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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宗以忏法爲修行規範的僧製建設(心皓)▪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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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魏以來,崇茲忏法,蔑聞其有人者,實以教源初流,經論未備。西晉彌天法師,嘗著四時禮文;觀其嚴供五悔之辭,尊經尚義,多摭其要。故天下學者,悅而習焉。陳、隋之際,天臺智者撰《法華忏法》、《光明》、《百錄》,具彰逆順十心。規式頗詳,而盛行乎江左矣。[14]

  這是說,忏法在中國佛教早期的流行是由于“教源初流,經論未備”,而且當時佛教律典譯出也不多,所以東晉道安撰四時禮忏文,使天下僧徒有儀可遵,以利修習。至後來忏法與中國本土的禮儀思想、孝道思想等不相悖逆,于是更進一步盛行起來,然自天臺智者以來方具備詳細儀軌。他所製定的“十科”成爲後代忏法製作的模本[15]。其“十科”分別爲:一、嚴淨道場,二、淨身,叁、叁業供養,四、奉請叁寶,五、贊歎叁寶,六、禮佛,七、五悔法門,八、行道,九、誦經,十、坐禅實相正觀。

  此外,他將忏法分爲作法忏、取相忏、無生忏,並在《次第禅門》中詳細解釋了這叁種忏悔。

  一、作法忏:依據佛陀所製之戒律而自說一己罪咎,不敢覆藏之作法。亦即身禮拜瞻敬,口中稱唱贊誦,心意觀想聖容,叁業殷勤,一一依于法度而忏悔過去、現在所作之罪業。

  二、取相忏:該忏法乃入禅定清心,在靜心中運忏悔之想,以期感取佛、菩薩之奇瑞,而消滅煩惱性罪。亦即若能感得一瑞相,即可滅除一罪業。所謂瑞相,有清涼風、微妙香、光明、寶樓閣、佛之顯現等十二種好相。

  叁、無生忏:觀無生忏悔主要是從觀罪性本空的究竟義爲中心。正心端坐,而觀無生之理者,爲滅障中道之無明,如《觀普賢經》所謂“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智者對忏法的叁種分類,體現了忏悔製度從印度僧團布薩忏摩到漢地忏法的一種轉變過程。所說叁種忏法大體相當于道宣所說的叁種忏,然而略有不同。智者所說的作法忏不等于道宣所說的律忏,作法忏是在佛前發露忏悔,另外藉著身口意的禮拜、稱誦和觀想來忏悔罪業。律忏則是在僧團中依原始戒律行忏悔法。智者主張取相忏必以入禅定爲基礎,而以感得瑞相爲期,作爲消除罪業的證明。這一點與道宣的事忏基本相似,但入手方法不同。道宣認爲,事忏的具體實踐爲禮忏、誦經等忏法,通過系列的忏法行事,將所犯諸罪忏悔清淨,並“竭誠心緣勝境”,以使罪業轉報或輕受。無生忏相當于理忏,皆立足于中道實相正觀。

  後世佛教各宗忏法的製訂基本不超出這叁種忏法的範疇,表現出理忏與事忏並重的特色,並以之取代了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的律儀忏摩製度。原始佛教以律忏爲主,部派佛教的律製則以事忏與律儀忏爲主。其中的理忏與大乘空觀的結合,已經有著明顯的大乘律儀的傾向,從部派戒律到大乘律儀的轉變,是印度佛教律製一個重要轉折點[16]。部派佛教的忏悔表現爲事忏多于理忏,大乘佛教的戒律則爲理忏多于事忏。崇尚大乘的漢地佛教忏儀則取事理並重的特色,並受王權政治和儒道觀念等的影響,成爲了佛教中國化的標志之一。

  二、智者大師的忏悔觀

  前文已述及,智者的忏悔思想源于末法觀,他認爲末法時代衆生必須藉由忏悔才能入道。因此,他將原來忏悔的思想加以擴展,形成指導末世衆生修行解脫的行門。

  忏悔本是原始佛教維護僧團清淨的一種戒律製度,至中土智者大師,忏悔的意義有了加深。忏,本是梵語“忏摩”的音略,意義爲容忍。即有了過失,請求對方(個人或團體)容忍、寬恕,此是忏的本義。智者在《摩诃止觀》卷7說:“忏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顯然,“忏悔”二字成了梵華合璧的創造語[17],且多了一層“修來”之意。不但忏悔涵義有了擴大,在忏悔的方法與性質上,智者不只是停留在傳統戒律層面,而更強調在理戒之慧的層面來持戒、忏悔。

  智者于《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將忏悔之方法按戒定慧叁學的不同層面分爲叁種,他說:“今明忏悔方法,教門乃複衆多,取要論之,不過叁種:一、作法忏悔,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觀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叁、觀無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18]

  忏悔的層面可涉及戒、定、慧等叁方面,天臺則在遵守戒律的前提下,更重視以定慧爲基礎的忏法之修習。由于當時僧團有許多腐敗現象,單憑戒律作法已難以在教團內起到依律攝僧的作用,因此必有另一套可行的忏悔之法來取代,並以之提高僧衆的素質,那便是事理結合的忏法。

  據小乘戒法看來,若犯四重罪,猶如佛法死人,不許忏悔,僧人則永遠沒有清淨戒體的機會。大乘忏法則可通過理觀之修持,使任何重罪皆得消滅。如《摩诃止觀》雲:

