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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廿八讲▪P2

  ..续本文上一页见分能缘他心的见分。我们(外人)就立这个例,假使我缘的不是见分,缘的是自证分的时候,自证分缘见分,见分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缘自证分,这个见分就是你说能缘的,岂不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也能缘了吗?这好象是钻了个空子。

  

  (37A)“此亦不尔”,这个也把它否定掉了,“前已说故,谓前已说一念见分不许能缘自自证分,证自证分,类此亦尔”,前面已经讲过,这个他心智(我们自己的心),见分不能反缘自证分(他心智),你的见分也不能缘他心的自证分。你自己自证分也不能缘,那么自证分的所缘境,就是见分,虽然它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但是你不能缘自证分的,你所缘的还是见分。所以说,你缘到的不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实际上只缘到见分,自证分是不能缘的。

  

  他这是转而弯之地要刁难。第一个是能缘的心,第二个是所缘的境,都不能缘;前面说的能缘心不能缘,后面说的所缘境也不能缘。只能见分缘见分,就是我的见分(他心智)缘到对方的心也是见分,而自证分不能缘,他的见分所缘的境也不能缘。“故他心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所以说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心所法,“不缘彼境及彼能缘自自证分”。这个心王心所(心心所法)指的就是见分。既不能缘心王心所的所缘的境——即相分,不能缘,也不能缘这个心王心所的能缘的心——即自证分,也不能缘。因为这些不叫他心智,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王、心所(就是见分);见分缘见分,而不能缘他的自证分,也不能缘他的相分。

  

  这个是辩他心智所知的范围。这里外人钻个空子,你们能知他心的话,就是自心知自心,那就有过失,论主也把他们驳掉了,自心不能知自心。因为只有自证分能缘见分,其它的都不能互相缘的,你这个空子就钻不进了,没有空子好钻。这是第二个问题。另外还有什么问题?

  

  问:心、心所法是否就是见分?

  答:心、心所法有见相二分,也是有四分的,而这里说的他心智的心、心所法,实际上就是见分。

  

  问:四分,是否八识都有?

  答:八个识都有四分。

  

  问:见分与第六识关系?

  答:每一个识都有见分,不仅仅是第六识。第六识有见分、相分……,四分都有;本身它就有四分,没有什么关系不关系的,就是它自己。

  

  问:缘他什么心不如实?佛是如何缘的?

  答:缘他的心……,这个我们正在讲。为什么不如实?菩萨以下的人,他的二智(自他心智)对境(知自他心)的时候,跟佛所缘的离言境、没有二取的这个境,不能如佛缘的那么准确,所以叫不如实,并不是缘到的全部错误,也不是那样,只是不能够像佛那样地正确。至于佛怎么缘,这个我们还没有讲完,下边还要广讲。

  

  问:二十三页第一至二行:“自心知自心过,自心有缘彼,彼亦缘自心……”?

  答:“自心知自心过”,指的是见分缘见分。见分不能缘见分;缘自证分,这个当然更不能缘。“自心有缘彼,彼亦缘自心”,自心缘彼,彼缘自心,就是互相缘,假使甲乙两个人,甲的心在缘乙的心,乙的心也在缘甲的心,互相缘。

  

  问:二十三页四行:“自心返缘彼能缘,彼能缘等,何不许缘”?

  答:这个我们刚刚才讲过。自心缘自心,只有自证分可以缘见分,不能见分返回去缘自证分。这个已经讲清楚了,刚刚才说了的。

  

  问:意罚杀一二个人……?

  答:这个意罚,当然我们说意罚的罪大,是说他的杀人,可以杀很多,不是说杀一二个,杀一二个是个别的例。它的侧重点是,意罚的时候可以杀极多的人。那论里说的是一个国家,你要再多一点也可以的。

  

  问:意杀感无量劫受无间果,引生报、后报等名……?

  答:生报,第一次是生报,那么就都叫生报。这在书上也说了,“从初为名,皆名生报”,因为第一次的受生就是生报——这一辈造了意罚罪,下一辈子决定要受无间的地狱的苦,这是生报,那么以后等流下去,因为第一次叫生报,后头的异熟果还是同样的,所以就把这个“生报”都包到后头去,以第一辈子的报的名字来安立,并不是说他没有后报。从初为名,因为第一次生是生报,就叫它生报,皆名生报。

  

  问:安慧菩萨“识体转似他心相貌生起……”?

  答:当然要他心为增上缘了,没有他心为增上缘,你知什么东西呢?自己还是知自己的东西。要知他心为增上缘,才知他心。

  

  问:“自心内不变相分”,是否依他起心相分不变?何为不变相分?

  答:这个自心内不变相分就是不变依他起的相分,遍计执的变化是有的。这是安慧的说法,他说的相分。在无相唯识里,还是三分说,但是自证分是依他起,而见相二分是遍计执;遍计执是无的、没有体的,那等于说只有一分(自证分)。这个在《唯识简介》的时候预先都把这些交待了。何为不变相分?这个已经说过了。

  

  问:破僧断无量众生慧命,意罚仅断众多有情命根,为何以意罚为大罪?

