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2004, 166)。「不錯亂知」項
511即:根現前及意現前。
512參:廖本聖( 2004, 166)。「錯亂知」項
513 zhen yul。即:符合事實之分別識所認識的對境
514參:廖本聖( 2004, 165)。「顛倒知」項
515 snang yul。比度屬于分別識,而分別識對于自己的顯現境(對境的義總=對境的總的影像)會産生錯亂,所以相對于比度自己的顯現境而言,比度不是量。但相對于比度自己的耽著境而言,則是量。
516「補特伽羅爲常、一、自在空」意思就是:沒有「常」、「一」、「自在」這叁種性質的補特伽羅。「空」在此處有「缺乏」、「空掉」、「沒有」之意。
517參: S&H(1989, 288)。「粗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也可以應用在「法」方面,意思爲「一切法是『常、一、自主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對境空」(亦即:一切法不是『常、一、自主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對境)。
518「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意思就是:沒有「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這種性質的補特伽羅。
519對于經部行中觀自續派及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二者而言,粗品及細品補特伽羅的主張是相同的。參: S&H(1989, 288)。「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也可以應用在「法」方面,意思爲「一切法是『實質有或自己能獨立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對境空」(亦即:一切法不是『實質有或自己能獨立之受用者』所受用之對境)。由此,我們可以得知:依據自續派的觀點,補特伽羅的空性的所依處不僅是補特伽羅(人)也可以是一切法。此外,法的空性的所依處不僅是法(不含補特伽羅在內),也可以是補特伽羅。因此,上述二種空性的所依處是相同的;然而,所破卻不相同,例如在「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中,所破是「實質有」(rdzas yod);但在「細品的法無我」中,所破卻是「實有」(bden yod)。因此,對自續派而言,「補特伽羅我」的空性的所依處與「法我」的空性的所依處二者是相同的;但是「所破」則是不同的。「空性的所依處」在這裏是指「空掉『所破』的對境」,而不要誤解爲「可以由此産生一切法的物理基礎」。話雖如此,我們仍然可以說空性是一切法的基礎,因爲假如不是無實有的話,則它們將無法産生或壞滅。
520即:一切法無實有。
521 dgag bya。
522 stong gzhi。
523 bden grub。即:實有。
524 rang skya thub pa”i rdzas yod du grub pa
525 ”dzin stangs。
526 dmigs pa。
527亦即:不論是緣「法」或「補特伽羅」,只要執爲「實有」,就是「法我執」。
528即「聲聞的菩提」或「聲聞阿羅漢」。
529即「獨覺的菩提」或「獨覺阿羅漢」。
530 bden ”dzin。即:執一切法爲實有的顛倒分別
531 bag chags。
532即「無上菩提」或「佛菩提」
533參: S&H(1989, 291)。「決定聲聞種姓」意思是進入聲聞道並完成它,而不變換至獨覺道或菩薩道
534參: S&H(1989, 291)。因爲獨覺主要致力于斷除「粗品的所知障」,因此只斷除煩惱障的「八向住」(四果向及四果住)的安立,並不適用于他們。
535參: S&H(1989, 299)。經部行中觀自續派說:諸初地菩薩同時開始斷除他們自己的煩惱障及所知障;但是二障的最後斷除並非同時發生。煩惱障完全斷盡的情況發生在菩薩第八地之初;而所知障的圓滿斷盡則發生在佛地。
536 don dam gyi khyad par。
537參: S&H(1989, 297)。中觀自續派認爲:一部經典要成爲了義,它也必須可以照字面上來理解(如言而取),而不須加以限定。例如,即使教導「一切法是自性成立空」的經文片段,也仍需要加以解釋(亦即仍是不了義);雖然〔這段經文〕教導的主要內容是勝義谛,但若沒有加上「在勝義中」(don dam par, paramarthatas)加以限定的話,這段經文仍不被視爲〔了義〕,也就是說,〔教導〕一切法“在勝義中 ”是自性成立空〔的經文片段才是了義經〕。基于這個理由,中觀自續派認爲《般若心經》是不了義經,因爲它在破自性成立的眼、耳、鼻、舌、身、意等法時,並沒有加上“在勝義中 ”這個限定符。
