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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广释 第一品 别说因果▪P5

  ..续本文上一页了远离四边的无我才遣除常断的。

  

  即便有迦旃延这样的教言,但是所有声闻并不一定都能证悟,假设他们一致承认这一教言并通达,那么为什么不承认一切大乘中所说这般不可估量的教义是佛说,因为他们是如来的弟子之故。可是,他们不但一口否认还妄加诽谤。假使他们承认这一点,但也不一定是通过证悟而遣除常断的。如果他们证悟了离边,那么也就不会有堕入寂灭边的现象了。印度的堪布烟拉番巴等许多大德以及自续派以下的论师在诸声闻面前承许,只需独立自主实有的补特伽罗为空性便可,而无需加上无实的鉴别,不必要证悟蕴无自性。他们的密意是指:如果不执著我,那么也不可能执著我所,由此便可断除我执、灭尽业惑,从而无有障碍、无有欺惑获得自利解脱。而且,实执和执著自性成立是所知障,所以声闻、缘觉无需断除。就像斩断舌头而不能执味一样,断掉我执,从而对身体受用任何事物都不会执为我所,如果单单在五蕴上宣说染污法与清净法,那么贪著色等而品味是染污法;认识其过患后出离即是清净法。了知色等为无常与痛苦从而解脱耽著世间与世间的受用,达到金子与粪便平等的境界……,如前引用《根本慧论》中所说“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的教证。所以,对补特伽罗加上无实的鉴别,证悟它的方便就是需要通达蕴无常等,这是应成派的特法。

  

  有些人说:这只是讲说宗派的差别,而诸位圣者证悟无有差别。

  

  驳:如此一来,佛陀与阿罗汉也无有差别了,因无有差别,果必然需要相同。一般来说,三类种姓界性与根基摄受的差别、上下乘的所诠等方面差异极其悬殊,因此,大乘唯识虽然也被称为有实宗,但此宗只是耽著二空的智慧而已,在胜解行位从数量与时间的方面提前修行,仍旧历经数劫兢兢业业地积累二资粮而断除粗分所知障有什么障碍呢?因为他们自宗也承许要转依的缘故。尽管对有些利根声闻来说不一定,但作为钝根者、自续派以微不足道的智慧在短暂时间里修行无我,结果获得圣道及证悟万法无自性这一点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对方说:这一点是承认的。

  

  驳:那么,就像他们在胜解行位以总相的方式分析无我进而修行那样,对法无自性也同样分析而修行是合情合理的。虽然你们不承认这一点,但实际上成为圣者以后仍旧需要修行,因为证悟的智慧需要递进。如果在没有借助多种正理抉择的情况下就证悟了法无自性,那么人无我也需要变成这样。不仅如此,而且除了菩萨的悲心与回向等殊胜方便以外的法,声闻缘觉也不同程度地具有,他们为什么不像大乘圣者一样,圆满二资粮后成就遍知果位,因为能够成就的缘故。钝根菩萨虽说不能迅速通达一切深广法义,但是通过修心轻而易举便可证悟。《华严经》中云:“浅慧不能知,此等一切法,依清净慧眼,方入此之理。”此外,三乘需要获得见道以及成为一乘,因为见解无有差别的缘故。如此一来,应成派也堕入寂灭边了。

  

  如果对方说:由于声闻不具备悲心与回向等,因而无有过失。

  

  驳:当然,应成派不具悲心、堕入灭边这一点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事。

  

  如果对方认为:即使证悟了法无自性但却没有修行。那么,人无我也同样不修行,或者,需要讲出理由不同。

  

  如果对方说:这是由根基下劣所致。

  

  驳: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比菩萨更为利根。如果说:最初就是这样的种姓,那么,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宣说法无自性的法器,也不是能通达与修行的种姓。因此,如果像佛陀所指定的那样,互不混淆而安立三乘次第,则善妙无过。

  

  假设认为:有声闻、缘觉圣者未证悟的法存在,那么以他的入定可现见吧?

