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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新释(日本 汤次了荣著)▪P7

  ..续本文上一页别者,乃在世和灭后之别。在世时是金口说法,灭后是黄卷赤轴的经典是也。可知外缘不等。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要义】这是别释前文的答语。如来在世之时,所化的众生和能说的如来,说听二者俱胜。即如来在世期间,由于时胜,故众生利根;又,能说的如来,心口意三业殊胜。身业是色无碍自在,意业是其心遍知, 口业是如来金口中圆音一演,三乘五乘的异类,各能获得相应于自己的根机的解领。这样,就别无经的结集,只须口诵传来,更无造论解释之必要了。

  所谓圆音一演异类等解,是提示如来的口业。如来的一声中,含有一切义,又含有一切音,故曰圆音。一音中含有一切义,故大小二乘同样能够听懂,又含有一切音,故语脉相异者同样能够听懂,“净名经佛国品”中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今所谓圆音,与此同一意义。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色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要义】别释中已述如来在世时,今复述如来灭后,即说明如来灭后,经和论都属必要。

  如来灭后的类共有四类。其中初二类是直接用经的机类。即第一,以自力广泛地听经而理解之者;第二,以自力少些听经而理解之者;以后二类,是在经之外用论的机类,即第三,不能以自力直接理解经、以菩萨所造的广博的诸论为指南而理解经者;第四,不耐烦依据广博的诸论,而希望依据用短简文章包含多量意义的略论而理解经者。本论即为适应此第四机类而造。

  所谓广闻,因为在往昔的印度、三藏结集以前,经多以口诵传承,不是读的而是听的,故云。所谓总持,在梵文曰陀罗尼,即以仅少文字包含多量意义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要义】结束以上的答语,说明为了第四类的机而造本论的理由。

  此论只有一卷,其文虽甚简短,但尽摄如来所说无量大乘经典中甚深微妙的法义。故为希望一心总持之人,应造此论。

  所谓广大深法无边义,因是一心之法,故曰广大的深法;因此法具足三大,故曰无边之义。

  第六章 立义分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要义】前文已说完因缘分,其次须说立义分,此乃结前生后之文。

  所谓立义分,是建立本论一部的大纲要义之文。其中提示一部所说的教理的组织,阐明其大纲,并提示一部所说的教理的要义,使人知道骨子为何物。故此乃要中之最要,极中之至极,为本论研究者所应熟读玩味之处。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要义】先总标摩诃衍,即大乘,欲说明之,有法和义两面。摩诃衍即大乘,实乃宇宙人生的真理。所谓如来八万四千法门,皆不外乎说明此理。故其浩博无垠而甚深微妙,可谓言语道断。然今马鸣菩萨欲说明此理,概括一切,使成为法和义二种,欲用这两面来说破大乘。即法和义,是说明大乘的方法,并非大乘中有此二物体。故论文中明言总说,表示说明的方法形式。所谓法,是说大乘是何物,是本体实体上的说明。然何故特称大乘的物体为法呢?略有不审,请说明之。法之,如前文所说,有“任持自性”即指示自体之义,和“轨生物解”即因有自体故成轨范而欲理解此为何物之义。现在怎样解答呢?因为是显示体相用三大之义,故称大乘的物体为法。可知此中显示体相用三大之义,是本论的特别意味。其次,所谓义,是辨明此法何故名为大乘的名义。即此物体之所以名为大乘者,因具有体相用三大,故称为大;因过去十方诸佛已乘此法而成正觉,现在未来众生又当乘此法而到达彼岸,故称为乘。要之,说明大乘时,须取两种形式而陈述;法,即物体方面,义,即名义方面。

  【详义】所谓法,是实体,是本体。故不论其在宇宙的染法,或净法,又不论其在于因位,或果位,当然都同样通用。但本论中限于因位而说明。即在下文中说,法是众生心。就因位而说明,则曰,大乘的法体是一心,一心是实体本体,是绝对界。然把绝对界作为绝对界而就此说明,乃极难的方法。于是欲置之于果位,但大悟的佛界限于净法的一方面,又是不便的。因此欲置之于因位,但大迷的众生通于染净二法,然染净和合,生灭相明。此实为限于因位的原。又,在义的方面的三大,虽通于因果二位,但本论限于果位而说明。即众生在因位,其一心虽然本来圆满具足三大,但被生灭的妄所覆盖,其作用难于充分显现。在佛陀果位,其作用显露彰灼,故容易显现。因此就果位而说明三大也。

  一 法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

  【字义】所谓众生心,是众生所持有的一心。所谓摄,有该摄和融摄二义。该摄者,是把万象之相照样摄取,是生灭门方面的,融摄者,不认万象之相,就染净不二和体摄取诸法,是真如门方面的。所谓世间出世间法,世间的世是时间的,间是空间的;说世间法,就是说吾人迷界中出现的诸现象,是有漏之法,是流转门方面的,说出世间法,就是说出离世间的佛陀悟界中出现的诸现象,是无漏之法,是还灭门方面的。

