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唯識宗的色心關系
編輯:海 如
來源:閩南佛學
前言
物質與人們精神的關系這一問題,在現代哲學中曾被認爲是最根本的問題。這個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因爲,對此問題作出不同的解釋,便會體現和形成不同的世界觀。世界觀也稱宇宙觀,是人們對整個世界的根本看法。由于世界觀的不同,則觀察和處理問題就會有不同的立場、觀點、方法及不同的思想、感情和態度;同時,世界觀還影響和決定著人生觀。人生觀乃是對人生的根本看法。其中包括人生的目的、人生的價值、人生道路等問題的根本看法和態度。因此,正確認識和理解物質與精神的關系,確立正確的世界觀與人生觀,是一個值得認真和嚴肅思考的重要問題。
唯識學理論體系龐大,對宇宙萬有及與人生關系的解釋也最爲精詳。從其教、理、行、果的程序看,教與理大體可被看做是對宇宙萬法及與人生關系等方面做出的解釋,是對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確立,行與果可看爲在此世界觀和人生觀指導下的生活行動准則和所要達到的目的。基于此,本論重在闡述唯識宗色心關系的問題,意在根本上明了唯識世界觀。在論述中,僅對唯識宗有關幾個具有哲學意義方面的問題加以論述,以明色心關系。
色法是佛法對宇宙一切物質諸法的概括和總結。因此,色法可說是物質之法。但它又不等同現代哲學物質概念的含義:物質是不依賴于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的客觀實在。與此相反,唯識學認爲:色法是識所變現的且又爲識所依緣的依他起影相。如《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爲種及根身,外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①。色有變礙之義。變即變遷,礙即質礙。 《百分明門論疏解》雲:“言色者,質礙之法名之爲色”②。又說:“無作之色雖非質礙,然從質礙生,故亦名質礙”③。如果簡略分類,略有十一種: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與此五根相對的色、聲、香、味、觸五境,再加一法處所攝色共爲十一種。眼等五根皆以四大種所造清淨色爲體,爲眼、耳、鼻、舌、身五識的所依處。五識借它爲增上緣,生起“了別”作用。色等五境,分別是眼等五識所緣的對象。法處所攝色,是第六意識依意根(第七識)所緣的法塵。共有五種:一、極略笆,即是極微色,是將色分析到極小處的色。二、極迥色。即空界色,是把空界明、暗色析互極微之色。叁、受所引色,即無表色。以善惡思心所種子爲體,由受所引發。四、遍計所執色,即水月鏡像等沒有實用的影象景色,是由能遍計的意識所起的色。五、定果色,即由定力所變的色。盡管宇宙間的物質是千差萬別的,但以上十一種分類卻可以統攝無遺。
色法的變遷義,即是無常義。它有生、住、異、滅的現象。因此,無常是色法即是一切有爲法的固有屬性,是異于無爲法的。由此而假立四相:由因緣合會,本無今有,稱之爲生;生位暫停,即說爲住;此住不同于前後,稱之爲異;由因緣離散,暫有又無,此時名之爲滅。此四相如果以時間性來劃分,可分爲二種:一、刹那四相。有爲諸法由因緣力起生住異滅,刹那刹那遷變不停,此四相約念念而說,所以名之爲刹那四相。二、一期四相。指人和物等,從生至滅,長短時節,約一期之間而言,所以稱爲一期四相。刹那爲時短促。《仁王經》說:“一刹那中九百生滅。”由此可見,有爲事物每時每刻都在無常變動之中。無常性即是運動性。無常是色等有爲諸法的現象,性空寂靜是本質,二者是相依共存的。
無常是有規律性的。物質世界森羅萬象,彼此間錯綜複雜且又瞬息萬變,但是這種變化皆事出有因,絕非偶然,有其內在的規律性。這個規律即是因果規律。因果律說明世間的各種現象,彼此間都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這種關系是普遍存在的,是事物彼此間固有的。任何現象都有其産生的原因,任何一個因都必然會引起一定的結果,無原因的結果和無結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唯識學認爲,因果是不亂的,善因有善報,惡因定有惡果。
因果律是宇宙諸法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在諸事物中,任何一個或一些現象的産生都會引起一個或一些現象的産生;反過來,任何現象的産生又都是由其它現象所引起的。其中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原因的作用而産生的現象稱爲結果。因在前,果在後,這是因果關系的一個特點。但是,因果是相待統一的,絕對的因與果是沒有的。一個事物的因同時又是他事物的果的表現,而所謂果則同時又是表現爲他事物的因。因與果在宇宙萬法中,是表現爲互爲因果,彼此相互聯系和相互製約的。
以上講的因果律較偏于宇宙物質之間的關系而言,其實以唯識宗之觀點,因果律更主要的是表現于阿賴耶識與宇宙諸法的關系上。宇宙萬法不過是第八阿賴耶識的種子現行差別相。種子的現行同時又熏習成種,藏于阿賴耶識中,成爲新異熱識即變現正依二報的准備,如此反複,這才是叁界流轉法或還滅法之因果律的主旋律(後將詳述,此暫略)。
