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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的繁荣:隋唐时期的律师和律学(王建光)▪P4

  ..续本文上一页(《续高僧传》卷十三《道杰传》)  

  据道宣所说,此地或此宗的主要人物还有并州义兴寺道亮(569一

  )。释道亮,依并部瓒禅师进具戒,念定为务,旁慕律宗,后又随严律师受业,自尔专攻《四分律》无忘日夕。唐初,敕为满师,立义兴寺。道亮讲律,声被东夏,听徒八百,有名者四十余人。道宣说:“并部法兴,出自此矣。”(《续高僧传》卷二十二《道亮传》)  

  在道宣时代,并部宗这个师传系统仍然存在着。咸亨元年(670),义净三藏在西京也曾与并部宗僧人相遇。(《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但在宋赞宁时代,本宗可能已经不存,也许被融于四分律宗之中。因为赞宁曾说“律有三宗,砺、素、宣是欤”,“至今东京三宗并盛”等等。(《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  

  第三,在“慧光一法砺、道宣”系统之外,存在着的《四分律》师队伍。  

  这些律师对《四分律》有着潜心的研述,不过他们有的谱系明确,有的则不然,因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律师从现存的僧传中看不出其明确的师承关系。如,受道宣高度称赞、被称为“律部遐被,定赖斯人”的释智保等即是如此;(《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智保传》)炫法师的弟子释智诜,道宣为其作传近四百字,但却没有言明其学所宗。再如,释觉朗,僧传仅言其河东人,住大兴善寺,明《四分律》及《大涅槃经》,大业末年,被敕封为大禅定道场主。沙门海藏,僧传也仅记有他识信坚正,宗仰律司,屡讲《四分律》,曾为唐十大德之一。  

  四、唐代的其他律师  

  唐朝律师人数众多,因此除去上文所述的以《四分律》的弘传研习为中心而结成一个师传明确的律师队伍之外,还有如下的构成:  

  其一者,是道宣和赞宁没有列为律师的僧人。由于僧传撰述者所依重点不同或者鉴于对僧人某一方面的重视,道宣和赞宁没有将传主列入其所著僧传的“明律篇”中,但该僧实为律师。在道宣《续高僧传》中,即有一些僧人不在明律篇内,但从其行为看当为律师。如隋唐之际的释道端,出家受具后即听览律藏,重轻开制,铨定纲猷,则雅为宗匠。甚至晚年讲散毗尼,后学钦之。而且他尚方言、梵文书语,所以能披叶洞识、了律深趣,实为一代优秀的律僧,但道宣将其所著僧传列入“感通篇”中。(《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端传》)另如贞观、永徽年间的襄部法门寺沙门惠普曾“精律藏二十余年”,但道宣将其列入“习禅篇”。(《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惠普传》)唐初的彭城嵩法师在传《摄大乘论》时,也要求年少沙门首先习律,晓《四分律》者方许入听。(《宋高僧传》卷二《道因传》)京兆大慈恩寺义忠,二十登戒学,《四分律》义理精通。(《宋高僧传》卷六《义忠传》)  

  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隋唐律学的繁荣也是与僧人多方面的律学修养分不开的。  

  同样,像唐京兆福寿寺玄畅(796—875),“听掇律科,深得宗旨”,栖惠正律师法席,大中年中,凡遇帝室诞辰,均被请“入内谈论”,又被赐紫袈裟充内外临坛大德,任追福院首领、总持寺都维那和上座。他讲律六十座,度法者数下人等。但由于其在会昌法难、京城法侣颇甚彷徨时,受两街①僧录灵宴、辩章等推为首上表论谏以抗争,在赞宁的《宋高僧传》中将其列入“护法篇”中。(《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传》)释智升,“义理悬通,二乘俱学,然于毗尼尤善其宗”。由于其不满聂道真、道安和道宣等人的经录,而撰《开元释教录》二十卷,并以之闻名于世,所以赞宁也没有列其为律师,而是列为“义解篇”中。(《宋高僧传》卷五《智升传》)  

  其二者,是研究其他律本的律师,他们对律学的发展也有着重要影响。虽然隋唐时北方流行的是《四分律》,但仍然有一些律师不忘《十诵律》、《僧只律》或《五分律》等。唐初甚至中唐以前,不仅在江南地区,在北方也仍然有律师在研习《十诵律》,有时还颇受迎,如慧曼、爱同等律师即是。  

  释慧曼,字玄素,河东人,九岁出家,受具之后,从竹园寺志律师禀承《十诵律》,文理精通,傍讯诸部,远方请业常百余人。慧曼讲经律菩萨戒、成实论等,对于古律旧疏有漏失者,皆删正而通畅,并著有《十诵私记》十三卷、《僧尼行事》二卷、《尼众羯磨》两卷、《道俗菩萨戒义疏》四卷。其受业学士传化者二十余人。慧曼贞观末年去世,年七十七。(《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慧曼传》)  

  在唐中宗时代,开业寺释爱同甚至还在弘传《五分律》。依《宋高僧传》,爱同具戒后即讲《弥沙塞律》。本律在南朝宋时局宾三藏译成此律后又出《羯磨》一卷,但因时变迁,其本零落难寻,使学者无依,爱同遂于大律之内又重新出《羯磨》一卷,使之盛传流布。爱同于中宗神龙年中(705—706)参与义净译场,推为证义。他著有《五分律疏》十卷,后由著名律寺西明寺律师玄通为其润色。后因安史之乱,寺经战火,北宋时本疏已无存。(《宋高僧传》卷十四《爱同传》)  