  【要义】正式指出大乘的法体,说述其功能。

  前文说明大乘时,分法和义。其所谓法,即大乘的品质究为何物,本论单刀直入地大胆地告白:是众生心。即大乘的品质,非敢求之于高尚的佛陀,非可求之于广大的万象,正是吾等众生贪填烦恼中毫不离舍而本来具有的一心。但于此不能无疑,大乘的法体是遍满于宇宙的绝对之物,则何故拉致相对的众生,而以其所有的士的心为法体?下文说明这疑问:“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毫无遗憾地道破了。即言此众生的一心,决不是吾人所想象那样的渺小之物,宇宙的本体万象,悉皆不离此一心。故吾人迷界中出现的世间有漏的诸法,佛陀悟界中出现的出世间无漏的诸法,无不一一尽摄。因此以众生的一心为大乘之体也。此一心上自佛界、下至迷界,尽摄一切诸法。因此,宇宙万有皆是我的心的显现,皆是我的心的影像。开眼则万有稳然出现,闭目则万有忽然隐去。佛也是我的心的显现,鬼也是我的心的显现。“傀儡师胸前的人像箱中,鬼也出来,佛也出来。”是自由自在的。(译者注:日本古代有一种走江湖的艺人,胸前挂一箱箱中,能出现各种人像)王阳明说:“人人自有定盘针,万花根源总在心,却笑从前颠倒见,枝枝叶叶外头寻。”可谓至言。

  【详义】前文解释摄字的字义,说有该摄和融摄二义。而后面又说,此一心中尽摄世间有漏法和出世间无漏法。如此分别认识世间和出世间,是该摄,还不可忘却生灭门中之义。若从融摄的真如门论来,则不见生灭门中那样的相,而直接看到其体。因此可知迷悟同体,染净不异,佛凡不二,一心尽摄万法。

  说明大乘的法体即宇宙的本体时,所用的适当的语言不少,如真如,如法性,如佛性,如实相,如本来面目皆是。诸经论多用此等语言,何故现在相反地提出众生心呢?答曰:佛教的要点,在于策励修养自已,益益向上发展,以期涅槃的妙果。然佛法甚高,有欲折花枝而嫌花梢太高之憾。外境的诸法甚广,有迷失路途之感。于是马鸣菩萨提示策修之法:不须求之于高处,不须求之于远处,不须求之于外境,吾等众生的妄念中本来具有的一心,便是大乘之体。这是最近便最容易的指示,使吾等众生知道自己本来的一心具有三大之德,因此只要积集策修之功,则贪嗔烦恼的妄法自会云消雾散,发挥本来的面目,犹如出现玲珑的明月,显现无上涅槃的妙果。这是使人生起自重之念而励行策修。恢故圆觉经就佛陀的悟界面说圆觉,华严经就凡圣的迷悟两界而单说一心,本论则特就吾等众生而说教也。

  更进一步而言,指示大乘之体时,或曰松,或曰竹,或曰梅,世间自有此等唯物论。即使不是唯物论者,亦将质问:此等诸法既然不外乎宇宙本体的显露,现在为什么独向主观的唯心中求其根底呢?答曰:佛教中,虽然无非是将其根底置在客观的唯物界中的,但如前所说,佛教的要旨在于转迷开悟,在于使吾等众生策修。于是将其根底专置于主观的唯心上。一切妄法,全无实体,常是主观的误认。应当除去此妄法,开通大觉的智见。尤其是主张缘起说者,都建立主观的唯心说,使吾等众生策修开觉。本论原来是迷真起要的缘起说,其为主观的唯心论,必是读者所早已会得的。然本论中所说的一心,虽限于个人,若论其体德,则尽摄世间出世间诸法,遍满于宇宙,可知其实为绝对的唯心论。

  又,本论所说的众生心,虽贯通于迷悟染净,但因以策修为眼目,故其立脚地在于自性清净。即如下至生灭门,亦谓此乃如来藏心,此言最可吟味。华严缘起的法相亦然。反之,如被主张诸法实相的天台,则以众生心为介尔的妄心。所谓介尔的妄心,乃执住第六意识相应的无记心,即如欲饮、欲食等非善亦非恶的心,谓此心即圆满具足三千诸法,而策励修养。同是众生心,一是自性清净的心,一是介尔的妄心,此乃缘起和实相的立脚点完全不同之所致。

  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字义】所谓此心,即众心生。所谓摩诃衍义,摩诃衍即大乘,义即三大。所谓真如相,是真如本体的义相,是平等绝对方面的。所谓生灭因缘相,是生灭现象的因缘相状,是差别相对方的。所谓即示与能示,即示的即,限于真如绝对,能显的一心和所显的体没有差别,一心即仅示体大。能示的能,限于生灭相对,一心是能显,三大是所显,一心能显三大。所谓自体相用,自字表示:生灭门中有体相用三大,离生灭门外别无他物。又,真如门是本体绝对界,故仅出一体,真理分明。然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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