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本身的特性,他的作用,这个叫能相,性即是可(所)相。他的内涵特性就是所谓的可相,我们藉此相的表示,得以了知此法是有的,而且是不同馀法的。我们从表相上去认知去了解这一法是存在的,而且他的存在跟其它的法是不相同的。不同馀法,也就是他有他的特性所以,凡是存在的,即不能不是有相的,我们讲法就是现象就是存在的法,只要是存在的就一定有他的相『中论』说∶「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如果我们说有一种现象是看不出来的,没有表相的没有现象的,他说这样子在一切处都不存在,没有的,所以当我们认识一法和任何一个现象一定是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就没有相。
在常人的自性妄见中,于相及可相,不能了解为缘起的,于是有执为是一的。也有执为是异的。
我们一般人那总是在自性见实有感里面这种妄见之中,对于一切的相跟可相没有办法了解他是因缘和合的,是缘起的,所以常常执着什么,执着在一或者是异,也就是说相及可相是一或者是相及可相是异,就会产生这个问题。相是现象,比如说我们五蕴来讲,组合的人这个是相,那么他的内涵他的五蕴各各有差别,如果我们不了解他是缘起的,那我们会生出什么问题,如果里面认为有一个实在的我,那你就会分出什么,这个五蕴跟那个我到底是一呢还是异呢,就会产生这一种观念那。如果知道是缘起的就知道他无实性,那会不会认为这个五蕴的和合的肉体以外还有一个实在的我跟他是同一的还是不一样的是异的,有没有这个问题,就没有了,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执一者,以为相与可相一体;执异者,以为体性、形相各有自性,执着是一样的,这个五蕴跟我是合一的,那么不然就是说异,不一样的,五蕴是五蕴他有他的自相,里面有一个我,也有他自己的自相,那么他的性相都不一样,把它分开的,所以如胜论师执「实」是体,「德」是相。胜论师也是我们佛法中观主要要破的对象,体是实在的,德是他的相,
这在佛法里,批评的地方很多,『中论』「观六种品」,和『十二门论』「观有相无相门」、「观一异门」等,都曾论评过。中观绝对是破这个观念的,本来,诸法是离相无可相,离可相无相的。本来就是他的真相,本来就是这样子的,一切法离开他的表相就没有相可得,所以你能认识的特性也没有相。
如长颔、两角等为牛相,我们唯从此等相而知有牛,离此角等相外无别牛体,有牛也必定有此等牛相。
这是比喻了,牛我们都知道有两只角么,所以我们看到角也才体会到有牛的存在。那么除啦离这个相以外其它你要找实在的牛也是不可得了,哪里还有个牛的实体呢,所以真正看到牛,有这个牛的存在,就是因为有牛的相,没有这个相你没有办法分别他是牛。
所以,计执为各别有性的,纯粹是抽象的、割裂的。如果除啦这个相以外认为还有一个实际的性,他是个个各有自性的是分开的,那这样子其实是想象的了,把它割裂的了,分割的了,不是整体性的。
但相也不即是可相,以可相是缘起幻现的存在合一性,而在缘起和合所有的种种差别即是相。
迷惑那我们尽量就避开,这样就没有另外一个可相了,所谓的可相其实是缘起的幻现,跟这个相看起来是存在的合一性,而其实呢,在缘起的和合是千差万别的,应该有他的种种相,所以这个本身即是相。
我们的认识,根识──感觉是依根而别别了知的,如眼见它的色相、形态,身触它的坚软冷暖,耳听它的音声等;是直见现前的,是仅见外表的,是各别的。
我们的根尘触产生的认识,依我们根不同么,所以他是各各了别不一样的,眼睛看的是色相,一切形态,那么身体所接触的呢,是硬的软的冷的热的,耳朵听的就是声音的展现,这一切呢,都是当下直接现前的,但是这些都是只有外表的,所以是个别的。
在意识中,才获得一整体的,有内容的「牛」的认识,于是乎有所谓相与可相。
我们刚刚讲根尘触,六根触六尘产生六识么,所以这些根他的分别是个别的,但是这些只是外表,在我们意识,第六意识中才会感觉到他是整体的,为什么?因为意识是统合的。我眼睛看的耳朵听的身体感触的这些合起来整体的意识分别,才知道他是一只牛,他是整体的,那这样就分出相根可相了。一一相是差别的,眼睛看的耳朵听的身体触的都不一样,那是差别的,那个叫可相。好,合起来的意识总体的认识,那是合起来好象是一致的一体的,那这样相跟可相呢,就分出来了是不是这样子,整体的话叫做可相了,分别的就是各各的相,好象是一跟异么是不是,整体的跟个别的,我们的六根,每一根是个别的,合起来意识的分别是整体的,这个才分出什么,相跟可相。相是个跟一是差别的,可相是整体的,这样知道意思吧。
无论在认识上,对象上,常人不能了达缘起,不是把它看成一体,便是相与可相的别立。
