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了遠離四邊的無我才遣除常斷的。
即便有迦旃延這樣的教言,但是所有聲聞並不一定都能證悟,假設他們一致承認這一教言並通達,那麼爲什麼不承認一切大乘中所說這般不可估量的教義是佛說,因爲他們是如來的弟子之故。可是,他們不但一口否認還妄加誹謗。假使他們承認這一點,但也不一定是通過證悟而遣除常斷的。如果他們證悟了離邊,那麼也就不會有墮入寂滅邊的現象了。印度的堪布煙拉番巴等許多大德以及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在諸聲聞面前承許,只需獨立自主實有的補特伽羅爲空性便可,而無需加上無實的鑒別,不必要證悟蘊無自性。他們的密意是指:如果不執著我,那麼也不可能執著我所,由此便可斷除我執、滅盡業惑,從而無有障礙、無有欺惑獲得自利解脫。而且,實執和執著自性成立是所知障,所以聲聞、緣覺無需斷除。就像斬斷舌頭而不能執味一樣,斷掉我執,從而對身體受用任何事物都不會執爲我所,如果單單在五蘊上宣說染汙法與清淨法,那麼貪著色等而品味是染汙法;認識其過患後出離即是清淨法。了知色等爲無常與痛苦從而解脫耽著世間與世間的受用,達到金子與糞便平等的境界……,如前引用《根本慧論》中所說“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爲滅,受滅則身滅”的教證。所以,對補特伽羅加上無實的鑒別,證悟它的方便就是需要通達蘊無常等,這是應成派的特法。
有些人說:這只是講說宗派的差別,而諸位聖者證悟無有差別。
駁:如此一來,佛陀與阿羅漢也無有差別了,因無有差別,果必然需要相同。一般來說,叁類種姓界性與根基攝受的差別、上下乘的所诠等方面差異極其懸殊,因此,大乘唯識雖然也被稱爲有實宗,但此宗只是耽著二空的智慧而已,在勝解行位從數量與時間的方面提前修行,仍舊曆經數劫兢兢業業地積累二資糧而斷除粗分所知障有什麼障礙呢?因爲他們自宗也承許要轉依的緣故。盡管對有些利根聲聞來說不一定,但作爲鈍根者、自續派以微不足道的智慧在短暫時間裏修行無我,結果獲得聖道及證悟萬法無自性這一點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對方說:這一點是承認的。
駁:那麼,就像他們在勝解行位以總相的方式分析無我進而修行那樣,對法無自性也同樣分析而修行是合情合理的。雖然你們不承認這一點,但實際上成爲聖者以後仍舊需要修行,因爲證悟的智慧需要遞進。如果在沒有借助多種正理抉擇的情況下就證悟了法無自性,那麼人無我也需要變成這樣。不僅如此,而且除了菩薩的悲心與回向等殊勝方便以外的法,聲聞緣覺也不同程度地具有,他們爲什麼不像大乘聖者一樣,圓滿二資糧後成就遍知果位,因爲能夠成就的緣故。鈍根菩薩雖說不能迅速通達一切深廣法義,但是通過修心輕而易舉便可證悟。《華嚴經》中雲:“淺慧不能知,此等一切法,依清淨慧眼,方入此之理。”此外,叁乘需要獲得見道以及成爲一乘,因爲見解無有差別的緣故。如此一來,應成派也墮入寂滅邊了。
如果對方說:由于聲聞不具備悲心與回向等,因而無有過失。
駁:當然,應成派不具悲心、墮入滅邊這一點是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的事。
如果對方認爲:即使證悟了法無自性但卻沒有修行。那麼,人無我也同樣不修行,或者,需要講出理由不同。
如果對方說:這是由根基下劣所致。
駁:事實並非如此,因爲他們比菩薩更爲利根。如果說:最初就是這樣的種姓,那麼,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宣說法無自性的法器,也不是能通達與修行的種姓。因此,如果像佛陀所指定的那樣,互不混淆而安立叁乘次第,則善妙無過。
假設認爲:有聲聞、緣覺聖者未證悟的法存在,那麼以他的入定可現見吧?
