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唯识宗的色心关系
编辑:海 如
来源:闽南佛学
前言
物质与人们精神的关系这一问题,在现代哲学中曾被认为是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此问题作出不同的解释,便会体现和形成不同的世界观。世界观也称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由于世界观的不同,则观察和处理问题就会有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及不同的思想、感情和态度;同时,世界观还影响和决定着人生观。人生观乃是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其中包括人生的目的、人生的价值、人生道路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是一个值得认真和严肃思考的重要问题。
唯识学理论体系庞大,对宇宙万有及与人生关系的解释也最为精详。从其教、理、行、果的程序看,教与理大体可被看做是对宇宙万法及与人生关系等方面做出的解释,是对世界观与人生观的确立,行与果可看为在此世界观和人生观指导下的生活行动准则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基于此,本论重在阐述唯识宗色心关系的问题,意在根本上明了唯识世界观。在论述中,仅对唯识宗有关几个具有哲学意义方面的问题加以论述,以明色心关系。
色法是佛法对宇宙一切物质诸法的概括和总结。因此,色法可说是物质之法。但它又不等同现代哲学物质概念的含义: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与此相反,唯识学认为:色法是识所变现的且又为识所依缘的依他起影相。如《成唯识论》说:“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①。色有变碍之义。变即变迁,碍即质碍。 《百分明门论疏解》云:“言色者,质碍之法名之为色”②。又说:“无作之色虽非质碍,然从质碍生,故亦名质碍”③。如果简略分类,略有十一种: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和与此五根相对的色、声、香、味、触五境,再加一法处所摄色共为十一种。眼等五根皆以四大种所造清净色为体,为眼、耳、鼻、舌、身五识的所依处。五识借它为增上缘,生起“了别”作用。色等五境,分别是眼等五识所缘的对象。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依意根(第七识)所缘的法尘。共有五种:一、极略笆,即是极微色,是将色分析到极小处的色。二、极迥色。即空界色,是把空界明、暗色析互极微之色。三、受所引色,即无表色。以善恶思心所种子为体,由受所引发。四、遍计所执色,即水月镜像等没有实用的影象景色,是由能遍计的意识所起的色。五、定果色,即由定力所变的色。尽管宇宙间的物质是千差万别的,但以上十一种分类却可以统摄无遗。
色法的变迁义,即是无常义。它有生、住、异、灭的现象。因此,无常是色法即是一切有为法的固有属性,是异于无为法的。由此而假立四相:由因缘合会,本无今有,称之为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此住不同于前后,称之为异;由因缘离散,暂有又无,此时名之为灭。此四相如果以时间性来划分,可分为二种:一、刹那四相。有为诸法由因缘力起生住异灭,刹那刹那迁变不停,此四相约念念而说,所以名之为刹那四相。二、一期四相。指人和物等,从生至灭,长短时节,约一期之间而言,所以称为一期四相。刹那为时短促。《仁王经》说:“一刹那中九百生灭。”由此可见,有为事物每时每刻都在无常变动之中。无常性即是运动性。无常是色等有为诸法的现象,性空寂静是本质,二者是相依共存的。
无常是有规律性的。物质世界森罗万象,彼此间错综复杂且又瞬息万变,但是这种变化皆事出有因,绝非偶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这个规律即是因果规律。因果律说明世间的各种现象,彼此间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普遍存在的,是事物彼此间固有的。任何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任何一个因都必然会引起一定的结果,无原因的结果和无结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唯识学认为,因果是不乱的,善因有善报,恶因定有恶果。
因果律是宇宙诸法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诸事物中,任何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都会引起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反过来,任何现象的产生又都是由其它现象所引起的。其中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称为结果。因在前,果在后,这是因果关系的一个特点。但是,因果是相待统一的,绝对的因与果是没有的。一个事物的因同时又是他事物的果的表现,而所谓果则同时又是表现为他事物的因。因与果在宇宙万法中,是表现为互为因果,彼此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
