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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吉祥賢著《宗義建立》之譯注研究(廖本聖)▪P10

  ..續本文上一頁」 491、「滅谛」492、「過去」 493、「未來」494、「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495均爲「無遮」496及「世俗谛」 497二者。「勝義谛」498、「法性」 499、「細品法無我」 500等爲同義詞。 501

  若根據經部行中觀自續派,主張「色等五義」 502與「認知」503二者體性異,並主張「由無法細分之極微所形成的粗分」是「外境」 504。

  若根據瑜伽行中觀自續派,則主張「色等五義」與「取〔色等五義〕本身之認知」二者體性一。505

  4-3-1-5.有境的主張方式

  主張「意識」爲「補特伽羅的實例」;而且主張「六識身」。

  「覺知」分爲「量的覺知」506及「非量的覺知」二種。第一當中,有「現量」及「比量」二種。

  若根據經部行中觀派,則不主張「自證現前」507。

  若根據另一派 508,則主張有四種現509;而且自證現前與瑜伽現前必然是「不錯亂知」510,而另外二者511則有「錯亂」512及「不錯亂」二種。

  因爲經部、唯識二宗及自續派均主張:(1)「現前」必然是「已離分別的認知」;(2)「再決知」必然是「非量的認知」;(3)「對于自己的耽著境513錯亂的認知」,必然是「顛倒知」;514(4)相對于某法而言,若是「錯亂知」,則對于該法而言必然不是「量」;(5)若是「比度」,則相對于自己的顯現515而言,必然不是「量」等等。

  4-3-1-6.無我的主張方式

  主張「補特伽羅爲常、一、自在空」 516是「粗品補特伽羅無我」 517及主張「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 518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519

  若根據瑜伽行中觀派,則是主張「『色』與『取色之量』異質空」爲「粗品法無我」及主張「一切法谛實空」 520爲「細品法無我」。

  「二無我」是由「所破」521的觀點來區分,而不是由「空性的所依處」 522的觀點來區分;亦即在補特伽羅這個基礎之上,破斥「所破」--「谛實成立」 523,就是「細品法無我」;而在補特伽羅這個基礎之上,破斥「所破」--「以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方式成立」 524,則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二我執」是由「執取的方式」525的觀點來區分的,而非由「所緣」526的觀點;亦即:緣于補特伽羅這個基礎之後,執補特伽羅爲「谛實成立」,則爲「法我執」;527而緣于補特伽羅這個基礎之後,執補特伽羅爲「以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方式成立」,則爲「補特伽羅我執」。

  4-3-1-7.解說地道的建立

  若根據瑜伽行中觀自續派,叁乘的補特伽羅的諸多差別,是由「主要的所斷」--「叁種不同的障礙」、「主要的所修」--「叁種不同的見解」等觀點建立起來的。

  因爲那些具有聲聞種姓者,以「執『〔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成立』的分別識及其眷屬」作爲「主要的所斷」,而以「了解『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成立空』的見解」作爲「主要的所修」來對治前者,然後證得「下品菩提」 528。

  因爲那些具有獨覺種姓者,以「執『色(所取)及取色之量(能取)異質』的分別識」作爲「主要的所斷」,而以「了解『所取、能取異質空』的見解」作爲「主要的所修」來對治前者,然後證得「中品菩提」 529。

  因爲諸菩薩以「實執 530及其習氣 531」作爲「主要的所斷」,而以「了解『一切法無實有』的見解」作爲「主要的所修」來對治前者,然後證得「上品菩提」 532。

  若根據經部行中觀自續派,對于聲533及獨覺534二者的主要所斷及主要所修而言,並沒有差別;因爲此二者均同樣以「煩惱障」作爲主要的所斷;而以「〔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作爲主要的所修,這點也是相同的。但是此二者的果位有優、劣的差別,其原因如下:因爲福德資糧範圍的大小及期間的長短而有差別。535

  主張「經典有大乘經典與劣乘經典二種,以及了義、不了義二部分」,這點和唯識宗相同,但實例不同:唯識宗主張「初二*輪爲不了義經典,而末*輪爲了義經典」;而此處,初、末二*輪爲不了義經典,中*輪當中則有了義、不了義二部分;亦即在「所破」當中,有結合「在勝義中」這個限定 536者,爲了義經典;而沒有那樣結合的中*輪,則爲不了義經典。537

  4-3-2.解說應成派的系統

  如前述般,分七項來說明:4-3-2-1.定義、4-3-2-2.分類、4-3-2-3.語詞解釋、4-3-2-4.對境的主張方式、4-3-2-5.有境的主張方式、 4-3-2-6.無我的主張方式、4-3-2-7.地道的建立。