538參: S&H(1989, 302)。應成派主張:只需要「應成論式」--例如「補特伽羅理應不是緣起,因爲是實有之故。」--就可以讓其他已准備好了解「補特伽羅無實有」的人産生如上的了解。其他系統則堅持:在提出一個應成論式之後,還必須明確說明「叁支比量」的內涵,以便讓對方了解自方真正的主張(想法)。因此,應成派並不是不接受「正因論式」,更確切地說,是他們認爲:要讓別人對于空性産生比度的了解,並不需要說明叁支比量〔,而僅用應成論式就已足夠〕
539 gzhan grags kyi thal ”gyur tsam zhal gyis bzhes pa”i sgo nas bden dngos tha
snyad du”ang mi ”dod pa”i dbu ma pa de/THal ”gyur ba”i mtshan nyid
540代表著作爲:《中論佛護釋》
541代表著作爲:《入中論》及其自釋、《明句論》
542代表著作爲:《學處要集》、《入菩薩行論》、《經集》
543 phyi rgol。直譯爲「後辯者」。這是相對snga rgol「前辯者」來說的。在辯論的場合當中,「後辯者」通常是指「立宗者」(dam bca” ba, defender)或「提出主張者」,「前辯者」是指「辯論者」(rstod pa po, challenger)或「提出質疑者」。參: Onoda(1992, 55),NOTES 5。
544 bsgrub bya, sadhya, object being proved。即:「宗」或「主張」。它是由「有法」(chos can, dharmin, subject,主題、宗之前陳)與「所立法」(bsgrub bya”i chos, sadhyadharma, predicate of the probandum,述語、宗之後陳)二者所組成。
545 yul, visaya。它與「所量」、「有」、「所知」、「成事」、「法」是同義詞。
546 lkog gyur。
547 mngon gyur。
548 即:聲音是無實有。
549 mngon sum, pratyaksa。亦即:應成派認爲「現前」不一定是指無分別的心識,也可以是除了心識及隱蔽境以外的其他對境。
550參: S&H(1989, 304)。上述這些定義是從凡夫的角度來設立的,因爲對佛而言,並無隱蔽之對境,祂可以直接了解每樣事物。此外,雖然凡夫在直接了解聲音的微細無常之前,必須先依賴比量,之後才能具有直接了解它(聲音的微細無常)的瑜伽現量;然而,聖者則不需要先依賴比量,就可以直接了解聲音的無常性。因此,「聲音的無常性」並非總是隱蔽的對境,它可以在前述情況下被直接了解。因此,上述的同義詞只是粗略地互相周遍,因爲對于一個人而言,是比量的對境;對另一個凡夫而言,則甚至是現量的對境。此處的重點是:隱蔽的對境是指“唯有”透過比量,凡夫才能“新的”(第一次)了解的事物。從作者(貢卻吉美汪波)所給的實例--「聲音的無常性」與「聲音的法無我」,我們可以了解隱蔽的對境並不是指凡夫的經驗所無法了解的現象,而是指現象本身〔是隱蔽的〕。「稍微隱蔽的對境」--例如「實有的空性」(無實有)--可以透過一般的比量形式來了解。而「極隱蔽的對境」--例如「宇宙的形成」--則唯有透過聖教比量(信許比量)才能得知
551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亦即:抉擇空性以外之法(盡所有性)的有效認知。
552 rnyed don。亦即:所得的對境。此處don有「對境」的意思
553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i rnyed don gang zhig/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 rang nyid la tha snyad dpyod byed kyi tshad mar song ba/ rang nyid kun rdzob bden pa yin pa”i mtshan nyid。參S&H(1989, 305)。除了佛之外,足以適用于任何人的「世俗谛」的定義如下:「分辨『世俗法』(除了空性之外的任何存在之法=盡所有性)的量所見之對境」。然而,佛陀的單一心識可以同時分辨世俗法及這些世俗法的究竟本質(空性=如所有性)。因此,我們唯有從對境的角度--例如瓶--才可以說佛陀具有分辨世俗法之量;同樣地,我們唯有從對境的角度--例如瓶的空性-才可以說佛陀具有分辨世俗法的究竟本質之量。因此,相對于不同的對境,我們會說佛陀有「辨別世俗法的量」及「…
《至尊·法幢吉祥賢著《宗義建立》之譯注研究(廖本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