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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吉祥贤着《宗义建立》之译注研究(廖本圣)▪P21

  ..续本文上一页 2004, 166)。「不错乱知」项

  511即:根现前及意现前。

  512参:廖本圣( 2004, 166)。「错乱知」项

  513 zhen yul。即:符合事实之分别识所认识的对境

  514参:廖本圣( 2004, 165)。「颠倒知」项

  515 snang yul。比度属于分别识,而分别识对于自己的显现境(对境的义总=对境的总的影像)会产生错乱,所以相对于比度自己的显现境而言,比度不是量。但相对于比度自己的耽着境而言,则是量。

  516「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空」意思就是:没有「常」、「一」、「自在」这三种性质的补特伽罗。「空」在此处有「缺乏」、「空掉」、「没有」之意。

  517参: S&H(1989, 288)。「粗品的补特伽罗无我」也可以应用在「法」方面,意思为「一切法是『常、一、自主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对境空」(亦即:一切法不是『常、一、自主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对境)。

  518「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意思就是:没有「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这种性质的补特伽罗。

  519对于经部行中观自续派及瑜伽行中观自续派二者而言,粗品及细品补特伽罗的主张是相同的。参: S&H(1989, 288)。「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也可以应用在「法」方面,意思为「一切法是『实质有或自己能独立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对境空」(亦即:一切法不是『实质有或自己能独立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对境)。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依据自续派的观点,补特伽罗的空性的所依处不仅是补特伽罗(人)也可以是一切法。此外,法的空性的所依处不仅是法(不含补特伽罗在内),也可以是补特伽罗。因此,上述二种空性的所依处是相同的;然而,所破却不相同,例如在「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中,所破是「实质有」(rdzas yod);但在「细品的法无我」中,所破却是「实有」(bden yod)。因此,对自续派而言,「补特伽罗我」的空性的所依处与「法我」的空性的所依处二者是相同的;但是「所破」则是不同的。「空性的所依处」在这里是指「空掉『所破』的对境」,而不要误解为「可以由此产生一切法的物理基础」。话虽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空性是一切法的基础,因为假如不是无实有的话,则它们将无法产生或坏灭。

  520即:一切法无实有。

  521 dgag bya。

  522 stong gzhi。

  523 bden grub。即:实有。

  524 rang skya thub pa”i rdzas yod du grub pa

  525 ”dzin stangs。

  526 dmigs pa。

  527亦即:不论是缘「法」或「补特伽罗」,只要执为「实有」,就是「法我执」。

  528即「声闻的菩提」或「声闻阿罗汉」。

  529即「独觉的菩提」或「独觉阿罗汉」。

  530 bden ”dzin。即:执一切法为实有的颠倒分别

  531 bag chags。

  532即「无上菩提」或「佛菩提」

  533参: S&H(1989, 291)。「决定声闻种姓」意思是进入声闻道并完成它,而不变换至独觉道或菩萨道

  534参: S&H(1989, 291)。因为独觉主要致力于断除「粗品的所知障」,因此只断除烦恼障的「八向住」(四果向及四果住)的安立,并不适用于他们。

  535参: S&H(1989, 299)。经部行中观自续派说:诸初地菩萨同时开始断除他们自己的烦恼障及所知障;但是二障的最后断除并非同时发生。烦恼障完全断尽的情况发生在菩萨第八地之初;而所知障的圆满断尽则发生在佛地。

  536 don dam gyi khyad par。

  537参: S&H(1989, 297)。中观自续派认为:一部经典要成为了义,它也必须可以照字面上来理解(如言而取),而不须加以限定。例如,即使教导「一切法是自性成立空」的经文片段,也仍需要加以解释(亦即仍是不了义);虽然〔这段经文〕教导的主要内容是胜义谛,但若没有加上「在胜义中」(don dam par, paramarthatas)加以限定的话,这段经文仍不被视为〔了义〕,也就是说,〔教导〕一切法“在胜义中 ”是自性成立空〔的经文片段才是了义经〕。基于这个理由,中观自续派认为《般若心经》是不了义经,因为它在破自性成立的眼、耳、鼻、舌、身、意等法时,并没有加上“在胜义中 ”这个限定符。