  

  因为他们不能衡量法无我而能衡量人无我。再者,声闻圣者不应该以业惑在欲界中受生,因为他们已经证悟空性的缘故。《宝性论》中云:“圣者已根除,生病衰老苦,以业惑投生,无有故无彼。”如同焚烧种子一样以智慧火已烧尽烦恼,就不可能再生业果。这明显与《四百论》中所说的“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与“见谛无引业,无爱取无有”相违。

  

  如果对方说:不相违,尽管证悟了空性,但由于没有从数量、时间方面修行,并且没有以广大资粮摄持。

  

  驳:如果证悟(了空性),还需要修行以理成立,这一点前面已论述过。只是说不曾积累无边资粮就不能证悟空性,而并没有提到证悟空性以后再依赖断除业惑、积累资粮。通过理自在(法称论师)所说的“依空见解脱,修余即为彼”也可以遮破对方的观点。

  

  如此长篇大论之后,现在言归正传:

  

  癸三、证悟空性之功德:

  

听闻尽诸苦,此法无妄执,

  怯无畏处者,不知故恐惧。

  

  如果通达以上道理,则听闻这能灭尽诸苦及苦因、具足功德利益的中观法缘起真如性以后对实相义无有妄执或错乱的诸位智者无所畏惧,因为对于非为所惧之处的对治法本不该畏惧。对于甚深之义心怀怯懦的所有愚者由于全然不知实相义才导致惊恐万分。

  

  癸四(宣说解脱之自性)分四:一、于无余涅槃之时永尽烦恼不应畏惧;二、灭尽边执称为解脱;三、邪见与正见之差别;四、宣说有余涅槃之时亦尽戏论。

  

  子一、于无余涅槃之时永尽烦恼不应畏惧:

  

涅槃中无有,此等汝不惧,

  于此说无有,汝何生畏惧?

  

  如果对方说:这是恐惧之处,因为空性否定了我与我所的对境,由此而生畏惧,获得解脱时永不存在蕴,则无有所得与能得,因而惊慌不已。

  

  驳:声闻部你们也必然承认,一切无余涅槃都不存在有漏的这一切蕴,那么对此,你们为什么不害怕呢?因为理由相同之故。如果对此不惧怕,那么此处说无余涅槃的阶段无有三种烦恼,完全符合事实,对此,你们为何畏惧?实在不应畏惧。因此说,千万不要害怕对治法的空性,否则就像不惧疾病而怕妙药一样。

  

  子二(灭尽边执称为解脱)分三: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三、真实之义。

  

  丑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

  

设若如是许,解脱无我蕴,

  于此破我蕴,汝等何不喜?

  

  如果对方说:灭尽痛苦的解脱自性成立,因而我们不畏惧。

  

  解脱既无人我,也不存在自性成立的蕴,假设自他都需要承许解脱是遮破我与无我等一切戏论之边,那么对于此处破析我与蕴自性不成立而决定是空性,你们声闻部为何不高兴,因为你们承认解脱之时不存在蕴。应成派认为,寂灭涅槃与胜义谛意义一致,《普明现前菩提经》中云:“谁不知空性,彼不晓涅槃,故实无实灭,故而知空性。”

  

  丑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

  

涅槃尚非无,岂是有实法?

  

  如果对方说:灭尽蕴的解脱是有实法。

  

  驳:涅槃的灭谛尚且不存在自性成立的无实法,又岂能是自性成立的有实法?绝对不是。《根本慧论》中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丑三、真实之义:

  

尽实无实执,当知真涅槃。

  

  所以,我们务必清楚,执著有实、无实自性成立的一切戏论如薪尽之火一般灭尽于法界中,这才是真正的涅槃。否则,如果将无实执为有实,则如所说的“若许有实法,猛烈贪嗔起”以及“若得任何处,依动惑毒蛇,所持尸之心,无处不被捉”。此外,如果承许涅槃为有实法,则成为有为法的教证在这位阿阇黎的论典中也有出现。在有些印度注释中,将这两句解释成非抉择灭。声闻部承许三种无为法常有、有实法实有的这种观点不应理,实际上,只不过是对无有触碍的色法而假立为虚空;仅是对一种有为法在外缘不齐全的情况下不产生这一点而命名为非抉择灭;依靠对治的智慧远离一切有漏法称为抉择灭,因为这些不存在成实的事物。

  

  子三、正见与邪见之差别:

  

简言无见者,谓无业之果,

  非福恶趣因,称之为邪见。

  略摄有见者,说有业之果,

  福德善趣因,称之为正见。

  

  如果有人说:倘若涅槃也无有自性,难道不成了断见吗?

  

  简而言之,认为三宝、四谛、业果的关联等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即是无见(即断见),声称善等业及业果不存在的诽谤是不善业,在因位时,称为非福德之业,在果位时,能令投生恶趣,故而称为恶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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