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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朴初居士“人间佛教”思想体系初探(黄夏年)▪P3

  ..续本文上一页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封建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是这个阶段爱国主义的主题。这个时期,爱国的宗教界人士响应共产党的号召,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和各项爱国民主活动,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斗争,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运动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涌现了一批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整个宗教界虽然经历了多次“左”的冲击和“文革”的迫害,但从来没有动摇过爱国的信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界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保卫世界和平,所有这些,充分实践和体现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总的说来,从古到今,爱国主义一直是我国宗教界的主旋律,在开展宗教界的爱国主义教育中,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包括宗教界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将更加激励广大宗教徒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周围,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并且能够把爱国爱教有机地统一起来,办好我国的宗教事业。”

   爱国爱教不仅是私人的事情,也是和国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赵朴初说:“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且保障宗教徒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同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以,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起码要求和实际表现。对我们佛教徒来说,违犯宪法和法律,既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违背佛陀的教导,损害佛教的利益,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也要为佛教界所唾弃。佛教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团体,它代表的是一部分信教群众的利益。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要能够充分保证每个公民和每个团体的利益,只能在统一的法律之下,才能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爱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保护与实现。佛教徒是公民的一员,首先要做到的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佛教徒必须爱国守法,接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所以,赵朴初强调:“我是新中国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公民。从我们信奉的佛教教义讲,尤其是从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天职讲,佛教徒应该而且必须热爱、维护世世代代哺育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可爱的祖国。爱国,在现今历史条件下,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宗教界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被推翻,新中国的诞生,使得我国各民族广大的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真正享有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结束了信教群众受压迫剥削、歧视侮辱,宗教界爱国民主人士受打击迫害,帝国主义和反动阶级利用、控制、玷污宗教的黑暗年代。在新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保护,宗教徒的社会政治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中都有宗教界的代表和委员,就国家大事参政议政。各宗教、各教派和各民族的宗教徒之间建立了平等相待、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新型关系,真正实现了各宗教、各教派、各地区、各民族宗教徒的大团结。在新中国,宗教真正成了摆脱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控制和影响、恢复了自身纯洁性、由中国宗教界自办的宗教事业。在建立全国和地方宗教团体、整修寺观教堂、保护宗教文物、发展宗教文化教育事业、解决宗教自养、开展国际宗教文化交流等方面,各个宗教都得到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中国各宗教的事业呈现出令人鼓舞的美好前景。”

   赵朴初指出了新中国宗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体现在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宗教在中国得到了保护,宗教界人士的地位提高了,各宗教间的关系密切与团结了,未来的宗教有了美好的前景。这些都是依靠党的领导所取得。“实践证明:在正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宗教与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我们要在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爱国爱教的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使全体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是全国人民的愿望,宗教界人士也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力量,赵朴初指出:“宗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是容易理解的。建国以来宗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总之,无论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讲,还是从佛教的教义和佛教的优良传统讲,佛教徒都应当把积极参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作为实践“爱国爱教”原则的实际行动。”几十年来,佛教徒一直与政府互动,积极参加党和政府领导的各项活动,致力于寺院经济的发展”,努力推进人心向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贡献自己的一份热和光,做到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三、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或“相适应”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会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一部分人在精神上有信仰佛教的需求,社会主义国家怎样处理与宗教的关系,佛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成为当代中国宗教发展的主题之一。

   “相协调”也称“相适应”,是包括宗教在内的世间一切事物活动的必然规律。任何宗教都要与当时的社会相协调,不能与社会相协调的宗教,是没有出路的,最终也会被社会淘汰的。赵朴初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出,“马克思说过,基督教是适应的宗教,这是马克思在欧洲说的。其它宗教也是适应的宗教,不然怎么能够一两千年传承下来。”就社会主义社会来讲,“宗教要同社会主义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当代中国社会首先是社会形态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宗教也随之起到相应的变化,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经成为应有之题。赵朴初说:“在我国现今的条件下,在我国宗教的社会政治状况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宗教不再是旧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上层建筑的残余,而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仅宗教是实体,宗教文化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而宗教思想信仰体系中的积极精神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赵朴初敏锐地看到中国社会主义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中国佛教徒只能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且佛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才有最好的出路。他强调:“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利益所在。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正确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以及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三十二年来党的基本经验。一年来全国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各条战线的工作都取得了显着成绩。我们佛教徒要同全国人民一样,对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对祖国的光辉前程满怀信心。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我们佛教徒看来这是千载、万载难逢的殊胜因缘,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殊胜事业。我们佛教徒要继承和发扬法显、玄奘、鉴真被鲁迅赞之为“中华民族的脊梁”的献身精神,在这一殊胜因缘和殊胜事业中尽心竭力,多做功德。”在中国佛教协会进入四十不惑之年的时候,赵朴初对中国佛教的四十年道路做了总结,得出了结论是:“中国佛教必须而且能够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或相协调。佛教与政权分离,不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佛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佛教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实现“相适应”或“相协调”对佛教的基本要求。我们还认为,佛法博大精深,佛教和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照观的认识论,无我利他、普渡众生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养方法,不为自己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奉献精神以及佛教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领域内所积累的丰硕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将在今后不断发展的东方文明乃到世界文明中放射光彩。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切实认识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真正做到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从法律和政策上实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的合法权益,这是实现“相适应”或“相协调”的基本前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或相协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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