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切缘起法各有它特殊的性质或性能,但这是从缘起法中显出他的主要特征,并非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性质,也不是此一特殊性质,是可以独特存在的。
这里大家就要注意了!我们在破自性见,以为我们有一个灵魂、实在的我说他叫自性,不只是破这个。我们如果今天认为“地”从物质的分析到有一个极微的实在性,也称他为自性。但是如果从缘起法来看,这个自性还是不能存在。为什么?导师这里就解释了,缘起法虽然有他的特殊的性质或性能,但重要的是从缘起法现出他的主要特征而已,比较重要显现的比较明显的这个特征而已。并不是除了这个以外就没有其它的性质。比如说火,火会有热相,热相以外火就没有其它的性质吗?不是,火是他的主要特征,热相是他的主要特征。水也是一样,地水火风都一样、。
我们今天讲地是坚相,火是热相,水是湿相,这个是讲他的主要的功能跟特征,并不是这个以为其它都没有,如果这个以外其它都没有那才叫自性,不是还有其它的条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没有其它条件的复合组成,他能显出独存的这种特性吗
不可能的,比如说火,火有火自己的特性,但是火没有其它的条件能显出火吗?比如说燃烧要有燃烧的物品,才能显出火么,火不是单独存在的是唯一独存的,不是这样子的,从这样来看,就知道了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特性,没有,还是依据其它的条件组合才能显出这个特性的,那这个特性也不是独存的,这个就是从缘起法来看,火的特性只是讲他主要的特征,也不是真正不变永恒的特性是单独存在的,这个是不可能的,还是缘起而有的。
中观者说∶眼以见为性,这是可以这样说的。但若说见性为不失自相的,即非中观者所许。
什么意思?我们的眼睛他以见的这个功能为他的性,这样讲法是可以的,但是说如果我们这个见性不失自相,那就是有一个实在的见性,不失自相就是他本来就有本质上的这个见性,如果是这样讲,那就不是中观所允许这样讲的。为什么?眼根还要触到外面的境产生触才能产生什么——识么,还是要因缘和合而有的,有一个实在独立存在的见性吗?没有。
所以见性还是根尘触产生的作用,所以那个见性不是一个实有的东西,自相有自己存在的,那也是不可得的,如果明白这里,那什么是见性?还是条件的组合才能产生见性,不是本来有一个叫见性的东西是永远不变单独的存在,那如果是这样这样的见性是不是叫自性?永恒不变的自性吗?这个很重要哦!
虽然在谈这个但是一一都点到很重要的地方,我们《楞严经》不是讲么我们有一个见性不变么,从小看恒河的水在流,到老了还是看恒河的水在流,人是老了,河水也变了地理环境也许会变,但是他说这个见性不变。他把那个见性当作永恒的自性。但是如果我们今天从这个地方来看,有没有这样永恒单独存在的见性有没有,如果是这样讲,中观不许。
『智论』卷三十一评云∶「火能烧,造色能照,二法相合故名为火┅┅,云何言热是火性?复次,热性从缘生」。
这个《大智度论》就是在谈这个,火会烧光能照,二法相合名为火,第一燃烧,第二光亮能照,这两个合起来才叫火,那什么叫火性?把这个热当作火性还有一个热性从缘生,这个热是本来就有么,热性是本来就有么是自性吗?不是。这个物品的燃烧以后才成为这个功能,物品燃烧完了这个热性也不存在,所以不能认为他是永恒不变的是单独可以存在的,既然是这样那叫不叫性自性都不是,这个都是随因缘而有的,所以热性从缘生,还是因缘法了,因缘法就无自性。
这是在讲什么?此说缘起法不单是一性的,缘起法是众多因缘和合才能成立的,不是单一性能存在的。
如火不但是以热为性,火发光即能照,烧物即成烧,照与烧都可以说是火的特性,何独执热为火性呢?
