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又可以分爲:(1)「一」 304及(2)「異」305二種。 306其中,(1)「一」又分二:(1-1)「虛假的一」 307及(1-2)「真正的一」 308。其中,(1-1)例如:「所知」、「共相」;(1-2)例如:「事物」、「無常」。(2)「異」也分爲:(2-1)「虛假的異」309及(2-2)「真正的異」310。其中,(2-1)例如:「『瓶的反體』311與『柱的反體』312二者」;(2-2)例如:「『瓶』與『柱』二者」。
「過去」與「未來」二者,是「常」;313而「現在」與「事物」則是同義。
2-5. 有境的主張方式
對于經部宗而言,有境的主張方式有二:(1)主張「蘊的相續」314爲補特伽羅的實例,以及(2)主張「意識」 315爲補特伽羅的實例。其中,(1)例如:遵循〔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的經部宗;(2)例如:遵循〔法稱〕『七部量論』的經部宗。「清楚而且明了」,就是「覺知」的定義。 316「覺知」317有二:(1)「量」318及(2)「非量知」319。
(1)「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量」的定義。 320在「量」的定義當中,提及「新的」 321、「不受欺诳」322、「明了」323這叁個部分,是有其必要的,因爲是要以「新的」排除「再決識324是量」、以「不受欺诳」排除「伺察意325是量」、以「明了」排除「具色根 326是量」。
「量」若予以區分,有二:(1-1)現量及(1-2)比量。「已離分別且無錯亂的明了」,就是「現前」的定義; 327「已離分別且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現量」的定義。 328「現量」若加以區分的話,有四:(1-1-1)自證現量329、(1-1-2)根現量330、(1-1-3)意現量331、(1-1-4)瑜伽現量332。其中,「唯朝向內、而且已成爲能取之一部分的已離分別、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1-1-1)「自證現量」的定義; 333「依于〔根現量〕自己不共的增上緣-色根(淨色根)--之後所産生的已離分別、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1-1-2)「根現量」的定義; 334「依于〔意現量〕自己不共的增上緣--意根--之後所産生的已離分別、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1-1-3)「意現量」的定義; 335「依于〔瑜伽現量〕自己不共的增上緣--止觀雙運的叁摩地--之後,現證『細品無常』及『粗品或細品補特伽羅無我』的聖智」,就是(1-1-4)「瑜伽現量」的定義。 336「瑜伽現量」若予以區分的話,有叁:(1-1-4-1)「現證『細品無常』之量」、(1-1-4-2)「現證『粗品補特伽羅無我』之量」、(1-1-4-3)「現證『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之量」。
「依于〔比量〕自己的所依--正因337--之後所産生之新的、不受欺诳的耽著知」,就是(1-2)「比量」的定義。 338若予以區分,有叁:(1-2-1)事勢比量339、(1-2-2)共稱比量340、(1-2-3)信許比量341。其中,例如以「所作性」 342這個因相 343來了解「聲是無常」344這個主張的比量,就是(1-2-1)「事勢比量」的實例;例如由「存在于分別心之對境」345這個因相,了解「以『月亮』這個語詞可以用來說明『有兔』 346」347這個主張的比量,就是(1-2-2)「共稱比量」的實例;例如由「叁察清淨之聖教」 348這個因相,不受欺诳地了解「由施得受用,由戒得善趣」349等聖教本身所開示之意義的比量,就是(1-2-3)「信許比量」的實例。共稱比量,必然是事勢比量。
若是現前,未必是現量;若是比度,未必是比量;因爲「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剎那」及「了解『聲是無常』之比度的第二剎那」是「再決知」;而且《具理》 350當中說過:「『現前的第一剎那』與『比度的第一剎那』這二者是量;然而〔因爲隨後那些剎那〕屬于前述〔二者〕之相續,而且其成立及安住等〔與前述二者〕並沒有不同, 351所以斷除隨後那些〔剎那〕是量」352。
(2)「非量的覺知」
「不是『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就是「非量的覺知」的定義。 353若予以區分,有五:(2-1)再決知354、(2-2)顛倒知 355、(2-3)猶豫 356、(2-4)伺察意357、(2-5)顯而未定358。
(2-1)再決知