以上讲的因果律较偏于宇宙物质之间的关系而言,其实以唯识宗之观点,因果律更主要的是表现于阿赖耶识与宇宙诸法的关系上。宇宙万法不过是第八阿赖耶识的种子现行差别相。种子的现行同时又熏习成种,藏于阿赖耶识中,成为新异热识即变现正依二报的准备,如此反复,这才是三界流转法或还灭法之因果律的主旋律(后将详述,此暂略)。
以缘起法来说明因果关系是佛法的一大特色。但是,佛法对万物形成的解释,非同当今科学那样具体分析描述和解决物质彼此间的答案,而是对整个宇宙万事万物彼此间的关系作原理性的揭示和总结,提供人们认识宇宙诸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此来指导和确立人们正确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使人们依正见而行,最后证得一切智智。缘起法说明,世界的万事万物都是互为缘起的,即每一个事物或现象都只处在全部事物的相互依存关系中,任何事物或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而是与周围的事物或现象处于一定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之中,即相互联系与普遍联系之中。如《摄大乘论》云:“阿赖耶识与彼杂染法更互为因…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④又如经云:“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⑤这些就是对缘起之理的最精要的说明,也是唯识学所揭示的宇宙万物具有“依他起性”的普遍规律和原理的形式之一。
唯识学认为,“四缘”是生成事物的基本规律和条件。四缘即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所谓因缘,即指事物内在的特性和功能。次第缘是指事物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不问断。所缘缘是指八个心王和心所的见分去缘取各自的徊分(影像色,非本质色),增上缘是指促成事物生起或消灭的助成条件。因为唯识学认为一切法不离自识,因此,唯识的心心所法皆依四缘生。如果广义地讲,从缘生的一切有为法不外心法、色法、非心非色法的三类。色法是依因缘、增上缘二缘生起。像无想定、灭尽定有因缘、次第缘、增上缘三缘,不是心法,所以无所缘缘。其它的非色非心法也从因缘、增上缘二缘生。由此四缘,一切法得生,即使有名目的不同,也都可包括在这里面。一切法的存在与生起是依因缘的,这是佛法的根本义。佛说一切法从因缘生,目的在破邪因、无因、常见、断见等错误,又开示一切法的寂灭性,这是佛学中共认的。
上面讲了外境与内根等笆法,这些皆属物质的范畴,是心意识所缘的对象。唯识既然认为万法不离自心而别有,那么这唯识的心法又如何呢
心法即是五蕴中的识蕴,或是百法中所指的八个心王及与此相应依属的五十一个心所法。八识的名义怎样呢
《成唯识论》说:“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差别。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⑥这些心识皆通以“了别”为义,即于所缘境分别了达为性。因此,心法乃是属主观世界的精神之法,包括了一切精神活动的现象。具体地说,唯识学把有情的精神分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及第七未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以及与此八识恒起相应的五十一个心所有法。八识缘事物的总相,心所则相应地细缘别相。
眼、耳、鼻、舌、身五识是各依自根,即眼等五根缘各白的色尘以了别外境而得名。如眼识是以眼根为所依处,感觉照了青、黄、赤、白等显色及长、短、方、圆等形色的心。耳识是以耳根为所依处,感觉照了各种声境的心。鼻识是以鼻根为所依处,了别好、恶、平等香的心。舌识是以舌根为所依处,从味道上了别外境。身识是以身根为所依处,从所感触到的坚、湿、暖、动及滑、涩、轻、重等方面了别外境的心。
以上五种识,只了别现在的事物,不能够了别过去未来;因此,它的量境唯是现量。于现在的事物,又只了别外界有形的物质,不能够了别内界的心理作用,于有形的物质又只直觉它,不能够比量推度。因此,五识只缘性境(实有不虚、实证无谬之境)。因为五识亲缘现境时,能时常引起善的或不善的及非善非恶的心理及后果,因此,五识的识性通善、恶、无记三性。前五识都不能单独生起了别事物的作用,需靠第六意识的引发方能各自起了别所缘之境的作用。
第六识,是普遍向过去未来观在内外一切事物思维了别的心。通常的一切思虑分别,都是此识的作用。因为此识是以第七识意根为所依处,所以称为意识。意识有五俱和不俱两种。五俱意识,是和前五识俱起并生的意识;不俱意识,是不和前五识俱起的单独发生的意识。五俱意识,又有五同缘不同缘两种。五同缘意识,是和前五识俱起同时攀缘一种境的意识;不同缘意识,是虽然和前五识俱起却另外攀缘别境的意识。不俱意识也有五后、独头两种。五后意识,是指前五识攀缘前境之后,继续观行的意识;独头意识,是不和前五识俱起孤独现起的意识。这又有独散、梦中、定中意识的三种。独散意识,是在日常举动当中,单独发生追忆过去、预想未来或者比较推度、种种想象、分别的意识。梦中意识,是在梦寐当中现起的意识。定中意识,是收心在色、无色界一切禅定当中,前五识不现起,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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