以緣起法來說明因果關系是佛法的一大特色。但是,佛法對萬物形成的解釋,非同當今科學那樣具體分析描述和解決物質彼此間的答案,而是對整個宇宙萬事萬物彼此間的關系作原理性的揭示和總結,提供人們認識宇宙諸法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以此來指導和確立人們正確的宇宙觀和人生觀,使人們依正見而行,最後證得一切智智。緣起法說明,世界的萬事萬物都是互爲緣起的,即每一個事物或現象都只處在全部事物的相互依存關系中,任何事物或現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而是與周圍的事物或現象處于一定的相互依賴、相互製約和相互作用之中,即相互聯系與普遍聯系之中。如《攝大乘論》雲:“阿賴耶識與彼雜染法更互爲因…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④又如經雲:“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⑤這些就是對緣起之理的最精要的說明,也是唯識學所揭示的宇宙萬物具有“依他起性”的普遍規律和原理的形式之一。
唯識學認爲,“四緣”是生成事物的基本規律和條件。四緣即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和增上緣。所謂因緣,即指事物內在的特性和功能。次第緣是指事物在時間上的前後相繼不問斷。所緣緣是指八個心王和心所的見分去緣取各自的徊分(影像色,非本質色),增上緣是指促成事物生起或消滅的助成條件。因爲唯識學認爲一切法不離自識,因此,唯識的心心所法皆依四緣生。如果廣義地講,從緣生的一切有爲法不外心法、色法、非心非色法的叁類。色法是依因緣、增上緣二緣生起。像無想定、滅盡定有因緣、次第緣、增上緣叁緣,不是心法,所以無所緣緣。其它的非色非心法也從因緣、增上緣二緣生。由此四緣,一切法得生,即使有名目的不同,也都可包括在這裏面。一切法的存在與生起是依因緣的,這是佛法的根本義。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目的在破邪因、無因、常見、斷見等錯誤,又開示一切法的寂滅性,這是佛學中共認的。
上面講了外境與內根等笆法,這些皆屬物質的範疇,是心意識所緣的對象。唯識既然認爲萬法不離自心而別有,那麼這唯識的心法又如何呢
心法即是五蘊中的識蘊,或是百法中所指的八個心王及與此相應依屬的五十一個心所法。八識的名義怎樣呢
《成唯識論》說:“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差別。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余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⑥這些心識皆通以“了別”爲義,即于所緣境分別了達爲性。因此,心法乃是屬主觀世界的精神之法,包括了一切精神活動的現象。具體地說,唯識學把有情的精神分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及第七未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以及與此八識恒起相應的五十一個心所有法。八識緣事物的總相,心所則相應地細緣別相。
眼、耳、鼻、舌、身五識是各依自根,即眼等五根緣各白的色塵以了別外境而得名。如眼識是以眼根爲所依處,感覺照了青、黃、赤、白等顯色及長、短、方、圓等形色的心。耳識是以耳根爲所依處,感覺照了各種聲境的心。鼻識是以鼻根爲所依處,了別好、惡、平等香的心。舌識是以舌根爲所依處,從味道上了別外境。身識是以身根爲所依處,從所感觸到的堅、濕、暖、動及滑、澀、輕、重等方面了別外境的心。
以上五種識,只了別現在的事物,不能夠了別過去未來;因此,它的量境唯是現量。于現在的事物,又只了別外界有形的物質,不能夠了別內界的心理作用,于有形的物質又只直覺它,不能夠比量推度。因此,五識只緣性境(實有不虛、實證無謬之境)。因爲五識親緣現境時,能時常引起善的或不善的及非善非惡的心理及後果,因此,五識的識性通善、惡、無記叁性。前五識都不能單獨生起了別事物的作用,需靠第六意識的引發方能各自起了別所緣之境的作用。
第六識,是普遍向過去未來觀在內外一切事物思維了別的心。通常的一切思慮分別,都是此識的作用。因爲此識是以第七識意根爲所依處,所以稱爲意識。意識有五俱和不俱兩種。五俱意識,是和前五識俱起並生的意識;不俱意識,是不和前五識俱起的單獨發生的意識。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不同緣兩種。五同緣意識,是和前五識俱起同時攀緣一種境的意識;不同緣意識,是雖然和前五識俱起卻另外攀緣別境的意識。不俱意識也有五後、獨頭兩種。五後意識,是指前五識攀緣前境之後,繼續觀行的意識;獨頭意識,是不和前五識俱起孤獨現起的意識。這又有獨散、夢中、定中意識的叁種。獨散意識,是在日常舉動當中,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或者比較推度、種種想象、分別的意識。夢中意識,是在夢寐當中現起的意識。定中意識,是收心在色、無色界一切禅定當中,前五識不現起,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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