  答:这个里边,唯识是强调意的。在有部的时候,强调身语二业,还是色法,身业是形色,语业是音声,意业是心(心识)。到经部的时候,侧重点已经转移向唯识方面,就是说,所造的罪,身业跟语业都是思心所,意业也是思心所。意业的思心所是审虑思、决定思,即经过考虑之后决定下来的,这个思心所就是意业;而身口二业,动身思、发语思,要发动身体行动的思心所,跟发动自己说话的思心所,这就是语业跟身业,那已经是归纳到心王、心所去了。这里说的,唯识的侧重点就是以心王、心所为主,所以强调意罚罪最大。而破僧,从经部的观点来看,已经是心的意识形态,是发语思(发语的那个思心所)造的罪,已经归纳到心上去了,所以这里尽管他这么比较,他是为了要加重意业的分量。你要破僧,当然也是意发动的,没有意的发动,身语怎么起来?这个是无记的,身语是无记的东西。这是因为对有些二乘的人,他还执着身语是色业(色法),那就要强调意罚重、身语轻,强调这一点。实际上我们讲到经部,经部已经是都归入于心,那么就是心的罪最重,而这个比较,只是对二乘这么比一下,把这个重心移到心识上去,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现在接下去。昨天讲到有漏的他心智,讲完了,安慧的解释,刚刚我们又重新说了一道,那么讲无漏的。

  

  有漏的他心智,大家看二十六页,“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翻过来,“此第二释不如实义”,我们从这些问题上回到这里,再说一下“不如实”的第二个意思。“由自身中法执,能取所取分别种子犹未断故,此二于境,不如实知”,因为有法执,有能取所取分别种子没有断,那么对境就不能如实地知道。这个里边他分得很细,这个他心智又分两层,“此他心智,通有无漏”,一个是有漏的,一个是无漏的;“若有漏者,略有二说”,有漏的里边又分两种,一种是安慧一派无相唯识(古学)的说法,一种是护法一派有相唯识(今学)的说法。刚才的问题,介绍的是有相唯识,那么我们再总结一下。

  

  安慧等说,“诸有漏心”,一切有漏的他心智,“唯有自体,无相见分”,从它的有没有来说,自体(即自证分)是有的,依他起是有,而相见二分是遍计执,没有体的,所以无相见分。但并不是说虚妄的相见二分也没有。它要变,当然有变相,但是这个变的相是虚妄的遍计执,不是实在的;既然不实在的,那当然不如实了。这是解释不如实的意思。

  

  这在第一卷里边就已经讲了,安慧的唯识主张已经介绍过了。安慧的唯识,他怎么说呢?“所说见、相,皆是所执”,都是遍计所执,“谓此识体,转似他心相貌生起”,见相分要变,怎么变呢?变是要变的,但是变的是遍计所执,是假的,就是没有体的;这个识要变,这个识体就是自证分,“转似他心相貌生起”,因为缘他心,他心是本质(前面说有没有本质,当然有本质,有本质才能变),变一个相貌,这个相貌跟他的他心是相像的,虽然不是原来的他心,但是是相近的;“他本质心,实不缘着”,本质心就是对方本来的心,这个心我们是不能缘的,是识以外的,不是我们识内的(这是唯识道理,没有破掉),我们并没有缘他的本质心,“亦自心内不变相分似于他心”,但是我们变是变,并没有变一个依他起的相分似于他心。为什么不变相分呢?“由善等心有法执故,自证分上似他相生”,由于法执,有遍计所执,所以自证分里边“似他相生”,并不是变一个依他起的相分,而是产生一个变化,好象跟他的心相近、相仿的一个相生起来了。这个是遍计执的相,不是依他起的相分,“此似彼相,遍计所执,体性非有”,这个跟他的心相像的相是遍计所执的,不叫相分,它是没有体的。而“其自体分,依他起摄”,那就是自证分了,这个是有体的。所以说,安慧菩萨他们所说的有漏的他心智,就是说,你的心是自证分,去缘他心的时候,相似地变一个相,跟他的心是相像的;这个变的相是遍计所执的相,不是依他起的相分;这个所缘,是缘自己识内变的遍计所执的相,既然是遍计所执,那就不如实,肯定是不如实的了。这是解释第一个,安慧菩萨的有漏他心智之所以不如实,是这个原因。缘起的相是遍计所执的,遍计所执是没有体的,而他的心是有体的,当然不如实了。

  

  下边是护法菩萨的有相唯识(今学)的解释。“然护法等,此唯识释,亦无异解”,他这个唯识解释跟前面都一样的,还是有相分的,“如成唯识,护法等云”,就在《成唯识论》里,他引一段文,护法菩萨说,“谓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这还是说有漏的他心智,跟安慧不一样、不同之点就在这里。依他性里边同样有三分,证自证分因为不触及到,所以我们就没有提,所触及、有关系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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