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认为狱卒等(等乌驳狗)那些是真正的有情。而有部怎么说呢?“萨婆多师,虽非有情,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有部认为,虽然地狱里的那些狱卒、狗等等不是真的有情,但是是心外的(不是唯心所显的,是心以外)恶业所感的增上果、那些四大种转变而生,生什么?“造色”,能造是四大、所造就是色,这个所造的色,它的形色、显色,它的身量,它的力量、气力,都有差别。假使地狱有情的形色是瘦瘦的,狱卒的形色则是高大、很强悍的;地狱有情的显色是黑窟窟的,而这些狱卒却是红红的;他们的身量,地狱有情很瘦小,狱卒则是很高大;地狱有情的气力很小,狱卒的气力则很大。这些都不相同。它们是心外的恶业所感的增上大种所转变的那些造色,这个造色的显色、形色、身量、气力,都跟地狱里受苦的有情不一样。
“经部师等,虽非有情”,经部师的看法,也承认狱卒之类不是有情,“然是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种转变起形显等”。经部是从有部里分化出来的,它的思想已经趋向于唯识,这里就很明显地可以看出来。有部说那些狱卒是心外的恶业所感大种所变的造色,经部说也是心外造业的时候所感的,但是这个业,在哪里?“熏在内识”,这个业熏在识内,就在识里边,而受果的时候又到心外去了。这中间就有一层跟唯识相近了,他们说这个业的种子说熏在内识里边的,而在有部却不是熏在内识里边的,都是外边的事情。经部的业熏习在内识这个观点已经倾向到唯识,但是感果又到外边去了,这又还跟有部一样,受的果还是心外。若再进一步,熏在内识、果也在内识,这个就达到唯识了。所以我们看经部的道理,往往都能很明显地看出来,它是夹在有部与唯识之中,那么也就看出世亲论主,先在有部,后来受了经部的影响,造《俱舍论》,然后进入唯识,他的思想体系是有一定的路线的。
“今大乘意,亦非有情”,现在我们本宗(大乘唯识宗)认为,这些狱卒也不是有情。“造业之时,既在内识”,这点跟经部一样,造业的时候,熏在内识。“受果之时,在识非余”,受果的时候就不像经部说的是到心外去了,受果的时候,还在心识里边。“故今大乘,与诸部异”,所以我们大乘唯识宗的观点跟那些部派里边的各部都不相同——跟大众部、正量部固然是绝对不同,与经部及有部,非有情是同,而业感上不同;跟经部,非有情亦同,业熏在内识亦同,而受果则不同,受果也识内。这是先把各部派不同的主张排列出来,然后辩论。
“大众部等,于此救之”,大众部不承认狱卒是非有情,他们就可以救了:你说识外无实境,狱卒不是有情,这个不对!狱卒是有情,是心外的实境。
“其在地狱行案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在地狱里边,判案、定罪之后把罪人投入地狱,这些是实在有情,这个一切部派都承认,“诸部无诤”,各个部都没有争论。问题在于,到了地狱之后,在地狱里边逼害有情的狱卒之类,到底是不是有情?那是有争论的。
“缘者由也”,这个“缘”,就是“由”。“外人问言:有何所由,不许狱卒实有情数?”有什么理由不许地狱里的狱卒是实在有情?这是正量部和大众部,他们本来就认为狱卒是有情,所以他们就问(反破):你们有什么理由说狱卒不是有情呢?你说狱卒不是实在的境、不是有情,你的理由是什么?
像这一类提问,我们先不要看他下边的回答,先自己想一想,假使正量部提了这个反驳,你站在唯识宗的立场,你该怎么说?你说不出来,再看论主怎么答;如果你说出来了,再看看论主跟你说的是不是一样的?你自己想的有没有毛病?如果你回答了之后,跟论主是一模一样的,那表示你的唯识学得有点名堂了,有些问题自己就能解决。下边看论主怎么回答。
论:不应理故。
述曰:下论主答,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外人复问:何不应理?
“不应理故”,总的给他们一个否定:你们的这个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下面还要分别说。“外人复问:何不应理?”你说他们不合理,当然他们还要问了:你是什么道理说我们不合理?
