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没有杀心,有杀心、有杀意绝非佛的弟子。所以说,一定要克服杀。
这个“盗”,那就是杀盗淫妄酒的盗,盗别人的东西,成为自己的,这个是卑鄙。人哪,都是由于贪嗔痴作怪,把别人的快乐要盗给自己,让别人生痛苦,让别人起烦恼。我们应该是把自己的财物布施给别人,让众生欢喜,这是行菩萨道。而现在呢?人反而颠倒妄想,把别人的幸福变成自己的幸福,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就产生了盗窃之心。
这个盗有很多的、各方面的标准,佛教是盗五钱以上为重罪。五钱,那时候指的是金银财宝五钱。盗五钱金银,那就是重罪。这因为啥呢?因为当时的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盗五钱就杀头,佛制戒的时候也是按照这个制的。因为在世间法为重罪,所以说出家人——就是沙门,如果盗五钱,就等于杀头一样,你就犯重罪,就会失去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一切皆失,一切都失掉。
这个盗是我们平时很容易犯的事情。我们平时都是很容易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有时候不拿别人的东西,但公用的东西他也拿一点。走道呢,摘个草啊、弄个花,就犯盗了。由于不断地犯盗,由小盗到大盗,最后有的盗银行、抢劫、盗人、盗财物,甚至是盗名盗利,最后的结果都是很惨的。因为有盗窃之心,他会下地狱,所以称为重罪。
杀盗淫妄酒,这个不盗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沙弥在修这十善中必须克服这个盗,因为这也是我们的戒律之一。什么事情都不要自欺欺人,而且要把快乐给别人,绝不能把痛苦给别人。我们应该帮助人,如果反而盗人财物,那就是不孝道,不是佛的弟子。
盗窃分多种情况,包括盗因、盗缘。一切盗的因都不能种。比如那人有个东西,不是自己的东西,“趁他没在,这本书我拿过来吧,我不还给他。这书我看过,挺好!”你说这很好,这都是犯盗。
盗因,就一根草你也不能盗。原先我在甬子峪的时候,那个村子里的人要咱买那座山。咱也不能买啊,他要卖四十万。咱不买,后来村里的人就生气了。原先我们可以使用那些树什么的,说你不买的话……最后不让你使。同时说了那么一句话:“不允许你们动这一草一木!”木咱不动,行,那草都不让你动。这是人家的地方,咱在那住着,突然翻脸了,不让我们去动一草一木。后来居士就到山下去买柴火,本来山上有的是木头,最后反而下山去拉。
(编者注:甬子峪即师父在辽宁省本溪茅蓬闭关的山谷名,以下录音缺少,是根据的师父讲法原意补充:
村里的人不让动这一草一木以后,僧人就不再使用这里的一草一木。一次僧人往山里的茅蓬背成捆的木柴时,在半路散了,重新捆的时候,不小心将几根草捆在里面。背回来后,师父发现,因为村里的人说过,不允许使用山里的一根草,为了教育弟子,让他将木柴及草叶背回原处,将草叶挑出去,木柴再背回来。村民得知后,也觉得有点好笑:这些僧人,告诉一个草叶不许动,就真的一个草叶也不动。
虽然是不经意间将几根草叶带上山,师父却让连木柴及草叶一起背回去,为的就是从内心深处认真的防范盗业,断和盗有关系的微细的缘。)
还有盗缘,凡是和盗因有关系的这个缘,我们都不要去做。盗因,我们知道,凡是能形成盗的,我们都不去做,我们不拿、不动。包括盗因、盗缘、盗法、盗业,这些我们都不能去做。一切和盗有关系的,不论身、口、意,这个念头都不应该有。念头都不犯,何况去做去,是不是?
比如有人说:“你看,这东西我应不应该拿呀?”应该明确地告诉他:“不应该拿。”本来不是你的东西,你为什么要拿呢,是不是?他自己本来已经有这个盗心了,但是他自己决定不了,说:“我应不应该拿?”这时候你应该告诉他:“你不应该拿。”
有的人就不是这样了,“不关我的事啊,这不关我的事!”说是不关你的事,实际上与你大有关系。为什么你说不关你的事呢?因为你有赞成的成分,就像掩耳盗铃式的,“只要我不去做,你做不做是你的事!”那他做不做是怎么回事呢?“噢!这个他不管。不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愿意做就做。”他这个盗业有可能就形成了。如果盗业形成,就有你的一份。为什么有你一份?因为你有盗心,这个盗心你已有了。虽然你没去做,但是由于你不能止盗,你本身就具备这个盗心了。有了盗心就会产生行为,那就由身去做,就产生了盗业。这不行!