「了解『已經了解者』的明了」,就是(2-1)的定義。 359其中,又分爲二:(2-1-1)分別的再決知及(2-1-2)無分別的再決知。(2-1-1)例如:「由取青色之根現前所引生之憶念青色的憶念知」及「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第二剎那」;(2-1-2)例如:「取色之根現前第二剎那」。
(2-2)顛倒知
「顛倒趨入的明了」,就是(2-2)的定義。 360其中,又分爲二:(2-2-1)「分別的顛倒知」及(2-2-2)「無分別的顛倒知」。(2-2-1)例如:「執『聲是常』的分別識」;(2-2-2)例如:「一個月亮現爲二個月亮的根識」及「雪山現爲藍色的根識」。
(2-3)猶豫
「透過自力于二端起疑的心所」,就是(2-3)的定義。 361「與猶豫相應的意識」及「伴隨猶豫而生的諸受」不是「透過自力于二端起疑」,因爲它們是因爲猶豫之力,而于二端起疑〔,並非透過自力〕。猶豫又分爲叁種:(2-3-1)「符合事實的猶豫」、(2-3-2)「不符合事實的猶豫」、(2-3-3)「等分猶豫」。其中,(2-3-1)如「心裏想著『聲是無常的嗎?』的猶豫」、(2-3-2)如「心裏想著『聲是常的嗎?』的猶豫」、(2-3-3)如「心裏想著『聲是常或無常?』的猶豫」、
(2-4)伺察意
「因爲耽著自境362而受到欺363之符合事實364的耽著識 365」,就是「伺察意」的定義。366「伺察意」又分爲五:(2-4-1)沒有原因的伺察意367、(2-4-2)與原因相違的伺察意368、(2-4-3)不確定原因的伺察意369、(2-4-4)原因不成立的伺察意370、(2-4-5)雖有原因、然無法抉擇的伺察意371。其中,僅依「聲是無常」這句話,就認爲「聲是無常」的覺知,就是(2-4-1)的實例;因爲雖然藉由「聲是無常」這句話來說明「聲是無常」這個主張(宗),然而卻沒有說明「聲是無常」的正確原因。透過「能發揮功用空」 372這個因相,而認爲「聲是無常」的覺知,就是(2-4-2)的實例;因爲「能發揮功用空」與「聲」是相違的。透過「所量」373這個因相,而認爲「聲是無常」的覺知,就是(2-4-3)的實例;因爲「所量」是成立「聲是無常」的不定因374。透過「眼識的所取」375這個因相,認爲「聲是無常」的覺知,就是(2-4-4)的實例;因爲「眼識的所取」是成立「聲是無常」的不成因 376。無法以量確定「聲是無常」的補特伽羅的心相續當中,透過「所作性」這個因相,認爲「聲是無常」的覺知,就是(2-4-5)的實例,因爲「所作性」雖然是成立「聲是無常」的正確原因,但是上述的補特伽羅尚無法抉擇那個正因。
(2-5)顯而未定知
「無法確定自境之清楚顯現的不錯亂的明了」,就是「顯而未定知」的定義。377若予以區分,有叁:屬于顯而未定知的(2-5-1)根現前、(2-5-2)意現前、及(2-5-3)自證現前。其中,(2-5-1)例如:眼睛沈溺于美色時之取聲的耳識;(2-5-2)例如:凡夫心相續當中,取色等五境之意現前;(2-5-3)例如:凡夫心相續當中,領受「取色等五境之意現前」的自證識。
一般而言,「有境」378若予以區分,有叁:(1)士夫379、(2)言語380、(1)量。「有境量」381若區分的話,有叁:(1)士夫量382、(2)言語量383、(1)認知量384。其中,(1)例如:導師佛陀;(2)例如:四谛*輪;(3)例如:現量及比量。
2-6.無我的主張方式
主張「『補特伽羅爲常、一、自在空』是『粗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以及『補特伽羅爲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是『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不承認「法無我」這點,類似于毘婆沙宗。
2-7.地道的建立
叁種種姓的行者在積聚資糧時,因爲是在四個有學道位 385的階段中積聚資糧的,因此主張「『佛的色蘊』 386是『佛』」。「障的建立」及「地道的行進方式」等,與毘婆沙宗類似。387
3.解說唯識宗的系統
科判如前,分七項來說明:3-1.定義、3-2.分類、3-3.語詞解釋、3-4.對境的主張方式、3-5.有境的主張方式、3-6.無我的主張方式、3-7.地道的建立。
3-1.定義
「不承認『外境』,並主張『自證識是谛實成立』之說大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就是「唯識宗」的定義。 388「唯識宗」、「唯明宗」389、「瑜伽行派」 390叁者同義。
3-2.分類
若予以區分,有二:(1)「唯識形象391真實派」 392及(2)「唯識形象虛假派」 393。其中,「主張『凡夫394心相續之取色現前當中,色顯現爲粗分395的部分,沒有被無明習氣所染汙』的唯識宗」,就是(1)的定義。 396「主張『凡夫心相續之取色現前當中,色顯現爲粗分的部分,已被無明習氣所染汙』的唯識宗」,就是(2)的定義。 397
(1)若加以區分的話,有叁:(1…
《至尊·法幢吉祥賢著《宗義建立》之譯注研究(廖本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