  538参: S&H(1989, 302)。应成派主张:只需要「应成论式」--例如「补特伽罗理应不是缘起,因为是实有之故。」--就可以让其他已准备好了解「补特伽罗无实有」的人产生如上的了解。其他系统则坚持:在提出一个应成论式之后,还必须明确说明「三支比量」的内涵,以便让对方了解自方真正的主张(想法)。因此,应成派并不是不接受「正因论式」,更确切地说,是他们认为:要让别人对于空性产生比度的了解,并不需要说明三支比量〔,而仅用应成论式就已足够〕

  539 gzhan grags kyi thal ”gyur tsam zhal gyis bzhes pa”i sgo nas bden dngos tha

  snyad du”ang mi ”dod pa”i dbu ma pa de/THal ”gyur ba”i mtshan nyid

  540代表著作为:《中论佛护释》

  541代表著作为:《入中论》及其自释、《明句论》

  542代表著作为:《学处要集》、《入菩萨行论》、《经集》

  543 phyi rgol。直译为「后辩者」。这是相对snga rgol「前辩者」来说的。在辩论的场合当中,「后辩者」通常是指「立宗者」(dam bca” ba, defender)或「提出主张者」,「前辩者」是指「辩论者」(rstod pa po, challenger)或「提出质疑者」。参: Onoda(1992, 55),NOTES 5。

  544 bsgrub bya, sadhya, object being proved。即:「宗」或「主张」。它是由「有法」(chos can, dharmin, subject,主题、宗之前陈)与「所立法」(bsgrub bya”i chos, sadhyadharma, predicate of the probandum,述语、宗之后陈)二者所组成。

  545 yul, visaya。它与「所量」、「有」、「所知」、「成事」、「法」是同义词。

  546 lkog gyur。

  547 mngon gyur。

  548 即:声音是无实有。

  549 mngon sum, pratyaksa。亦即:应成派认为「现前」不一定是指无分别的心识,也可以是除了心识及隐蔽境以外的其他对境。

  550参: S&H(1989, 304)。上述这些定义是从凡夫的角度来设立的,因为对佛而言,并无隐蔽之对境,祂可以直接了解每样事物。此外,虽然凡夫在直接了解声音的微细无常之前,必须先依赖比量,之后才能具有直接了解它(声音的微细无常)的瑜伽现量;然而,圣者则不需要先依赖比量,就可以直接了解声音的无常性。因此,「声音的无常性」并非总是隐蔽的对境,它可以在前述情况下被直接了解。因此,上述的同义词只是粗略地互相周遍,因为对于一个人而言,是比量的对境;对另一个凡夫而言,则甚至是现量的对境。此处的重点是:隐蔽的对境是指“唯有”透过比量,凡夫才能“新的”(第一次)了解的事物。从作者(贡却吉美汪波)所给的实例--「声音的无常性」与「声音的法无我」,我们可以了解隐蔽的对境并不是指凡夫的经验所无法了解的现象,而是指现象本身〔是隐蔽的〕。「稍微隐蔽的对境」--例如「实有的空性」(无实有)--可以透过一般的比量形式来了解。而「极隐蔽的对境」--例如「宇宙的形成」--则唯有透过圣教比量(信许比量)才能得知

  551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亦即:抉择空性以外之法(尽所有性)的有效认知。

  552 rnyed don。亦即:所得的对境。此处don有「对境」的意思

  553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i rnyed don gang zhig/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 rang nyid la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r song ba/ rang nyid kun rdzob bden pa yin pa”i mtshan nyid。参S&H(1989, 305)。除了佛之外,足以适用于任何人的「世俗谛」的定义如下:「分辨『世俗法』(除了空性之外的任何存在之法=尽所有性)的量所见之对境」。然而,佛陀的单一心识可以同时分辨世俗法及这些世俗法的究竟本质(空性=如所有性)。因此,我们唯有从对境的角度--例如瓶--才可以说佛陀具有分辨世俗法之量;同样地,我们唯有从对境的角度--例如瓶的空性-才可以说佛陀具有分辨世俗法的究竟本质之量。因此,相对于不同的对境,我们会说佛陀有「辨别世俗法的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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