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以来,崇兹忏法,蔑闻其有人者,实以教源初流,经论未备。西晋弥天法师,尝著四时礼文;观其严供五悔之辞,尊经尚义,多摭其要。故天下学者,悦而习焉。陈、隋之际,天台智者撰《法华忏法》、《光明》、《百录》,具彰逆顺十心。规式颇详,而盛行乎江左矣。[14]
这是说,忏法在中国佛教早期的流行是由于“教源初流,经论未备”,而且当时佛教律典译出也不多,所以东晋道安撰四时礼忏文,使天下僧徒有仪可遵,以利修习。至后来忏法与中国本土的礼仪思想、孝道思想等不相悖逆,于是更进一步盛行起来,然自天台智者以来方具备详细仪轨。他所制定的“十科”成为后代忏法制作的模本[15]。其“十科”分别为:一、严净道场,二、净身,三、三业供养,四、奉请三宝,五、赞叹三宝,六、礼佛,七、五悔法门,八、行道,九、诵经,十、坐禅实相正观。
此外,他将忏法分为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并在《次第禅门》中详细解释了这三种忏悔。
一、作法忏:依据佛陀所制之戒律而自说一己罪咎,不敢覆藏之作法。亦即身礼拜瞻敬,口中称唱赞诵,心意观想圣容,三业殷勤,一一依于法度而忏悔过去、现在所作之罪业。
二、取相忏:该忏法乃入禅定清心,在静心中运忏悔之想,以期感取佛、菩萨之奇瑞,而消灭烦恼性罪。亦即若能感得一瑞相,即可灭除一罪业。所谓瑞相,有清凉风、微妙香、光明、宝楼阁、佛之显现等十二种好相。
三、无生忏:观无生忏悔主要是从观罪性本空的究竟义为中心。正心端坐,而观无生之理者,为灭障中道之无明,如《观普贤经》所谓“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智者对忏法的三种分类,体现了忏悔制度从印度僧团布萨忏摩到汉地忏法的一种转变过程。所说三种忏法大体相当于道宣所说的三种忏,然而略有不同。智者所说的作法忏不等于道宣所说的律忏,作法忏是在佛前发露忏悔,另外藉着身口意的礼拜、称诵和观想来忏悔罪业。律忏则是在僧团中依原始戒律行忏悔法。智者主张取相忏必以入禅定为基础,而以感得瑞相为期,作为消除罪业的证明。这一点与道宣的事忏基本相似,但入手方法不同。道宣认为,事忏的具体实践为礼忏、诵经等忏法,通过系列的忏法行事,将所犯诸罪忏悔清净,并“竭诚心缘胜境”,以使罪业转报或轻受。无生忏相当于理忏,皆立足于中道实相正观。
后世佛教各宗忏法的制订基本不超出这三种忏法的范畴,表现出理忏与事忏并重的特色,并以之取代了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的律仪忏摩制度。原始佛教以律忏为主,部派佛教的律制则以事忏与律仪忏为主。其中的理忏与大乘空观的结合,已经有着明显的大乘律仪的倾向,从部派戒律到大乘律仪的转变,是印度佛教律制一个重要转折点[16]。部派佛教的忏悔表现为事忏多于理忏,大乘佛教的戒律则为理忏多于事忏。崇尚大乘的汉地佛教忏仪则取事理并重的特色,并受王权政治和儒道观念等的影响,成为了佛教中国化的标志之一。
二、智者大师的忏悔观
前文已述及,智者的忏悔思想源于末法观,他认为末法时代众生必须藉由忏悔才能入道。因此,他将原来忏悔的思想加以扩展,形成指导末世众生修行解脱的行门。
忏悔本是原始佛教维护僧团清净的一种戒律制度,至中土智者大师,忏悔的意义有了加深。忏,本是梵语“忏摩”的音略,意义为容忍。即有了过失,请求对方(个人或团体)容忍、宽恕,此是忏的本义。智者在《摩诃止观》卷7说:“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显然,“忏悔”二字成了梵华合璧的创造语[17],且多了一层“修来”之意。不但忏悔涵义有了扩大,在忏悔的方法与性质上,智者不只是停留在传统戒律层面,而更强调在理戒之慧的层面来持戒、忏悔。
智者于《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将忏悔之方法按戒定慧三学的不同层面分为三种,他说:“今明忏悔方法,教门乃复众多,取要论之,不过三种:一、作法忏悔,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观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观无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18]
忏悔的层面可涉及戒、定、慧等三方面,天台则在遵守戒律的前提下,更重视以定慧为基础的忏法之修习。由于当时僧团有许多腐败现象,单凭戒律作法已难以在教团内起到依律摄僧的作用,因此必有另一套可行的忏悔之法来取代,并以之提高僧众的素质,那便是事理结合的忏法。
据小乘戒法看来,若犯四重罪,犹如佛法死人,不许忏悔,僧人则永远没有清净戒体的机会。大乘忏法则可通过理观之修持,使任何重罪皆得消灭。如《摩诃止观》云:
若犯事中轻过,律文皆有忏法,忏法若成,悉名清净,戒净障转,止观易明。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无忏法,若依大乘许其忏悔……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种三昧则有忏法,(中略)故知大乘许悔斯罪,罪从重缘生,还从重心忏悔,可得相治。[19]
