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快樂果報,令人對這種因果感到稱心如意。所以稱白白異熱業。c.黑白黑白異熟業,這是指欲界衆生所起的雜業。業之所以名爲雜者,是顯示所造的業不定是黑是白。
有時造的是白的善業,有時是造黑的惡業,爲黑白業之所間雜;或者有時所起的意樂是白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黑的;有時所起的意樂是黑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白的;所造業始終是雜亂不清的,由此所造黑白間雜的業,將來所感得的異熟果,亦是愛與非愛相互間雜的,所以名爲黑白黑白異熟業。d.非黑非白無異熟業,系指加行無間道中所有諸無漏業。無漏業的體性,當是非染汙的,所以名爲非黑;無漏業不會招感有漏可愛的異熟果,所以名爲非白。如上所說,雖有四種業,但主要不外乎黑白二業,所以標名黑業與白業。
(3)輕業與重業
十業道中,就所造的十惡業說,其業究竟是輕是重,完全是看因緣決定。以殺生說:殺的人在心裏,如起一種猛利的貪、嗔、癡將對方殺了。由于意樂很重,構成殺業亦重;或在殺了以後,或在正殺之時,或未殺之前,殺的人在心裏生起一種歡喜心,贊美語,或親自動手去殺,或教人去殺,象這樣加行重,構成殺業亦重。又有的因缺乏智慧,生起顛倒邪見,認爲殺生是沒有罪惡的,于是便肆無忌憚地大殺特殺,當下就造成極重的罪業。或者因所殺的對象是我們的恩人,如父母、師長、有學、羅漢、獨覺、菩薩、如宋,理當予以恭敬供養的,現在不但不予以恭敬供養,反而以惡心將諸恩人殺掉,這種罪惡是極重的;假如違于如上的主因,縱然是同樣的殺生,其罪較輕,不如前說殺生罪重!
以偷盜說,是偷盜他人的財物,但所構成的罪惡,亦有輕重之別,主要看你盜取什麼人什麼地方的財物加以判斷。如劫衆多上妙及委信者財物,其罪是極重的。又如劫孤貧及出家人的財物,其罪同樣嚴重;因貧窮孤苦的人,日常生活已感到相當困難,你還忍心予以盜取,豈不是在間接剝奪他們的生命
而出家人的財物是作爲修持-的道糧,如被人盜取了,就不能安心地修道,甚至因此失去解脫的機會,這種過失能說不重
再如劫取佛教中的有學聖者、阿羅漢、辟支佛、無學聖者之財物,乃至盜取佛塔中的財物,其過失更重大。
在這六種中,不論你盜取哪一方面的財物,必然成爲極重的罪業,其余盜取則屬輕業。
以口業的四種說:如在佛菩薩面前,或是在賢善人面前,或父母面前說不真實的妄言,當知其罪都是很重的。于離間語中,說離間人與人的關系,使友好的良朋反目,固然有其應得之罪,但最重的是說破和合僧的離間語。
和合僧團,不但是陶鑄聖賢的最佳集團,亦是住持正法的理想道場,現由你挑撥離間,使大好的僧團解體分散,不能再發生如上的兩大作用,其罪惡可想而知。于粗惡語中,如對父母及師長,以惡言粗語相向,目無父母師長,其罪很大。于绮語中,如對正人君子,或有德有學者,說些不叁不四的話,過失就很大。
以意業的叁種說I肩是貪圖他人的財物,但如貪求僧伽及佛塔所有的財物,其罪最重,因這是十方施主所供養的,怎麼可以妄貪
嗔是對于他人的嗔恚,本是不好的心理,但如對誠心悔過的人,仍不斷地大發雷霆,甚至對他起損害心,其罪亦是很重。于邪見中,否定道德,謗無聖賢,乃至不信叁寶,其過固然很大。但以謗無因果,其罪最爲深重,因果是世間的事實,不容說是無因無果。如果真的沒有因果,世人豈非更無畏懼
社會還有什麼秩序
世界怎樣安定和平
人類又怎能和合共存
在世做人,無論怎樣,不可生起一念無因果的邪見。
(4)強業與弱業
強業,就是一種對治力特別強的業,造了這種業,有轉總報爲別報,轉現受爲不受的功能作用,所以說爲強業。佛在經中曾說:“我聖弟子能以無量廣大之業善熏其心,諸所造作有量之業不能牽引,不能留住,亦不能會墮在彼趣。”意思顯示:曾依佛陀指示,修過出世無漏業的弟子,不唯過去所造的有漏業,沒有牽引他受報的功能,就是含藏在賴耶識中的業種,亦予以徹底的撲滅。這是就無漏善業強而有力的說明。若就有漏的極重惡業說,同樣有股強大的力量,使你沒有回旋的余地,立即去感極重的苦果。如對上首僧以及父母師長等本應保護恭敬的對象,起殺害心或結束其生命,那一定會立即去感苦果。如提婆達多本是佛弟子,但他不安于位,想做新佛,經常與佛搗亂,並且叛教害佛,結果地面裂開,火從地中冒出,活活地陷身地獄,感受地獄的極大苦報。《集論》卷五說:“謂由因故、事故、自體故、所依故、作意故、意樂故、助伴故、多修習故,與衆生共所行故,與此相違是劣力業”。于中,“因”指具大功德爲福田說;“事”指所施的財物衆多而非常精妙者說;“自體”指戒勝子施,修勝于戒等者說;“所依”指已離欲的人作諸福業者說;“作意”指猛利的淨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說;“意樂”指希求涅罘解脫所有意樂者說;“助伴”指更廣修習余福事業更相攝者說;“多修習”指數數修習或數數尋思者說;“與衆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者說,還有善爲一切善不善業無有差別。因感異熟果報決定了的,所有諸聖道力所不能予以斷除的,都可名爲強力業。
又如欲界所系的諸不善業,因爲其性是強而有力的,有諸煩惱及隨煩惱爲它的助伴,所以名爲強業,反之名爲弱業。
(5)定業不定業
定業不定業,在感果報中,是很重要的,不過這兩種業的差別,得從時間與受果兩方面分別。在有情所造的各種各樣的業中,有些業應感怎樣的果報,是已決定而不容改變的,但在何時受報,是現生中,還是來生
並沒有決定,這叫做報定而時不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的,但感怎樣的報
還沒有決定,叫時定而報不定;有些業,招感果報以及何時受報,都是決定了的,叫報時俱定。
