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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吉祥贤着《宗义建立》之译注研究(廖本圣)▪P19

  ..续本文上一页ob bden pa”i mtshan nyid

  426 gzhan dbang。

  427 kun btags。

  428 bden par grub pa。唯识宗认为「有」、「实有」、「谛实成立……等等是同义词。因此「一切的有为法」(依他起性)及「无为法当中的法性」(圆成实性)均是谛实成立。

  429 rdzun pa。唯识宗所认为的「虚假」,意思是「虽无心外的对境,却显现出彷佛有离开心以外的对境」。「三性」中属于虚假的为「一切的有为法」(依他起性)及「异于法性的一切无为法虚假成立」(遍计所执性)二者。

  430 gzhi mthun。意思就是「交集」(common locus)。

  431即:「一切事物谛实成立」与「虚假」二者有交集,此处是指「依他起性」,即「一切的有为法」。

  432 bden pa。唯识宗所认为的「谛实」,意思是「能取、所取异质空」或「心、境二者不是不同性质」。「三性」中属于谛实的仅有「无为法当中的法性」(圆成实性)。

  433即:「一切法性谛实成立」与「谛实」二者有交集,此处是指「圆成实性」,即「无为法当中的法性」。

  434 rdzun par grub pa。唯识宗认为「无」、「虚假成立」等是同义词。因此「一切的有为法」(依他起性)及「无为法当中的法性」(圆成实性)之外的「异于法性的一切无为法虚假成立」(遍计所执性)均是虚假成立。

  435即:「异于法性的一切无为法虚假成立」与「虚假」二者有交集,此处是指「遍计所执性」,即「一切异于法性的无为法」。

  436 med dgag。「无遮」的定义为「以直接了解之心智,排遣某一〔遮遣〕法所应遮除的成分,仅仅在此情况下(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所获得的了解」,例如:婆罗门不能饮酒。参:贡却亟美汪波着、陈玉蛟译,《宗义宝鬘》,(台北:法尔,民 77),页 67-68

  437即:无为的虚空、灭谛、空性。见:「2-4.对境的主张方式」

  438 rnam shes tshogs brgyad。

  439 rnam shes tshogs drug。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前五识一般合称为「前五识」或「五根识」;最后一个则称为「第六意识」。

  440 kun gzhi”i rnam shes。即:藏识。

  441 nyon yid。即:第七末那识。

  442 rnam shes tshogs drug las don gzhan。即:异于六识身。

  443即:根现前、意现前、自证现前及瑜伽现前。

  444参:廖本圣( 2004, 166)。「不错乱知」项。

  445参:廖本圣( 2004, 166)。「错乱知」项。亦即:均会将色等五境错认为存在于心之外。

  446 phra ba”i mi rtag pa。「细品无常」是相对于「粗品无常」(rags pa”i mi rtag pa)来说的。前者如「补特伽罗剎那剎那老化的状态」,这是一般人所无法直接经验到的;后者如「死亡」,这是一般人皆能感受到的经验。参: S&H(1989, 195)