  4-3-2-1.定義

  「僅承認他人共許的『應成論式』, 538並主張『即使在世俗當中,也無實有事物』者」,就是「應成派」的定義。 539

  4-3-2-2.分類

  如佛護阿阇黎 540、月稱541、寂天 542。

  4-3-2-3.語詞解釋

  「佛護阿阇黎」有法,將您稱爲「應成師」的理由如下:因爲您主張「僅透過『應成論式』,即可在『立宗者』543的心相續當中産生了解『所立』544的比量」,所以那樣稱呼。

  4-3-2-4.對境的主張方式

  「對境」545分爲「隱蔽境」546及「顯現境」547二種。必須依賴因相才能了解的那些對境,安立爲「隱蔽境」。凡夫在不依賴因相的情況下,透過經驗之力就能夠確定的那些對境,安立爲「顯現境」。第一的實例,如「聲是無常」、「聲是谛實空」 548;第二的實例,如「瓶」、「毛織品」。「現前」549與「顯現境」同義。 550

  此外,「對境」也可以分爲「世俗谛」及「勝義谛」二種。「在『抉擇名言之量』551,相對于〔世俗谛〕本身而言,已成爲『抉擇名言之量』的情況下,『抉擇名言之量』所得之義 552本身」,就是「世俗谛」的定義。 553區分世俗谛爲「正世俗」及「倒世俗」是不合理的;因爲並無正世俗;因爲若是世俗,則必然不是正;因爲若是世俗,則必然是顛倒。觀待于世間人的認知,而將世俗谛區分爲正、倒,這才是合理的;亦即「色」觀待于世間人的認知,是「正」;「鏡中臉影」觀待于世間人的認知,是「倒」。觀待于世間人的認知,是「正」的話,未必是有(存在),因爲「色谛實成立」 554,就是那種情況555。

  第二,「在『抉擇究竟之量』556,相對于〔勝義谛〕本身而言,已成爲『抉擇究竟之量』的情況下,『抉擇究竟之量』所得之義本身」,就是「勝義谛」的定義。 557分類與唯識宗的情況類似;558而且此處主張「滅谛」必然是「勝義谛」。559

  4-3-2-5.有境的主張方式

  主張「依于五蘊之後,唯假名安立的我 560」爲「補特伽羅的實例」,而且認爲補特伽羅必然是不相應行。 561「覺知」有「量的覺知」562及「非量的覺知」二種。「量」563則有「現量」及「比量」二種。

  不承認「自證現前」, 564而且認爲有情心相續當中的「根識」必然是錯亂識。 565而「意識」及「瑜伽現前」則有錯亂、不錯亂二種。566「現量」有「有分別的現量」567及「無分別的現量」568二種。569第一的實例,如:「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第二剎那」及「取青色之根現前所引生的憶念『符合事實之青色』570的記憶識」;第二的實例,如:「取色之根現前」。若是「現量」,則未必是「現前」;因爲若是「瑜伽現量」,則必然不是「現前」;因爲「現前」與「顯現」同義。若是「再決識」,則必然是「現量」。571

  「比度」若予區分,有四:「事勢比度」、「共稱比度」(極成比度)、「譬喻比度」 572及「信許比度」(聖教比度);其中,「極成比度」與「譬喻比度」被含攝在「事勢比度」當中。

  若是「量」,那麼相對于自己的耽著境573而言,未必不錯亂;因爲「了解『聲是無常』的比量」,相對于〔它的耽著境〕「聲是無常」而言,是錯亂識的緣故。574

  若是「認知」575,則必然了解自己的「所量」576,因爲「『兔角』的義總577」是「取『兔角』的分別識的所量」,而「『聲音是常』的義總」是「取『聲音是常』的分別識的所量」。578

  4-3-2-6.無我的主張方式

  主張「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成立空」 579爲「粗品補特伽羅無我」及主張「補特伽羅谛實空」 580爲「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並且安立「『無法細分之極微所累積的粗分』(所取)與『取彼〔無法細分之極微所累積的粗分〕之量』(能取)二者異質空」 581爲「粗品法無我」,以及安立「〔補特伽羅的〕施設處582--蘊-實空」 583爲「細品法無我」。

  「二種〔細品〕無我」是從「空性的所依處」 584的觀點來區分,而非從「所破」585的觀點來區分的:因爲在〔空性的〕所依處--補特伽羅--之上,破除「所破」--「谛實成立」 586,就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及在〔空性的〕所依處--蘊等--之上,破除「所破」--「谛實成立」,就是「細品法無我」。

  「二種我執」是從「所緣」587的觀點來區分,而非從「執取的方式」588的觀點來區分的:因爲安立「緣〔産生補特伽羅我執的〕所依處--補特伽羅,並執〔補特伽羅〕爲谛實成立 589」,就是「細品補特伽羅我執」及「緣〔補特伽羅的〕施設處--蘊等,並執〔蘊等〕爲谛實成立」,就是「細品法我執」。

  4-3-2-7.地道的建立

  正說(1)所斷」及(2)地道的建立。

  

  • 所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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