论: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就破非彼地狱趣中,略有四义。此即第一,兼破余趣,先破当趣。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应那落迦摄,通下四义。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摄,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若狱卒等,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
量云:彼狱卒等,非恶者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或狱卒等,应受彼苦,许那落迦摄故,如彼受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彼复救言:即地狱中。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宗,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四。
校注:“那落迦”、“捺落迦”,江西刻本及大正藏中都有使用(见下文)。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下边分别要破了,分二科。“初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先破狱卒等(狱卒、乌驳狗、鸟等等)不是地狱趣,你们说狱卒是有情,这个话不对。然后,它又转机,固然不是地狱趣,但是可能是余趣,犹如人间有畜生道,地狱里边也可以有狗、鸟,畜生道也可以有;狱卒是鬼道,狗是畜生道,也在地狱里边,跟人间的畜生一样,可以混合住。那么也要破他们这个看法,狱卒等是余趣也不对。先破不是地狱趣,后破不是余趣。
“就破非彼地狱趣中,略有四义”,有四个道理,破这个狱卒不是地狱有情所摄。先说第一个道理:“且此不应那洛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为什么它们不是地狱所摄的?我们自己先想一想,想不出再看书;想得出,就看看是不是跟论主说的是一样。
他说:“兼破余趣,正破当趣校注:江西刻本作“正破当趣”,大正藏中则作“先破当趣”,”,正破当趣,正面的破不是地狱趣,兼带地也破不是地狱里边的畜生道或者饿鬼道。。
“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两个字是什么意思呢?“简略为言”,不要广说,简单地说,不应地狱摄,它们不是那落迦摄的。““且此不应那落迦摄”,通下四义”,这句话通下面四个道理。
“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摄”,“恶者”指什么?就是造了恶业、到地狱里受苦的那些人(这个“恶者”不是指地狱里凶恶的人)。“彼恶者”,造了恶业要到地狱里边受苦的那些人。狱卒不是这一类人。为什么?“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狱卒并不受地狱的苦。造了恶业堕入地狱里受苦的人,他们不断地受各种各样的刑具,刀枪、煮油锅、磨子磨等等,但是狱卒却不受那些苦。这就证明它们不是地狱趣所摄;若是地狱趣所摄,该受地狱苦。
“若狱卒等,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假使狱卒、乌驳狗之类的东西是地狱的有情所摄,那么跟其余的那些造了恶业受地狱苦的恶者一样,应当也要受地狱的苦。这个话就要因明来说了。有人说因明有啥用处?因为这个道理不经过因明,你可以认为它理由不足;用因明的格式立量、你破不了之后,你非承认不可。那就是逼着你承认这个道理。如果你不承认,你就看这个因明有没有过失?如果因明的量没有过失、你还不承认的话,那就是蛮不讲理的人了,懂道理的人就该服从真理。
“量云:彼狱卒等,非恶者摄(宗)”,那些狱卒、狗之类的东西,不是地狱里受苦的那些有情所摄,不是他们一类;“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因),因为它们不受那些恶者那样的苦;打个比喻,“如人天等”(喻),犹如人天,人天不是恶者所摄、也不是地狱所摄,他们不受苦那些苦。或者反过来说,“或狱卒等,应受彼苦”(宗),如果狱卒是有情的话,应当像那些恶者一样受地狱的苦;“许那落迦摄故”(因),因为你说它们也是地狱的有情;“如彼受罪者”(喻),就像地狱里造了恶业受罪的那些有情,他们是地狱所摄,他们受地狱的苦,狱卒既然是地狱所摄,也是地狱有情,那么它们也该受地狱的苦。这一正一反的量,都逼着你承认狱卒不是地狱所摄。
《俱舍论》里边也有,《俱舍论》第十一卷说:“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假使狱卒是有情的话,它的果在什么地方受呢?“彼复救言:即地狱中”,对方就要救(反驳)了,说:就在地狱里受。
“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宗”,《俱舍论》就是以这第四个难来难它。你说这个果就在地狱的话,地狱里的大火,不但烧那些受苦的罪人,那些狱卒乌驳狗之类的东西也该被烧,但是它们在地狱大火之中不受烧,那就证明它们不是有情。
“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四”,《俱舍论》只有一个道理破它,就是这里的第四个道理:地狱的火应该烧它们。而这里他有四个道理,一起破,那就比《俱舍》还多一层。所以有的人来不及要学《俱舍》,很多东西《俱舍》里同样讲到。在《百法》、《五蕴论》里边,很多内容跟《俱舍》相同,在唯识里边有很多也跟《俱舍》相同,为什么原因?都是世亲菩萨造的论,都是他的思想体系,当然有相同之处了。
论: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述曰:此第二义。此狱卒等,与破罪者,互相逼迫。能害众罪者,若俱是彼趣,应不可说彼是受罪者、此是狱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狱卒等。此中二意,后解为胜。量云:汝狱卒等应不可说为狱卒等,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汝受罪者应不可说为受罪者,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或受罪者应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或狱卒等应不能逼害,那落迦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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