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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吉祥賢著《宗義建立》之譯注研究(廖本聖)▪P7

  ..續本文上一頁將其 180區分,有四:2-1.毘婆沙宗 181、2-2.經部宗 182、2-3. 唯識宗 183、2-4.說無體性宗 184。其中,前二者也可稱爲「說外境二宗」 185。

  3.分類的個別意義

  解說:3-1.毘婆沙宗的系統、3-2.經部宗的系統、3-3.唯識宗的系統、3-4.說無體性宗的系統。

  (二)別說

  1.解說毘婆沙宗的系統

  分七項說明:1-1.定義、1-2.分類、1-3.語詞解釋、1-4.對境的主張方式、1-5.有境的主張方式、1-6.無我的主張方式、1-7.地道的建立。

  1-1.定義

  「不承認『自證識』186,而且主張『外境谛實成立 187』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就是「毘婆沙宗」的定義。 188

  1-2. 分類

  若予以區分,有叁:(1)迦濕彌羅189毘婆沙宗(西方師)、(2)日下190毘婆沙宗(外國師)、(3)中原191毘婆沙宗。 192

  1-3.語詞解釋

  爲什麼稱之爲「毘婆沙宗」 193?因爲其宗義主張是遵循《大毘婆沙論》 194,所以如此稱呼。或者,因爲說明「叁時」195爲「實質196的別 197」, 198所以稱爲「說別宗」 199。

  1-4. 對境200的主張方式

  「能發揮功用者」,就是「事物」的定義。 201「事物」202、「有」 203、「所知」204叁者同義 205。若予以區分,有二:(1)「常的事物」 206及(2)「無常的事物」207。其中,(1)如「無爲的虛空」 208、「擇滅」209、「非擇滅」210。(2)如「已生者」211、「所作性」 212、「無常」 213。

  或者,「事物」也可以區分爲:(1)世俗谛 214及(2)勝義谛215二者。其中,(1)「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的方式破壞或心理的方式區分至細部時,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舍棄者」,就是「世俗谛」的定義。 216實例:217如瓶及毯子。因爲當以錘撃碎瓶之時,執瓶的認知會舍棄〔執瓶的碎片爲瓶〕;而當毯子的紗線被一根一根地移除之時,執毛毯的認知會舍棄〔執一根一根的紗線爲毯子〕。(2)「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的方式破壞或心理的方式區分至細部時,不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舍棄者」,就是「勝義谛」的定義。 218實例:如無方分219之極微220、無時分221之認知222及無爲 223。因爲《俱舍論》說過:「彼覺破便無,慧析余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224

  因此,主張叁時爲實質,而且主張瓶既存在于瓶的過去時,瓶也存在于瓶的未來時。225

  1-5.有境226的主張方式

  因爲有:「唯五蘊的聚合體」是補特伽羅的實例及「意識」是補特伽羅的實例等主張。227

  「覺知」228可以分爲「量」229及「非量知」230二種。其中,「量」分爲二種:「現量」231及「比量」232。其中,現量又分爲叁種:「根現量」233、「意現量」234及「瑜伽現量」235。236其中,根現量未是「認知」,因爲眼根237〔本身是色法而不是認知,但它〕是現量。瑜伽現量又分爲二種:「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量」及「現證『微細無常』238的瑜伽現量」。其中,前者又分爲二:「了解『補特伽羅爲常、一、自在空』239的瑜伽現量」及「了解『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240的瑜伽現量」。

  1-6. 無我的主張方式

  主張「細品無我」與「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二者同義,然而不承認「法無我」,因爲此宗主張「若是『成事』241,則必然是『法我』」。242在他們(毘婆沙宗)當中的犢子部承認「『常、一、自在空』的補特伽羅無我」,然而不承認「『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的補特伽羅無我」,因爲他(犢子部)主張「在任何情況下,均有不可說與蘊的體性爲一或異、以及不可說爲常或無常的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我」 243。244

  1-7.地道的建立

  在「地道的建立」 245當中,又直接說明:(1)所斷及(2)地道的建立

  

  • 所斷

  主張「障」分爲二種:(1)「具煩惱之障」及(2)「非具煩惱之障」;然而此宗沒有「所知障」這個術語。其中,因爲(1)主要是障礙證得解脫,(2)主要是障礙證得一切智。246(1)的實例,就如「執『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分別識」及「由前述分別識所生的叁毒247及其種子 248」;(2)的實例,就如「執『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的分別的習氣」,以及「由前述習氣所生之心的粗重249」。

  (2)地道的建立

  在正式說明地道的建立當中,主張「叁乘的補特伽羅的行道方式有差別」:因爲「具有聲聞種姓者」將「了解『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的見解」 250與「下品的福德資糧」二者互相聯系251,並于叁世等期間中修習之後,能證得「下品菩提」 252。