因爲他們不能衡量法無我而能衡量人無我。再者,聲聞聖者不應該以業惑在欲界中受生,因爲他們已經證悟空性的緣故。《寶性論》中雲:“聖者已根除,生病衰老苦,以業惑投生,無有故無彼。”如同焚燒種子一樣以智慧火已燒盡煩惱,就不可能再生業果。這明顯與《四百論》中所說的“如見種有終,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與“見谛無引業,無愛取無有”相違。
如果對方說:不相違,盡管證悟了空性,但由于沒有從數量、時間方面修行,並且沒有以廣大資糧攝持。
駁:如果證悟(了空性),還需要修行以理成立,這一點前面已論述過。只是說不曾積累無邊資糧就不能證悟空性,而並沒有提到證悟空性以後再依賴斷除業惑、積累資糧。通過理自在(法稱論師)所說的“依空見解脫,修余即爲彼”也可以遮破對方的觀點。
如此長篇大論之後,現在言歸正傳:
癸叁、證悟空性之功德:
聽聞盡諸苦,此法無妄執,
怯無畏處者,不知故恐懼。
如果通達以上道理,則聽聞這能滅盡諸苦及苦因、具足功德利益的中觀法緣起真如性以後對實相義無有妄執或錯亂的諸位智者無所畏懼,因爲對于非爲所懼之處的對治法本不該畏懼。對于甚深之義心懷怯懦的所有愚者由于全然不知實相義才導致驚恐萬分。
癸四(宣說解脫之自性)分四:一、于無余涅槃之時永盡煩惱不應畏懼;二、滅盡邊執稱爲解脫;叁、邪見與正見之差別;四、宣說有余涅槃之時亦盡戲論。
子一、于無余涅槃之時永盡煩惱不應畏懼:
涅槃中無有,此等汝不懼,
于此說無有,汝何生畏懼?
如果對方說:這是恐懼之處,因爲空性否定了我與我所的對境,由此而生畏懼,獲得解脫時永不存在蘊,則無有所得與能得,因而驚慌不已。
駁:聲聞部你們也必然承認,一切無余涅槃都不存在有漏的這一切蘊,那麼對此,你們爲什麼不害怕呢?因爲理由相同之故。如果對此不懼怕,那麼此處說無余涅槃的階段無有叁種煩惱,完全符合事實,對此,你們爲何畏懼?實在不應畏懼。因此說,千萬不要害怕對治法的空性,否則就像不懼疾病而怕妙藥一樣。
子二(滅盡邊執稱爲解脫)分叁:一、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二、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叁、真實之義。
醜一、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
設若如是許,解脫無我蘊,
于此破我蘊,汝等何不喜?
如果對方說:滅盡痛苦的解脫自性成立,因而我們不畏懼。
解脫既無人我,也不存在自性成立的蘊,假設自他都需要承許解脫是遮破我與無我等一切戲論之邊,那麼對于此處破析我與蘊自性不成立而決定是空性,你們聲聞部爲何不高興,因爲你們承認解脫之時不存在蘊。應成派認爲,寂滅涅槃與勝義谛意義一致,《普明現前菩提經》中雲:“誰不知空性,彼不曉涅槃,故實無實滅,故而知空性。”
醜二、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
涅槃尚非無,豈是有實法?
如果對方說:滅盡蘊的解脫是有實法。
駁:涅槃的滅谛尚且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無實法,又豈能是自性成立的有實法?絕對不是。《根本慧論》中雲:“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醜叁、真實之義:
盡實無實執,當知真涅槃。
所以,我們務必清楚,執著有實、無實自性成立的一切戲論如薪盡之火一般滅盡于法界中,這才是真正的涅槃。否則,如果將無實執爲有實,則如所說的“若許有實法,猛烈貪嗔起”以及“若得任何處,依動惑毒蛇,所持屍之心,無處不被捉”。此外,如果承許涅槃爲有實法,則成爲有爲法的教證在這位阿阇黎的論典中也有出現。在有些印度注釋中,將這兩句解釋成非抉擇滅。聲聞部承許叁種無爲法常有、有實法實有的這種觀點不應理,實際上,只不過是對無有觸礙的色法而假立爲虛空;僅是對一種有爲法在外緣不齊全的情況下不産生這一點而命名爲非抉擇滅;依靠對治的智慧遠離一切有漏法稱爲抉擇滅,因爲這些不存在成實的事物。
子叁、正見與邪見之差別:
簡言無見者,謂無業之果,
非福惡趣因,稱之爲邪見。
略攝有見者,說有業之果,
福德善趣因,稱之爲正見。
如果有人說:倘若涅槃也無有自性,難道不成了斷見嗎?
簡而言之,認爲叁寶、四谛、業果的關聯等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即是無見(即斷見),聲稱善等業及業果不存在的誹謗是不善業,在因位時,稱爲非福德之業,在果位時,能令投生惡趣,故而稱爲惡趣因。…
《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一品 別說因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