谛实成立」 586,就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及在〔空性的〕所依处--蕴等--之上,破除「所破」--「谛实成立」,就是「细品法无我」。
「二种我执」是从「所缘」587的观点来区分,而非从「执取的方式」588的观点来区分的:因为安立「缘〔产生补特伽罗我执的〕所依处--补特伽罗,并执〔补特伽罗〕为谛实成立 589」,就是「细品补特伽罗我执」及「缘〔补特伽罗的〕施设处--蕴等,并执〔蕴等〕为谛实成立」,就是「细品法我执」。
4-3-2-7.地道的建立
正说(1)所断」及(2)地道的建立。
- 所断 <…
《至尊·法幢吉祥贤着《宗义建立》之译注研究(廖本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