  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忏法,忏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忏法,若依大乘許其忏悔……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種叁昧則有忏法,(中略)故知大乘許悔斯罪,罪從重緣生,還從重心忏悔,可得相治。[19]

  這是從罪從心生、亦從心滅的角度依四種叁昧的修法來忏悔四重罪。《小止觀》也有類似的話言及:“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毀犯四重及諸輕戒。依小乘教無忏四重之法,但若依大乘教猶可除滅。”[20]都是從大乘的立場看待如何忏悔四重罪,顯示出大乘法門的寬容。在智者所作的大量忏法中,幾乎都說明大乘理忏能滅種種重罪的道理。他在《法華叁昧忏儀》中說: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誦大乘經者,欲修大乘行者,發大乘意者,若有現身犯五逆四重,失比丘法,欲得清淨,還具沙門律儀,得如上所說種種勝妙功德者,亦當于叁七日中,一心精進修法華叁昧。[21]

  五逆在佛教中爲極重之罪,然而通過法華忏之理觀猶可消滅,除了恢複清淨戒體以外,並得到《法華經》中所說的種種勝妙功德。而此忏悔已不只限于僧伽,佛弟子七衆均可忏悔,擴大了忏悔對象範圍。如智者在《方等叁昧行法》中說:“現生所犯業障尤重,若不加其功行,滅罪無由。是以世尊哀愍,文殊致問,濁惡世時,救于七衆,地獄哀惱,故應別相忏悔。”[22]天臺止觀著作中還有許多借大乘忏法滅除重罪的說法。

  衆生妄心念念生滅,若妄心消亡,則罪福無主,罪法無處可住,則心空境滅,罪業亦滅,這是忏悔能滅生死重罪的原因,這也是智者依此究竟空理,製作忏儀爲滅罪具體行門的思想依據。大師知道末世衆生的根性,奉持戒律必不如佛世正法比丘清淨,于重戒多有所毀犯,但並不能因此摒棄他們,而要借助忏法給他們一個重生的機會,不至于在僧團中自暴自棄,愈演愈甚,因而在給他們個人信心的同時,也加強提高了整體僧衆的道德素質。

  大乘忏法不僅滅聲聞戒之所毀犯,還能滅根本無明煩惱,究竟安樂。智者認爲,罪不僅指現世所造之業,也涉及其他方面,他在《釋禅》中,將罪分爲叁品:

  罪有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罪;叁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叁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爲罪。[23]

  智者所說的叁種罪中,一、違無作起障道罪,就是指違犯依戒相,而定罪業之聲聞戒法而言。二、體性罪,是指罪業緣起感果之體性,如比丘犯殺生戒,雖經作法忏,除去障道罪。但卻不能除去殺報業緣之體性罪。叁、無明煩惱根本罪,即不知罪源根本,乃無明煩惱之罪。

  大師針對此叁品罪提出叁種忏悔方法:

  一明作法忏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二明觀相忏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诃衍論》雲:若比丘犯殺生戒,雖複忏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忏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叁觀無生忏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本源。[24]

  可知天臺大師製定忏法的目的,不僅在于滅有相之聲聞戒罪,更寬廣攝及體性罪,及罪業之根本無明煩惱。因爲忏悔不但包括外儀事相上的事忏,還有如《觀經》所說的無相忏悔:“我心自空,罪福無主,慧日能消除。”正是因爲這一理忏的行法,才能滅除根本無明煩惱,《摩诃止觀》卷二說:“今咒此因緣,即是咒于叁道而論忏悔。事忏忏苦道、業道,理忏忏煩惱道。”[25]這也正是天臺忏法結合事理行持的特色。

  此外,忏悔對滅罪生信、深入佛道有著重要的輔助作用,是入禅的先決條件,通過忏悔可以“令罪消滅,不障止觀”;並且“忏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智者以忏法爲修習止觀之方便。止觀二法,乃證道之由藉。修習忏法,則可令罪障消除,止觀明朗。《摩诃止觀》雲:“雲何忏悔?令罪消滅,不障止觀耶……但用正觀心破其見著,慚愧有羞,低頭自責,策心正轍,罪障可消,能發止觀。”[26]又說:“故知持戒清淨、懇恻忏悔,俱爲止觀初緣。”[27]《四教義》亦說:“其坐禅者,略知佛法大意,即須覺悟無常,忏悔行道。”[28]可見忏悔是罪業清淨、複戒、乃至證叁昧、發慧之重要行法。他還強調修習止觀必須先忏悔六根之罪障,待清淨六根後修法方可獲得圓滿成就。法華叁昧所依據的《普賢觀經》以大量篇幅述說了六根之罪及其忏悔法。

  雖然忏法在中國流行已久,南齊時文宣王蕭子良在其《淨住子淨行法門》中,已將忏悔思想應用于勸請、隨喜、回向、發願等修行上,但並未將其作爲止觀修行的一種法門,直至智者大師,才將忏法定位于止觀修持,明確提出忏罪得定、證般若慧等思想。特別是天臺的觀心忏悔,始終立足于般若空觀之立場,乃至依法華圓頓思想,在日常行儀中時時觀心,念起即覺,絲絲分明,無一法不是中道實相,乃至罪福性亦入中道實相,如此方符天臺忏法的根本精神。

  叁、天臺忏法行持之要求

  忏法是一種忏悔罪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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