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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吉祥贤着《宗义建立》之译注研究(廖本圣)▪P7

  ..续本文上一页将其 180区分,有四:2-1.毘婆沙宗 181、2-2.经部宗 182、2-3. 唯识宗 183、2-4.说无体性宗 184。其中,前二者也可称为「说外境二宗」 185。

  3.分类的个别意义

  解说:3-1.毘婆沙宗的系统、3-2.经部宗的系统、3-3.唯识宗的系统、3-4.说无体性宗的系统。

  (二)别说

  1.解说毘婆沙宗的系统

  分七项说明:1-1.定义、1-2.分类、1-3.语词解释、1-4.对境的主张方式、1-5.有境的主张方式、1-6.无我的主张方式、1-7.地道的建立。

  1-1.定义

  「不承认『自证识』186,而且主张『外境谛实成立 187』之说小乘宗义的补特伽罗」,就是「毘婆沙宗」的定义。 188

  1-2. 分类

  若予以区分,有三:(1)迦湿弥罗189毘婆沙宗(西方师)、(2)日下190毘婆沙宗(外国师)、(3)中原191毘婆沙宗。 192

  1-3.语词解释

  为什么称之为「毘婆沙宗」 193?因为其宗义主张是遵循《大毘婆沙论》 194,所以如此称呼。或者,因为说明「三时」195为「实质196的别 197」, 198所以称为「说别宗」 199。

  1-4. 对境200的主张方式

  「能发挥功用者」,就是「事物」的定义。 201「事物」202、「有」 203、「所知」204三者同义 205。若予以区分,有二:(1)「常的事物」 206及(2)「无常的事物」207。其中,(1)如「无为的虚空」 208、「择灭」209、「非择灭」210。(2)如「已生者」211、「所作性」 212、「无常」 213。

  或者,「事物」也可以区分为:(1)世俗谛 214及(2)胜义谛215二者。其中,(1)「当一个对境透过物理的方式破坏或心理的方式区分至细部时,会被执取该对境的认知所舍弃者」,就是「世俗谛」的定义。 216实例:217如瓶及毯子。因为当以锤撃碎瓶之时,执瓶的认知会舍弃〔执瓶的碎片为瓶〕;而当毯子的纱线被一根一根地移除之时,执毛毯的认知会舍弃〔执一根一根的纱线为毯子〕。(2)「当一个对境透过物理的方式破坏或心理的方式区分至细部时,不会被执取该对境的认知所舍弃者」,就是「胜义谛」的定义。 218实例:如无方分219之极微220、无时分221之认知222及无为 223。因为《俱舍论》说过:「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 224

  因此,主张三时为实质,而且主张瓶既存在于瓶的过去时,瓶也存在于瓶的未来时。225

  1-5.有境226的主张方式

  因为有:「唯五蕴的聚合体」是补特伽罗的实例及「意识」是补特伽罗的实例等主张。227

  「觉知」228可以分为「量」229及「非量知」230二种。其中,「量」分为二种:「现量」231及「比量」232。其中,现量又分为三种:「根现量」233、「意现量」234及「瑜伽现量」235。236其中,根现量未是「认知」,因为眼根237〔本身是色法而不是认知,但它〕是现量。瑜伽现量又分为二种:「现证『补特伽罗无我』的瑜伽现量」及「现证『微细无常』238的瑜伽现量」。其中,前者又分为二:「了解『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空』239的瑜伽现量」及「了解『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240的瑜伽现量」。

  1-6. 无我的主张方式

  主张「细品无我」与「细品补特伽罗无我」二者同义,然而不承认「法无我」,因为此宗主张「若是『成事』241,则必然是『法我』」。242在他们(毘婆沙宗)当中的犊子部承认「『常、一、自在空』的补特伽罗无我」,然而不承认「『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的补特伽罗无我」,因为他(犊子部)主张「在任何情况下,均有不可说与蕴的体性为一或异、以及不可说为常或无常的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的我」 243。244

  1-7.地道的建立

  在「地道的建立」 245当中,又直接说明:(1)所断及(2)地道的建立

  

  • 所断

  主张「障」分为二种:(1)「具烦恼之障」及(2)「非具烦恼之障」;然而此宗没有「所知障」这个术语。其中,因为(1)主要是障碍证得解脱,(2)主要是障碍证得一切智。246(1)的实例,就如「执『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的分别识」及「由前述分别识所生的三毒247及其种子 248」;(2)的实例,就如「执『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的分别的习气」,以及「由前述习气所生之心的粗重249」。

  (2)地道的建立

  在正式说明地道的建立当中,主张「三乘的补特伽罗的行道方式有差别」:因为「具有声闻种姓者」将「了解『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的见解」 250与「下品的福德资粮」二者互相联系251,并于三世等期间中修习之后,能证得「下品菩提」 252。