那我们就知道了,热是火性的特征,比较明显主要的特征而已,你不能说这个特征就是他唯一的性,这个不能成立的,所以要注意中观在破这些自性见点点滴滴都有他的内涵。
当知缘起法是依存于众多关系的,它和合似一,而有极其复杂的内容。缘起法,我们讲他条件的组合,因缘的和合,那么我们看他的表面,和合起来好象只有一个么单独的其实内容是非常复杂的。
不过为了记别,在众多的关系性质中,把那主要的、明显的特征,随从世俗立名,标立为某法的自性,那里可以想象为自性存在的。
导师在破除这种自性见,都非常深细,任何一法都是缘起的组合,只要是缘起的,那就有众多的复杂的因缘,但是我们众生为了要表达,我们可以共识可以分别可以认知,所以我们在很多的关系中,把比较主要的,比较明显的那种特征随着我们大家的共见的认识,把它标一个名字称为某某法,或者是某某法的自性,这个“自性”两个字其实是在讲他主要特征我们共同能认识的那个名言,只是这样子而已,哪里可以把它想象为自性存在,有一个实有不变的自性的那种存在。
所以『中论』在破眼以见为性为什么要破眼以见为性,眼却是以见为性为什么要破?因为执着在自性的实有才要破,破的是自性实有见,不是在破眼能见的功能,这样知道意思吧。
自相时说∶破眼以见为性或者是自相的时候说「眼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这里的解释是说,眼之所以能见,必依对象、光线、空间、意识等缘,方成其见事,不能定说见为眼之自性,与众缘无关。
这里讲的够清楚了,我们今天眼睛能见到外面的色,种种形形色色,今天没有外在我们所对的对象还有光线还有中间有空间,还有我们意识的分别,这些种种条件都是助缘,有这些条件跟助缘才能产生所谓见的这一回事,那表示什么,见其实是随着因缘根尘触产生识而产生的作用才有见么。那我们怎么能够把见当为自性呢是不变的是单一的呢?所以不能把见说是眼的自性,不能这样讲的,这样就等于跟众因缘都没有关系了。
如眼定以见为性,闭目时何以无所见?眼睛闭起来跟外面的因缘没有接触了,你还能见得到吗?那表示什么?还是要外面的条件才能组成成立见的这个功能,但是《楞严经》会讲有啊有见那,眼睛闭起来还有见那,见什么,见暗么,见不到明的现象但是见到暗么,他会说这个就是见性,所以这里讲,闭目时何以无所见?这岂不又应以不见为性吗?如果见是性,那眼睛闭起来就不见,那应该那个时候叫不见为性,就不是以见为性了。
因此,可知见非眼之自性,非独存的自性。要众缘和合才能成立的,不是单一条件能够建的,所以这个就不是真正不变的自性,但中观者在世俗谛中,非不承认有相对的特性。相对的特性是可以成立的,只是否定他单独的自性不依外缘的自性是否定这个,但是如果是相对的特性他不否定。
如根、尘、识三法(主要的因缘)合时有见事,缺一则不成为见,见是缘起的作用。然而,从主要的、特胜的观点说∶见后而分别,这是识的──其实分别也是缘起的自性;所见所了的山水人物,所以如此,可以说是对象──色的自性。
这里要讲的是什么,是相对的特性,是可以有的,没有绝对的特性就对了,相对是有的。比如说我们看到起分别以后这个是属于识么,那么这种识这种分别,其实也可以讲是缘起的特性。那这个特性把它讲成自性也可以了,所见所了的山水人物他会这样子所以如此,我们就可以讲这个是属于对象就是色,外面色成的一个特性,也就是色的自性,这个地方的自性就讲他的特性。
能见色而能引起了别,这可以说眼的自性。注意听哦!这个是在讲相对的说法可以的,不要把它当作绝对有自性就可以,相对性是可以讲的,这样的相对的自性,是缘起的,是极无自性的。好,你只要不要执着在绝对的而是在相对而产生的那么这个就属于缘起的,只要是缘起的就绝无自性。
自性既指一一法的特性,共相即指一一法上所共通的。
自相自性只是讲某一个法他的特性而已,好,那么共相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大家一一法所共通的。
如说无常,不仅此灯是无常,一切有为法莫不是无常的,即通于生灭的诸行。
我们现在看到这个灯光,他确实是无常的,可以变化的,那么所有一切有为法其实都一样都是无常,为什么,也是一样通于生灭的诸行,一切法诸行,诸行本身就是迁流么,本身就是无常么,无常如是,无我也如是。这里就用这个无常的内涵我们明白了,那我们就谈到无我也是这样子,意思是一样的。
阿毗昙论师的解说∶ 一一法的特殊性,不失自相的,名为自性;在观察时,可适用而遍通到一切法(或一部分),立名为共相。
这是站在阿毗昙的立场,一一法他的特殊性,我们把它讲为他的自性,那么在观察到一切的法的时候他有共通性就称他为共相么。
如可见不可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皆是共相。『品类足论』「千问品」中,列有二十个论题,每个论题都以五十种问答,即是共相的观察。论中的诸门分别,也是共相观。在许多共相中,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等,尤为佛弟子重视的共相,因为观此才能得解脱。
我们在谈法的时候,我们比较注意的重点在哪里?就是共通性,比如说我们讲无常讲无我,这个是最主要的。比如说佛陀的时代他开示的法,三法印就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那我们在观察个人的身心或一切万法,我们主要的就是在观察这个共通性,如果不是共通性是个别才有的,一一法各自有的不是共通性,那这个就不是必然理则,任何一法都是这样子的时候,这个叫必然性,这个才能成为我们共同认定的所谓不变的理则必然性。所以主要…
《体方法师《中观今论》讲座 第八章 中观之诸法实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