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快乐果报,令人对这种因果感到称心如意。所以称白白异热业。c.黑白黑白异熟业,这是指欲界众生所起的杂业。业之所以名为杂者,是显示所造的业不定是黑是白。
有时造的是白的善业,有时是造黑的恶业,为黑白业之所间杂;或者有时所起的意乐是白的,而方便行时反而变成黑的;有时所起的意乐是黑的,而方便行时反而变成白的;所造业始终是杂乱不清的,由此所造黑白间杂的业,将来所感得的异熟果,亦是爱与非爱相互间杂的,所以名为黑白黑白异熟业。d.非黑非白无异熟业,系指加行无间道中所有诸无漏业。无漏业的体性,当是非染污的,所以名为非黑;无漏业不会招感有漏可爱的异熟果,所以名为非白。如上所说,虽有四种业,但主要不外乎黑白二业,所以标名黑业与白业。
(3)轻业与重业
十业道中,就所造的十恶业说,其业究竟是轻是重,完全是看因缘决定。以杀生说:杀的人在心里,如起一种猛利的贪、嗔、痴将对方杀了。由于意乐很重,构成杀业亦重;或在杀了以后,或在正杀之时,或未杀之前,杀的人在心里生起一种欢喜心,赞美语,或亲自动手去杀,或教人去杀,象这样加行重,构成杀业亦重。又有的因缺乏智慧,生起颠倒邪见,认为杀生是没有罪恶的,于是便肆无忌惮地大杀特杀,当下就造成极重的罪业。或者因所杀的对象是我们的恩人,如父母、师长、有学、罗汉、独觉、菩萨、如宋,理当予以恭敬供养的,现在不但不予以恭敬供养,反而以恶心将诸恩人杀掉,这种罪恶是极重的;假如违于如上的主因,纵然是同样的杀生,其罪较轻,不如前说杀生罪重!
以偷盗说,是偷盗他人的财物,但所构成的罪恶,亦有轻重之别,主要看你盗取什么人什么地方的财物加以判断。如劫众多上妙及委信者财物,其罪是极重的。又如劫孤贫及出家人的财物,其罪同样严重;因贫穷孤苦的人,日常生活已感到相当困难,你还忍心予以盗取,岂不是在间接剥夺他们的生命
而出家人的财物是作为修持-的道粮,如被人盗取了,就不能安心地修道,甚至因此失去解脱的机会,这种过失能说不重
再如劫取佛教中的有学圣者、阿罗汉、辟支佛、无学圣者之财物,乃至盗取佛塔中的财物,其过失更重大。
在这六种中,不论你盗取哪一方面的财物,必然成为极重的罪业,其余盗取则属轻业。
以口业的四种说:如在佛菩萨面前,或是在贤善人面前,或父母面前说不真实的妄言,当知其罪都是很重的。于离间语中,说离间人与人的关系,使友好的良朋反目,固然有其应得之罪,但最重的是说破和合僧的离间语。
和合僧团,不但是陶铸圣贤的最佳集团,亦是住持正法的理想道场,现由你挑拨离间,使大好的僧团解体分散,不能再发生如上的两大作用,其罪恶可想而知。于粗恶语中,如对父母及师长,以恶言粗语相向,目无父母师长,其罪很大。于绮语中,如对正人君子,或有德有学者,说些不三不四的话,过失就很大。
以意业的三种说I肩是贪图他人的财物,但如贪求僧伽及佛塔所有的财物,其罪最重,因这是十方施主所供养的,怎么可以妄贪
嗔是对于他人的嗔恚,本是不好的心理,但如对诚心悔过的人,仍不断地大发雷霆,甚至对他起损害心,其罪亦是很重。于邪见中,否定道德,谤无圣贤,乃至不信三宝,其过固然很大。但以谤无因果,其罪最为深重,因果是世间的事实,不容说是无因无果。如果真的没有因果,世人岂非更无畏惧
社会还有什么秩序
世界怎样安定和平
人类又怎能和合共存
在世做人,无论怎样,不可生起一念无因果的邪见。
(4)强业与弱业
强业,就是一种对治力特别强的业,造了这种业,有转总报为别报,转现受为不受的功能作用,所以说为强业。佛在经中曾说:“我圣弟子能以无量广大之业善熏其心,诸所造作有量之业不能牵引,不能留住,亦不能会堕在彼趣。”意思显示:曾依佛陀指示,修过出世无漏业的弟子,不唯过去所造的有漏业,没有牵引他受报的功能,就是含藏在赖耶识中的业种,亦予以彻底的扑灭。这是就无漏善业强而有力的说明。若就有漏的极重恶业说,同样有股强大的力量,使你没有回旋的余地,立即去感极重的苦果。如对上首僧以及父母师长等本应保护恭敬的对象,起杀害心或结束其生命,那一定会立即去感苦果。如提婆达多本是佛弟子,但他不安于位,想做新佛,经常与佛捣乱,并且叛教害佛,结果地面裂开,火从地中冒出,活活地陷身地狱,感受地狱的极大苦报。《集论》卷五说:“谓由因故、事故、自体故、所依故、作意故、意乐故、助伴故、多修习故,与众生共所行故,与此相违是劣力业”。于中,“因”指具大功德为福田说;“事”指所施的财物众多而非常精妙者说;“自体”指戒胜子施,修胜于戒等者说;“所依”指已离欲的人作诸福业者说;“作意”指猛利的净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说;“意乐”指希求涅罘解脱所有意乐者说;“助伴”指更广修习余福事业更相摄者说;“多修习”指数数修习或数数寻思者说;“与众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见作随喜者说,还有善为一切善不善业无有差别。因感异熟果报决定了的,所有诸圣道力所不能予以断除的,都可名为强力业。
又如欲界所系的诸不善业,因为其性是强而有力的,有诸烦恼及随烦恼为它的助伴,所以名为强业,反之名为弱业。
(5)定业不定业
定业不定业,在感果报中,是很重要的,不过这两种业的差别,得从时间与受果两方面分别。在有情所造的各种各样的业中,有些业应感怎样的果报,是已决定而不容改变的,但在何时受报,是现生中,还是来生
并没有决定,这叫做报定而时不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是决定了的,但感怎样的报
还没有决定,叫时定而报不定;有些业,招感果报以及何时受报,都是决定了的,叫报时俱定。