盗缘,有很多的助缘。人家要盗东西爬不上墙,你弄个梯子,“给,你搁墙上,这个墙有什么过不去的?顺着梯子就上去呗!”妥了!他帮这个人偷盗。虽然你没有直接去,他盗成了,也是你帮着他办到的,这在世间叫帮凶。
还有盗法,尽讲一些什么事情?“盗好!应该去盗,甚至去抢!那才好。”你看看,平时尽讲一些怎么去盗。“小偷啊,都把那个手指头弄成那样形的,还得钩,还得弄平了。”尽给人讲这个事。“弄平了以后啊,怎么呢?什么开天窗啊,什么的……”我也听不懂。“这个手就可以去盗了。还要磨什么刀片……”就给你讲这些东西。
人家本来刚有那么一点不正确的想法,或是想偷盗的这个意思,还不明白怎么去盗,你这一顿讲法:“哦,还有这么多方法,学会了。这里还有这么多方便的地方,这个好!”这小偷就配足武器了。
这些就是盗因、盗缘、盗法、盗业。有的甚至帮助人家成立一个专门销赃的地方。比如盗汽车,“不管什么汽车,你送来吧!到我这,我就把轮胎给你拿掉,我都给你改造,全给你改造……”你虽然没偷,但由于销赃,成立了销赃企业,而且不断地改造赃车,使得偷盗的人更方便了,“噢,我还有销赃的地方,这更方便了!”所以他就不断地去盗,你和盗贼就合成一家。
所以说,盗因、盗缘、盗法、盗业这都犯盗,这都是不可以的,都是不允许的。凡是你身体力行去做的,都属于“身三”中的盗业,那都不能去做。包括你的口、你的意,你都不能去做,这才行。不光是你直接去盗不行,间接的也不行。
包括出家人,有人说:“师父,你看看,我准备挣点钱供养你。如果我挣十万,怎么也能够拿出两万到五万来供养寺院。你看我这次去倒腾大烟行不行?弄点“白面”啊什么的,你看这个行不行?”那个出家人一高兴,“我不管哪,我不管你们那些事,反正你们加点小心,别出事!”妥了,因为贪图这一点钱财,而鼓动人家去参加贩毒,最后坑害人。
还有一些人做盗窃的买卖,很多甚至发了财。“你以前不顺利,我给你算算命,你今天挺好,你去做去吧!”告诉他挺好,就去做了。之后人家一看你算得挺准,他得到了一部分财产,再拿来给你一部分。实际上那是赃物,那叫分赃,叫坐地分赃。有的人认为呢,“这是他盗的,不是我盗的。”实际上佛所不受,就这样的财产,佛是不允许接受的,佛不接受。盗来之物是不允许接受的,你接受就等于支持他盗窃的行为。
我们接受一些供养,是叫人舍掉贪心、舍掉盗心,绝不是支持盗心。有的为了建庙等等的,去贪图这些东西,那绝对是不正确的,而且你如同扒庙一样,这种建庙如同扒庙。虽然这面砖瓦砌成了,你心里已经是一个盗窃之人。你建了假庙,毁了真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盗因、盗缘、盗法、盗业,绝对不允许!
所以说,我们应该放下这个盗。因为盗使我们轮回,使我们下地狱,而且造成了无边的痛苦。不光是自己受苦,别人也痛苦。有的人偷盗别人的东西,最后使别人因此而死亡,因为活不下去了。
有一本书上讲,娘俩卖猪。这个猪要卖,这女的抱着孩子卖猪得了银子。不有那个钱庄吗?去验定一下,人家说这个是真的,一点不错。然后就成交。成交了以后她就往回走,刚要走,买猪的那人说:“我不买了!”那没办法,不买了,又把银子还给他。过一会儿工夫,那人寻思寻思,“我还是买吧,行了,我买。”又买了,然后那人就走了。等刚走不远,娘俩又去换银子。换银子的那人一看,说:“你这个是假的。”“不对呀,还是那个人给的啊!”人家已经通过这个手段掉了包。
本来这银子是想回去用在生活上,还要还债,而且她家庭就这么一点财产,她丈夫又非常的暴躁。她一想:得了,既然这样就别活了吧!娘俩一起去投河自杀去。你想一想,就这么厉害!
后来遇到一个好人,说:“不对吧?”这个君子知道这种情况,知道被人掉包了,就想做这种善事,说:“我看看你的银子。”他看了以后说:“你这绝对是真的,钱庄给你看错了。不信哪?我领你去看看。因为你是妇女,他硬说是假的。我去,他就不能这么说,它就变成真的了,他就不会说此谎话,我陪你去。”实际上,他用手段悄悄地把这个假的留着了,把真的给换上了。到钱庄那,人家说:“啊,真的,真的!”这女的说:“你看我这人,这眼睛也不好使。这怎么弄的,今天糊里糊涂的,这一会儿又变成真的了!”乐呵呵地回家了,就没死。你看,人家做善事都是这么做的。
但是通过这个事情,我们知道盗能使人死,能达到杀人的目的。盗人财产,那等于毁人命根一样。众生皆依衣食住行而活命,你盗他的东西,等于要他命一样。所以说,偷盗的人犯重罪。
“五钱”,这个五钱究竟怎么去衡量,得有个标准。各个大德都有查,究竟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多少?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不过你只要有盗,超过一定的份量,那就犯根本罪,就会失掉戒体,不通忏悔。你忏悔都忏悔不掉的,就像砍头似的,头直接就“咣”一下掉了,你就不能称为比丘、沙弥。
所以说盗业最可恨!不但会造成别人的痛苦,自己也会因盗最后沦落监狱。众人见了,人人骂、人人烦,而且也会因盗失去生命。有的被关进监狱,有的判了无期徒刑,有的直接枪毙,是不是?现在有很多的人,由于大量的盗,贪污那都属于盗里的,最后被枪毙。
有的职务很高,甚至都当到有很大权利的职务,而且非常…
《佛说四十二章经讲解 第一章~第四章》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