这里有一个重点!我们要把握!知道缘起的话,只是因缘条件的组合,没有实体性,但是如果我们今天有自性见,不能了达缘起,不管是从认识相或者是现象的当下,你不是把它看成是一体的,就是把它分成别离的,相与可相是一体的,还是相与可相是个别的,各有自性的,一定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所以说自性见就是那样的!此上所说因相而知性──可相,可相就是性了。相是外表的现象了,因为外表的现象才能了解内在的性,这个叫可相,即约存在与样相说。这些都要根据现实存在的一切现象,根据这个才分析他,是个别的相还是合起来一起的可相,内涵的性。
佛法中更有所谓「标相」,也是可以藉此而知性的,但这是依于比量的推比而知,相与可相间的关系,绝为松懈。
标相他是有比量来的,推比而知的,而这样来产生知道他的内在的性,那么这样子相跟可相就比较松懈没有紧密的关系,因为他是推想的类比的推想来的,比较不实际。
如见招牌知有酒店,但也有酒店而不置此招牌者。所以这一种推比的比量的,比较没有那么紧密了,我们看到招牌,哦,有某某店存在,但是有某某店也不一定有招牌,那这个就不是很确认的很一定的,不一定是这样子。
又如见烟知火,烟为火相,但无烟还是可以有火的。所以『智论』卷六十七说∶「如见烟知火,是火相而非火也」。
导师只是把这个重点把它提出来,逻辑也是这样子,我们讲因明逻辑也是这样子,见烟而知火,那没有烟就没有火吗,看到烟就一定要有火吗,那个烟也许不是火的烟,水汽也可以有烟,所以这个就是要让我们明白,用推比的用逻辑归纳的不见得正确。
所以【智论】卷六十七说:【如见烟知火,是火相而非火也】。
《大智度论》里面就有谈到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看到烟知道有火,是火相而非火也,你感到有烟就知道有火,但是这个火是什么火?观念上认知的火,存在我们意念中的相,但并不是火的本身。
故约相对而分别说∶如以坚相而显地性,可假说坚即是地的;只能在相对的分别上可以这样讲,不是绝对的,我们俗谛来讲,一切法都是相对的,在相对的一个观念上来讲,用坚相来显地性是可以的,所以说坚相是地,以烟为火相,烟不即是火的。他只是相对的一个比喻,名言假立是可以的,但是不是绝对的,坚相一定是地吗
看到烟一定是火吗?相对的可以讲,不是绝对的。所以在相与可相的不一不异中。有此似一似异的二者。不一不异,所以才显出怎么样,似一似异,似是相似好象而已。
二、即事相与理性∶第一个是讲性相,第二个是讲事理。『智论』卷四十六说∶「若有为法性,无为法性,是非声闻、辟支佛作,非佛、亦非馀人作」。
《大智度论》里面就有谈到,有为法的法性跟无为法的法性都不是声闻的圣者或者是辟支佛或者是佛陀所造作的,也不是所有其它的人可以造作的。这就是我们在讲的法性,不管是有为法无为法的法性,其实是一致的。
有为法性即无常性,一切有为法法尔如是;无为法性即寂灭性。
导师是解释了,什么是有为法的法性?就是无常性。这些有为法的法性的无常性他是本来就这样,法尔如是是本来就这样。那么,无为法的法性是什么?就是寂灭性。那么这个寂灭性要从哪里去看,还是从有为法的现象去了达的,去了解的,所以有为法的法性,无为法的法性是相依相缘的,是可以讲是都是一样的,都是法尔如是这个是一样的。
所以这里就讲,此有为无为的常遍法性,也可说藉相而知。今天没有有为法的无常,变化,迁流,我们能看出他的无常性吗?那么,没有看到这个无常性,我们能体会到寂灭性吗?所以注意哟!这个有为法无为法的常遍法性,也一样是籍相而知,相就是一切存在的万法,借助存在的现象,观察他的无常性,从无常性体会到他的寂灭性,那这样有为法跟无为法的法性是不是法尔如是都一样,所以这个都一样是藉相而知。
谈到这里,我想我们在上课的过程,每一次谈到这个重点,我都会再三的点出来,意思是不是都一样,第一义谛要在哪里体会,在世俗谛,寂灭法性要在哪里了解,藉相而知。所以我们要体会涅槃性、寂灭性就在现象的当下,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们今天如果不能在我们的生命生活中,时时刻刻的根尘触中去了达他的无常、非实、如幻,你不从这里下手,你如何体会到他的寂灭性,唯有从无常体会到他的寂灭性的时候,你才知道什么叫法尔如是的法性。
如果了解这个法尔的寂灭性,回过头来就知道什么叫缘起的无常性,那这个无常性跟寂灭性是不一不异,那你就不会执着了,不会离现象而求一个另外的什么存在,离相就无性,所以藉相知性,这个很重要的观念,懂得这个的人那才有办法在生活中,生命的活动中,每一个刹那每一个因缘中都有见法开悟解脱的机会,这个很重要哦!不然那我们总是厌离一切法,看到生灭的变化的我们就要逃避,我们要去追求那个什么永恒的不…
《体方法师《中观今论》讲座 第八章 中观之诸法实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