  其他还有,唐代宗年间(762—779),吴郡东虎丘寺齐翰“跻五分坛,纳形具戒”。(《宋高僧传》卷十五《齐翰传》)唐大历年间(766—779),释法相在上京习毗尼道,学多种律,“诸部同异、无不该综,涉十一载蔚成其业”。(《宋高僧传》卷十六《法相传》)  

  值得指出的是,唐代还有一些他宗僧人,对《四分律》也有研究,如华严宗四祖澄观(738—839)作有《四分律疏》五卷,并对相部宗和东塔宗的理论之争有着深刻独到的见解。  

  第三节唐代的“四分律学”一、唐代的律学中心  

  唐代著名的律学中心在以东西两京的洛阳和长安为中心的京畿地区,一些著名律师均居于此地的寺院中,研律传习,名震一方。这些寺院也成为中国律学的中心和航标,其著名者有长安西明寺、净业寺、崇义寺、白泉寺、丰德寺。它们不仅是此时长安和洛阳一带律学的中心,也是中国律宗最初的祖庭。  

  长安净业寺,位于今天西安城西南的终南山丰峪口内,初建于隋,盛于唐,道宣曾于此创宗立说。由于其后南山律宗独盛天下,后世遂尊净业寺为律宗祖庭,并以南山宗名震天下。  

  西明寺系唐显庆元年(656)八月,高宗为太子所建,显庆三年(658)六月完成,并遴选五十位大德驻锡,一时名僧云集。以道宣为上座,神泰为寺主,怀素为都维那,并命玄奘为监督。其后又有圆测、道世、圆照、道邃、义净等著名律师入住。西明寺不仅集中了唐代的诸多高僧,同时也培育了后世许多高僧和律师,促进了唐代律学的发展和延续。许多南方律师都曾千里远赴西明寺接受名僧指点。像唐宣城著名的玄畅律师,二十岁在福州兜率戒坛受具足戒,后因慕道宣在西明寺弘律,随又远走长安,栖于惠正律师法席听律。(《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传》)  

  位于长安的其他著名寺院有智首主持的弘福寺、恒景律师居住的实际寺、怀素律师居住的崇福寺,以及荐福寺、东塔寺等。  

  在东都洛阳的有福先寺、敬爱寺等。  

  作为当时中国律学的中心,活动于河洛地区的著名律师众多,道宣在其《戒坛图经》一文中,说其在关中开戒坛时,有“同法之俦、游方之士”,兴心向赴者的三十九位律师和禅师中,其中仅属终南山的律师就有云际寺大德悟玄律师、龙池寺智善律师、宝德寺道光律师,属于京师的有西明寺大德真懿律师、弘法寺大德恒善律师、大慈恩寺大德弘度律师、光明寺新罗国智仁律师、西明寺大慈律师、西明寺四依律师、弘济寺怀素律师,另有虢州大兴国寺义方律师等共十一人。  

  以西明寺为代表的中国律学传承和律学成就不仅代表了北方律学的最高成就,同时也代表了中国律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唐代律学中心的转移  

  唐中期以后,随着关内政治斗争的变化和佛教生存环境的恶化,律学中心遂渐次南移到吴越、淮扬、荆楚一带。除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外在因素,造成这种律学由关中河洛、长安一带南移的现象有三种主要原因:  

  第一,南方地区佛教及其律学传统深厚,有成为律学中心的社会文化基础。  

  江南吴越因袭南朝的律学之盛和便利的海外交往,律学本就十分发达,到了唐代更为突出。吴越之地成为江南佛教活动的中心和对外佛教交流的集散地。日本“入唐八家”中有最澄、圆仁、圆珍、空海四家曾来越州求法学习,学成回国开宗弘法,江南之地在日本佛教界具有深远影响。  

  仅在《宋高僧传》的“明律篇”中,南方的律师就有:  

  吴兴:齐翰;  

  会稽:文纲、昙一、大义、清江、灵彻、允文;  

  诸暨:玄俨;  

  富阳:德秀;  

  江都:法慎;  

  广陵:鉴真、灵一;  

  杭州:守直、道标、景霄{后唐);  

  荆州:严峻;  

  润州:朗然;  

  常州:义宣;  

  苏州:辩秀、彦僻;  

  吴郡:志鸿、常达;  

  江州:神凑;  

  扬州:省躬;  

  湖州:真乘;  

  襄阳:辩才;  

  钟陵:清彻;  

  抚州:上恒;  

  钱唐:慧琳、希觉(后唐);  

  天台:从礼(后唐)。  

  显然,南方律师数量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一方面是因为赞宁属于吴杭之地,对此处风物和律学发展熟悉,也可能因为吴杭又是其撰写《宋高僧传》之地,影响了其僧传取材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说明此地律学确实发达,思想繁荣,吴越、淮扬之地也日渐成了律学义理的中心地区。如扬州的大明寺即因鉴真律师之伟业而名扬神州。  

  第二,南方律学的繁荣也是北方律学传播辐射的结果。  

  北方律学成果也因为南北僧人间的交往而传往南方一带。同时,南方僧人游学北地长安、洛阳诸讲寺、律筵后学成返回,把律学带回江南。僧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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