  「具有独觉253种姓者」将「如上的见解」 254与「中品的福德资粮」二者互相联系,并于百劫等期间当中修习之后,能证得「中品菩提」 255。

  「诸菩萨」将「如上的见解」 256与「上品的福德资粮」二者互相联系,并于三无数大劫257等期间当中修习之后,能证得「上品菩提」 258。

  他们 259积聚资粮的方式,差别如下:诸菩萨在资粮道上品以下(含上品),须于三无数大劫等期间当中积聚资粮,而从加行道暖位至无学道之间,则于同一个禅坐 260当中即可现证〔上品菩提〕。

  诸具有独觉种姓者在资粮道上品以下(含上品),须于一百大劫等期间当中积聚资粮,而从加行道暖位至无学道之间,则于一个禅坐当中即可现证〔中品菩提〕。

  诸具有声闻种姓者在四个有学道 261的阶段中积聚资粮,而即使已证得圣道262,也有必须在十四个生有263当中修学有学道的情况。

  因此,他们(毘婆沙宗)主张「佛陀的色蕴,不是佛陀。」 因为它(佛陀的色蕴)是「所断」,而且因为它(佛陀的色蕴)与成佛以前的加行道位菩萨的身依264在同一世,而且为它(加行道位菩萨的身依)所摄;265前述的周遍关系成立, 266因为加行道位菩萨的身依,是由先前的业及烦恼所引生的蕴。他们(毘婆沙宗)不承认「圆满受用身」267,并且主张「在无余涅268时,胜化身的明了相续会断绝。 269」佛圣者虽然已无余断除苦、集二谛,但与「他的相续当中有苦谛」这点并不相违,因为当无余地断除缘苦谛所生的烦恼时,将之安立为「断除苦谛」的缘故。270因为声闻及独觉阿罗汉在证得阿罗汉果位之后,在未舍「身命之行」 271的这段期间,安立为「有余涅槃」;在舍「身命之行」之后,安立为「无余涅槃」。在有余涅槃之时,虽已无余断除「具烦恼之障」,然仍有「非具烦恼之障」尚未断除;在无余涅槃之时,虽然没有透过对治之力将之(非具烦恼之障)断除,然而它(非具烦恼之障)并不存在,因为在〔无余涅槃〕那个时候,它(非具烦恼之障)的所依--明了的相续--已经断绝。「诸说实事师」272在分辨经典的了义及不了义时,是由语词能否照字面上来接受的观点而区分的;而且「说外境二宗」 273不承认「大乘的经藏是佛语」,因为大多数的毘婆沙宗认为「只要是经典,则必然是了义的经典」。

  2.解说经部宗的系统

  其中,分七项来说明:2-1.定义、2-2.分类、2-3.语词解释、 2-4.对境的主张方式、2-5.有境的主张方式、2-6.无我的主张方式、2-7.地道的建立。

  2-1.定义

  「承认自证识及外境二者之说小乘宗义的补特伽罗」,就是「经部宗」的定义。 274「经部宗」与「譬喻师」275同义。

  2-2. 分类

  若将其区分,有二:(1)随教行经部宗 276及(2)随理行经部宗277。(1)例如遵循〔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 278的经部宗,(2)例如遵循〔法称〕「七部量论」 279的经部宗。

  2-3. 语词解释

  为什么称之为「经部宗」呢?因为遵循世尊的经典而主张宗义,所以称为「经部宗」;而因为主张可以透过譬喻的观点来说明一切法,因此称为「譬喻师」。

  2-4. 对境的主张方式

  「量所缘者」,就是「有」的定义。280其中,若予以区分,有二:(1)「世俗谛」及(2)「胜义谛」。「在胜义当中,能发挥功用之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 281「胜义谛」、「谛实成立」 282、「事物」283、「所作性」 284、「无常」285、「有为」 286、「实质」287、「自相」288等同义。「在胜义当中,不能发挥功用之法」,就是「世俗谛」的定义。 289「世俗谛」、「虚假成立」 290、「常」291、「共相」 292等同义。

  此外,「有」也可以分为(1)「遮遣法」 293及(2)「成立法」二种。294「必须透过执持〔遮遣法〕自己的觉知,排除〔遮遣法〕自己的所破之后,才能了解者」,就是「遮遣法」的定义295;「不需透过执持〔成立法〕自身的觉知,排除〔成立法〕自己的所破,即可以了解者」,就是「成立法」的定义。 296(1)又分二:(1-1)「无遮」297及(1-2)「非遮」298,其中,(1-1)的实例,如:「无为的虚空」 299、「灭谛」300、「空性」 301。(1-2)的实例,如:「非事物的否定」302、「在执瓶的分别心当中,显现『非瓶的否定』」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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