  447 gang zag gi bdag med phra mo

  448 gang zag gi bdag med rags pa

  449 chos kyi bdag med。

  450参: S&H(1989, 225-229)。分别识总是误认其「显现境」--「总的影像」(义总)为真,因为例如房子的总的影像会显现像是真的房子。因此,即使是「比度的分别识」,例如「了解『房子是无常』的分别识」,也会将其显现境(snang yul, appearing object)--房子的影像--错认为真的房子。但是它对于其「耽着境」(zhen yul, conceived object)或「趋入境」(”jug yul, object of engagement)--即房子是无常--则不错乱,亦即它正确地了解「耽着境」或「趋入境」。然而,「现量知」则不会对于其显现境或趋入境感到错乱。「现量知」是「胜义识」,亦即用「胜义谛」这个术语当中的「胜义」来说明它(现量知)。分别识的显现境是一个总的影像、是来自于记忆的影像、是由想象力建构而成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中,它是根识了解对境之「随后影像」(after-image)。这个总的影像与分别识本身为相同性质。「比度知」的耽着境并非对境之总的影像,而是真正的对境本身。例如,当一个人了解到椅子的微细无常时,显现境是椅子的无常之总的影像,而耽着境则是真正椅子的无常,但是它是透过总的影像而被认知或了解。当一个人认知到兔角的影像时,显现境是兔角的总的影像;然而耽着境--真正的兔角--则不存在。「显现境」与「耽着境」的区分,只和分别心有关。例如火的总的影像在一个特定的人心中会对于这个人认知的许多火进行确认;因此,这个影像是“总的”。其他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火的影像,这种形式或许有赖于在此世中,最初对火所作的辨认。因此,总的影像不是“一般”或“普遍”,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有情都有相同的影像。此外,一个人的总的影像会在他或她的一生更换。因此,总的影像是由分别识假名安立的,它并不是自性存在的。因此,它不是自相也不是无常。而虽然是常,但总的影像并非永恒存在。它只有在有情偶尔用到时才有用,并非永恒存在于个别的心中,而是有时注意到、有时没注意到。更确切地说,总的影像--除去非特定影像之外的每一个事物-在某个时间形成,而且以潜伏的方式安住,直到适当的条件聚集,例如一个人突然看见火。在那个时候,以总的影像作为其显现境的分别识会产生。这个总的影像看起来好像是真正的对境,即使我们知道它不是真正的对境;这就好比脸的镜像可以说看起来似乎是一张脸,即使一个人知道它不是一张脸。就这层意思来说,将总的影像当作其显现境的识,可以说是错乱。总的影像对每一位有情而言,是常的、是有部分的、是个别的。切勿将它与其他哲学系统中的「常」、「无部分的」(一)、「独立」(自主)的普遍原则混淆。总的影像的常是「偶然的常」(occasional permanence)。其他「偶然的常」「结合物质对境的虚空」的例子是(the space associated with a physical object)。当对境被破坏,这个虚空就不再适合这样命名了。此外,因为「结合物质对境的虚空」不会剎那剎那改变,因此不能称为「无常」。它是一个「偶然的常」,因为它不会永远存在,而且也不像所有无常现象般剎那剎那坏灭。总的影像不仅是用来辨认对境的「记忆的影像」(images of memory),它们也是「随后的影像」。例如,据说:「当一个人亲眼看见一个对境时,显现在他面前的对境是自相。」眼识是在对境的影像中产生,非常像眼球内部反映对境的小镜子。对境--例如桌子--存在于透过其影像而生的眼识的前一剎那;尽管如此,前一剎那的桌子是眼识的对境,因为在「对境这剎那」与「了解对境的眼识这剎那」二者之间没有任何东西插进来。因此我们可以直接了解自相,例如桌子。假如一个意识是受到眼识的影响而产生,则此意识有此对境的一剎那直接认知,因此对那一剎那而言是「意现前」。而所有随后剎那的显现境则均是属于「随后影像」的总的影像。

  451即:智慧资粮。

  452 zung du ”brel ba(二者联系)。一般经常译为「双运」。

  453即:声闻阿罗汉(下品菩提)及独觉阿罗汉(中品菩提)。

  454即:智慧资粮。

  455即:佛果位(上品菩提)。

  456 rig pa。包含一切心、心所法

  457 ”Og min。或称「密严净土」

  458 longs sku,藏文直译为「受用身」。「受用身」的定义为「具有『五种决定』的究竟色身」。而「五种决定」就是1)处决定:只住于密严净土、(2)身决定:唯是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随好圆明庄严之身、(3)众决定:所围绕者全是菩萨圣者、(4)法决定:唯说大乘法、(5)时决定:乃至轮回未空而住。参:廖本圣、颡凌格西撰,〈《现观庄严论》纲要书《八事七十义》之译注研究〉,《中华佛学学报》,16期,(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民 92),页 388

  459 rnam pa”i rigs ”dra。

  460 skal ba,或译为「因缘」、「福分」

  461 rigs。

  462 khams。

  463 mos pa。

  464因此,形象真实派主张「究竟三乘」。

  465 rig pa tsam zhig。即:不被苦、集二谛所摄的明了。

  466 mthar thug theg pa gcig tu grub pa。

  解说说无体性宗的系统

  467此处,「名言」(tha snyad)与「世俗」(kun rdzob)同义。

  468此处的「实有事物」(bden dngos)相当于「谛实成立之法」(bden grub kyi

  chos, truly existent phenomena)。参: Kun mkhyen dKon mchog ”jigs med dbang po(衮千.贡确吉美汪波), Grub pa”i mt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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