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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教育與社會信仰教育(劉元春)

  佛教教育與社會信仰教育

  劉元春

  

   多年來,凡是關心佛教教育的教內外人士,都無不關心佛教教育的社會定位問題。但是,至今也沒有一個十分明確的結論。過去,我們談及佛教教育問題,主要針對的是僧伽教育,或者說只是立足佛教信仰者自身的教育培養上。當前的佛教教育系統內部,基本上還是遵循以往的教育規製,而且存在不少的問題。顯然,這不利于佛教教育未來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佛教擔當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並發揮更大的社會作用。那麼,如何提升佛教教育水平及其社會價值呢?

   我們認爲,要想改變佛教教育現狀,發揮佛教教育功能,佛教教育必須擔當起自己的社會責任,明確佛教教育的社會定位,拓展佛教教育的社會領域。對佛教界來講,這其實是弘法利生的理想與實踐;對社會來講,這正是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要求與措施。當然,這不是一個可以輕松談清楚的大問題。基于認爲佛教教育能夠豐富社會信仰教育內涵的觀點,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命題,並作些粗淺的論述。

  一、信仰教育的意義

   信仰是人類最寶貴的品質,美好的信仰也是人之爲人的根本。舉觀人類社會信仰因人而異,千差萬別,諸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等。要了解“信仰教育”,首先要了解“信仰”。要認識信仰,首先必須要認識到五個基本點:一、信仰是建立于理性之上,與迷信完全是兩回事;二、信仰不一定就是宗教的,它包含宗教信仰,且遠大于其;叁、信仰是一種向導,高于理想,具有最高性與永恒性;四、信仰是心靈的歸宿,建立積極信仰對個人、社會有著積極的意義;五、信仰有真僞、高低、積極消極之分;當然,前四點所說的信仰一定要是真信仰。所以,信仰是最高的價值向導,沒有信仰就不能從最高的高處和最遠的遠方看問題,無法超越問題,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人們往往會因爲缺乏了信仰,缺乏了美好的信仰,而導致價值觀、人生觀的被扭曲,最終贻害無窮。“一個人可以沒有宗教信仰,甚至也可能沒有明確的政治信仰,但絕對需要也肯定存在一定的人生信仰。同時,任何別的信仰形態如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等終究要通過人生信仰的中介才能真正作用于具體的人格建構。”“有道德上理想人格追求的人才可能成爲“脫離低級趣味的人”,才可能“鐵肩擔道義”,爲人類的最大福祉貢獻一切,並在奮鬥中感受人生的意義與幸福。”(檀傳寶:《信仰教育與道德教育》,教育科學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03頁)因此,所說的“信仰教育”並不就是宗教教育,也不應當限于政治教育,而應當是樹立美好的人生觀、價值觀、幸福觀等的教育,其目的是要有益于塑造理想的、崇高的、持久的人格形象。也就是說,社會信仰教育的實質是一種人生價值取向,它通過引導或教化引領人們憧憬和追求完美的生活情態與生命境界,並持續的堅守所信奉的理念與品格,把它們作爲行動的准則。

   人類價值取向包括經驗價值取向、規範價值取向、終極價值取向叁種形態。(荊學民:《人類信仰論》,上海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第160頁)其中,終極價值取向是最高價值取向。“只有從終極價值取向出發看規範價值取向,規範價值取向才有價值上的根基;只有從規範價值取向看經驗價值取向,經驗價值取向才不至成爲純粹偶然的東西。”道德是價值取向的核心內容,道德教育又是信仰教育的重要內容。但是,目前我們的道德教育存在突出的誤區在于:“1、我們目前較少或者沒有考慮日常行爲規範之上或之內的東西到底是什麼;2、我們只是希望建立些規範卻很少或沒有考慮到,沒有內核,這些規範會因爲其價值的無根性而成爲一盤散沙、索然無味的教育對象可以服從卻無法內化這些無內在聯系的雜亂無章的規則本身。”(檀傳寶:《信仰教育與道德教育》,教育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6月版,第9頁)這種教育的缺陷,必然帶來“技術理性”發達的同時,“價值理性”卻越來越淡化甚至消失。這必定讓社會發展表現出“事倍功半”的結果。新世紀新階段,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各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思想意識形態領域,人們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等方面都受到很大沖擊,“信仰危機”已經引起大家廣泛的關注。社會是個有機整體,任何一個群體或個人的信仰缺失,都將帶來社會的連鎖反映。因此,在新時期加強信仰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推進社會文明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