  「具有獨覺253種姓者」將「如上的見解」 254與「中品的福德資糧」二者互相聯系,並于百劫等期間當中修習之後,能證得「中品菩提」 255。

  「諸菩薩」將「如上的見解」 256與「上品的福德資糧」二者互相聯系,並于叁無數大劫257等期間當中修習之後,能證得「上品菩提」 258。

  他們 259積聚資糧的方式,差別如下:諸菩薩在資糧道上品以下(含上品),須于叁無數大劫等期間當中積聚資糧,而從加行道暖位至無學道之間,則于同一個禅坐 260當中即可現證〔上品菩提〕。

  諸具有獨覺種姓者在資糧道上品以下(含上品),須于一百大劫等期間當中積聚資糧,而從加行道暖位至無學道之間,則于一個禅坐當中即可現證〔中品菩提〕。

  諸具有聲聞種姓者在四個有學道 261的階段中積聚資糧,而即使已證得聖道262,也有必須在十四個生有263當中修學有學道的情況。

  因此,他們(毘婆沙宗)主張「佛陀的色蘊,不是佛陀。」 因爲它(佛陀的色蘊)是「所斷」,而且因爲它(佛陀的色蘊)與成佛以前的加行道位菩薩的身依264在同一世,而且爲它(加行道位菩薩的身依)所攝;265前述的周遍關系成立, 266因爲加行道位菩薩的身依,是由先前的業及煩惱所引生的蘊。他們(毘婆沙宗)不承認「圓滿受用身」267,並且主張「在無余涅268時,勝化身的明了相續會斷絕。 269」佛聖者雖然已無余斷除苦、集二谛,但與「他的相續當中有苦谛」這點並不相違,因爲當無余地斷除緣苦谛所生的煩惱時,將之安立爲「斷除苦谛」的緣故。270因爲聲聞及獨覺阿羅漢在證得阿羅漢果位之後,在未舍「身命之行」 271的這段期間,安立爲「有余涅槃」;在舍「身命之行」之後,安立爲「無余涅槃」。在有余涅槃之時,雖已無余斷除「具煩惱之障」,然仍有「非具煩惱之障」尚未斷除;在無余涅槃之時,雖然沒有透過對治之力將之(非具煩惱之障)斷除,然而它(非具煩惱之障)並不存在,因爲在〔無余涅槃〕那個時候,它(非具煩惱之障)的所依--明了的相續--已經斷絕。「諸說實事師」272在分辨經典的了義及不了義時,是由語詞能否照字面上來接受的觀點而區分的;而且「說外境二宗」 273不承認「大乘的經藏是佛語」,因爲大多數的毘婆沙宗認爲「只要是經典,則必然是了義的經典」。

  2.解說經部宗的系統

  其中,分七項來說明:2-1.定義、2-2.分類、2-3.語詞解釋、 2-4.對境的主張方式、2-5.有境的主張方式、2-6.無我的主張方式、2-7.地道的建立。

  2-1.定義

  「承認自證識及外境二者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就是「經部宗」的定義。 274「經部宗」與「譬喻師」275同義。

  2-2. 分類

  若將其區分,有二:(1)隨教行經部宗 276及(2)隨理行經部宗277。(1)例如遵循〔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 278的經部宗,(2)例如遵循〔法稱〕「七部量論」 279的經部宗。

  2-3. 語詞解釋

  爲什麼稱之爲「經部宗」呢?因爲遵循世尊的經典而主張宗義,所以稱爲「經部宗」;而因爲主張可以透過譬喻的觀點來說明一切法,因此稱爲「譬喻師」。

  2-4. 對境的主張方式

  「量所緣者」,就是「有」的定義。280其中,若予以區分,有二:(1)「世俗谛」及(2)「勝義谛」。「在勝義當中,能發揮功用之法」,就是「勝義谛」的定義。 281「勝義谛」、「谛實成立」 282、「事物」283、「所作性」 284、「無常」285、「有爲」 286、「實質」287、「自相」288等同義。「在勝義當中,不能發揮功用之法」,就是「世俗谛」的定義。 289「世俗谛」、「虛假成立」 290、「常」291、「共相」 292等同義。

  此外,「有」也可以分爲(1)「遮遣法」 293及(2)「成立法」二種。294「必須透過執持〔遮遣法〕自己的覺知,排除〔遮遣法〕自己的所破之後,才能了解者」,就是「遮遣法」的定義295;「不需透過執持〔成立法〕自身的覺知,排除〔成立法〕自己的所破,即可以了解者」,就是「成立法」的定義。 296(1)又分二:(1-1)「無遮」297及(1-2)「非遮」298,其中,(1-1)的實例,如:「無爲的虛空」 299、「滅谛」300、「空性」 301。(1-2)的實例,如:「非事物的否定」302、「在執瓶的分別心當中,顯現『非瓶的否定』」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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