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育与社会信仰教育
刘元春
多年来,凡是关心佛教教育的教内外人士,都无不关心佛教教育的社会定位问题。但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过去,我们谈及佛教教育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僧伽教育,或者说只是立足佛教信仰者自身的教育培养上。当前的佛教教育系统内部,基本上还是遵循以往的教育规制,而且存在不少的问题。显然,这不利于佛教教育未来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佛教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并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那么,如何提升佛教教育水平及其社会价值呢?
我们认为,要想改变佛教教育现状,发挥佛教教育功能,佛教教育必须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明确佛教教育的社会定位,拓展佛教教育的社会领域。对佛教界来讲,这其实是弘法利生的理想与实践;对社会来讲,这正是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与措施。当然,这不是一个可以轻松谈清楚的大问题。基于认为佛教教育能够丰富社会信仰教育内涵的观点,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命题,并作些粗浅的论述。
一、信仰教育的意义
信仰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美好的信仰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举观人类社会信仰因人而异,千差万别,诸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等。要了解“信仰教育”,首先要了解“信仰”。要认识信仰,首先必须要认识到五个基本点:一、信仰是建立于理性之上,与迷信完全是两回事;二、信仰不一定就是宗教的,它包含宗教信仰,且远大于其;三、信仰是一种向导,高于理想,具有最高性与永恒性;四、信仰是心灵的归宿,建立积极信仰对个人、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五、信仰有真伪、高低、积极消极之分;当然,前四点所说的信仰一定要是真信仰。所以,信仰是最高的价值向导,没有信仰就不能从最高的高处和最远的远方看问题,无法超越问题,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人们往往会因为缺乏了信仰,缺乏了美好的信仰,而导致价值观、人生观的被扭曲,最终贻害无穷。“一个人可以没有宗教信仰,甚至也可能没有明确的政治信仰,但绝对需要也肯定存在一定的人生信仰。同时,任何别的信仰形态如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等终究要通过人生信仰的中介才能真正作用于具体的人格建构。”“有道德上理想人格追求的人才可能成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才可能“铁肩担道义”,为人类的最大福祉贡献一切,并在奋斗中感受人生的意义与幸福。”(檀传宝:《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03页)因此,所说的“信仰教育”并不就是宗教教育,也不应当限于政治教育,而应当是树立美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等的教育,其目的是要有益于塑造理想的、崇高的、持久的人格形象。也就是说,社会信仰教育的实质是一种人生价值取向,它通过引导或教化引领人们憧憬和追求完美的生活情态与生命境界,并持续的坚守所信奉的理念与品格,把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
人类价值取向包括经验价值取向、规范价值取向、终极价值取向三种形态。(荆学民:《人类信仰论》,上海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第160页)其中,终极价值取向是最高价值取向。“只有从终极价值取向出发看规范价值取向,规范价值取向才有价值上的根基;只有从规范价值取向看经验价值取向,经验价值取向才不至成为纯粹偶然的东西。”道德是价值取向的核心内容,道德教育又是信仰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我们的道德教育存在突出的误区在于:“1、我们目前较少或者没有考虑日常行为规范之上或之内的东西到底是什么;2、我们只是希望建立些规范却很少或没有考虑到,没有内核,这些规范会因为其价值的无根性而成为一盘散沙、索然无味的教育对象可以服从却无法内化这些无内在联系的杂乱无章的规则本身。”(檀传宝:《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6月版,第9页)这种教育的缺陷,必然带来“技术理性”发达的同时,“价值理性”却越来越淡化甚至消失。这必定让社会发展表现出“事倍功半”的结果。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冲击,“信仰危机”已经引起大家广泛的关注。社会是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群体或个人的信仰缺失,都将带来社会的连锁反映。因此,在新时期加强信仰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进社会文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如果具有普世性,或者通过信仰教育使美好的道德理念、行为规范等被社会广泛的接受并遵守,那么,信仰教育就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比如,信仰教育是引导、激励人们艰苦创业的精神指针,能让人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一句话,它激励人在顺境时居安思危,在逆境中不坠青云之志。