这是从罪从心生、亦从心灭的角度依四种三昧的修法来忏悔四重罪。《小止观》也有类似的话言及:“受得戒已,不能坚心护持,毁犯四重及诸轻戒。依小乘教无忏四重之法,但若依大乘教犹可除灭。”[20]都是从大乘的立场看待如何忏悔四重罪,显示出大乘法门的宽容。在智者所作的大量忏法中,几乎都说明大乘理忏能灭种种重罪的道理。他在《法华三昧忏仪》中说:
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浊恶世中,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诵大乘经者,欲修大乘行者,发大乘意者,若有现身犯五逆四重,失比丘法,欲得清净,还具沙门律仪,得如上所说种种胜妙功德者,亦当于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法华三昧。[21]
五逆在佛教中为极重之罪,然而通过法华忏之理观犹可消灭,除了恢复清净戒体以外,并得到《法华经》中所说的种种胜妙功德。而此忏悔已不只限于僧伽,佛弟子七众均可忏悔,扩大了忏悔对象范围。如智者在《方等三昧行法》中说:“现生所犯业障尤重,若不加其功行,灭罪无由。是以世尊哀愍,文殊致问,浊恶世时,救于七众,地狱哀恼,故应别相忏悔。”[22]天台止观著作中还有许多借大乘忏法灭除重罪的说法。
众生妄心念念生灭,若妄心消亡,则罪福无主,罪法无处可住,则心空境灭,罪业亦灭,这是忏悔能灭生死重罪的原因,这也是智者依此究竟空理,制作忏仪为灭罪具体行门的思想依据。大师知道末世众生的根性,奉持戒律必不如佛世正法比丘清净,于重戒多有所毁犯,但并不能因此摒弃他们,而要借助忏法给他们一个重生的机会,不至于在僧团中自暴自弃,愈演愈甚,因而在给他们个人信心的同时,也加强提高了整体僧众的道德素质。
大乘忏法不仅灭声闻戒之所毁犯,还能灭根本无明烦恼,究竟安乐。智者认为,罪不仅指现世所造之业,也涉及其他方面,他在《释禅》中,将罪分为三品:
罪有三:一者违无作起障道罪;二者体性罪;三者无明烦恼根本罪。通称罪者,摧也。现则摧损行人功德智慧,未来之世三涂受报,则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为罪。[23]
智者所说的三种罪中,一、违无作起障道罪,就是指违犯依戒相,而定罪业之声闻戒法而言。二、体性罪,是指罪业缘起感果之体性,如比丘犯杀生戒,虽经作法忏,除去障道罪。但却不能除去杀报业缘之体性罪。三、无明烦恼根本罪,即不知罪源根本,乃无明烦恼之罪。
大师针对此三品罪提出三种忏悔方法:
一明作法忏悔者,破违无作障道罪。二明观相忏者,破除体性恶业罪。故《摩诃衍论》云:若比丘犯杀生戒,虽复忏悔得戒清净,障道罪灭而杀报不灭,此可以证前释后,当知观相忏悔用功既大,能除体性之罪。三观无生忏悔罪灭者,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此则究竟除罪本源。[24]
可知天台大师制定忏法的目的,不仅在于灭有相之声闻戒罪,更宽广摄及体性罪,及罪业之根本无明烦恼。因为忏悔不但包括外仪事相上的事忏,还有如《观经》所说的无相忏悔:“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慧日能消除。”正是因为这一理忏的行法,才能灭除根本无明烦恼,《摩诃止观》卷二说:“今咒此因缘,即是咒于三道而论忏悔。事忏忏苦道、业道,理忏忏烦恼道。”[25]这也正是天台忏法结合事理行持的特色。
此外,忏悔对灭罪生信、深入佛道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是入禅的先决条件,通过忏悔可以“令罪消灭,不障止观”;并且“忏法若成,悉名清净,戒净障转,止观易明。”智者以忏法为修习止观之方便。止观二法,乃证道之由藉。修习忏法,则可令罪障消除,止观明朗。《摩诃止观》云:“云何忏悔?令罪消灭,不障止观耶……但用正观心破其见著,惭愧有羞,低头自责,策心正辙,罪障可消,能发止观。”[26]又说:“故知持戒清净、恳恻忏悔,俱为止观初缘。”[27]《四教义》亦说:“其坐禅者,略知佛法大意,即须觉悟无常,忏悔行道。”[28]可见忏悔是罪业清净、复戒、乃至证三昧、发慧之重要行法。他还强调修习止观必须先忏悔六根之罪障,待清净六根后修法方可获得圆满成就。法华三昧所依据的《普贤观经》以大量篇幅述说了六根之罪及其忏悔法。
虽然忏法在中国流行已久,南齐时文宣王萧子良在其《净住子净行法门》中,已将忏悔思想应用于劝请、随喜、回向、发愿等修行上,但并未将其作为止观修行的一种法门,直至智者大师,才将忏法定位于止观修持,明确提出忏罪得定、证般若慧等思想。特别是天台的观心忏悔,始终立足于般若空观之立场,乃至依法华圆顿思想,在日常行仪中时时观心,念起即觉,丝丝分明,无一法不是中道实相,乃至罪福性亦入中道实相,如此方符天台忏法的根本精神。
三、天台忏法行持之要求
忏法是一种忏悔罪过之…
《天台宗以忏法为修行规范的僧制建设(心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