這是指報重業說;如弑父、弑田,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無間業,來生決定墮落無間地獄。來生,是指時間決定;地獄,指受報決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及所感的果報都不決定,叫做時報俱不定,這指輕微業說。
之所以有定不定業之說,《瑜伽論·本地分》說:“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
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上面雖分別地說明定業不定業,但古德亦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沒有什麼決定業;因所造的任何一種業,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有決心改善的,即使極重的惡業,也可化重爲輕,或者全不定受。”印順大師曾引《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于小量的鹽,放在小杯,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忏悔,修學佛法。”
(6)引業與滿業
引業與滿業,是感總別報的業。引業,是感叁界五趣的總報;滿其生命總果報的,說名滿業。如造殺生的罪業,必感地獄的果報,這是強有力的業力,能感五趣中某一趣的果報體,名爲引業;然而同一人類,如你我都是人,無可否認的,就是人與人之間,不論是報身的具缺,壽命的長短,資財的多寡,各各差別不同,招感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所成。
演培法師在《成佛之道講記》中說:“人趣的生命果報體,之所以爲人是沒有二致的,當知這就是引業所感的總報,但無可否認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還有種種的不同。如六根,有完具的,亦有不完具的;相貌有端嚴的,有醜陋的;容色有烏黑的,有潔白的;乃至眷屬有美滿的、有不美滿的。諸如此類差別,是由不同滿業所感得。引業又名總業,是感總報體的業;滿業又名別業,是感別報體的業。要想生而爲人,不但要重視總報體的修集,更要重視別報業的修集。否則,縱然生而爲人,其他方面亦不得圓滿。
(7)共業不共業
共業及不共業,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論卷四·谛品)說:“雲何共業
若業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雲何不共業
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因爲業有兩種,所以能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兩類。如細分別共不共業,應該說,共中有共、不共的兩種。
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別。這可從器世間的依報及有情世間的正報來說明。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類所共同欣賞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說爲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園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雖說同樣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者,唯有持有者獨自受用,他人不得隨便受用的,所以說爲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扶根塵。雖說人人的扶根塵,各自差別不同,但它的同一意義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因爲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故說爲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勝義根,亦名淨色根。不但骨子裏面,彼此有著不共,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獨自受用,其他人無論如何是受用不到的,所以說爲不共中不共。
(8)思業思已業
《阿含達梵行經》中,佛曾說到思業思已業的二業,如該經二十七卷說:“雲何知業
謂有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本事經》一法品中亦說到這二業:“業自性者,或思業或思已業。”所以後代各派學者,沒有不承認這二業的。思及思已業,是新譯的名詞,舊譯叫做意業,或稱作意所造業。譯語雖不同,其義是一樣。思是心所法的一種,就是每個人的意志活動,都有一般力量,能推動我們的身體去動作,或以語言去表達所要表達的意思。
如有說:“思足意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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