这是指报重业说;如弑父、弑田,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无间业,来生决定堕落无间地狱。来生,是指时间决定;地狱,指受报决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及所感的果报都不决定,叫做时报俱不定,这指轻微业说。
之所以有定不定业之说,《瑜伽论·本地分》说:“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
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上面虽分别地说明定业不定业,但古德亦说:“一切业都是不决定的,没有什么决定业;因所造的任何一种业,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有决心改善的,即使极重的恶业,也可化重为轻,或者全不定受。”印顺大师曾引《盐喻经》说:“犯了重大恶业的,只要有足够的时间,痛下决心,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业是可以轻受或不定受的。这如大量的盐,投入长江大河中,水是不会咸的,反之,虽造较小的罪,却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还是要招苦报的。这等于小量的盐,放在小杯,水还是咸苦的。这是业不决定的有力教证。大乘法中观业性本空,能转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义。所以,犯了重恶业的,不必灰心,应深切忏悔,修学佛法。”
(6)引业与满业
引业与满业,是感总别报的业。引业,是感三界五趣的总报;满其生命总果报的,说名满业。如造杀生的罪业,必感地狱的果报,这是强有力的业力,能感五趣中某一趣的果报体,名为引业;然而同一人类,如你我都是人,无可否认的,就是人与人之间,不论是报身的具缺,寿命的长短,资财的多寡,各各差别不同,招感此不同果报的原因,是由满业所成。
演培法师在《成佛之道讲记》中说:“人趣的生命果报体,之所以为人是没有二致的,当知这就是引业所感的总报,但无可否认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还有种种的不同。如六根,有完具的,亦有不完具的;相貌有端严的,有丑陋的;容色有乌黑的,有洁白的;乃至眷属有美满的、有不美满的。诸如此类差别,是由不同满业所感得。引业又名总业,是感总报体的业;满业又名别业,是感别报体的业。要想生而为人,不但要重视总报体的修集,更要重视别报业的修集。否则,纵然生而为人,其他方面亦不得圆满。
(7)共业不共业
共业及不共业,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论卷四·谛品)说:“云何共业
若业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云何不共业
若业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因为业有两种,所以能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两类。如细分别共不共业,应该说,共中有共、不共的两种。
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别。这可从器世间的依报及有情世间的正报来说明。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类所共同欣赏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说为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园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虽说同样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者,唯有持有者独自受用,他人不得随便受用的,所以说为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扶根尘。虽说人人的扶根尘,各自差别不同,但它的同一意义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因为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故说为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胜义根,亦名净色根。不但骨子里面,彼此有着不共,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独自受用,其他人无论如何是受用不到的,所以说为不共中不共。
(8)思业思已业
《阿含达梵行经》中,佛曾说到思业思已业的二业,如该经二十七卷说:“云何知业
谓有二业:思、思已业,是谓知业。”《本事经》一法品中亦说到这二业:“业自性者,或思业或思已业。”所以后代各派学者,没有不承认这二业的。思及思已业,是新译的名词,旧译叫做意业,或称作意所造业。译语虽不同,其义是一样。思是心所法的一种,就是每个人的意志活动,都有一般力量,能推动我们的身体去动作,或以语言去表达所要表达的意思。
如有说:“思足意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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