信仰教育是凝聚全社会、全民族力量的法宝。每当一个国家和社会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信仰和信仰教育往往是形成强有力民族精神的最有力的武器,是把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千千万万群众凝聚起来的法宝。人性固然是生物性与精神性的统一,但人的本质是对于生命意义的精神性企求,是对生命意义的求索和生存质量的提升。信仰教育可以帮助淡化乃至祛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现象,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精神风貌。另外,信仰教育能够为现行的技术教育、法律教育、科普教育等等提供精神保障,信仰教育虽然需要以它们为基础,但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从内容结构来讲,前者是“目标+实现手段”,后者单纯是“目标”,因此信仰教育自成体系,能缩短实现目标的时程,大大提高教育效率;而根本区别则在于,也就是“有根”与“无根”的本质区别。后者是无法有效保证人可以塑造或端正价值观的。因此,信仰教育是端正价值观、人生观之根本之道。不过,信仰教育与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又有所区别,后者以“观”为特色,认识成分是第一位的;而信仰虽也以认识为基础,但以“信”、“仰”为特色,带有更多的情、意成分,强调“坚守信念,永远追求”,因而,它对人更具情感色彩,更容易让心灵找到归宿、找到最高价值向导。
二、宗教教育的价值
前面已经讲到,信仰教育中包含有宗教教育的内容,但并不就是宗教教育,两者不能等同。宗教信仰对宗教道德的影响实质上都是一种价值信念与价值实践的关系。真正有了某种特定的宗教信仰的人,就一定会找到相应的实践或追求信仰的生活方式。在宗教信仰中,道德与信仰实际上是一体的。离开道德,信仰无以落实;离开信仰,道德无所寄托,两者是一体相融的。宗教道德教育具有十分突出的神圣性、精神性、文化性。神圣性能够让人体验出生活的意义,提升生活的价值,并内在的强化践行道德原则的动机。精神性能够铸造人的天理良心,构成维系社会最后的也是最强大的精神防线。文化性能够为宗教道德提供修养的途径与情境,从而对道德教育形成一种支撑。所以,即使在社会一般信仰教育中进行的宗教道德教育,也难免完全拒绝某种宗教道德所依托的“信仰意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是“宗教干预教育”了,我们应当运用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等科学方法厘清信仰教育中宗教道德的积极与消极因素,作到适当的扬弃,变消极为积极,并尽可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任何形态的人类文化,都与相关民族和群体特殊文化传统理念息息相通,其能生存、发展下去,既具有稳定的特质,又具有能动的普世性,包涵着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文化曾以儒、佛、道思想作为精神内核,融摄了多民族文化,成为多元复合文化,构筑了东方文化体系,表现出整体性、包容性、开放性。尤其是伦理性、精神性特点。我们不能妄自尊大,更不能妄自菲薄。否则,我们会遗失发展方向,也会失去生存根底。我们既要勇敢的、积极的运用现代科技,又要理性的、深刻的吸纳优秀文化传统。其实,任何一种能够作为普遍信仰的文化体系,它都要把“终极关怀”作为自己信仰价值体系中的核心思想加以论证,从终极价值取向上制导人类精神世界和行为实践而最终成为一种信仰机制。宗教信仰也不是“纯然性的精神冥想”,它也是在关注并改造现实生活中,实现“终极关怀”。“失却了对终极的关怀,人类将处于精神绵延的断裂带,即使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它们的实质是人类存在的具体形态)也不能只缠绵于某一狭小的国家或民族型的区域文化,因此人类只有在关切人类的终极价值上,其使命感才是统一的和同一的。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应该为实现人类的终极关怀而作出自己特有的贡献。”(荆学民:《社会转型与信仰重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1、20页)
邓小平同志生前曾经对精神文明建设讲过两段话:一是“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能建设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还必须从实际出发,转化传统道德资源,汲取中华民族与人类文化精神资源中的积极因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之后,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和谐社会”等关乎社会伦理道德重建方面的命题中,都有类似的观点论述。这样,也就无法回避冷静审视中国宗教信仰与传统文化的话题,或者说如何面对作为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教育问题。
《江泽民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座谈》(载《人民日报》1993年11月8日)中有,“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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