  如果具有普世性,或者通過信仰教育使美好的道德理念、行爲規範等被社會廣泛的接受並遵守,那麼,信仰教育就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比如,信仰教育是引導、激勵人們艱苦創業的精神指針,能讓人始終保持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面貌。一句話,它激勵人在順境時居安思危,在逆境中不墜青雲之志。信仰教育是凝聚全社會、全民族力量的法寶。每當一個國家和社會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信仰和信仰教育往往是形成強有力民族精神的最有力的武器,是把一個國家和社會的千千萬萬群衆凝聚起來的法寶。人性固然是生物性與精神性的統一,但人的本質是對于生命意義的精神性企求,是對生命意義的求索和生存質量的提升。信仰教育可以幫助淡化乃至祛除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消極現象,引導全社會形成健康的精神風貌。另外,信仰教育能夠爲現行的技術教育、法律教育、科普教育等等提供精神保障,信仰教育雖然需要以它們爲基礎,但兩者存在著明顯區別。從內容結構來講,前者是“目標+實現手段”,後者單純是“目標”,因此信仰教育自成體系,能縮短實現目標的時程,大大提高教育效率;而根本區別則在于,也就是“有根”與“無根”的本質區別。後者是無法有效保證人可以塑造或端正價值觀的。因此,信仰教育是端正價值觀、人生觀之根本之道。不過,信仰教育與價值觀、人生觀教育又有所區別,後者以“觀”爲特色,認識成分是第一位的;而信仰雖也以認識爲基礎,但以“信”、“仰”爲特色,帶有更多的情、意成分,強調“堅守信念,永遠追求”,因而,它對人更具情感色彩,更容易讓心靈找到歸宿、找到最高價值向導。

  二、宗教教育的價值

   前面已經講到,信仰教育中包含有宗教教育的內容,但並不就是宗教教育,兩者不能等同。宗教信仰對宗教道德的影響實質上都是一種價值信念與價值實踐的關系。真正有了某種特定的宗教信仰的人,就一定會找到相應的實踐或追求信仰的生活方式。在宗教信仰中,道德與信仰實際上是一體的。離開道德,信仰無以落實;離開信仰,道德無所寄托,兩者是一體相融的。宗教道德教育具有十分突出的神聖性、精神性、文化性。神聖性能夠讓人體驗出生活的意義,提升生活的價值,並內在的強化踐行道德原則的動機。精神性能夠鑄造人的天理良心,構成維系社會最後的也是最強大的精神防線。文化性能夠爲宗教道德提供修養的途徑與情境,從而對道德教育形成一種支撐。所以,即使在社會一般信仰教育中進行的宗教道德教育,也難免完全拒絕某種宗教道德所依托的“信仰意味”。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爲是“宗教幹預教育”了,我們應當運用唯物辯證法、認識論等科學方法厘清信仰教育中宗教道德的積極與消極因素,作到適當的揚棄,變消極爲積極,並盡可能的發揮其積極作用。

   任何形態的人類文化,都與相關民族和群體特殊文化傳統理念息息相通,其能生存、發展下去,既具有穩定的特質,又具有能動的普世性,包涵著人類共同的價值取向。中國傳統文化曾以儒、佛、道思想作爲精神內核,融攝了多民族文化,成爲多元複合文化,構築了東方文化體系,表現出整體性、包容性、開放性。尤其是倫理性、精神性特點。我們不能妄自尊大,更不能妄自菲薄。否則,我們會遺失發展方向,也會失去生存根底。我們既要勇敢的、積極的運用現代科技,又要理性的、深刻的吸納優秀文化傳統。其實,任何一種能夠作爲普遍信仰的文化體系,它都要把“終極關懷”作爲自己信仰價值體系中的核心思想加以論證,從終極價值取向上製導人類精神世界和行爲實踐而最終成爲一種信仰機製。宗教信仰也不是“純然性的精神冥想”,它也是在關注並改造現實生活中,實現“終極關懷”。“失卻了對終極的關懷,人類將處于精神綿延的斷裂帶,即使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階級(它們的實質是人類存在的具體形態)也不能只纏綿于某一狹小的國家或民族型的區域文化,因此人類只有在關切人類的終極價值上,其使命感才是統一的和同一的。任何一個民族和國家,都應該爲實現人類的終極關懷而作出自己特有的貢獻。”(荊學民:《社會轉型與信仰重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1、20頁)

   鄧小平同志生前曾經對精神文明建設講過兩段話:一是“要教育全黨同志發揚大公無私、服從大局、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的精神,沒有共産主義道德,怎能建設社會主義?”,二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還必須從實際出發,轉化傳統道德資源,汲取中華民族與人類文化精神資源中的積極因素”。(《鄧小平文選》第叁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頁)之後,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國”、“和諧社會”等關乎社會倫理道德重建方面的命題中,都有類似的觀點論述。這樣,也就無法回避冷靜審視中國宗教信仰與傳統文化的話題,或者說如何面對作爲傳統文化中的宗教教育問題。

   《江澤民與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代表座談》(載《人民日報》1993年11月8日)中有,“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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